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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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二○○五年一月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外加劑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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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劑名稱
│ 規格 │粉/液 │ 數量 │單位│ 單價 │ 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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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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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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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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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總計(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百 十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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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外加劑應符合下列第項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國家標準,標準號
。
2、北京市地方標準,標準號
。
3、雙方約定的附加技術要求(見附件)。
第三條 計量方法
1、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為:
。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四條 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對於包裝標準,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為:
。
對於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包裝物的回收為:
。
第五條 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
。
2、運輸方式:
。
3、交貨地點
。
4、甲方應提前
小時以(書面 / 電話)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交貨完畢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 驗收方法
1、甲方應在貨到48小時內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2、經驗收不合格的外加劑,甲方有權拒收並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價款的結算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磅單或簽字蓋章的對賬單。
2、價款的支付方式:
。
3、價款的支付時間:
。
4、在供貨過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乙方可中止供貨,但應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承擔。
5、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繫人:
現場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混凝土外加劑技術要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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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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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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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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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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