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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苗木買賣合同(精選4篇)

綠化苗木買賣合同(精選4篇)

綠化苗木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綠化苗木買賣合同(精選4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允分協商,特訂立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稱、數量、規格與價格見下表

二、供苗木時間、地點、方式

1、供苗時間地點,甲方於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表格中的苗木,具體交貨時間由乙方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但必須提前3天通知甲方。

2、苗木的交貨地點與方式,甲方負責將苗木運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山東濟寧任城區二十里鋪工地)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1、驗收標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達到上述表格中規格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質量要求:植株強壯、完整、無病蟲害。

2、驗收方法:交貨時,乙方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的數量和質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的包乾結算價格,包括苗木的採購,運輸的費用,乙方按合同簽訂需貨的3天前,向甲方指定賬號,付苗木總價的30%,貨到乙方工地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支付當日批量苗木的60%,苗木送完結束後,總額付款至總價的90%,剩餘10%的苗木款,在6個月內付清。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綠化苗木買賣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筒稱為甲方)

乙方:(以下筒稱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這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如下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稱、數量、規格和價格見下表:

二、供苗時間、地點、方式

1、供苗時間、地方:甲方於20xx年月日至月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苗木。具體交貨日期由乙方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但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苗木交貨地點和方式:甲方負責將苗木運送到乙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負責栽植,苗木栽植後包活三個月。

三、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1、驗收標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達到上表中的規格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質量要求:植株強壯、完整、無病蟲害。

2、驗收方法:交貨時,乙方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質量和數量。甲方將苗木栽植完成後,乙方派專人進行驗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單價為苗木的包乾結算價格,包括苗木採購、運輸、栽植人工費用。貨到乙方位於九龍坡區工地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35%,三個月包活期滿後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餘下的苗木款。雙方約定,上述款項在甲方辦理付款手續後7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中途減少苗木的購買數量,乙方須按減少苗木株數總價格的3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苗木款,則以未付金額千分之二每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若甲方提供的規格或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個月包活期內出現死亡,甲方應負責更換。若甲方確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應按涉及苗木總價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由於甲方苗木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瘟疫、戰爭、強震、冰雹、狂風、洪水)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節,仲裁調節不成,可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效。

甲方:甲方:

地址:地址:經辦人:

經辦人: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綠化苗木買賣合同 篇3

購貨人(以下簡稱甲方):供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所需苗木的品種、規格、單價和數量表品種:松樹苗規格:60cm單價/株:13/株數量(株):34616株金額合計(元):450008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肆拾伍萬元零捌元整第三條、交貨規定

1、簽訂合同後預付十萬元定金,剩餘款收到貨一次性付完。2、接貨地點:榆林市榆陽區麻地灣3、交貨日期:20xx年5月30日第四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甲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因逾期交貨,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處理,並向甲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10%(1%~20%)的違約金。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乙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預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

5.乙方在接到甲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15天內做出處理,如乙方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10%(5%~25%)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甲方無故拒收送貨的產品,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10%(5%~25%)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2.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乙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向乙方償付貨款總值20%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乙方交貨日期得順延,甲方並應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4.甲方如向乙方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5.甲方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6.甲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默認。

第六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10%的補償金。

第七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九條、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電話:

開户銀行:賬號: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電話:開户銀行:

賬號:簽訂日期:

綠化苗木買賣合同 篇4

賣方: 簽訂地點:

買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花苗木種類、數量、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買方要求的數量、質量、規格、品種及交貨時間準時交貨。苗木質量符合行業及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外地苗木須有苗木檢疫報告。如合同所列花苗木規格、數量發生變化,實際交付的貨物應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三條 包裝方法及費用擔負:賣方負責苗木包裝並承擔所有費用。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按買方提供的交貨地點準時交貨。交貨時間不得超過買方要求供貨時間當日,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賣方負責運輸並承擔所有運輸費用。

第六條 驗收方法及地點:在買方指定地點驗收,買方有權隨時進行抽驗、檢驗,如達不到買方要求,買方有權拒收並追究賣方違約責任。

第七條 檢疫單位、方法、地點、標準:苗木須有專業檢疫單位檢疫並附有檢疫報告。以檢疫單位出具的書面驗收文件為準。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結算方式為 ,根據買方進款情況,按比例付款給賣方,賣方須先墊付苗木款如因發包方款項撥付不及時造成拖延支付賣方,與買方無關。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發生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條 違約責任:賣方向買方提供正規的材料發票。若賣方提供無效、假冒、非原章發票。除按發票面值300%對買方賠償外還要承擔由此給買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和責任,賣方所供苗木須按買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貨,否則承擔供貨額20%違約金,如賣方所供苗木不符合買方的規格、質量要求,買方有權拒收,賣方承擔供貨額20%違約金,賣方承擔一切損失及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簽訂地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買方 份,賣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蓋章後生效。

賣方 買方 賣方單位(章): 買方單位(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管領導):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管領導):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經辦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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