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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蓮藕買賣合同(精選3篇)

廣州市蓮藕買賣合同(精選3篇)

廣州市蓮藕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廣州市蓮藕買賣合同(精選3篇)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蓮藕的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衞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裝物由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蓮藕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元;乙方交付該批蓮藕後,甲方應於每批蓮藕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蓮藕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 ______,檢驗地點______ 。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________ %,雙方可對蓮藕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蓮藕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蓮藕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蓮藕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蓮藕價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蓮藕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蓮藕價值的________ %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蓮藕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户):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託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廣州市蓮藕買賣合同 篇2

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契約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為丙方)

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獨資設置於××市×區路×號××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後附加税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願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築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

前項價金於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並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築物(包括所著門窗户、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並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後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於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並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後甲方對於買賣標的工廠建築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於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税捐稽徵機關申請房捐納税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籤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於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後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並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於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並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願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後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税捐工會費,自×年×月×日以後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廠號或以該廠關係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税均由甲方負擔。

廣州市蓮藕買賣合同 篇3

賣方: 證件號碼:代理人/代表人: 證件號碼:居間方 :

地址:

買方: 證件號碼: 代理人/代表人:證件號碼:

1.合同雙方就房地產買賣達成協議如下:

買賣雙方出售及購買位於大連市 區 路(街) 號(樓) 單元層號的房屋,權屬為 ,抵押(□是□否)權屬證號: 。房屋內有□供水□供電□供暖□公煤氣或燃氣設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房屋具體面積與地址以房產證及相關正式法律文書上的記載為準)。 賣方在簽署本合同日內將備齊過户時所需要的所有相關手續文件。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後 日內備齊過户及貸款所需要的所有手續文件。買賣雙方承諾,在雙方備齊所有過户及貸款手續後 日內,到大連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其他辦理過户手續的部門)遞交過户手續。買方對該房屋狀況已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2.雙方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買方需按照下列方式付款:

A、定金 元整(¥ ),於買賣雙方交接房款時衝抵房款。本合同簽訂之日買方支付賣方定金元整(¥ ),定金餘額需於本合同簽署後日內需將定金餘額補齊。定金以實際支付數額為準。

B、定金外的付款方式選擇

(1)現金付款

買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備齊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元

(¥),同時雙方約定將該款項存入銀行作資金監管。

(2)貸款

買方申請 □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 □組合貸款,貸款銀行由居間方指定,具體貸款額度和年限以銀行(或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買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備齊購房首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 同時雙方將該款項存入銀行作資金監管。

(3)如買方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或無法辦理,買賣雙方協商同意買方選擇 □現金付款 □商業貸款 □組合貸款的方式付款或補齊餘款。

C、放款時間、方式

買賣雙方在交接房屋時交接房款,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税費承擔

A.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因房屋過户發生的税費,由買方承擔: ,由賣方承擔 (將税費項目序號填寫於空格處。)税費項目:①契税 ②土地出讓/收益金 ③交易費(買方部分)④交易費(賣方部分)⑤印花税(買方部分)⑥印花税(賣方部分)⑦個所税⑧營業税及附加⑨房地產買賣契約公證費⑩。

B、税(費)項、税(費)率、税(費)額均以税務部門出具的單據為準。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税費調整或增收,調整、增收的税費需按收費部門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4.賣方須在 日內 負責將房屋以簽約現狀交付給買方使用。交付之前,

賣方須將户口遷出,且將房屋的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僅指使用費)。居間方協助買賣雙方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户口遷移等過户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5.該房屋以簽約現狀售於買方,買方同意按現狀購買該房屋,故買方簽約後不得以房屋狀況為由拒絕交易。

6.賣方須保證對上述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關於本房屋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權屬糾紛、債務、税項、出租、抵押等事宜,賣方應在房屋轉讓完成之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買方無需負責,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7.辦件時間:按照相關部門的辦件時間為準。

8.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賣方作為違約賠償,賣方有權再將該房屋轉讓於任何人,如賣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賣方須雙倍返還定金給買方。

9.買賣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履行任何一項義務逾期超過10天,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0.合同履行中若產生賠償情況或解除情況雙方需簽訂書面協議,若無法達成書面協議,則按合同第8.9條處理.

11.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合同簽署前雙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相關協議內容,如有和本合同不相符之處,以本合同為準,口頭承諾不具有約束力,所以合同履行時,一切均已書面約定為準。

13.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協議,無法達成變更協議的,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無法繼續履行則合同終止,由違約方按合同約定承擔責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因本合同而簽訂的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兩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賣方、買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賣方決定將下列物品贈送給買方:

買方: 賣方: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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