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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購銷合同範本3篇

貨物購銷合同範本3篇

自從加入WTO以後,我國的經濟發展突飛猛進,與此同時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不斷加強,國家間貿易額不斷增長,合作範圍不斷擴大。因此,購銷合同在國際關係中起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貨物購銷合同範本3篇。歡迎參考閲讀!

貨物購銷合同範本3篇
貨物購銷合同範本一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服裝購銷合同範文節選!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服裝購銷合同範文節選!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貨物購銷合同範本二

編號:_________

一、 雙方當事人

甲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二、 合同意向

乙方擬採用定額、定時、定價的方式向甲方購買_________燃料油_________噸。

定額的意思解釋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履行合同的時間期限內(包括一年度及每月的約定),乙方必須向甲方購買或甲方必須保證供應的_________燃料油的數額。

定價的意思解釋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在合同確定的履行時間期限內,如遇_________燃料油的市場價格浮動(包括高於合同確定的價格和低於合同確定的價格),均按合同中確定的價格執行。

定時的意思解釋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履行合同的時間限度,包括12個月的履行期限及每月按計劃供貨。

三、 產品名稱、購買的數量及價格

3.1 產品名稱:_________燃料油

3.2 產品產地:_________

3.3 產品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標準

3.4 產品數量:_________噸+/-10%

3.5 產品單價:

人民幣_________元/噸(產地: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元/噸(產地: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元/噸(產地:_________)

四、 交貨地點及卸貨事項

4.1 交貨地點:_________。

4.2 卸貨時間:_________。

4.3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交貨地點及卸貨時間安排,以便乙方及時接貨。

五、 運輸方式及費用:

5.1 乙方自派船隻到交貨地點接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 乙方不能及時接貨,造成卸貨滯期或貨物在碼頭停放滯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 貨款結算方式:

按計劃每批貨物卸貨完畢後的_________天之內,乙方以人民幣付清貨款。

七、 驗收標準:

7.1 符合本合同附件的品質指標要求。

7.2 甲方在每批燃料油交貨前,應提供運載油船在始發地燃料油品質檢驗單(正本複印件)。

7.3 乙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應在收到貨物後的兩個工作日內提出。雙方協商解決或雙方指定共同認可的機構進行復檢,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4 如果檢驗結果超過附件品質指標要求,應扣罰油價款,以每船進行計量計價,扣除金額由甲方從油款總額中扣除。

八、 違約責任:

8.1 甲方應積極尋求貨源,並保證依時提供足夠的貨物提供給乙方。甲方不能及時按雙方確定的數額和時間供貨,應承擔逾期交貨部分或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的違約金。

8.2 甲方提供的貨物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否則依雙方約定的處罰方式處罰。

8.3 乙方逾期付款,應自交貨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滯納金。

8.4 乙方不接貨,除應繼續履行合同外,應承擔不接貨貨款部分_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延遲接貨,應承擔延遲接貨貨款部分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的履行。

九、 擔保條款:

鑑於合同約定的決算方式為交貨後付款,為了降低甲方的風險,雙方約定,合同簽訂後10日之內,乙方支付_________噸的貨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乙方依約履行,定金抵作貨款。

十、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由發生,無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關證明後,可部份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如不可抗力的原因繼續存在,致使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後_________天仍不能交貨,一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10.2 不可抗力的事由包括:大於4-6級颱風或海浪、戰爭、其他自然災害等其他不能預見或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一、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一方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二、 特別約定:

12.1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雙方在合同中所確定的價款已充分考慮到因各種原因導致市場價格的大幅度上漲或大幅度下跌。雙方承諾不因市價格漲跌而影響雙方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間執行。否則,視為違約行為,履約方除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外,違約方還需承擔違約責任。

12.2 甲方承諾:如遇市場價格下跌,下跌後執行本合同的風險自己承擔,甲方仍按合同約定的價格供貨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

12.3 乙方承諾,如遇市場價格上漲,上漲後執行本合同的風險自己承擔,乙方仍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時間向甲方購買貨物,否則視為違約。

十三、 其他約定:

13.1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其中包括_________由甲方承擔;

13.2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其中包括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3.3 為了支持甲方積極尋求貨源,及時供貨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每噸_________元,支付甲方尋求貨源的開拓費用。該筆費用支付的期限為_________。

13.4 合同的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附件包括:

附件1:_________

附件2:_________

附件3:_________

13.5 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13.6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機關持一份。

十四、 合同履行期限

14.1 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4.2 每批貨物的履行以附件所確定的內容為具體履行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購銷合同範本三

買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買賣馬鈴薯脱毒種薯,並按下列條件成交:

1、 品種

加工型馬鈴薯(大西洋)

2、 種薯級別

(按國家分級標準)原種二代脱毒種薯,品種純度99%以上,淨度98%以上。

3、 規格

單薯重:40-80克、80-120克,病、爛、凍薯率小於2%。

4、 包裝

_________公斤/麻包袋,或_________公斤/麻包袋,包裝袋印刷產品名稱,執行標準,註冊商標和生產單位名稱地址。每袋附合格證標籤一張。

5、 數量

_________噸(根據實際裝車量,約溢裝_________噸)。

6、 交貨地點

_________

7、 價格

(貨價、保價費、長短途運費、包裝費)_________元/噸。

8、 費用負擔

由賣方辦理運輸事項,各項手續費用由賣方負擔,在產地的裝車費及短途運費由賣方負擔,鐵路運費由賣方承擔。運抵惠州火車站後,所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9、 貨款支付

合同簽訂後7天內,買方向賣方預付貨款_________萬元。

10、 支付方式

預付貨款通過電匯至賣方銀行賬户,剩餘貨款在交貨地點貨物交割時現金結算清。(分三批匯入甲方賬户)

11、 檢驗和異議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三天內由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和裝運單對商品質量和數量檢驗。如發現與合同規定和裝運單不符,除承運方責任外,可憑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異議。

凡因執行合同發生的異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12、 不可抗力

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原因,使賣方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以電話和傳真立即通知買方。

13、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賣方:_________(公章)

買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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