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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勞動合同(精選7篇)

大連市勞動合同(精選7篇)

大連市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大連市勞動合同(精選7篇)

乙方(勞 動 者)

須 知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

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説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

他名義向乙方收取財物。

3、甲方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併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4、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

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乙方在甲方聯繫工作滿10年的;(2)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據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6、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7、勞動保障政策諮詢電話:12333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

大連市:84369110 開發區:87622867 普蘭店市:83118624

中山區:82799610 保税區:837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崗區:39608681 高新園區:84796982莊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區:84610121 旅順口區:86363017長 海 縣:89884660

甘井子區:86589470金州區:87779020 長興島工業園區:852836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類型經濟類型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户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繫方式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大連市勞動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四章 經濟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大連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各級工會應依法幫助、指導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訂立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説明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情況,有可能產生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將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者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狀況、學歷和職業技能等證件。

第八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單位自制的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合同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中、外文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內容為準。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保守商業祕密、培訓、福利待遇等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勞動合同訂立時,由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和勞動者本人簽字、蓋章。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應在簽訂之日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

勞動合同訂立後當事人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鑑證。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條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證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大連市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住址:聯繫電話: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_____(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續訂的;

2、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

(三)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其他事項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可複製,請直接

大連市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_____(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續訂的;

2、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

(三)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大連市勞動合同 篇5

大連沙河口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

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大連市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_____(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_____,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_____、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續訂的;

2、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

(三)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_____、提起訴訟。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大連市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類型合夥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號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號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户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號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號通信地址省市區(縣)街(鄉)號郵編: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乙方聯繫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甲方註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並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週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十一條甲方按下列第一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記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採用下列第一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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