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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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如下:
第一條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名
漁船編碼
總長
船長
型寬
型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淨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萬元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自行結算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萬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合計人民幣萬元,在合同簽訂後日支付,剩餘款項於
前付訖。
第五條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年月日在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註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由方單獨承擔。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於備案,其餘份用於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11.2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11.3保險:.
11.4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2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淨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後 日支付,剩餘款項於
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註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於備案,其餘 份用於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__]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11.3保險:
11.4其他: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淨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
電
設
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持證人
共
有
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擬持證人
共
有
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後 日支付,剩餘款項於
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註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於備案,其餘 份用於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__]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
11.3保險: 。
11.4其他: 。
附件一:《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本頁無正文,為《漁業船舶買賣合同》簽字頁)
簽署欄: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傳 真:
傳 真:
開户人姓名:
開户人姓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見證方(蓋章):
經辦人:
見證日期: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________(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名:________
漁船編碼:________
總長:________
船長:________
型寬:________
型深:________
船體材質:________
船舶類型:________
總噸位:________
淨噸位:________
建造日期:________
作業類型:________
主機型號:________
主機制造廠:________
齒輪箱型號:________
主機總功率: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
發電機型號:________
其他:________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持證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有效證件號:________
所有權比例(%):________
備註: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有效證件號:________
所有權比例(%):________
備註:________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____%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____%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持證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有效證件號:________
所有權比例(%):________
備註: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有效證件號:________
所有權比例(%):________
備註:________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____%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元),在合同簽訂後 日支付,剩餘款項於________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註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______)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______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____天,應按轉讓款的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____天,應按轉讓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____天,應按轉讓款的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於備案,其餘____份用於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__________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________甲方承擔____%,乙方承擔____%。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________________。
11.3保險:________________。
11.4其他: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本頁無正文,為《漁業船舶買賣合同》簽字頁)
簽署欄: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户人姓名: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户人姓名: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見證方(蓋章):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__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准書功率________千瓦,船總長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功率________千瓦,實價人民幣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准書功率________千瓦,船總長 米 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功率________千瓦, 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理,協議簽訂後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民法典 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 方各執____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6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漁船買賣相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構成本合同示範文本要求的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適用條款。條款所列內容,包括括號中所列內容,均供漁船買賣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簽約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可向當地的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受理點諮詢。
三、為更好地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合同填寫操作中若存在修改情況,需雙方當事人在修改處加蓋指印或印章。
四、在合同文本“ ”中填寫相應信息,在合同文本“□”中,以劃“√”方式表示雙方確認選定,以“×”方式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示範文本內容如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發生衝突,以相應的規定為準。
MF-20__-003 合同編號:
福建省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淨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持證人
共
有
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後 日支付,剩餘款項於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註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於備案,其餘 份用於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__]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
11.3保險: 。
11.4其他: 。
附件一:《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本頁無正文,為《漁業船舶買賣合同》簽字頁)
簽署欄: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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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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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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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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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人姓名:
開户人姓名:
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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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方(蓋章):
經辦人:
見證日期: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7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淨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於轉讓完成後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後,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註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後 日支付,剩餘款項於
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後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註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後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採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於備案,其餘 份用於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__]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
11.3保險: .
11.4其他: .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甲方願意出售且乙方願意購買“_______________”輪,並達成如下協議:
1、船舶概況
船名:_____船型:_____
船籍:_____船級:_____
總長:_____船寬:_____
船深:_____總噸:_____
淨噸:_____載重噸:_____
建造廠家: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
2、產權/經營權
甲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的該輪的全部產權。
甲方確認該船不在光船租約下。
3、船價
該輪售價總計人民幣
4、定價
為保證本合同的嚴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簽定後的___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以銀行匯票方式將人民幣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的賬户。
賬户如下: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
乙方應在實際交船前的______天將剩餘船款人民幣及剩餘油款匯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銀行,並將銀行憑證交給甲方。
6、驗船
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___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驗船,並同意按驗船現狀接船。
7、交船時間和地點
交船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交船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_並簽署跟船保函後,可以委派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狀況,但跟船人員不得干涉或妨礙甲方船員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員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自負。
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該輪3天交船預報和1天交船確報,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預報通知後,應立即安排付清剩餘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確保後,必須在______天內接船。交船時,該輪必須處於漂浮狀態,甲方按該輪現狀交船,自然損耗除外。
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乙方。甲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車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人民幣。交船前,倘若該輪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
8、備件和燃料
該輪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由甲方按清單移交給乙方。屬於甲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船上剩餘燃油、未使用過的潤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並按交船地當日市場價格計價付款,並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時,甲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該輪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將其現有的該輪的其他技術文件及時交給乙方。該輪的國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台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污計劃和文件等應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複印的權利。
交船時,甲方應將下述文件遞交給乙方:一、授權書二、普通商業發票,甲方應在交船後-----日內辦妥該輪在原登記機關的註銷登
記。同時,乙方應將下述文件遞交給甲方:一、營業執照複印件二、授權書三、乙方辦理該輪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繫人和__編碼。
10、債務
在交船前,甲方承諾該輪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和隨船債務。
11、費用的約定
交船前,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船後,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註銷手續,乙方應辦理該輪所有權登記,其費用各自承擔。
12、船名和標記
該輪移交後,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煙囱標記。
13、乙方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定_,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預報後______日內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確報後______日內接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_及其利息歸甲方所有。若定_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並承擔甲方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
14、甲方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的全部船價款及利息。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地震、火災、海嘯、戰爭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另外若由於其它特殊原因如颱風、大於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霧以及國家政府機關規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規定之日期交船,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時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權選擇撤銷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選擇撤銷合同,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若乙方選擇保留合同,則乙方應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我國有關法律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
17、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傳真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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