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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供貨合同

玻璃供貨合同

玻璃是由二氧化硅和其他化學物質熔融在一起形成的。玻璃供貨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玻璃供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玻璃供貨合同
玻璃供貨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採購方):

乙方 (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關於玻璃鋼揚程管供貨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供貨內容

甲方向乙方採購貨物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如下表所示。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按國家或企業標準設計生產,玻璃鋼揚程管外觀顏色為乳白色、完整無損、無氣泡、法蘭與管道接縫處無裂口、管道內壁已脱膜,按甲方要求進行裝貨。管材應嚴格按照説明正確安裝、操作、存放,玻璃鋼管、O型圈保證在叁年內良好運行。在質保期內,若遇玻璃鋼揚程管、O型圈無法正常使用,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24小時內派人到甲方現場及時維修;若是管道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更換。輔件如O型圈損壞(操作不當或人為損壞除外),乙方為甲方免費負責更換;保修期之外提供最低優惠的有償終身維護。

三、供貨要求、供貨細則

乙方在保證貨源充足的前提下,甲方自 起到 日內派專人專車前往乙方廠內拉走該合同簽訂的管材數量(其中第一車970根玻璃鋼管於20xx年10月18日拉走),若遇雷電、大雨、暴雪等惡劣天氣,可順延拉貨期限。乙方安排工人裝貨,在裝車過程中,甲方材料員負責挑選合格產品進行裝貨,不合格的不予裝車。

四、付款方式

貨物總價款為 元(寫: )。確定供貨日期後,甲方一次性付完乙方貨款,乙方收到貨款後,開始備貨。

五、資料提供

質量證明文件,至少應包括:設備出廠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否則後果自負。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部一份、檔案管理部一份,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結果可通過簽訂補充合同的方式予以書面確認,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

乙方所供貨物為全新管材、不存在遺漏配件安裝,符合驗收質檢標準,符合甲方要求為合格產品。若甲方在使用過程中,遇到貨物因質量問題、管材連接處漏水導致甲方工程無法運轉,乙方無理由免費更換,由此產生的其他設備的安裝工費由乙方負責,每人每天按 150 元支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方式: 年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聯繫方式:

年 日 月 月

玻璃供貨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買賣本合同所規定的貨物訂購事項達成一致,茲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及價格

1- 1合同標的

甲方向乙方購買以下貨物供 工程使用:

1-2合同結算總價按下列規定計算:

(1) 上列合同單價為貨物運抵交貨目的地價格,包括□玻璃材料費、海陸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所有手續費、關税、卸車費、國內增值税費等費用,即為結算價格。

(2) 合同結算總價:以實際到貨清單結算玻璃數量,乘以合同單價後即為結算總價;

(3) 支付及結算貨幣為:人民幣。

第二條 交貨條款

2-1.乙方負責自付費用及風險安排運輸,將貨物運抵交貨目的地。

2.2.交貨批次順序及配套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的交貨批次、交貨順序,配套進行交貨。

2.3.貨運通知:乙方應在貨物之原產地裝運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貨物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包裝件數、總重量、總體積及預計到貨日期。

2-3.交貨目的地:

2-4.包裝:

A、 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貨物應採取相應標準的保護措施(堅固的新木箱)進行包裝,該種包裝應適宜長途海運/陸運,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的功能,並適合於吊裝、搬運,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交貨目的地。

B、 乙方應承擔由於其包裝不良或其防護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善面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乙方在貨物出廠前,應就貨物質量、數量進行全面準確的檢驗,並隨貨物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 。

第四條 支付條款

4-1.貨款支付方式:

每次 ,剩5%等最後補片完付清。

4.2.乙方如果不按甲方的交貨批次、交貨順序,配套地進行供貨,甲方將拒付該批貨物的款項。

4-3.税務發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發票,□普通發票。

第五條 乙方保證

5-1.乙方對其按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及服務保證如下:

① 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且是採用優質材料及先進工藝所製造的;

② 貨物在原產地、質量、規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關規定的要求;

③ 貨物在正確安裝、合理操作和維護保養的前提下,在壽命期內質量正常、良好;

第六條 產品責任

6-1.在質量保證期 年內,對於因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貨物所導致損失,甲乙雙方應按下述規定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① 因不正當使用所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所謂“不正當使用”是指未按乙方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的要求或乙方的書面指示對貨物進行使用;

② 因貨物本身的質量缺陷或乙方所提供的有關資料或乙方的書面批示的錯誤所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③ 甲乙雙方的責任按本合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界定。

□④鋼化玻璃的自爆率必須控制在5‰以下,否則由乙方負責更換並承擔相關損失。 □ ⑤乙方必須保證玻璃不會黴變並提供玻璃存放保管的書面指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乙方違約責任

如發生下列情況,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按下述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 延遲交貨: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期限及時間向甲方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a、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合同價款的 %的違約罰金。

b、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及時付款,乙方交付貨物的期限自動予以相應延長。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乙方遲延(交貨)的期間未超過甲方遲延(付款)的期間,即不應視為乙方違約。

② 貨物不符

a、 如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在數量、質量、規格及原產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乙方應在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內採用最快的運輸方式自負一切費用及風險,補足數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換質量、規格、原產地不符的部分。

b、 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屆滿之前,如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在性能/內在質量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乙方應在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內自負一切風險予以更換。

c、 如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更換後仍不能達到本合同有關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決定選擇對貨物作報廢處理或要求乙方將合同價格在合理的幅度內予以降低。

d、 在乙方對質量不符的貨物予以補足更換完畢並達到合同有關規定之前,視為乙方遲延交貨,乙方還應承擔本合同條款第1、2條所規定的違約責任(如甲乙方貨物是否符合本合同有關規定看法不一致,以畢節市技術監督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為準,必要時可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權威檢測確定)。

③ 貨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順序和配套,甲方將不會按第四條的支付條件付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簽約雙方任一方由於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本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8-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用傳真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及預計影響的天數用特快專遞給對方審閲確定。

8-3.但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預計將持續60天以上,受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許另一方單方終止合同,同時進行結算,雙方均不得違約。

第九條 保險

9-1.乙方負責自負費用辦理全部貨物從 發運至到達交貨目的地全過程的保險及保護事宜。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10-1.修改:經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才可得以修改。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應採取書面形式,由本合同雙方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得以終止:

① 如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終止本合同;

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其合同義務超過60個公曆日,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因遲延而導致的損失進行賠償。

③ 至辦完貨物交接手續與貨款結算後,本合同終止。

10.3.對本合同任何單方面的終止均應以提前三十個公曆日向對方發出書目通知為前提。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凡因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均應首先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在3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12-1.轉讓與分包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在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及分包給任何第三方,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及分包行為不解除本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項目下的任何責任。

12-2.適用法律: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予以解釋。

12-3.計量單位:本合同買賣雙方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任何計量單位均應使用國際計量單位。

12-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二份,效力均等。

甲 方: 乙 方:(公章)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公章)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玻璃供貨合同範文篇三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鄂爾多斯市有關規定,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貨物品牌、價格清單

1、貨物名稱: 玻璃鋼水箱

2、貨物品牌:

3、材料規格: 126m3

4、材料價款: 一共是兩台,總價163800元(壹拾陸萬叁仟捌佰元整,含税價,包含安裝費用)

5、施工圖紙明確了材料設備的數量、詳細配置、技術參數等,是甲方驗貨的重要依據之一。

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提供優質的、全新的、未曾使用過的、全套齊全的、無損的產品,產品除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外,還應符合本合同的技術規格及本合同產品樣本所列之標準和具備相應之功能,材質要求及外觀要求以甲、乙雙方最終確認的為準。

7、乙方應保證供貨產品能通過當地主管部門驗收。

8、質量等級:產品質量以甲乙雙方最後確定產品型號為準。

第二條 交貨地點

以 天驕小區項目 現場指定地點。

第三條 交貨規定

1、運輸費用:材料設備運輸過程中的運輸、保險、損耗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運輸過程中材料設備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予以修復、補足或調換,否則由此引起的誤工及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貨物增補:如甲方需要補貨,在合同範圍以內的,乙方供貨的單價以本合同為準不做調整,在合同範圍以外的,其價格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進場時間及供貨工期

1、進場時間: 以甲方通知為準

2、供貨工期: 合同簽訂後10日內

3、到場安裝時間: 15天

第五條 驗收規定

1、驗收標準

⑴ 國家頒佈的有關技術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

⑵ 乙方提供的產品封樣及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有關規定。

2、乙方材料設備貨到現場並自檢合格後當天填寫單項驗收單,書面報甲方、監理方驗收。由甲方、監理方抽查觀感、質量,驗收合格後簽字蓋章確認。如乙方產品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按本合同違約責任相應條款執行。

3、甲方、監理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後當天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簽字蓋章確認,逾期不組織驗收則視為驗收,應給予辦理驗收合格手續。產品複檢不合格視為不合格產品。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憑據:乙方提供的貨款發票(東勝地方税務發票);甲方或監理方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甲方簽字蓋章的收穫證明單(數量應同訂貨單數量);本批材料合格證原件。

2、工程結算款:甲方結算付款日為 每月25日-30日 ,其他時間不予支出;一次供貨,合同簽訂後7日內,付供貨總金額的30%;貨到現場後7日內,付供貨總金額的50%;安裝試水完畢後,付至供貨總金額的 95% ,尾款 5% 作為保修款。

3、保修款: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年為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滿後15日內結清尾款。

4、以上付款憑證由乙方負責收集,與付款申請同時報送甲方。

第七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前7天向乙方發出進場通知及具體用量,並確定乙方供貨時間。

2、負責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後組織收貨及工程驗收。

3、負責按付款方式規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4、甲方有權委託監理公司參與驗收。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按甲方通知進場,貨到現場自行卸車,並注意成品保護工作。

2、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規範及行業標準,保證產品質量並提供完整的相關產品的材質、性能檢測等證明文件;免費提供產品説明書、產品安裝規範和技術指導,如需要,負責培訓甲方技術人員。

3、如乙方提供的產品證明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標準,則相應的貨物視為不合格產品,乙方必須無條件退貨,交貨時間不予延期。

4、乙方產品顏色、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及材質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退貨或補交,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交貨時間不予延期。

5、接受甲方的補貨要求,並保證本次所供應貨物在一年內不得斷貨,不得藉故拒絕補貨或推遲補貨;補貨單價參照原合同,補貨日期為接到補貨要求後24小時內。

6、在安裝過程中要服從甲方或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破壞已完工成品,如果因為乙方原因造成成品破壞的由乙方負責修補和賠償。

7、在安裝過程中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果因乙方原因造安全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經濟後果。

第九條 甲方委託人責任

甲方委託監理公司參與驗收,監理公司有權按照合同質量標準對到貨質量、到貨數量提出異議,對此授權乙方同意接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甲方通知供貨,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每天 合同總金額1‰ 元,如超出7天任未完成或交貨,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重新選擇其他產品。如甲方基於上述原因終止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該批材料總價的10%計算,但對於由此造成的其他間接損失,甲方有繼續追溯的權力。違約金經甲方、監理公司簽字認可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違約金從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若乙方藉故拖延或拒交違約金,甲方可通過有關法律程序追回。

2、甲方若未按時付款,則支付相應金額的銀行利息。

第十一條 保修條款

1、本合同所有材料設備及配件保修期為 一 年,保修期從材料設備運行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2、保修範圍:

⑴ 凡本合同供貨範圍內的相關維修工作均由乙方負責;

⑵ 凡是乙方未按國家規範、行業標準要求生產造成的質量問題,或因乙方的設備材料、構件、配件等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保修並承擔全部費用。

3、保修責任:

⑴ 在保修期內乙方應設專人聯繫( 宋振芳 ),如人員有變化,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聯繫中斷,有關維修工作甲方有權僱請第三方完成,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當乙方保修款不能滿足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有關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⑵ 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維修問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監理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向甲方提交維修方案,辦理維修手續,並在24小時內完成維修和完善工作。特殊情況下,在第一時間必須修復的,可經甲方及客户簽字確認後,由甲方安排其他隊伍修理,所發生的費用憑單據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當乙方保修款不能滿足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有關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⑶ 因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時到位進行維修,或因一次維修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甲方或監理有權僱請第三方進行維修,所發生的費用以市場價為原則,根據甲方或監理與第三方維修單位之間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在乙方保修款中扣除,當乙方保修款不能滿足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有關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⑷ 因甲方使用不善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由甲方負責。

⑸ 在保修期外,如果出現質量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只收取工本費。

⑹ 乙方應對產品長期提供優惠服務。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本條款定義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誤和影響,對於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安排不周等情形,無論嚴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為不可抗力。

2、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時,履行合同的時間將予以順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但合同價格不因此而變。

3、不可抗力發生後,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四日內出具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機構證明並取得另一方認可。上述情況發生後,雙方應努力採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由於不可抗力影響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一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時,雙方同意向 鄂爾多斯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法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供貨 玻璃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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