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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商家供應合同模板(精選3篇)

採購商家供應合同模板(精選3篇)

採購商家供應合同模板 篇1

甲方(購貨單位): 佛山市順德騰盟電器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20xx0320xx03 乙方(供貨單位): 深圳市菲麗特公司

採購商家供應合同模板(精選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甲方的技術圖紙、確認的樣板、技術報告等所確定的技術效果為準;

5、乙方所有之將投產的產品,必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正式生產;

6、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的生產現場調查及詢問相關人員,一經發現未按規定要求用料,每次對乙方處以 5萬—10萬元人民幣罰款並追究更換材料造成的其它損失(本條限甲方材料在乙方加工執行)。

第三條 產品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PCS

2、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規定為 0

第四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

1、乙方必須按能確保貨物安全儲運方式及產品技術標準嚴格進行包裝。

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時間、方法和到貨地點

1、交貨時間:甲方會根據貨物生產所需要的生產週期及所需貨物之時間確定好交貨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下達的採購訂單的完成時間進行交貨。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處罰該批貨物總價值2倍以上的罰款。

2、交貨方法:乙方負責送貨。(包含 產品的包裝各方面材料、運費)

3、交貨地點:按當時訂單要求,送達順德區杏壇鎮齊新路268號康寶城

第六條:下單方式

甲乙雙方自簽訂此合同即建立了合作關係,之後則按甲方訂單狀況和需要甲方以《採購單》的形式下單給乙方,乙方要按照甲方下達的訂單內容和要求交貨,不得減少供貨或推遲我司要求的貨期。

第七條 產品貨款的結算

1、結款方式:乙方送貨到甲方所提供的地址,經甲方相關負責人驗收、簽收後,甲方將給乙方開30天的承兑現金支票。.

2、其他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入倉 96 小時內。

2、驗收標準:1)按MIL-STD-105E Ⅱ級正常單次檢驗水準, AQL: CR 0 MA 2.5 MI 4.0的標準檢驗驗收;

2)按照雙方確認的籤樣確定產品的顏色和質量驗收標準;

3)按照甲方技術圖紙和技術報告的要求驗收。

第九條 保質條款

乙方保證貨物系按甲方指定的材料和技術工藝製成,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乙方以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 3 年的質量保證期,此保證期自甲方產品出貨起開始計算。

第十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依合同要求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而引發的甲方的損失。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另如因此而引起甲方停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第十二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款項,交貨日期則可順延。

2、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可向佛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順德區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為 1 年,即 20xx 年 3 月 24 日至 20xx 年 3 月 24 日止。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之後雙方需要繼續合作,則提前一個月續簽下一年的合同。

4、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則該套模具費用由甲方按折舊比例付款購回。

6、雙方在合作期滿時,如雙方沒異議,此合同自動延期1年。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採購商家供應合同模板 篇2

甲方(採購單位): 常州歐迪辦公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互助合作的原則,雙方就 採購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乙方售後服務及損失賠償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質量技術標準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或按甲方所要求的標準執行。

2、乙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或商品保修規定做好保修等免費服務。

3、如因乙方商品質量原因,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二條 交付、驗收和費用承擔方式

1、乙方收到甲方電話訂單、文字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後,即安排發貨,商品最遲必須於 日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

2、乙方負責商品的運送、安裝、調試,負責基本操作培訓等工作,直至該商品可以正常使用為止。

3、運費承擔方式: 。

4、安裝、調試、培訓等費用承擔方式: 。

5、驗收時間:甲方必須於收貨當日及時核對商品品種、數量、規格型號等是否與送貨單據相符,如不符應於收貨次日及時通知乙方。

6、驗收標準:

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説明、保修證明、發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甲方所要求的標準。

3)必須為原裝正品。

第三條 貨款的結算

1、結算依據:採購合同、乙方銷售發票、乙方送貨回單。

2、對帳開票:每月 日前乙方必須與甲方進行帳目核對,雙方約定每月(次)結算期間為 日至 日(日期以送貨單上的日期為準)。準確無誤後必須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並於 日前交由甲方入帳。乙方提交給甲方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的銷貨單位名稱必須與甲方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上的單位名稱一致,如乙方單位名稱等發生變更,必須提供變更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供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要依實際交易的貨物名稱、數量和金額開具、做到票物相符,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齊備,計算準確,並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不得提交虛假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必須由乙方全部承擔。

3、結算:甲方收到增值税專用發票後, 向乙方支付上述期間款項。

4、付款方式:□現金;□支票;□網上匯款。甲方按 的銀行帳號匯款,乙方帳號如有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乙方出現任何意外或損失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關於價格:

第四條 關於退換貨

1、 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或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退換,運費由乙方承擔。

2、若甲方因市場操作因素造成滯銷品積壓需要退換貨的,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經乙方確認後可以執行。對於甲方的退貨,乙方將按原供應價衝減,運費由 方承擔。

3、若乙方因市場需要通知甲方調換的貨品,除按供應價計算外,往來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獎勵政策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有權延期支付乙方的貨款。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並督導完成。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並對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3、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4、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5、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6、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7、乙方有向甲方義務及時提供最新商品和促銷措施的義務。

8、乙方有義務免費提供公司圖冊、海報等宣傳用品,並根據甲方需要或銷售情況提供必要的贈品或宣傳費用等支持。

9、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人員免費培訓,並派出人員對甲方經銷的商品進行指導。

10、甲方必須執行乙方規定的價格體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鑑定的結論。

2、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共同認真遵守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在簽訂本合同前,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供以下資料: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複印件、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4、附件:

甲方蓋章:常州歐迪辦公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李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工行武進鳴凰分理處 開户銀行:

帳號:1105024009001114776 帳號:

税號:320400784998568 税號

電話:0519-86309111 電話:

傳真:0519-86308270 傳真:

地址:常州市武進區常武中路1號 地址:

郵編:213161 郵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採購商家供應合同模板 篇3

X公司(以下稱“甲方”)與

(以下稱“乙方”)

就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交易以及外購交易事宜簽訂以下的基本交易合同。

第1節 合 同

第1條(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

本基本合同規定了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交易及外購交易的基本事項,適用於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每一個交易合同(以下稱“個別合同”),甲方和乙方應遵守並誠實履行本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本基本合同與個別合同之間產生矛盾時,除非甲乙之間明確表示個別合同優先適用以外,本基本合同優先適用。

第2條(個別合同的內容)

1.甲乙雙方應在個別合同中註明定貨日期、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日期、交貨地點、到貨檢查及其他交貨條件、以及貨款金額、單價、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另外,如果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等時,還應註明該原材料的名稱、型號、數量、交付日期、交付地點及其他交付條件、以及貨款金額、單價、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

2.不受前款規定的約束,甲乙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可以事先對個別合同的部分內容另行規定。

第3條(個別合同的成立)

1.個別合同在甲方將記載有前條所述交易內容的訂貨單送交給乙方,乙方對此予以承諾後成立。

2.乙方對甲方的訂貨應在收到甲方訂貨單後 2天 內通知甲方是否予以承諾。此外,如乙方對甲方的訂貨提出異議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處理。

3.不受第1款規定的約束,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甲方可以通過將記錄前條所述交易內容的電子記錄媒介(光盤、軟盤等)交給乙方,或將前條所述的交易內容通過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以代替訂貨單的交付。

第4條(個別合同的變更)

1.甲方或乙方認為需要變更個別合同的內容時,應立即通知對方,與對方協商後,可以變更個別合同。此外,變更個別合同時,應在該個別合同中更正該訂貨單等,或重新制作相關的書面資料。屆時,甲乙雙方對訂貨單等的變更或書面資料的製作等事項應適用於第3條第3款的規定。

2.因甲方責任引起個別合同變更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因乙方責任引起個別合同變更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3.乙方接到甲方因不得已原因必須變更交貨期、交貨數量等個別合同的內容的通知時,應迅速調整對應體制。但是,因該個別合同的變更而引起交貨價格及交貨期發生變動時,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變動要求,甲方應以誠意予以對應。

第2節 交貨價格

第5條(交貨價格)

1.甲乙雙方應綜合考慮每個標的物的規格、數量、交貨期、貨款的支付方式、質量、材料價格、勞務費、運費、市場動態及適當的管理經費以及利潤等,協商決定交貨價格。

2.乙方在決定標的物的交貨價格時,無論是新的訂貨還是繼續訂貨,乙方均應向甲方提交記載着需要研討的前款規定事項的報價單。另外,甲乙雙方對報價單的製作應適用於第3條第3款的規定。

3.甲乙雙方在本基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作為決定標的物交貨價格的基礎的第1款規定的事項等時,須再次對該標的物的交貨價格進行協商。

第3節 交 貨

第6條(交貨期)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個別合同所規定的標的物的交貨期。

2.乙方估計因質量異常、勞動爭議或其他事由將引起標的物的交貨拖延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

3.因乙方責任致使標的物交貨拖延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交付標的物時,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第7條(交貨、收貨)

1.乙方應根據個別合同,添附甲方指定的單據後交付標的物。

2.甲方在乙方每次交貨時接受標的物,同時,應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收貨證明,以甲方接受標的物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但是,標的物需要進行到貨檢查時,以標的物到貨檢查合格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甲方完成該到貨檢查後應立即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收貨證明。甲乙雙方就有關收貨證明書的交付事宜,應適用於第3條第3款的規定。

第8條(特別採用)

1.對於到貨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標的物,甲方認為該不合格是因輕微原因所致,經甲方修理後可以使用時,與乙方協商後,可對該標的物的交貨價格進行減價後予以接受,以接受該標的物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

2.前款所定的減價金額,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9條(風險承擔)

1.標的物完成向甲方交付之前,非甲方責任而引起的標的物的部分或全部丟失、損壞或變質等時,由乙方負擔因而所產生的損失。

2.對於到貨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標的物,在甲方另行確定的時間內,甲方應作為善意管理人注意保管。但是,該期間內非甲方責任而引起該標的物的部分或全部丟失、損壞或變質時,由乙方承擔該損失。

第10條(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除第18條第1款和第43條規定的情形以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之時起從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4節 質 量

第11條(質量)

1.鑑於向甲方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是甲乙雙方之間的交易中重要事項之一,乙方在生產標的物時應給予萬全的考慮,同時還應負責該質量符合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結構、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質量要求。

2.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要求的內容等,在乙方開始製造或交付標的物之前,應通過以下各項圖紙、規格書等進行相互確認。

(1)甲方借給乙方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購入規格書等”)。

(2)乙方取得甲方認可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交貨規格書等”)。

第12條(質量保證責任)

1.標的物向甲方交付完成後12個月內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向甲方交付替代品,或減少該標的物的貨款,或修理該標的物,或負擔甲方修理該標的物所需修理費,或代替交付替代品、減少標的物的貨款、修理標的物或負擔修理費的同時,直接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損失。但是,因甲方責任所引起的標的物的瑕疵不在此限。

2.標的物向甲方交付完成後12個月以後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有償地修理該標的物。但是,該瑕疵屬於在通常的耐用期間因乙方責任產生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無償提供替代品、或無償修理該標的物,或負擔甲方修理該標的物所需修理費,或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損失。

第13條(產品責任)

1.因標的物的缺陷導致使用標的物生產的產品或者標的物的用户等第三人(指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亦同)遭受損失時,乙方應賠償該損失。但是,發生以下的任意一項情況時,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1)根據乙方向甲方交付標的物時的最高水平的科學或技術性見解,無法認識到該標的物存在缺陷時;

(2)標的物的缺陷是由於根據甲方的設計要求所產生的,而且乙方對該缺陷的產生無任何過失時。

2.與使用標的物生產產品或標的物相關,該產品或標的物的用户等第三人遭受損害時,甲方認為該損害可能是由於標的物的缺陷而引起時,乙方應就原因的調查、損害賠償金額的承擔等事項與甲方友好協商解決。

3.在甲方向因標的物遭受損害的第三人賠償其損失,且該損害是因標的物的缺陷而引起時,經與甲方協商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及所需其他費用。

第14條(維修零件的供給)

無論是在甲方向乙方訂購標的物的期間,還是因使用標的物生產產品的生產結束或中止等、或標的物的銷售結束或中止等而使甲方不再向乙方訂購標的物以後,在甲方對該產品或標的物的用户負有供給維修零件的義務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供給標的物及其零件。另外,有關供給期間、價格等詳細內容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第5節 材料供給

第15條(材料供給)

1.原則上乙方應自主採購生產標的物所需材料。但是,特殊情況下,甲方與乙方協商後,可以有償或無償地向乙方提供其所使用的原材料、產品、半成品、零部件等(以下總稱“供給材料”)。

2.乙方向其委託或外包部分或全部標的物生產的第三人(以下稱“乙方委託方”)再提供供給材料時,應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應與乙方委託方之間辦理再提供供給材料的手續,並向甲方報告。

第16條(供給材料的接受等)

1.乙方接受甲方每次提供的供給材料時,對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應立即檢查。另外,對於不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以乙方接受該供給材料之時,以及對於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以檢查合格之時,視為完成甲方向乙方交付供給材料。

2.乙方在前款規定的檢查中或標的物的製造中發現供給材料有瑕疵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遵照甲方的指示處理。

第17條(供給材料的管理)

1.乙方應作為善意的管理者注意管理供給材料以及使用供給材料正在製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為避免與其他物品混同,應在保管及帳簿上加以區分。

2.乙方未取得甲方的認可不得將供給材料用於製造標的物以外的目的,或將供給材料以及使用供給材料正在製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向第三人轉讓、出借、擔保等處分。另外,發現第三人有可能侵犯供給材料或使用供給材料正在製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甲方所有權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此類問題。

3.甲方在必要時經過事前通知乙方的工廠、辦事處等以及乙方委託方以後,可以現場檢查供給材料的保管狀況及使用狀況等。另外,乙方在同意甲方現場進行該檢查的同時,應向乙方委託方通知該檢查,協助甲方順利進入乙方委託方進行檢查,併為該檢查的提供方便。

4.對於甲方另行規定日期時的供給材料的庫存狀況(包括乙方及乙方委託方保存的用於正在製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供給材料),原則上乙方應從該日起2天內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告。另外,甲乙雙方對於該書面報告的製作應適用於第3條第3款的規定。

5.乙方在供給材料發生丟失、損毀或變質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如果該丟失、損毀或變質等情況是因乙方責任所引起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修理該供給材料,或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供給材料的損失。因此而發生交貨期拖延時,應適用第6條的規定予以解決。

6.因使用供給材料生產的標的物交貨完畢、製造結束或中止、或規格變更等原因而產生剩餘供給材料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示處理。

第18條(供給材料的所有權)

1.無償供給材料及使用無償供給材料以及乙方尚未支付貨款的有償供給材料正在生產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有償供給材料的所有權,在乙方向甲方付清該有償供給材料的貨款時從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6節 付 款

第19條(貨款金額的確定)

1.每月(25日)作為結算日,乙方應在( 5 )日內就標的物的貨款金額,製作成既定格式的明細數據或明細表,並通過傳送或交付的方式將其通知給乙方。

2.甲方對前款通知的內容有異議時,應自明細數據發送之日或明細表記載的發行日起( 5 )日內,通過電子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甲乙雙方應對有關資料互相進行核對,並在( 5 )日確定貨款金額。

3.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甲方未提出異議時,該期間屆滿之時,則視為乙方認可明細數據或明細表中的債權以及費用請求。但是,經甲方同意後,甲方可以與乙方對前款規定的期間屆滿後所提出的異議進行協商後予以處理。

第20條(標的物貨款的支付)

甲方應根據甲乙雙方之間另行確定的方法,月結( 60 )日向乙方支付接受乙方交付的標的物的貨款。

第21條(有償供給材料貨款的支付)

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之間另行確定的方法,向甲方支付接受甲方交付的有償供給材料的貨款。

第7節 有效期限

第22條(有效期限)

本基本合同有效期限從 20xx 年 1 月 1 日開始到 20xx 年 12 月 31 日為止有效。但是,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任何一方未提出變更本基本合同的內容或不再繼續本基本合同的書面通知時,本基本合同將以同一條件繼續延長一年,以後亦同。

第23條(合同結束後的措施)

1.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時,乙方應根據第29條將模具等返還給甲方,另外,將購入規格書等以及無償供給材料、所有權尚未從甲方轉移給乙方的有償供給材料、以及基於第18條第1款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的正在製作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立即返還給甲方,同時,無任何異議地協助甲方進入乙方的工廠、辦事處等取回這些物品,以及協助甲方順利地取回存放在乙方委託方的該些物品予以全力協助。

2.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或因個別合同解除而終止後,第12條、第13條、第14條、

第32條、第33條、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本條規定內容仍繼續有效,甲乙雙方要基於該些條款繼續履行債務。

3.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時,本基本合同對於仍繼續存在的個別合同仍然適用。

第24條(過渡措施)

1.本基本合同簽訂之前,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買賣交易及有關外購交易的基本合同(以下稱“舊基本合同”),自本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

2.本基本合同同樣適用於基於舊基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締結的個別合同。

第8節 協議解決

第25條(合意管轄)

因本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糾紛,甲乙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26條(協議解決)

有關根據本基本合同及個別合同產生疑義或本基本合同及個別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

本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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