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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精選29篇)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精選29篇)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

: 身份證號碼: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精選29篇)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中介方):梅州房產網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方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於 ,房屋類型,結構 ,樓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附帶車庫約 平方米,閣樓約 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為 。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 。

(三)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

第二條 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於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為:□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甲方應於 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税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 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該成交價款包括: 【□A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B還包含附隨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作為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户申請手續簽字後,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為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 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餘房款元整【¥】,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A.乙方應於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户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乙方採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於給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剩餘房款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於 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於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或貸款未獲批准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乙方應於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C.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於 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並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於 前將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 產權過户

(一)甲乙雙方同意於,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户手續所發生的税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 □A.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B. 。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户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户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税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户籍關係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第八條 中介服務

(一)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諮詢,擬定合同文本並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户及貸款等手續;為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方在辦理委託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託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2%收取,共計 元整

【¥ 】,由 承擔,應於付清。

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3%向丙方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通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方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含車庫)交付憑證、契税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户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方暫時代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丙方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方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方代為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户至乙方名下後,丙方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 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於原約定) 。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為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户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

一、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在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時候就將房屋交付給了買受人,而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能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處理方法】

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應當有權察看房屋達到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因此,無論是出賣人在交房時沒有出示這些證明文件,還是買受人明知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而同意接收房屋,雙方當事人都以自己的實際行為變更了合同關於房屋交付條件及程序的約定,那麼,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約定追究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履行違約金如何確定

【處理方法】

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標準來計算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

三、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如何處理

【處理方法】

按合同約定來處理。如當事人能舉出證據説明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則違約金按是否超過損失30%為限來進行適當調整。

四、對於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買受人可採取的救濟措施有哪些

【處理方法】

買受人採取的補救措施有:

(1)實際履行。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如果通過加固等能夠修復,且確保建築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後另一方可以採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但要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履行及其繼續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無力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等,均不宜採取此種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後,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

(3)違約金及損害賠償。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侵權責任。

五、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買受人採取違約侵權責任措施予以補救的,應注意哪些問題

【處理方法】

(1)不法行為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的,即使當事人之間存在着合同關係,也應按侵權責任予以處理,因為合同責任不能對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提供補救。

(2)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而不法行為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對受害人更為有利些。

(3)責任競合的情況下,若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了雙方僅承擔合同責任,原則上從其約定。但當事人的約定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受害人享有兩種權利。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3

1、 農村集體土地不可擅自用於商品房開發

[案例]:某開發公司同某鄉合作開發了一塊屬於鄉級所有的農村集體土地,公司出錢、鄉政府出地,開發了100多棟帶大棚的二層“洋房”公開銷售,吸引了許多城市居民前去購買。集體土地可以進行“商品房”開發公開銷售嗎?

[分析]:這種“商品房”的開發及銷售均系違法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房屋銷售合同為無效合同。其理由:(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建設佔用土地,如是農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2)農用地的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應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依法辦理土地徵用、補償手續;(3)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可有償出讓,即交納入地出讓金;(4)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嚴禁市場銷售,城市居民購買農民房不受法律保護。

[王富利律師提醒]:(1)購房商品房一定要查詢該項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有了此證,表明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等四證齊全,此房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2)事先可到房地產交易所官方網上查詢,若網上未登記備案,則最好不要購買。

2、工業用地上建住宅最好別買

[案例]:前不久,王先生看中了市郊某工業園區內一棟獨門獨院“公寓式”小樓,價格低、環境好、距離市區又近,可一瞭解,此房

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房屋產權證是“辦公用房產權證”,不能按揭貸款,還無法遷入户口。是買還是不買,王先生陷入了兩難之中。 ”的房屋,最好不要購買。第一,此房屋的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國家規定嚴禁在工業用地上開發建設除工業廠房、工業辦公用房、工業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第二,雖然工業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可以辦出辦公用房的產權證,但和普通住宅產權證書完全兩樣,一旦消費者購買了此類房屋,日後將面臨諸多問題,如:銀行一般不予按揭貸款,無法公證、小孩上學,使用水、電、煤、暖氣等配套將全部按照工業用房的標準繳納,要比生活用房貴不少。

[王富利律師提醒]:購買商品住房土地用地性質不可忽視。工業用地國家規定使用期限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為70年。此類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滿自動續期的權利。

3、“鄉產權”房屋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幾年前,劉女士在旅順北路購買了一棟180平方米帶大棚的.兩層“小洋房”。最近,因生意需要,想貸點款,銀行卻以該房屋產權證不是國家法律認可、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為由,不予以貸款。劉女士這才知道自己購買的樓房的產權證是鄉一級政府頒發的所謂“地產小產權證”的“鄉產權”。

[分析]:諸如此類的“大棚房”、“生態房”、“農業園”一般都是打着農業項目的旗號,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由於此類房屋所用土地沒有變性為國有土地,沒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

地出讓金,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因而無法辦出國家法律認可的、享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並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地產交易所)正式頒發、國家建設部統一印製的《房屋所有權證》。一是從法律角度講,“鄉產權”房屋不受法律保護。二是從日常生活講,“鄉產權”房屋不能公證、不能貸款、無法體現個人財產。三是周邊的配套設施不完善。

[王富利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房屋前要弄清楚土地性質,分清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和出讓土地、劃撥土地的界限,要弄清房屋所有土地性質是不是國有出讓土地,是不是商品住宅項目,有沒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可聽信開發商諸如“可變更為國有土地”、“可變更為產權房”的承諾,因為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要通過國土資源部門的層層審核,有些集體土地變性國有土地還要經過省國土部門或國家國土部門審批,商品房經營用地還要經過招、拍、掛環節,所以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4、購買“合作房”、“聯建房”要慎重

[案例]:賀女士通過“中介”,相中了位於郊區附近一棟合作聯建二手“別墅房”,此樓獨門獨院、價格便宜、環境好,很快賀女士就同“中介”簽訂了“居間合同”。可與賣主一接洽,才知此房賣主僅有一份當初同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一張購房發票。 [分析]:(1)購買“合作聯建房”,特別是農村集體土地上合作開發的聯建房尤為注意,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的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建設

佔用土地,如涉及農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2)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可有償出讓。集體土地的所有者違反規定擅自與他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3)該房屋是某開發商與村裏合作開發聯建,其性質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殊形式。該村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過程中未辦理法定的手續,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無法進行辦理有關房屋權屬方面的證明即房屋所有權證書。

[提醒]:通過“中介”購房,首先要了解此房屋的土地性質是國有出讓土地還是集體土地,若是後者,最好不要購買;購買二手房,還要查詢賣方有無此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若僅只有一份合同和一張發票,再便宜的房屋也不宜購買。

5、海景“地產房”買不得

[案例]:葉先生在海邊看中了某“生態小區”觀海房——一棟兩家連體二層小樓房,有地下室、有車庫、有私家花園,一、二層居住用房,每平方米4980元,一套250平方米樓房125萬人民幣。經瞭解,此樓房屬於集體土地上開發的“地產房”,土地使用期只有50年,不僅辦不了房屋所有權證書,而且購房時還要繳納總房價的4——8%的土地使用費。

[分析]:(1)在集體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海景房”等“商品房”,辦不了法律認可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因為它所佔有的土地是集體土地,國家法律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不能用於商品房開發建設銷售;(2)

由於是集體土地,沒有辦理土地徵用和集體土地變性國有出讓土地手續,沒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也就無法辦理國家法律認可的、國家建設部統一印製編號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地產交易所)登記備案並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3)這些房屋所佔土地往往是開發商從村或鄉鎮租用集體土地(一般為50年),葉先生除了購房款外,還要向開發商繳納購房款4%的土地使用費。而國家法律規定商品房居住用地為70年,土地出讓金包含在每平方米的房價中,由開發此商品房的開發商一次性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

[王富利律師提醒]:(1)購買此類集體土地上開發的、辦不了房屋所有權證的“地產房”風險比較大,最好不要購買;(2)購買此類房屋最好的辦法是看其開發的小區是否具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有了此證則證明此房所佔土地必定是出讓的國有土地,可以辦理法律認可的房屋所有權證;(3)必要時,可到房地產交易所查詢該樓盤是否已登記備案,若登記備案的,則可放心購買。

6、購買“尾房”要留神

“[案例]:前不久,小王購買了某小區一套開發商剩下的“尾房”,按規定的日期和開發商提供的有關手續到交易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可一瞭解,此套房早在一年前就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非要等抵押解除後,再辦理產權證。

[分析]:“尾房”產生的原因大致有三大類:一是“問題尾房”,如土地開發規劃等必備手續不齊或未交開發土地出讓金、户型不合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4

出讓人(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人(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應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協議條款,以協議 條款為準,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轉讓給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積為 ㎡,以¥元(大寫:元整)的價位轉讓於乙方。

二、付款方式為本協議簽訂當日由乙方一次性將上述房屋轉讓款支付於甲方。

三、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產權登記及過户條件。待更名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房屋的'一切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再將用該房屋與第三方訂立出租、買賣或轉讓協議。該房屋沒有更名過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與第三方訂立出租、買賣或轉讓協議。

五、本協議簽訂後在房屋更名過户前甲方對乙方只轉讓對該房屋的使用(居住)權,待該房屋更名過户到乙方名下後,甲方對該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買賣、佔用等所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六、本協議簽訂後該房屋產生的税費、手續費、管理費、使用費、維修費、公正費及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房屋未過户期間,房屋入住手續或其他政策性問題,甲方應授權委託乙方全權辦理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所需資料(身份證,户口本,授權委託函)。

八、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得悔約。任何一方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按照違約當月市場評估房價返還所有房款及1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説明,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見證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見證日期: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國籍: 民族: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受託人:國籍: 民族: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因本人長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親自辦理廉租房的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在其代理權限範圍及代理期限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我本人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託人: 受託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日期:年月日 委託日期: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5

1《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 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

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6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訂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合同號:

2.達成交易後產品的配送:由甲方(賣家)直接發貨給乙方(買家)。

3.運輸方式:鐵路或汽車,運費由甲方(賣方)承擔。

收貨人姓名:

4.發貨期限:自簽訂合同甲方收到貨款後,甲方(賣家)叁個工作日內發貨 。

5.買家直接付款給賣家,賣家收到貨款後,按合同發貨;

6.驗收標準:收到貨後如有破損或數量質量問題,甲方(賣家)負責退貨或調換。

7. 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產品銷售,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發貨。如甲方(賣家)提供偽劣產品,甲方(賣家)應賠償乙方(買家)一切經濟損失和一切法律責任。

甲方(賣家)必須向乙方(買家)提供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見附件)。

8. 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不能按時(雙方約定時間內)發貨,應向乙方(買家)償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負責及時退款。網站負責協調買賣雙方的投訴和糾紛。如協調不成,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因網絡安全導致客户利益受損失時,有網站負責賠償甲乙雙方損失。

9.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申請仲裁;

10.本合同簽訂地:

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 (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 聯繫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量保證協議書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為了加強產品經營質量管理,嚴把進貨渠道關,保證產品質量以保障人們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賣家)義務:

1.甲方(賣家)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資格的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甲方(賣家)向乙方(買家)提供加蓋公章的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2.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 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和其他質量要求;

② 應有法定的標準文號和生產批號(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 包裝、標籤、説明書和合格證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裝還應符合貨物運輸要求;

④ 產品(藥品)的生產日期距到達乙方(買家)倉庫的日期:甲方(賣家)為生產企業的應不長於3

個月,甲方(賣家)為經營企業的'應不長於6個月;

⑤甲方(賣家)經營的進口產品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⑥ 甲方(賣家)應負責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書。

3.甲方(賣家)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產品質量信息。

4.甲方(賣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二、乙方(買家)義務:

1.乙方(買家)應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證照複印件以證明自身的法定資格,並保證所供資料的真實

性。

2.乙方(買家)對甲方商品驗收合格後,確認收貨。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提供的產品如質量不符規定,乙方(買家)有權拒收,但應暫時代保管並及時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處理後續工作。如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乙方(買家)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甲方(賣家)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如出現質量問題,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和法律責任。

3.乙方(買家)應嚴格按照GSP規定貯存,因乙方(買家)貯存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買家)承擔。

四、協議説明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為以上合同的補充協議。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 (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銷售代表: 銷售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7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説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8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產狀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所有的位於 的房屋,該房產的產權證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小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 。

第二條 抵押情況

甲方保證該房產未設定抵押權,無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能順利辦理過户手續,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 價格條款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 (地下室/小房)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 (自行車庫/汽車庫等)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

以上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

第四條 定金條款

乙方於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 元人民幣,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充抵首付款。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共同與濟南市房地產市場綜合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濟南市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將首付款 萬元存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户。

剩餘房款由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由銀行將貸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户。

如果銀行實際審批數額加上首付款不足購房全款,乙方應在 天內一次性補足存入專用賬户

產權過户登記完成,確認乙方可以領取房產證後,再由專用賬户將全部購房款劃入甲方賬户。

乙方積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為基數按每日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超過 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過 天,乙方應以欠款數為基數按每日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辦理房產過户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税、費用,按法律規定應該由賣方承擔的由甲方承擔,應該由買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如果一方沒有按照上述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另一方可在墊付後向對方追償,並由違約方承擔 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全部購房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户 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把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至乙方名下。

如果甲方逾期不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房屋交付

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屋騰空交付乙方入住,並協助乙方 天內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有線電視、煤氣、集中供暖等設施的用户證及交費卡更名後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户口遷出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甲方逾期遷出户籍關係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裝修及設施設備等情況清單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清單的,按不符部分的 □約定價值 □評估價值 □市場價格 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在 天內支付甲方本房產成交價格的 作為違約金。

甲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將已付款返還給乙方同時支付乙方本房產成交價格的 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雙方簽字後生效。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範文二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9

案情介紹

本案訟爭房屋是第一被告甲和第二被告乙兩夫婦共同共有房屋。20xx年8月甲、乙委託本市某房地產中介公司上市出售該屋,同月29日下午原告丙經中介公司經紀丁介紹並帶至訟爭房屋察看,並於次日下午與甲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訂明:甲、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即訟爭房屋),價額為30萬元人民幣;20xx年9月5日去房屋交易所及丁處交易,丙於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萬元交齊;20xx年8月30日下午二時成交,甲不得將房屋再賣給別人。《協議書》簽訂後,丙沒有依約於20xx年9月5日到中介公司丁處及交易所交易,亦沒有交納中介費。20xx年9月6日兩被告經丁介紹與他人簽訂了該房屋的買賣協議,並於同月18日到房管局登記備案。

審判結果一審法院認為,甲出賣房屋的行為,雖未經乙同意,但相對人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權,因此構成表見代理,《協議書》有效。由於原告沒有依約於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與兩被告進行交易,兩被告因此而繼續委託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兩被告的行為是在原告履行不當時拒絕自己的履行,屬於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應予支持。原告認為兩被告沒有依約將房屋售予,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由於違約首先在於原告,兩被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使原告有損失,也應由其自行承擔。為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甲出賣與乙之共有房屋,未經乙書面同意,其合同依法應為無效。為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關於本案的一、二審判決,在理論上都有一些瑕疵。本文試作探討。

一、《協議書》的性質

本案的《協議書》是房屋買賣合同,其簽訂即意味着在當事人之間完成了要約、承諾的合同程序,故應為成立。《合同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這裏規定的是合同的一般條款,並不意味着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主要條款”説曾被規定在《經濟合同法》第12條第1款,在實踐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也會據此認定不具備上述條款的合同為無效合同,這種觀點並不正確。我國現行法,究其實旨,系採國際通行作法,將無效合同限定在損害國家利益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範圍之內。

筆者認為,關於合同條款的討論,主要是針對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從上述“主要條款”的角度出發,合同是否應當有一個“必備條款”的問題呢?這是有的。當事人、標的及其數量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否則,連誰是交易人都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沒有標的和數量,合同根本不可能成立。其他的條款則均僅為一般條款,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從合同成立的角度,只是合同程序,其事項作如何約定,並不涉及到條款的實質內容,因而也不決定合同效力。如果已經具備必備條款,則應認定其為合同,而非預約;此點為兩者的基本區別。在本案中,《協議書》的內容,可逐項分析如下:

第一,當事人是否具備。買、賣雙方分別為丙和甲。由於只是合同程序,套用訴訟法上的用語,是“程序上適格”,而不管出賣人甲是否有處分權或者買受人丙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即不涉及其實質內容。因此,《協議書》的當事人已經具備。

第二,標的和數量是否明確。標的約定為訟爭房屋。因此,《協議書》的標的和數量均已明確。基於此二點,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有觀點認為其不具備地方規章中規定採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因而不能認為是房屋買賣合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拘泥於合同形式,並據此否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違反私法自治原則,因而是不正確的。

第三,除上述必備條款外,《協議書》還約定有下列條款:交易價款為30萬元人民幣,由買受人丙於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萬元交齊;出賣人甲不得將該房屋再賣給別人;具體交易時間為20xx年9月5日。這些條款均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

二、《協議書》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來源於當事人的約定,而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反映出法律對該約定的價值判斷。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後,便能產生法律上之效力。《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規定至少在概念上區分了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後,能否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則非合同當事人意志所能決定。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8條和第44條第1款中所稱為“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理解為既具備成立要件、又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裏規定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就前二項而言,《協議書》均已具備;就第三項而言,《協議書》是否屬於具有違法性的合同,其可能影響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是否經登記。《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3款前段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如未登記的,即不生效力(區別於無效)。這也是為什麼要求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地方規章中規定採用的格式合同形式的原因,也是為什麼雙方約定其具體交易時間的原因。但是,對於未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現的、又未經法定登記手續的、由當事人“草簽”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是否生其效力,法律並沒有為我們指示出來。這裏説的是一般合同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的問題。

第二,共有人是否同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二審判決理由即據此認為《協議書》為無效合同。但是,同樣從這個角度

出發,甲單方處分其與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應屬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所訂立的合同並非當然無效,如《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此可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當然無效,實屬效力未定的合同。從二審判決理由中,並未體現出對此點的關注,知其考慮未及周詳。這裏説的是特殊合同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的問題。

在第一個問題上,《合同法》第44條第2款所規定的“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類型繁多,不一而足。其中,有的合同從其形式上的確需要辦理上述手續方可生效的,是其合同程序的一個內容,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合同則是將產生物權變動的登記要件視同為合同的生效要件,例如,《擔保法》第41條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其中的“抵押物登記”,學理上稱之為抵押權登記。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登記手續。亦同此理。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合同訂立後僅僅未經登記,是否產生拘束當事人的效力呢?從上述規定來看,應採否定説,即合同應在當事人之間為不生效。如就本案而言

,《協議書》不生效(區別於無效)。但是這樣一來,實踐中很多已經成立的“草簽”合同,即因不能拘束當事人而造成應受保護的利益未獲保護,必定會助長不誠實交易的風氣,對社會造成的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和文化損失)將無法估計。在採否定説的前提下,只有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可以救濟受損失方,這是不能全面保護其利益的。因此,應採肯定説,在此情況下的合同不以物權變動的登記為生效要件。由樑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7條規定:“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自合法成立之時生效。在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結果時,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故對本案的《協議書》效力的決定,應以此為依據。一、二審的判決理由避開了這個問題,不知道是否有意識的。

對第二個問題的探討,則牽涉到對案情的進一步分析,尤其是對當事人行為的解釋。這是一、二審判決理由的主要分歧所在。一審判決理由認為,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故《協議書》應為有效合同。首先,兩被告一起到從事房屋買賣的中介公司掛牌,對其共同共有的訟爭房屋進行出售。其次,作為第一被告甲是第二被告乙的丈夫,兩被告均是訟爭房屋產權登記人;再次,《協議書》的訂立是在兩被告家中進行的。上述三點足以使丙認為可以甲以其自己的名義並代理乙處分訟爭房屋。因此,雖然乙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者提出書面同意,但甲的表見代理成立,故《協議書》應為有效合同。二審判決理由則徑以甲未取得乙的書面同意,認定《協議書》無效。

筆者認為,在本案中,並不是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而是乙的.行為構成“視為同意”。關於“視為同意”是否屬於表見代理的爭論,在我國由來已久。筆者採區別説,認為表見代理為擬製之有權代理,“視為同意”為推定之有權代理之間。在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視為同意”,《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第3句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其中之價值判斷不同,表見代理系以善意第三人的值得保護、保障交易安全出發,“擬製”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並不考慮被代理人的過失情況:“視為同意”則系以被代理人的不值得保護出發,“推定”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必須考慮被代理人的過失情況,而不考慮相對人的過失情況。

在本案中,一審判決一方面確認,乙系與甲一起到中介公司將其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掛牌出售的;而且丙與甲商議買賣事宜時,乙也在場。因此,乙對訟爭房屋的出售給丙,是處於明知的狀態。另一方面又認為,乙所辯稱之《協議書》訂立時其表示堅決反對,但沒有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即認定乙對甲與丙訂立《協議書》,當時並無實行任何明示阻止的行為,因而不存在其明知而表示反對的事實。由此最直接推出的結論只能是:乙明知其與甲共同共有的房屋出賣給丙而不表示反對,應當視為同意。二審判決理由並不考慮上述本案的實際交易情況,徑以甲未取得乙的書面同意,認定《協議書》無效——“一棍子打死”;這在對案情的理解上略嫌簡單化,對條文的解釋亦略嫌僵化。綜上所述,儘管《協議書》上只有甲和丙的簽名,但仍然應當認其為有效,可以拘束甲和乙、丙。

三、《協議書》的處理

平時,我們談無效合同的處理比較多,直接談有效合同的處理比較少。就有效合同的處理而言,多在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追究上,對其他責任形式的追究乃至合同的最終處理,往往欠缺周詳的考慮。在本案中,一審判決理由認為,《協議書》有效;由於丙沒有依約於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與兩被告進行交易,兩被告因此而繼續委託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兩被告的行為是在丙履行不當時拒絕自己的履行,屬於行使同時履行抗辨權,應予支持。從本案事實可知,訟爭房屋的確於20xx年9月6日由兩被告售予他人。但是,抗辯權的行使,能否導致合同拘束當事人的效力消滅,即發生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效果呢?這裏面牽涉到我們對抗辯權的性質如何認識的問題。

依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產生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屬於形成權。而所謂抗辯權,則是指權利人用以對抗相對人之請求權的權利。在學理上,有認為抗辯權為形成權之一種的。但是,抗辯權原則上只有停止請求權行使之效力,其作用在於防禦,而不在於攻擊;因此,抗辯權之行使也必須待相對人之請求,無相對人之請求即無抗辯權之行使。而形成權之行使,不以相對人的意思為轉移,其作用在於攻擊。因此,抗辯權不屬於形成權。在本案中,於合同約定的交易日期20xx年9月5日,丙並未前往交易,於此後,兩被告拒絕與其續行交易,並非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因為,兩被告的“拒絕抗辯”,並不會發生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拘束力的形成效力。因此,兩被告拒絕與丙續行交易並將論爭房屋售予他人,應當認為系行使形成權,即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從一審判決理由來看,其並沒有涉及到有效合同的最終處理問題,並不妥當。

從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的問題意識點出發,筆者認為兩被告是行使合同解除權。這裏不是從《合同法》第94條第4項所規定的“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法定解除權加以考慮,而是從交易本身加以考慮的。由於兩被告是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訟爭房屋的,使其交易具有公開性與急切性;因此,雙

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交易日期條款,應當視為合同的根本條款,如有違反即構成根本違約;雙方當事人於此默示的合同效果為,如果丙不於該交易日期前往交易的,即為自動放棄交易,該合同可視為當然解除,唯其結果應依出賣人的意思決定。兩被告於約定交易日期之次日將訟爭房屋售予他人,可視為行使該合同所默示的解除權。由於丙是自動放棄交易,且合同之當然解除已為默示,故兩被告於此並無通知其合同已經解除之義務。在寫作判決理由時,可將上述意思予以明確,以示法官並非機械適用法律條文之“工具”,實有其意義重大之“能動”所在。

註釋:

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有直接採此觀點的,如《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2條規定:“轉讓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一方拖延不辦,並以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應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第13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與他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之前,又另與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權簽訂轉讓合同,並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取得。轉讓方給前一合同的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顯然,其中之合同對當事人之拘束力,並非以物權變動的發生為其要件的。從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佈的案件來看,亦採此種觀點,見於存庫訴董成斌、董成珍房屋買賣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4期。但是,儘管如此,在具體條文的適用中還是有爭議的。

第一,《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5條後段規定:“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議轉移,一方翻悔並無正當理由,協議又能夠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協義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後,抵押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觀點認為這是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筆者則傾向於將其解釋為違約責任。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的權登記僅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雙方於此所生的責任分配,可依其對於“登記”的合同義務大小決定。

第二,《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第1款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其中明顯意識到了問題,惜其僵化於所據條文之表面文義,既不考慮這此條文本身可能的不合時宜(包括觀感上的落後和機能上的滯後)。也不考慮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

綜上所述,在針對有關問題進行法律適用時,法官應審度時宜,充分利用法律解釋方法,規避僵化條文,實現實體公正。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0

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的特殊性:

一、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後,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佔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後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才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户手續(或產權證)後,房屋所有權才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户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佔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1

1、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

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2、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説,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3、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4、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5、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政府審批而沒有黎飛律師報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權的政府准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6、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情形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情形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2

出賣人(甲方):

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其擁有完全產權、合法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的房產____棟,房屋所有(共有)權證書號為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為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以上內容以登記為準)。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甲方上述房產。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二、本合同簽定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税費,概由甲方負擔。本合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其他税費由乙方負擔。

三、簽定合同同時乙方願交____元作為定金交給甲方。乙方通過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方式支付甲方購房款,購房款由乙方分____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貸款銀行向乙方發出貸款承諾書時,乙方將____%首付房款存入銀行,並由銀行凍結,第二期在貸款銀行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將乙方所貸款項及____%首付款直接劃到甲方的賬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時,由乙方一次性將餘款付給甲方。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並作出如下承諾:

1、向乙方申請貸款的銀行或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與貸款相關的資料,簽署相關文件;

2、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應按照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貸款申請未獲貸款銀行批准,則雙方同意以下兩種方式解決該房屋的買賣事宜: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1、繼續履行協議,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甲方,(期限為一個月)。甲方收到房款五天內與乙方去辦過户手續。

2、解除協議,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與退還,甲方有權再次出賣本房。

六、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賠償賠給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逾期超過一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種方式解決。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份。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3

內容如下: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張沙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 ),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台(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台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買方):張沙沙 (印)身份證號:

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南壩鎮23號 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4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佈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説,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也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為了過户的需要,應補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於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户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於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並無特別要求。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户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户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於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覆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於範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覆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覆:“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税或過户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後,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5

原告:

被告: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義務,將北京市朝陽區的房屋所有權過户給原告;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辦理房屋過户事宜的違約賠償人民幣200000元;

3、本案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經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介紹,與被告簽訂了關於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28號210號樓16層1908A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於當日交付了購房定金人民幣50000元。

雙方同意,被告應配合原告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即20xx年8月25日前)辦理完畢該房屋過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義務,進行網籤及後續房屋過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種藉口予以拖延,導致該房屋至今未辦理任何過户手續。按照約定,被告拖延逾期辦理過户手續視為違約,被告應支付原告逾期辦理房屋過户事宜的`違約賠償人民幣200000元.

原告購買本房屋是為年底結婚作為婚房使用,被告遲遲不履行房屋過户義務已經給原告造成了諸多損失,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請求法庭依法判決被告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將房屋過户給原告,並賠償原告損失,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職務:______

地址:______

職務: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買方:______

姓名:______國籍:______

: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__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為________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土地面積為。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屬結構,建築層數為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共。。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___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代收______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代收______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4.代收______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5.代收______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6.代收______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4.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5.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

3.。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自第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2.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3.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4.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5.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6.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7.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8.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9.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0.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1.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2.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3.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14.____________保修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的%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7

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地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地產,該房地產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標的房地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並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甲方應於拿到房產證之日起____天內和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並應在產權過户手續辦完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一切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交房: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房屋產權過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間過户,否則乙方將另加______萬元的費用給甲方,即總房款為______萬元。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8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

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

本協議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1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房產及車庫 車位 一起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車庫、車位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車庫、車位及附屬建築物價值為人民

幣:大寫壹 元整即人民幣小寫: 元。因乙方尚欠銀行購房貸款 元整,甲方在拿到乙方給付的三十一萬元購房款(含定金十萬元整)後當日即將房產、車庫及車位貸款還清,並在當日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諸產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乙方在甲方配合辦理變更登記的同時將購買上述諸產權的餘款 元整交付甲方,至此,乙方的付款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寫 元,如甲方未將房產賣與乙方並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户則甲方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即人民幣二十萬元。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車庫、車位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保證上述諸權屬可以按照第二條的約定變更過户到乙方名下,否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

五、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保證房屋、車庫、車位結構完整符合使用條件。

六、合同管轄地為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八、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0

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城中村房屋買賣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g a;城中村房屋買賣通用版合同; c;adfe07112X8068.

城中村房屋買賣合同範文一

甲方: 住址:矣六街道一組 號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矣六街道一組 號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過反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在矣六街道一組 號,房屋面積( )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後,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後若遇國家佔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後社區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600000元(大寫人民幣:陸),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____月____日

城中村房屋買賣合同範文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區柳樹街與工業街交匯處龍潭馨城小區8號樓一單元301室及1單元2號車庫(主房建築面積134.7平方米,車庫面積14平方米,主房地板磚、內牆已鋪完)房地產賣給乙方。

2、 本房產為羅莊街道龍潭社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開發,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重新與羅莊街道龍潭社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甲方當初在購買此房時,付清首付款後,以此房為抵押從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十九萬元人民幣,期限為。合同簽訂時,甲方已還貸款十三個月。

3、 購房款分為兩部分,一是,現金部分,乙方需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二是,貸款的部分,貸款姓名為甲方姓名暫不更改,剩餘貸款轉給乙方續還。

4、 貸款部分,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續還剩餘貸款。乙方在續還剩餘貸款時應在每月的三____日前還清當月貸款,不能給甲方造成銀行的不良記錄。如果給甲方造成不良的銀行徵信記錄,由乙方賠給甲方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5、 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反悔。

6、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____月____日

城中村房屋買賣合同範文三

出賣人(甲方): 配偶:

身份證號碼: 身份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認購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遷,甲方自願將其回遷的樓房 小區 單元西户 室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甲方將承擔交易總金額50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圓整。乙方分____次付清,首付款_______,並預留尾款_____萬元,待房屋產權證下來過户完畢後於____日內付清。

3、甲方在乙方付清首付款起即刻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利同時轉讓。

4、因出賣的房屋現並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待到辦理茲相關證件時甲方應主動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事宜,如屆時該房屋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全部房款,同時支付交易總房款的200%做為補償金。

5、甲方應積極配合爭取能在產權證辦理前直接將房屋所有人更改為乙方名字,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拆遷辦)直接辦理更名手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產權證書,則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藉故要挾推辭,否則視甲方為違約,承擔交易總金額300%的賠償金,乙方保留追訴權。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6、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户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否則視為違約。

7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認購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交易總金額300%的違約金。

8、本協議雙方應當共同執行,不得無故反悔。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其它約定

10、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____市公證處一份。

1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1

手房屋購買合同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幢】【座】【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户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賣方收到購房款以後,必須按照買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買方辦理更名過户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則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價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為補償。

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税、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承擔税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税費:營業税;城市建設維護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產交易服務費;土地使用費。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提前還款罰息。

2、買方需付税費:印花税;契税;產權登記費;房地產交易服務費;《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税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權籍調查費;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其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

1、供水:【自來水】【礦泉水】【熱水】【中水】:___________

2、供電:【220】【380】【可負荷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燃氣:【天燃氣】【煤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氣:【汽暖】【水暖】【供暖週期】:_________________

5、自備採暖:【電暖】【燃氣採暖】【燃煤採暖】:_________________

6、空調:【中央空調】【自裝櫃機_______台】【自裝掛機_______台】:_________________

7、電視饋線:【無線】【有線】:_________________

8、電話:【外線號碼_________________】【內線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互聯網接入方式:【撥號】【寬帶】: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房屋傢俱、電器、用品情況

1、雙人牀:

2、單人牀:

3、牀頭櫃:

4、梳粧枱:

5、衣櫃:

6、書櫃:

7、寫字枱:

8、沙發:

9、茶几:

10、椅子:

11、餐桌:

12、電視櫃:

13、電視:

14、冰箱:

15、洗衣機:

16、熱水器:

17、空調:

18、燃氣灶:

19、排油煙機:

20、飲水機:

21、電話機:

22、其他:

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鑰匙】【單元門鑰匙】【信箱鑰匙】【水門鑰匙】【電門鑰匙】【暖門鑰匙】【燃氣門鑰匙】;

2、【《住宅使用説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家裝裝修施工合同》及裝修材料的發票】;

3、【水卡】【電卡】【氣卡】;

4、【有線電視交費憑證】【電話交費憑證】【交費憑證】。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於,房屋用途為住宅。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100萬元(大寫:壹佰零拾零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三、乙方於20xx年3月1日向甲方支付全款100萬元(大寫:壹佰零拾零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四、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後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於20xx年12月31日前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八、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3

賣方:

聯繫方式:

買方:

聯繫方式:

賣方公證人:

聯繫方式:

買方公證人: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狀況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號樓,東單元六樓東户,主房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水電暖及通信設施均齊全。

1、甲方自願將房屋出售給乙方

2、乙方自願購買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已向乙方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及其他基本狀況,且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雙方公證人系與雙方無任何血緣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且對該房屋買賣的有關事項清楚明確。

第二條: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的成交總價格為元整。該價格包括附屬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的轉讓費用。

第三條:房屋付款及過户等相關相應費用的繳納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當日,將房屋總價款元人民幣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時將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完全佔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預

2、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辦理過户手續時,甲方需無附加條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户,過户費用應由方在辦理過户手續時向相關部門交付

3、凡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該房屋的應由甲乙雙方負擔的一切税款和費用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4、截至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因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各項未結費用應有甲方承擔。

5、合同簽訂當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協助下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進行驗收,完成上述各項後,雙方簽署交付單,確認完成交付

6、待房產買賣手續辦理完後,水錶、電錶、煤氣表、天然氣表、有線電視等相關設施的更名手續應由甲方協助辦理。

第四條:甲乙雙方需充分認識的相關條款,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1、由於公司職工房產手續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辦理房產過户手續尚需一定時間,合同雙方對此已有清醒認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辦理正式的房產過户手續期間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費用的增減以及房價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合同雙方已有清醒認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當日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該房屋的損毀、滅失的風險,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至乙方,乙方對房屋現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無任何異議,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4、由於本房產系公司職工集中管理的房產,甲方承諾在乙方使用該房產時,公司規定的允許甲方享有的關於該房產的一切福利轉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公司和相關其他部門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轉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5、由於本房產系公司職工集中管理的房產,甲方承諾在乙方使用該房產期間,若公司要求或允許置換房屋,該房屋所享有的置換福利應由乙方享有,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置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進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糾紛。如該房有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產權轉移的情況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負責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前解決完畢如甲方不能及時解決上述問題,由於甲方個人原因致使房產不能過户或者出現訴訟糾紛,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並賠償損失

2、在乙方要求且條件允許能夠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時,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協助乙方辦理,在雙方確認可以開始辦理過户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不能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並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對雙方約定的房屋轉讓款、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無異議,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視為該方違約,該方須向對方賠償損失

4、凡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該房屋的應由甲乙雙方負擔的一切税款和費用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拒絕付款的則視為該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對本合同規定的第四條:甲乙雙方需充分認識的相關條款無異議,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視為該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在公證人的公正下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自買賣雙方及雙方公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及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

第八條: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在雙方可以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時,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報房產管理部門。

第九條:甲乙雙方及雙方公證人簽章: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賣方公證人簽章:買方公證人簽章:

附屬合同

甲方售出房產的房產證明表示該房產的現有儲藏室應為號儲藏室,該儲藏室甲方父母正在使用,由於儲藏室的所有權在房產證明上無法更改,現甲方與乙方協商將同樓的號儲藏室與本房產的號儲藏室交換使用一段時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此儲藏室整理完畢後,即可換回儲藏室使用權,在交換儲藏室使用權期間雙方不得干預另一方對自方享有使用權的儲藏室的正常使用,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向另一方索要費用,若期間公司要求或允許置換房屋,乙方享有房產證明的現有號儲藏室的置換福利,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賣方公證人簽章:買方公證人簽章: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4

今欠____________購房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整(大寫:_____________)(房屋具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尾款由_______________銀行按揭支付,該銀行劃款後本欠條自動作廢,如銀行劃款不足付清總房款部分由欠款人在銀行劃款後的____________日內以現金形式補清。

欠款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5

賣方:(簡稱甲方)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共有人 公民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

共同購買人公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在東營市東營區 小區號樓 單元 户,建築面積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第二條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

根據勝利油田的房屋政策,該房屋由甲方向勝利石油管理局房屋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分期交納購房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金額及進度與此密切關聯。據此,雙方確定房屋的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如下:

1、甲方向房管部門交納第一期購房款為叁拾叁拾萬元整(人民幣330000元)。對於第一期購房款,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肆拾叁萬元整(人民幣430000元)。

2、剩餘購房款,均由乙方按照房管部門核算的購房款實際金額和付款進度支付給甲方,由甲方向房管部門交納。乙方應在甲方收到房管部門交款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後,給乙方出具購房款收條,作為乙方付款憑證。

第三條 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在拿到房屋鑰匙之日起10日內,將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房屋鑰匙的書面證明。

自甲方將房屋鑰匙交於乙方之日起,房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房屋的水、電、暖、氣、物業管理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房屋產權轉移及税費負擔

根據勝利石油管理局現行的住房管理政策,房屋暫時不能辦理過户手續。自房屋能夠過户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將房屋過户給乙方。

辦理過户手續需要的所有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生《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及國家政策變更因素外,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過户給乙方,每遲延一天,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雙方均違約的,各自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相應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東營區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東營區人民法院對本合同糾紛不予受理,則提交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按印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6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房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房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 第單元 層門。 商服樓東數第 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混合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層。

該商品房建築面積 m2,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m2,公共部位與用房分攤建築面積 m2。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房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房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額以賣方收準。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預購之日起預付房款50%。餘額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200年 月 日前,經縣建設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賣房人的。

2、持續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施工帶來嚴重損壞,影響正常工期的。

3、發生痛情,禁止勞動力流動的。

第五條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電話通知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買房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聯繫方式,如有變更馬上通知出賣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批文,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券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修責任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原因造成的損壞東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房

人承擔。

第八條 商品房室內裝修標準

該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廳為落地門洞,廚房、衞生間水龍頭一,室內地面找平昨理,衞生間、廚房、牆面及地面不貼瓷磚。

第九條 買房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

第十條 出賣人統一安裝電話和閉路進户聯網費用買房人負責。價格由業務部門而定。排污入網費用,由賣房人負責。

第十一條 出賣人不負責契税和辦理房照,由買房人負責。但出賣負責出收據和辦理房照材料,物業管理由本公司物業管理,買房人要按期繳納水、電、取暖、衞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項生活必須費用。如拒絕繳納,甲方有權停水、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房人(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第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准後,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户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3.辦理過户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4.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第三條:房屋過户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户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2.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餘款日為準)。室內現有家電、傢俱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户口遷出。

5.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五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8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被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丙方)

為確保乙丙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_________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返還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則乙方可以將甲方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資料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_________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_________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税費;

11、 如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税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出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款項,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款項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 篇29

出賣人(甲方):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一、房屋情況及付款方式

1、出售的房屋位於北京市通州區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2、隨房屋一併出售室內現有裝飾,附屬設施以及。

3、甲、乙雙方商定上列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4、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付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元整,小寫_____元,此定金抵作乙方的首期購房款。

二、履行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上列房屋保證未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且有關權益人均同意出售。如出現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三、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的房屋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責,定金、購房款如數返還乙方。

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給甲方的購房款當日配合乙方辦理房屋變更手續,甲方如收到購房款不配合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甲方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價格的'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付的定金不退還作為賠償甲方的賠償金。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產生爭議,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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