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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精選6篇)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精選6篇)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精選6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係,與乙方為勞務關係。

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税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

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

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

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税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

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

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

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於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後,於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

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

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____元,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條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勞務派遣內容

1、經用人單位---衝電氣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批准,今甲方為派遣乙方到工作,並提供相關人事管理服務。

2、乙方為派遣員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20___年2月日起至20___年2月日止。

甲方負責從乙方學校到的免費往返接送。

三、勞動報酬

1、雙方協議規定:乙方每小時的勞動報酬為9元人民幣,計算工時按照實際考勤計算。

2、甲方於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資,工資發放形式為轉賬到乙方的建設銀行卡號。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單位為乙方提供免費體檢一次。

2、從培訓時間開始計算乙方的工時。

3、提供週一到週六的免費中餐和晚餐;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週一到週六的早餐費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費12元/天。

4、2月6日到17日為年假時間,甲方向需要會老家過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補助。

不回家過年的,在食堂不供應飯食的時間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別供應。

五、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1、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動紀律,乙方表示無條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單位的雙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單位過程中,因乙方的嚴重觸犯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導致被用工單位退回屬於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愛護用工單位的財物。

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離職手續

在20___年2月日由甲方統一安排辦理,需要乙方協助。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乙方簽名、甲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各省、市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舉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各省、市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各省、市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就派遣員工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並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條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人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通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勞務費用並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保險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勞務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包括勞動合同關係、工資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係,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四條對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部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時,本合同期限延展至雙方確認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後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籤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並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員工公開,且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通過)的派遣員工,甲方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派遣員工的派遣關係。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使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新規定。

(六)若甲方認為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採取的改進措施回覆甲方。

第六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甲方應遵守政府的法律,特別是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和規章,尊重派遣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二)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勞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和乙方管理費等費用。

(三)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的派遣員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員工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批准。

(四)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衞生設施、衞生條件。

第七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因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變更致使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若新規定系禁止性條款,本合同相關條款因違反禁止性規定而將面臨發生無效的可能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新規定。

(三)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

初篩,組織面試。

(二)乙方應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應為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和標準,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辦理事項涉及的工本費用另行收取。

(四)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五)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在本合同有限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甲方參照甲方僱傭員工處理辦法,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有關責任人追討有關責任。對於派遣員工工作外造成損害的,乙方協助相關部門包括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責任追究並給予甲方賠償。

(八)本合同中規定的由甲方承擔的乙方派遣人員的薪資福利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及支付手續。

(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必須通過健康體檢併合格,體檢報告方存檔。

第四章派遣員工的權益保障

第九條除本合同中約定已包括派遣員工權益外,本章約定派遣員工其它的權益。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退回派遣員工或要求乙方更換派遣員工,但應當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對甲方造成財產損害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

(一)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二)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五章派遣規程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

一)書面通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必須詳細註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招聘並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侯選人員和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乙方對外公開招聘、發佈招聘信息時,應註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發佈;招聘可由甲方協同乙方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五條招聘錄用程序:

(一)甲方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提出招聘需求;

(二)乙方受理招聘需求,發佈招聘信息,聯繫招聘場地,收集應聘資料,篩選應聘人員;

(三)甲方面試應聘人員,確定獲得錄用資格的人員名單;

(四)乙方組織獲得錄用資格人員進行體檢和審驗相關證件;

(五)甲方對體檢合格的獲得錄用資格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甲方負責安排培訓場地,乙方用半日的時間對新錄用的派遣員工進行公共職業培訓;對新錄用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對於培訓考核合格者,甲方決定錄用;對於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訓合格後,決定錄用名單。

(六)乙方通知錄用人員入職,並辦理相關的入職手續。

第十六條乙方應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派遣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二)乙方應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七條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六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八條勞務費包括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費、管理費等費用。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實際額度支付勞務費。

第十九條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調整,因此需調整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管理費的計發標準,甲方應相應提高勞務費標準,並以雙方協商簽訂後的補充合同或簽訂變更後的合同約定標準支付。

第二十條勞務費標準:

1、派遣員工的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和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社會保險費根據相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如下表:

2、加班費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執行。

3、以上勞務費中基本工資,住宿補貼與崗位津貼即為派遣員工的月税前收入,甲方將連同其他費用一併支付給乙方,並由乙方負責為員工購買社保,住房公積金及工資支付。

第二十一條勞務費結算流程:

(一)每月第2個工作日前,乙方依據派遣員工的考勤考核等情況,製作《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

(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確認。

(三)乙方收到甲方確認的《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開具勞務費發票並送達甲方。

(四)甲方收到勞務費發票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當月12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勞務費後,應在每月15日前按時足額地發放派遣員工工資。

(六)乙方應及時將派遣員工的工資以《派遣員工工資單》反饋派遣員工本人。

第二十二條甲方停工期間、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待遇,甲方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三條派遣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間的工資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人單位負擔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需由單位負擔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其中甲方負擔的費用,先支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七章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雙方應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如欲終止或解除合同應期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及違約責任。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無乙方認可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費用而遲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1‰的比例加付滯納金;乙方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佣金及辦理各種社會、商業保險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每日按應付款的2‰比例向派遣員工加付滯納金。

第三十條甲方連續拖欠款達三個月以上,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追回欠款、損失賠償和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仲裁期間,除必須在仲裁過程中進行解決的問題外,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

第三十四條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户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户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後生效)。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以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雙方道標籤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公司:公司: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户口所在地:户口類別:□農業□非農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1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單位工作,具體單位將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1.2乙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由乙方與用工單位自行約定。

1.3乙方應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1.4乙方理解並承諾:願服從用工單位根據其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而安排或者調動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定額等。

第二條合同期限

2.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2.2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期滿時,甲、乙雙方和用工單位均無異議的,本合同的終止可自動續延年,並依此類推。

第三條勞動紀律

3.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聲譽和利益。

3.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並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具體工時制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用工單位如果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制的,乙方承諾願意服從用工單位工作時間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並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國家規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類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具體時間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報酬

5.1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具體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5.2乙方理解並同意: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而相應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勞動報酬待遇,乙方理解並承諾願服從用工單位的決定。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1乙方享有用工單位提供的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執行的國家勞動標準和用工單位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社會保險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具體確定在《派遣協議書》。

第八條教育與培訓

8.1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所必須的培訓。

8.2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可經常對乙方進行法律、法規和紀律教育。

第九條保密約定

9.1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未經用工單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或利用該商業祕密獲利。

9.2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用工單位)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利用該商業祕密獲利。

第十條利益衝突的約定

10.1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用工單位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0.2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0.3“利益相沖突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創業,幫助第三方創業,被第三方僱用等。

第十一條乙方的保證

11.1乙方保證應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如實説明與勞動合同和用工單位的使用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11.2乙方保證其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並且不存在任何與用工單位(或甲方)有關的競業限制。

11.3乙方保證其將及時向甲方遞交辦理社會保險等的有效憑證,如因乙方遲延遞交而造成的任何後果,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1.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個人信息有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如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11.5乙方理解並同意,誠信是重要的原則。

因此乙方保證,不會作出任何不誠信的行為。

11.6乙方保證在用工單位工作時,以及需離開用工單位時,會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進行工作和財務上的移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退工手續。

12.1乙方因在試用期內被用工單位證明不符合其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2乙方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其中嚴重違紀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2.2.1乙方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12.2.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

12.3乙方理解並同意,違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條的約定的,無論情節輕重,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嚴重失、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9其他國家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退工手續。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

13.2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相應之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和説明

15.1釋義:

15.1.1本合同中所稱“法律、法規、規章”,若未作特殊説明,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15.1.2本合同中所稱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説明,係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稱《派遣協議書》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補充。

15.2其他可能發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為符合有關規定與資格的乙方申報和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提供便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為符合有關規定與資格的乙方落户提供便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條附則

16.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雙方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本合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應以法律法規為準。

16.2乙方可以與用工單位另行簽訂協議,但甲方不承擔該協議任何一方的連帶責任。

前述協議如與本合同相沖突,應以本合同為準。

16.3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的簽訂地和履行地均為西安,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向陝西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起訴;對判決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16.4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籤協議的內容,凡與乙方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崗位、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均與本合同和《派遣協議書》中約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確認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經由甲方送達以下地址即為送達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變更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送達以下地址即為送達乙方:

16.6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如果國家和/或陝西省就《勞動合同法》有規範性文件實施的,本合同和附件應根據前述規範性文件變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應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勞務派遣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與提供派遣服務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被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員工工作。被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為準)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被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擔與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1.在被派遣員工上崗前,乙方應告知被派遣員工其薪資結構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據被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被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過乙方轉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等。

5.甲方支付於乙方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款項後,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扣除税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後將餘款打入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銀行工資卡帳户中。

三、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事故處理

1.社會保險

(1)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規定的標準按月為被派遣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企業承擔五險比例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按上述社保繳交基數從被派遣員工每月勞動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

(3)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被派遣員工能夠及時享受社保待遇,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並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各項社保繳交基數足額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費用後按照社保和地税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參保的申報、繳費手續。在社保參保手續辦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時或不完全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導致被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和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已繳納生效險種的理賠責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亡待遇,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被派遣人員患職業病、因工傷亡及計劃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事故處理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單位負責及時將受傷的被派遣員工送往醫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並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報告,由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之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超過工傷保險機構理賠範圍的,依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對該條款的約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4.乙方為被派遣員工中屬於退休返聘、超出勞動年齡的人員辦理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參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被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四、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用工管理

1.培訓

(1)被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被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被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乙方有義務督促被派遣員工履行上述義務。被派遣員工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被派遣員工的法律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

4.崗位變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被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合同內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需辭退被派遣員工的,應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書面通知乙方並説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被派遣員工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並附被派遣員工的辭職申請)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有關解聘等手續。如甲方需被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直接訂立保密協議供被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沒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依法需對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號前)向乙方提供當月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動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户,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被派遣員工實行與其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被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被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和本協議依法約定條款的情形下,對被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若因甲方存在《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導致被派遣員工向乙方主張連帶賠償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7)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為保障被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被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9)被派遣員工人數及工資相對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在協議期內每年3月31號前將前一徵繳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匯入乙方帳户,由乙方彙總繳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一併計算彙總由甲方繳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繳交憑證和花名冊。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解除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被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被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被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員工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6)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規定,協助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被派遣員工當月勞動報酬。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形需變更或解除的,一方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另一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相關爭議糾紛的,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

十二、此協議甲方已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轉入乙方如下賬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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