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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房屋買賣合同標準版

廣州市房屋買賣合同標準版

二手房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買賣合同,僅供大家參考

廣州市房屋買賣合同標準版

表達廣州市房屋買賣合同

編號:[_______]穗房交合字(________)號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立合同人:

賣方:

法定代表:

編號:[_______]穗房交合字(________)號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立合同人:

賣方: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買方: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買賣雙方現就下列房地產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地產座落於廣州市區路街巷(裏、坊)號房,《證》證號號,測量:圖幅地號。

二、該房地產結構層,使用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出售部位為該屋樓(棟)單元(詳見房地產證確權面積),建築面積為平方米,連同室內附着設施。

三、買賣雙方議定交易價為人民幣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簽定本合同時,買方已按房地產交易價20%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賣方,餘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應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簡稱:交易所)辦理房地產過户之日支付給賣方。

四、賣方或買方不按規定日期辦理過户手續,視為違約。

五、簽訂合同後,買方中途不買,合同即告解除,買方無權請求退還定金;賣方中途不賣,合同即告解除,賣方須雙倍退還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繳納解除合同登記費給交易所;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記費即定金中的20%由雙方各負擔一半。

六、本合同簽訂後,凡違反《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簡稱:《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交易所將不予以辦理,賣方應將定金退回買方。交易所將按照《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經交易所登記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賣方、買方各執一份,交易所存檔一份。合同履行後,買賣雙方所執合同應交回交易所備案。

立合同人:

買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賣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關於廣州市二手房交易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廣州市xxx,建築面積xxx平方米;

(二)房屋有關證明見附件;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該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xx萬xx仟元正,¥xxxx,由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定於乙方交付房款後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五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六條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可辦理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補地價有關手續);在條件允許下,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的有關轉名手續。

第七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由甲方支付,交付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契約一式貳份。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留執壹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廣州市二手房買賣合同書

甲方(賣 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廣州市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有關證明見附件;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該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伍萬柒仟元正,¥57000,由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定於乙方交付房款後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五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六條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可辦理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補地價有關手續);在條件允許下,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的有關轉名手續。

第七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由甲方支付,交付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契約一式貳份。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留執壹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房屋證明。

附件二馮管單位證明

附件三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一)附屬設施:1、水2、電3、燃氣4、有線電視5、其他屋內有關設施及傢俱無償交由乙方處理。

甲方(簽章):證照|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證照|身份證號碼:

簽約人:聯繫電話:證明人(簽章):簽約日期:

簽約人:聯繫電話:證明人(簽章):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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