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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通用20篇)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通用20篇)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

出賣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通用20篇)

買受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 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____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上述貨物的含税價為: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提供,包裝費用由承擔。甲主產品的運輸由辦理,運輸費用由承擔。甲方產品的保險由辦理,保險費用由承擔。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承擔。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天內付清。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兑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停止工作、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

出賣人:成都——有限公司

買受人:身份證號: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年月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年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 55360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叁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元),餘款:佰拾萬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xx年4月 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税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户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台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台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台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台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台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税、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 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説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説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説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授權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章)(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4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

第4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

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7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_________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建築師姓名:_____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

第9條_________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_樓_________户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_________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

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第12條_________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報第_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保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房屋質量第16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閲。

第18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

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

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户型空間第28條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衞_________浴_________廁_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29條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條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條卧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條衞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條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條陽台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條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內樓梯: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條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條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積第38條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條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_________,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5

甲方,性別,年齡歲,民族,文化,身份證號碼,電話,住址.乙方,性別,年齡歲,民族,文化,身份證號碼,電話,住址.鑑於:

1、甲方享有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 項目一套商品房的購買權,並已交納部分購房款

2、甲方決定將購買該套商品房的權利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購買該套商品房的權利。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就乙方受讓甲方購買該套商品房權利的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將其購買該套商品房的權利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均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或以乙方自已的名義購買該套商品房。

二、該套商品房購房權利轉讓費為萬仟佰拾元整,該款項包含甲方已支付的購房款、訂金、定金、利息、可得利益等。該轉讓費於本協議簽訂後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該轉讓費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轉讓費後,甲方就購買該套商品房所享有的相關權利全部歸乙方享有。

四、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主動到公司辦理該套商品房買方主體變更的相關備案手續,《商品房買賣合同》由乙方直接與房開公司簽訂。

五、因種種原因,如果房開公司只同意以甲方名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各種購房手續的,則以甲方名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購房的各種手續,甲方應予以配合。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享有房屋完整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甲方無權處分該套商品房。

六、若以甲方名義購買該套商品房的,甲方不得將該套商品房轉賣、贈與、抵押或出租,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應向乙方承擔壹拾萬元違約金。當房屋可以辦理過户手續時,甲方均無條件配合過户。若甲方故意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伍萬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七、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返悔。若乙方返悔,則乙方所交轉讓費不予返還若甲方返悔,則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轉讓費,並應按房屋評估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八、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購房、驗收、過户等相關手續,甲方因此而發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所稱“全部損失”,包括預期利益損失和律師費。

十、其他

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簽訂地點:省市簽訂日期:年月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於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的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1種、第2種和第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 該商品房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 該商品房取得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 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 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

本物業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等見附件四;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 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

買受人已詳細閲讀本合同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並同意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衞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物業服務(本附件內容應與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致)

一、物業服務內容

二、物業服務質量

三、其他約定

附件五:合同補充協議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

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中介費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

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_____%,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户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_____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_____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

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_____分之_____的違約金。

如逾期超過_____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_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_____日轉移給買方。

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_____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

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一)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物品;

(二)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三)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四)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五)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六)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賣方義務

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税、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承擔税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一)賣方需付税費:

(二)買方需付税費:

(三)其他税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___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方有權退房。

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

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8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乙方在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在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甲方承諾並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的,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有關按揭、抵押、租賃、税項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辦妥。生效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依法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9

(合同編號:)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於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户型結構為房廳廚衞,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築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築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築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不含本數)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並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於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含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結構與之相連的非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户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税費(含物業服務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39;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1

甲方(賣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_

聯繫電話:_

委託代理機構:_

註冊地址:_郵編:_

法定代表人:_聯繫電話:_

乙方(買方):_國籍: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其他: 】號碼_

乙方身份【本市城鎮居民】【本市農村居民】【市外城鎮居民】【市外農村居民】【港澳台】【外國】【其他】

地址:_

郵編:_聯繫電話:_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國籍:_

【身份證】【護照】號碼_

地址:_

郵編:_聯繫電話: _

乙方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___佔該套房屋產權份額的_%;___佔該套房屋產權份額的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商品房項目:【暫定名】為:中交漫山。

本商品房項目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 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渝( )南岸區不動產權第 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為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4年01月29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2054年01月29日止。

第二條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2)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渝住建委(20__)預字第( )號,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第三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重慶市南岸區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樓層共計_層(是指本幢樓按規定應該計算層數的所有層數)。本商品房所在樓層物理層為第_層(指從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層開始計算的樓層)。本商品房所在樓層名義層為第_層(指標識樓層,一般為規劃部門或公安機關確定的樓層);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四)本商品房建築面積: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為:_。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於_。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於停車用房。

(七)關於本商品房層高、淨高的約定:

1、_ ;

2、_ ;

3、_ 。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户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_元整(大寫: _ 元整),建築面積單價為_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_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_元整(大寫:_),建築面積單價為_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_元/平方米。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中支行。

(二)乙方按下列第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元整(大寫:_)。

(1)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並繳納由開發商代收的政府規定的相關費用。

(2)_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元整(大寫:_)。

(1)第一期:_

(2)第二期:_

(3)第三期:_

(4)_

3、按揭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元整(大寫:_)。

(1)乙方向銀行申請_元_年的個人購房抵押貸款,經銀行審核同意後,由乙方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其貸款額由銀行直接撥付給出甲方,為甲方收取乙方應支付購房款的一部分;

(2)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當日繳付人民幣_元,大寫_佰_拾_萬仟_佰_拾_元整給甲方作為首期房款(含定金_萬元整);並繳納由開發商代收的政府規定的相關費用。

(3)其餘約定詳見合同附件五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按照乙方已付房款1%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5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行。

3、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購房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並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_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第七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 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在_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於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3)交付標準參見合同附件三。

第八條 交房手續的辦理

1、甲方應於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出示了上述條款規定的證明文件後乙方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單)的,均視為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按第(1)項約定處理,甲方不承擔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責任。

(3)如乙方未付清房價款等費用,甲方有權延期交房,在乙方按照本合同付清房價款以及違約金等費用的條件下,甲方再履行交房義務,且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具體交房時間以乙方向甲方出具付清房價款憑據後甲方通知為準。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_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該比率不大於第九條1款(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該比率應不大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執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5%。

2、甲方關於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2)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並已經抵押權人:_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X%。

第十二條 關於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1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交給甲方。

3、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0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60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屬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合同2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要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4、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0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60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關於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不同意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_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_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_%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60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抵押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1%的違約金。

3、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後_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交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交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甲方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築容積率。

(2)有關規劃、設計變更的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現場公示的形式做出,規劃變更還必須得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合同雙方應以經批准變更的規劃作為履行本合同之依據;

(3)_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0.1%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0.1%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該商品房系裝修房的,裝修標準還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甲方負責修復或整改。修復或整改情形下,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材料供應行情和狀況將合同附件所示的建材和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建材和設備,以滿足房屋交付標準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得以此拒絕接房。

3、_

第十七條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m2,具體位置為:_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基礎設施

(1)於_年_月_日前通水;

(2)於_年_月_日前通電;

(3)於_年_月_日前通氣;

(4)_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_

(2) _

(3) _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閲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税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頁,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_、_各一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簽訂日期:_年_月_日

籤於: 籤於: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2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首付房款元,餘款在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

甲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於年月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

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含本數)至±%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利率給付利息。

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

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説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3

一、雙方承諾

1.本合同簽署前任何協議包括口頭約定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補充條款與合同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為準。本補充條款與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為準。

3.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轉讓的房地產,無抵押、無租賃、無查封、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的,甲方必須在轉移登記前解除限制,否則甲方承擔逾期辦理轉移登記的違約責任。若有租賃,甲方必須在交房前解除租賃,否則甲方承擔逾期辦理交房的違約責任。

4.甲方承諾房地產無權利瑕疵與糾紛,若因此導致房地產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交房,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承諾房地產內沒有户口,若有應於交房前遷出,若逾期遷出,每逾期 日向乙方賠償總房款的萬分之一。

6.甲方應保管好房地產權證密碼紙,若因為甲方遺忘密碼,導致轉移登記逾期,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遇到合同未約定事項,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以保證房地產交易順利完成。

二、轉移登記

1.雙方於買賣合同簽訂後 日內,備齊材料共同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與抵押登記。若與正文條款第六條第一款有牴觸,以本條約定的日期為準。

2.若因為財税部門審税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上條約定的日期辦理轉移登記,則雙方辦理轉移的登記日期順延到財税部門出具税單後的 日內。

三、房地產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後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甲有權提前交房,但必須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絕。若與正文條款第四條有牴觸,以本條約定的日期為準。

2.雙方交房應該簽署《房地產交接書》,查驗房地產,並結清相關的費用。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查驗房地產確認無誤後且雙方簽署《房地產交接書》的當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於本合同轉讓的房地產是二手房,有較長的房齡,雙方同意按現狀交付房地產,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產的固定裝修及設備。

4.該房屋內的燃氣初裝費及維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產轉讓價格內,甲方應於完成房屋交驗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至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5.交房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電訊、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之後發生的前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產交房、轉移佔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義,是指甲方將房地產實際交付給乙方佔有,並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四、交易税費的支付

1.本次交易過程所涉及的交易税費,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手續費、營業税及附加、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契税、交易手續費、權屬登記費、配圖費。本合同的工本費、公證費、律師費由雙方各半承擔。

2.雙方實際應繳納的税費,以政府部門開具的單據為準。

3.若因為乙方逾期辦理,導致雙方不能於 年1 月 日前辦理轉移登記,甲方因此增加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房的,則每逾期 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產出售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若乙方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於滯納金與違約金部分的價款,剩餘款項返還給乙方。

2.甲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房的,則每逾期 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產出售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39滯納金。若甲方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若損失大於違約金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多餘的損失。若損失小於違約金的,以違約金數額賠償,不得要求法院以違約金過高為由降低違約金。

4.若在具體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付款協議

1、雙方確認本合同簽署前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2、於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3、於雙方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4、甲方同意乙方以貸款的方式支付剩餘的房款人民幣叁佰壹拾萬元整。若乙方的實際 貸款不足該金額或貸款未經 批准,則乙方應於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前補足並支付給甲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貸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轉移登記。

5、本合同簽署後,乙方應立即向 申請貸款,積極準備貸款所需的資料,並於本合同簽署後 日內且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前辦妥 貸款的所有手續。

6、該貸款由乙方申請貸款的 於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後 日內由該 直接支付給甲方,即貸款 取得他項權證放款。貸款 不得將貸款支付給乙方。因貸款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於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查驗房地產確認無誤後且雙方簽署《房地產交接書》的當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8、本合同內的金額,若大寫與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9、甲方確認收款賬户為:户名:, 名稱:,帳號:。

10、乙方將房款支付到甲方確認的上述賬户,則視為乙方履行了相應的付款義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4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附後)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分攤面積包括以下部分:單元門廳、公共走道、樓梯間、設備井道、外牆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外保温 外牆塗料

2、內牆:刮白

3、頂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漿面層

5、門窗:入户門配高級防盜門,門窗為隔熱斷橋鋁合金窗、中空玻璃

6、廚房:防水地面 水泥砂漿找平層

7、衞生間:防水地面、水泥砂漿面層

8、陽台:鐵藝欄杆

9、電梯:品牌電梯

10、其他:無

附件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未盡事項,訂立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多退少補。

第二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的補充約定

雙方約定,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買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在買受人每次繳納相關款項後,出賣人出具收款憑證。在房屋交付後辦理產權證時,將全部房款收據換為正式發票。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帳户之日為付款日;以銀行票據(支票、匯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銀行票據所載款項到達出賣人帳户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

按揭貸款購房的約定及辦理程序:

買受人採用銀行抵押貸款付款方式購房,向 建行萊陽支行 (以下簡稱銀行)申請 成 年抵押貸款(具體貸款成數,年限,金額最終由銀行審批確定)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7 個工作日給出賣人交齊銀行規定的抵押貸款資料,併到銀行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同時向銀行提供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資料,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抵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 貳 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

2、如銀行暫時不認可買受人的資信條件或按揭銀行最後確定的按揭貸款額低於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則買受人須補充提供資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條件。買受人應在得到通知(含銀行現場答覆、出賣人電話或函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將所要求資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將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給出賣人,並在首付款交付完畢之日起的 3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手續。

3、經按揭銀行審查認為買受人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雙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並且買受人應在按揭銀行確定不予貸款後 7 日內,將差額房價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人。

4、如因買受人延遲付款或未按時提供按揭申請資料等原因,則出賣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處理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並且收取買受人還應付房款 10 %作為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可到出賣人處辦理退款手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退款要求後 7 日內扣除違約金後無息退還剩餘房款。

5、買受人在採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出賣人須為其在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提供保證。買賣雙方按如下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A.買受人與銀行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後,出賣人依照約定對買受人償還銀行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B.在出賣人保證期內,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向買受人追償,同時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①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寄發書面通知之日(以郵戳為準)起的 7 日內,歸還出賣人代還款項,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代墊期間的利息,復息和罰息等,同時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 10 %的違約金;

②因買受人的違約行為導致銀行終止與買受人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出賣人有權且無需徵得買受人同意,可以原價回購或直接另行銷售買受人所購該商品房,所獲款項除用於支付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出賣人代還款項和買受人應支付的公證費、律師費、滯納金、違約金、評估費、税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其所餘款全數無息退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已投入的裝飾裝修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已入住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內無條件自行搬遷完畢。

第三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1、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中約定的“不可抗力”一詞,雙方同意如下解釋:

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②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的變化或因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政行為而導致的延誤;

③施工過程中遇到的異常的並在短時間內無法克服的技術性問題。 遇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發生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實際發生天數順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出賣人免除責任。

2、出賣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向買受人發出《交房通知書》。買受人持《交房通知書》按其約定的時間、地點和部門與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①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房價款和違約金外,出賣人應書面通知(書面通知形式為掛號信、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時間。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買受人;買受人未在本條第①款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的,則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按約定條件交付,該房屋的損壞、滅失、物業管理費、電梯費等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可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③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有質量瑕疵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依據《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第四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所交付房屋的裝飾、設備、設施須符合合同雙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裝飾及設備質量若有異議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出賣人確認後,由出賣人予以完善,出賣人須按照“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繕或替換。出賣人修繕完畢後,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知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視同買受人已驗收完畢,同意接房。

2、出賣人銷售房屋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的約定,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明確表明的附件為準,出賣人所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為房屋空間佈局導向、裝修裝飾參考,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和條件;其他任何資料未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均對買賣雙方無約束力。

第五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於房屋交付之日起達到使用條件;

2、燃氣、寬帶、電話、有線電視在交付之日具備開通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3、暖氣設施在交付時符合使用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申請開通。

第六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產權證所發生的相關税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交辦理產權登記材料和相關税費,或未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的,出賣人可免除責任。

2、如買受人購房款(包括車庫、車位款)未支付完畢,則出賣人將不予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

3、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清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出現面積差“多退少補”情況時,買受人應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據實結清房款。未結清房款的,除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不予辦理房屋交接或產權登記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其附件為準。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標書、模型、示範單位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2、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登記備案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成交房屋總價款 5 %的違約金。

3、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的文件送達(到達)

A.買賣雙方向對方發出口頭和書面通知應依《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留的地址或電話或傳真發出。雙方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B.《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之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即傳真、郵寄信件或手遞信件。採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後(本省),七天後(外省)為到達。文件送達(到達)至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預留的事後補留的通訊地址或代理人處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沒有向出賣人預留或補留通訊地址,或郵寄在途中發生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延誤責任。

C.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視為已按約定條件送達。

第八條: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買賣雙方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簽署,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5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買受人1]

本人 姓名: [買受人1]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號碼1]

地址: [地址1]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1]

× : × 國籍: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號 南寧國用( 20__ )第 647286 號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15981.05 平方米 ,規劃用途為 批發零售、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__ 年 12 月 18 日至 2083 年 12 月 17 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寶能城市廣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字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號為 。

×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南房預字(20__)第 198 號 。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邕寧區龍崗大道9號寶能城市廣場香樟組團 [房號] 號 【項目名稱:寶能城市廣場 ,房屋代碼: [房屋代碼] ,所在層: [樓層] 層至 [樓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用途] ,屬 鋼筋混凝土結構,層高為 大於2.2 米,建築層數地上 [地上層數] 層,地下 1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 0 個,非封閉式陽台 [非封閉式陽台數]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廣西天圖數字測繪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寧市建政路21號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丙測資字45013010

資質等級: 三級

法定代表人: 何信民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南寧市建政路31號

郵編: 530023 。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0__年9月10號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辦理分户產權登記前註銷抵押登記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 3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 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四款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1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 人民幣 )每平方米 [套內單價]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總價(小寫)] 元(大寫: × 億 × 仟 [佰萬] 佰 [拾萬] 拾 [萬] 萬 [仟] 仟 [佰] 佰 [拾] 拾 [元] 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

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 人民幣 )每平方米 0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0 元(大寫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自行約定如下:

1、(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3%以下(含3%)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3%之間(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3%以上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

2、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產權測繪面積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補交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的,買受人須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交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產權測繪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則在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後的15個工作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申請領回面積差價款。

面積誤差比=(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100%

合同約定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4、按附件六補充協議第10條約定執行。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付款方式種類]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同意在簽署本合同後,於 [一次性年月日]前付清總房款的100%,即人民幣  [一次性總價大寫]元整(¥[一次性總價小寫]元)。

2.分期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簽署本合同後,在 × 日內分 × 期向出賣人支付所有房款,第一期房款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首期房款佔總房款的 × %,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含定金)。

(2)第二期房款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3)第三期房款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元整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方式)

買受人於 [按揭年月日] 之前付清總房款 [首付百分比] %的首期款計人民幣 [首期款(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首期款(大寫)] 圓整),餘額計人民幣 [按揭款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按揭款大寫] 圓整)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買受人辦理完畢住房銀行按揭手續,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為準。其他約定詳見附件六第3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户。

專用賬户開户名稱: 南寧寶能置業有限公司

專用賬户開户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營業部

專用賬户賬户: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按附件六補充協議第5條約定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_ 月_ _日前,將具備以下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五方單位聯合驗收合格並完成規劃條件核實及房產局的配套驗收。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非出賣人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而影響工程進度,或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市政停水、停電、政府指令暫停施工、規劃發生變化、施工時間限制、交通管制等)造成工期延誤的;以及因政府機構的行為或為遵守政府新出台的有關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政策而引起工期延誤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壹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總房款的 5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壹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或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和買受人應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由於買受人原因,出賣人未能送達《交付通知書》的,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未在通知的期限內前來辦理交房手續的,視為出賣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按期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自通知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即由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買受人亦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且買受人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1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照約定辦理房屋的交接手續的,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任何整改維修要求。;

3.其它按本合同附件六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買受人及時書面通知出賣人,經雙方確認屬實後,由雙方協商整改或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均按照設計院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國家節能設計規範標準安裝)。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年 月;

2、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年 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因出賣人原因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解決;

2、非出賣人原因導致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交付時間順延。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不動產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不動產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不動產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按本合同附件六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 72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據實另行約定  。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 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據實商定,但賠償範圍不得高於買受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南寧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用途]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等),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地下停車庫(位)、地面規劃停車位、架空層及會所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的物業,其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在小區入夥後確定將上述物業出售或出租,並與需求方簽訂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南寧寶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資質證號為: 南房物審【20__】XZ022號 ,資質等級: 三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住宅1.65元/月/平方米,寫字樓 5.8 元/月/平方米,商鋪 3.5 元/月/平方米,車位 0.83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最後以物價局核定價格為準。交房時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全年收取,業主入住後物業服務費可按月收取。公共水電分攤(以實際使用量按建築面積分攤),電梯電費分攤(以實際使用量按户分攤)。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買受人已詳細閲讀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按南寧市政府的規定,新建商品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均由出賣人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墊資繳至南寧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户銀行開設的維修資金專户;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因此雙方約定,買受人應在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日內按照政府的有關規定交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給出賣人,如買受人逾期交納該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交房時如買受人仍未付清該專項維修資金及逾期違約金,出賣人有權按政府文件規定暫不交房給買受人。

政府規定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繳費標準為:未配置電梯的,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5元; 配置電梯的,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7元。若政府規定發生變更,以最新的繳費標準繳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49 頁,一式 [合同份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貳__份,買受人__壹_份,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貳 份,按揭銀行 [按揭銀行份數]_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南寧市 籤於  南寧市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 的《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契約”)。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依該契約的約定,甲方應向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已付房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 元,除尚未歸還之銀行貸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實際支付人民幣________ 元。銀行貸款部分款項共計 元由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直接返還予貸款銀行,並向乙方提供銀行的收據,做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2.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將除銀行貸款部分外的購房款直接支付給乙方: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6)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計 元,以及交付返還全部銀行貸款後銀行所提供的收據。

3.乙方如系以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部分房價款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該契約正式註銷之日,每月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抵押貸款月均還款(下稱“月均還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給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歸還。

4.甲方按本協議第2條第(6)款約定執行完畢後,雙方另行簽訂解約協議解除該契約。自該契約解除後,乙方不再對該契約項下的房屋及其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契約項下房產。在該契約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約的,可與甲方另行協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計 元之後,並且雙方簽訂解除該契約的文件生效後,乙方應授權甲方至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下稱“房地局”)辦理該契約註銷登記手續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簽署遞交房地局的解約協議、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和合同等)。

6.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之註銷登記手續於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直接返還款項後____日內辦理。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還款計元到達乙方賬户開始生效,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177;______%(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____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洋,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向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____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須將乙方已支 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8

合同編號: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户行: 賬號: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户行: 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 區、縣 路、道、街 。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為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 元(幣種: ),價款為 元(幣種: ),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乙方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 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時,還有權按照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 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履行保修責任: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

2、牆體 。

3、防水 。

4、牆面、地面 。

5、門窗、五金件 。

6、電梯 。

7、消防設施、設備 。

8、通訊設備 。

9、供冷熱系統設備 。

10、二次供水設施 。

11、電器插座、開關、管線 。

12、精裝修 。

13、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商用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電 。

4、燃氣(氣源種類) 。

5、暖氣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 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 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 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 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三條 商品房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1、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第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五條 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9

備案號:_________

售房人:_________

購房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房屋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築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餘款在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

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説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0

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P版

第1部分合同背景2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3

第3部分房屋質量3

第4部分户型空間5

第5部分房屋面積5

第6部分建築設備8

第7部分電氣部分8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9

第9部分裝修標準9

第10部分室內環境10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11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12

第13部分價格付款13

第14部分房屋交付14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15

第16部分所有權證15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17

第18部分業主委員會17

第19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18

第20部分抵押擔保19

第21部分合同變更20

第22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21

第23部分退房程序21

第24部分違約責任22

第25部分買受人損失23

第26部分爭議與其他23

第27部分合同附件25

第28部分法律法規及標準25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市區(縣)路號樓層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單元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單元層,朝向為.

第4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縣)路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縣)路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土地使用證號碼為:,土地使用權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或住宅)。

第7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年月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部門:,施工許可證:開工證:.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建築師姓名:,註冊建築師號碼:,總施工單位:,總監理單位:.第9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房屋銷售許可證:;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樓户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

第12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年月日刊登在報第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保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房屋質量

第16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閲。

第18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户型空間

第28條、商品房户型:室廳衞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房屋層高:毫米;室內淨高: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29條、起居室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0條、書房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1條、卧室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2條、衞生間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3條、廚房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4條、陽台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5條、過道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套內樓梯: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6條、重要門窗:長度:寬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

第37條、貯藏空間: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積

第38條、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平方米……

第39條、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平方米、書房面積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後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建築設備

第52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價格.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50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電氣部分

第59條、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並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KVA,計費設備為,插座位置,數量,供電平面圖,可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2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型號為:生產企業::適用標準:.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濕度:暖氣片數量.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出賣人承諾應當於年月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計量設備:計費方式及價格:;燃氣安全裝置為.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房: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廚: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衞: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其他: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前款沒有説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材料價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牆:考慮到玻璃幕牆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牆,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76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內環境

第77條、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築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8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

第92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於年月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建設概況: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説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區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設備及設施均與後期工程無關。

第95條、施工進程:社區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年月日和年月日。

第96條、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其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1000元。

第98條、公共設施:幼兒園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學校個,其中國小個,中學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醫院(級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停車場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郵局個,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娛樂設施: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電話接通時間:年月日。

第99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公路寬度: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101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價格付款

第105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大寫: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大寫: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並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寫: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7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年月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年月日。

第111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條、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説明的費用。

第113條、買受人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14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5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6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並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117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8條、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9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並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可能高於房屋價格的20%.第120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1條、保修期間: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計五年;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22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所有權證

第123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年月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並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税款費用。

第124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年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年月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5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6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年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27條、物管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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