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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二手車買賣合同大綱

四川省二手車買賣合同大綱

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説明

四川省二手車買賣合同大綱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車輛代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顏色: 合同車輛主要配置約定: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台。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預付定金:

  元。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書》(見附件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甲方提供辦理汽車牌證的隨車資料,應附有中文使用説明書和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須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經甲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執行。

(3)其他約定 。

2、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 特約維修站(地址: 聯繫電話: )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外,同時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用户手冊規定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4、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閲讀説明書、用户使用手冊或保修、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導致車輛出現故障,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6、保修期中,出現質量故障在 日內未能修復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則保修期予以順延。同時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向生產廠家索賠。

7、由於人為損壞、使用、保養不當,或到公佈、指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台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9、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説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7、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8、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對入户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 檢測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的聯繫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繫資料: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部門: 聯繫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工作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資料: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3、以上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短信僅作為普通信息傳遞之用,不作為重要事項的通知方式。

4、由於乙方改變通訊方式,令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提車的,甲方有權保留乙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甲方可以不為乙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車輛交接書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  (地點)對商品車輛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已開具發票給乙方。發票號為:

3、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有提供的請打“√” ,沒提供的請打“×”):

(1)發票 □ (2)合格證 □ (3)報關證明文件 □ (4)商檢證□

(5)使用説明書□ (6)保修卡 □ (7)簡易操作手冊 □ (8)拓印紙 □

(9)其他: 。

4、經雙方確認,在下列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車輛項目右側打“√”,反之打“×” ,未完善的請補充説明。

(1)外觀及漆面

(9)燈光

(17)電動電線

(25)隨車飾物

(2)內飾

(10)反光鏡

(18)cd

(26)

(3)轉向

(11)輪胎及備胎

(19)收放機

(27)

(4)制動

(12)雨刮器

(20)點煙器

(28)

(5)手剎

(13)發動機

(21)鑰匙及搖控器

(29)

(6)離合器

(14)空調

(22)千斤頂

(30)

(7)排檔

(15)門窗

(23)隨車工具

(31)

(8)儀表盤

(16)電動天窗

(24)警示牌

(32)

補充説明:

5、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 。

7、以上車輛經驗收完成後,買賣雙方應當場簽訂本交接書,簽署後則視該車輛已交付完畢。甲方所購車輛的所有權及風險從賣方(甲方)轉移到買方(乙方)。

8、本交接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

  受託人(甲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銀行按揭

□(2)代辦上牌的相關手續

□(3)代辦保險

□(4)代辦裝潢

□(5)代辦其他項目:

二、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1、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

 元。

(4)車輛損失險:

 元。

(5)險種

  費用:

 元。

(6)以上保險合計:

  元。

(7)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2、代辦上牌。

養路費:

元,車船税:

元,購置税:

元,註冊費:

元,其他:

元,合計

元。

3、代辦裝潢:

。合計

元。

4、代辦其他項目:

。合計:

元。

5、委託勞務費:

元。

上述費用:乙方預付□ 完成委託事宜後乙方在車輛交接時支付□。

三、上牌服務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四、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税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税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託的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全部車價款

%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限順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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