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買賣合同 >

紅楓買賣合同書(苗木)(精選3篇)

紅楓買賣合同書(苗木)(精選3篇)

紅楓買賣合同書(苗木)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筒稱為甲方)

紅楓買賣合同書(苗木)(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筒稱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這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如下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稱、數量、規格和價格見下表:

單價:_____________

苗木名稱:紅楓

規格: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苗)

合價___________(元)____ 苗)

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供苗時間、地點、方式

1、供苗時間、地方:

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苗木。具體交貨日期由乙方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但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苗木交貨地點和方式:甲方負責將苗木運送到乙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負責栽植,苗木栽植後包活三個月。

三、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1、驗收標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達到上表中的規格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質量要求:植株強壯、完整、無病蟲害。

2、驗收方法:交貨時,乙方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質量和數量。甲方將苗木栽植完成後,乙方派專人進行驗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單價為苗木的包乾結算價格,包括苗木採購、運輸、栽植人工費用。貨到乙方位於指定的花場,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35%,三個月包活期滿後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餘下的苗木款。雙方約定,上述款項在甲方辦理付款手續後7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中途減少苗木的購買數量,乙方須按減少苗木株數總價格的3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苗木款,則以未付金額千分之二每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若甲方提供的規格或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個月包活期內出現死亡,甲方應負責更換。若甲方確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應按涉及苗木總價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由於甲方苗木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強震、冰雹、狂風、洪水)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節,仲裁調節不成,可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於: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紅楓買賣合同書(苗木) 篇2

買方:重慶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重慶____區王府井B座14-5  賣方:重慶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市____區融匯大道5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 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交貨地點:沙坪壩網球中 第三條:驗收  

1. 驗收________年____月16

2. 由誰負責驗收:丁 第四條:貨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貨之後檢驗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兩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或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日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格。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處理意見。 第六條: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楓買賣合同書(苗木) 篇3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後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呆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maimai/93vpo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