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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居間合同(通用5篇)

採購居間合同(通用5篇)

採購居間合同 篇1

甲方:(公司) _______________

採購居間合同(通用5篇)

乙方:(中間人)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推薦的賣方(以下簡稱丙方)採購氧化鐵紅居間合同,並甲方委託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商務談判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與丙方就建立購銷合作相關事項提供商務談判及相關服務。甲方授權乙方為與丙方建立購銷意向合作的唯一中介代理,並有對本業務的運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務資訊及其他方面的服務的範圍包括:

1、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資源與甲方進行溝通和聯繫,及時瞭解和獲取丙方銷售氧化鐵紅的相關信息和意向;

2、向甲方介紹丙方的基本情況和相關事宜,並將丙方詳細地供應信息提供給甲方;

3、參與銷售經營的談判,就購銷合作事項跟各方一起進行價格商談,技術調研和技術分析;

三、乙方負責與丙方就甲方採購氧化鐵紅事宜進行深入的溝通、聯繫和協商,對此甲方認可乙方此前所作的這些工作,並同意將這些工作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商務資訊服務的一部分。

四、甲方與丙方訂立氧化鐵紅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元人民幣/噸做為佣金,每月每批次按實際供貨噸位計算;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五、甲方同意與丙方建立購銷合同,並同時與乙方建立佣金合同。

六、甲、乙雙方承諾簽約佣金合同確定之後,在重大經營方針和政策、重大事項的決策以及日常經營活動方面應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七、佣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雙方同意佣金在甲方和丙方達成簽約後並在甲方每次給乙方付款後的兩個工作日內把經紀人佣金現金轉賬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個人賬户。時間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開户行:

户 名:

卡 號:

八、甲方承諾如果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之間達不成購銷合作,甲方、甲方的子公司或者甲方的關聯公司不得單獨與丙方、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另行洽談採購本合同涉及到的氧化鐵紅購銷業務。如果乙方發現甲方、甲方子公司或者甲方的關聯公司單獨與丙方、其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洽談上述購銷之事宜,並達成協議,視為本協議已經完全履行,本協議的目的已經達到,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佣金。

九、雙方同意丙方與甲方協議簽署採購氧化鐵紅協議,即視為乙方向甲方提供資訊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義務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協議規定的佣金。

十、違約責任,甲方若不按合同第七條執行,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滯納金,滯納金係數為總佣金的5‰/天;甲方同意凡乙方所提供資訊服務的合作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業務,甲方都將按本合同的第四條條款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願按受合同成交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續簽後的佣金可隨市場和交易價格變動而雙方協定。對本次業務保密協定不以任何理由越過乙方操作,如越過乙方操作即認為自願違約並支付交易額的30%作為罰款。

十一、本協議簽訂之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對簽約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該嚴格遵守協議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協議目的無法實現,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本協議一經簽署,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協議的條款。 十三、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過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和連續性,複印件與原件相一致。並願意就各自因提供虛假材料所引發的一切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四、雙方承諾在本協議談判過程中及本協議簽署後5年內,雙方對本協議相關的信息、資料具有保密的義務。除參與本協議談判和制定的雙方行政和管理人員、聘用律師和其他相關人員有權知曉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協議另一方有關本協議的相關信息、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十五、本協議附件若與本協議的條款不一致,應以本協議的條款為準。

十六、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請守約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協商,制定書面補充條款加以約定,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相關人員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協議附件包含甲方資質,甲方和丙方簽定的正式合同複印件一份,及補充條款若干。

甲方(印章): 乙方:

經辦人:

日 期: 日期:

採購居間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採購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賣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託採購商品名稱: 煤炭;

商品質量指標: 大卡電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 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運輸方式: 甲丙雙方共同約定的鐵路運輸方式;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税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噸,總額為RMB 元,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3.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税後)RMB 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3.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交款通知單(或繳款通知單、付款通知單、催款通知單)的當日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居間費用(税後)RMB 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交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為準;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 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發出交款通知單,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向甲方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於“交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意願即被視為有效通知;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開户行 銀行賬號 受益金額

¥ 10元/噸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居間費用共計: RMB 元(大寫: 元整)

4. 責任條款:

4.1 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4.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並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託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 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託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5. 違約責任:

5.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供貨,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5.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説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5.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 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採購居間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賣方):

乙方(居間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煤炭交易居間合同:

一、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居間方)受甲方(委託方/賣方)委託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

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要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6、甲方與丙方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協助甲方與丙方雙方協商約定;

7、乙方不對甲方與丙方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擔保,甲方應嚴格執行與丙方所簽訂的合同;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2、合約期滿前一個月甲方與乙方均無終止此合同意向時,本合同自動生效一年,有效期持續保持一年,其後亦同;

3、若甲乙中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終止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得到對方書面同意後,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1、首次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税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税後)RMB 元/噸,總額為(税後)RMB 萬元,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2、支付時間:甲方在每批煤炭檢驗合格且受到丙方全款後的四十八小時內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銀行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二十四小時支付乙方滯納金,滯納金係數為:總佣金的5‰/天(但總金額不超過RMB 萬元 );

3、支付方式:一次性、現金支付(也可用轉賬)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5、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相應的居間費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貨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甲方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支付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於“貨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丙方供貨的意思即視為有效通知;

三、保密內容

甲方對於支付乙方居間報酬的相關事宜以及居間報酬的具體數額、支付方式等要給予完全的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四、責任條款:

1、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銷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

3、甲方與丙方後續簽訂的煤炭交易應該給付乙方的居間費用,由甲乙雙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於首次RMB 元/噸(税後)。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5‰/天標準的違約責任金(但總金額不超過RMB 萬元)。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付款,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説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3、甲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包括簽訂本合同前)所獲得的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經營或技術信息均屬乙方商業機密,一旦甲方泄露,應向乙方賠償違約金RMB 萬元,另乙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不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糾紛由本協議簽訂地法院管轄。

七、合約生效

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並附甲方與丙方簽定的合同複印件後方生效。

甲方:地址:電話: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開户銀行:賬號:蓋章:日期:

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人: 居民省份證號碼: 開户銀行: 賬號: 蓋章: 日期:

採購居間合同 篇4

訂購方(甲方):

種植方(乙方):

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瓜果蔬菜購銷有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品種、數量及價格

1.甲方所需的以下蔬菜在合同期內必須從乙方處購入,如乙方供貨量不足以供給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可另行購入;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2.產品包括質量要求,按國家統一標準執行;

3.交貨方法: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4.產品的交(提)貨期限:款到發貨;

5產品價格及貨款的結算和驗收:乙方保證合同期內給甲方價格低於市場批發價5%,貨款在發貨前付清;產品當面驗收。

第二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2.乙方交售的瓜果蔬菜,經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農藥殘留超標,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採購居間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於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採購 等電纜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及價款附後

第二條 供貨時間 年月日到貨。

第三條 質量要求

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並且符合標準及規範要求。GB/T 12666.1-20xx單根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GB/T 2951.12-20xx電纜和光纜絕緣和護套材料通用試驗方法GB/T 3048-20xx 電線線纜電性能實驗方法 GB/T 7594-1987電線電纜橡皮絕緣和橡皮護套GB 50168-20xx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17-20xx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 GB/T 12706.1-20xx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 GB 50411—20xx建築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範GB 50303-20xx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並按規定經相關質量監督部門複檢合格,每種規格電纜均按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分盤包裝,每盤電纜中間均不能出現斷頭,電纜每米長度偏差不得大於-0.5%。若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採購方可採取拒收、退貨等處理方法,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四條 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並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 承擔。

2、交貨地點: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第五條 支付及結算方式

現金支付 銀行轉賬

2、結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審核完畢後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量支付貨款或費用。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後,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 。留 作為材料質保金(質保期一年),質保期滿後七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可以拒收、退貨,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電纜材料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因電纜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 5% 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七條 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 方:(蓋章)負 責 人: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話:開户銀行:

乙 方: (蓋章)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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