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勞動合同 >

銷售勞動合同(精選15篇)

銷售勞動合同(精選15篇)

銷售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江西華傑泰礦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銷售勞動合同(精選15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人事(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合同類別及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江西華傑泰礦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該工作範圍內乙方應服從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正常工作調動;

2、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甲方實行每週工作時間平均不超過四十小時制度。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護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製度。

四、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税前/月;其中試用期基本工資為人民幣税前 元/月。

2、合同結束後雙方同意續約,另行商議月基本工資 。

3、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雙休日,則順延到最近的工作日。

4、乙方在合同期內的社會保險,參考上海當地政策執行;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假等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6、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種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公休假等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六、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條件

(一)終止: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見習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崗位職責要求的;

2、嚴重違反工作(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條件的;

4、乙方要求辭職,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合同期內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五)合同期內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除本合同第六條(二)款1、2、3、4、項及(三款)1、2、3項 外,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

( 六)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以上解除乙方的情形解除乙方。

七、違反聘用(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合同期間,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合同期間,乙方接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分房的或者由甲方租房給乙方住宿的,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而解除合同的,需按甲方的有關規定給甲方經濟補償;

3、違反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爭議調解小組申請調解,也可自合同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雙方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 銷售總監崗位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1. 制訂、完善和執行公司銷售方面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

1.2. 管理銷售團隊,並制訂相應的培訓和激勵制度;

1.3. 制訂並執行公司的年度銷售計劃,同時結合市場和生產運作情況分解成季度、月度計劃並執行;

1.4. 開拓國內、國外市場,達成公司銷售目標,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公司20xx年度銷售目標不低於。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商定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若與國家規定相悖的,則以國家規定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銷售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公司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説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後,需將客户轉交於

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限制)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銷售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合法、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聘任關係自然終止,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

2.合同期滿,乙方認為不再續簽聘任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3.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聘任乙方,或乙方仍想競聘甲方工作,經甲方同意,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簽手續。

第二條 工作時間:

1.根據崗位及業務性質的需要,甲、乙雙方同意按不定時工作制為乙方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的待遇

1.乙方工資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工資兩種。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提成獎金等構成。

2.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基本工資為元/月,轉正後的基本工資為元/月,提成獎金詳見(附件2)銷售獎勵政策按公司規定發放。

3.試用期定額任務為月銷售額元,轉正後定額任務為月銷售額元,完成定額任務的(打折的業務額除外),以業務總額按提成點數計算提成獎金,未達到定額任務的無提成。

4.其它方面,若業務員考核為優秀或不合格的,則按公司的業務員考核管理制度和業務員管理制度相關內容執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同職員工同等的基本工作待遇。

2.負責對乙方進行產品工藝、業務技術、職業道德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

3.根據乙方業務開拓需要,提供宣傳資料和相關產品證件或必要的資源。

4.每週對乙方的日常工作、相應的業務關係或進程進行督導,協助乙方完成業務目標。

5.自覺履行雙方協商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開展業務,開拓市場,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目標。

4.做好工作日記,記錄每天的行程與拜訪的客户資料,作好業務計劃和安排。

5.按規定及時向公司提交真實準確的客户資料、市場信息以及各項業務活動信息、數據等。

6.積極維護甲方企業、品牌形象及商標權,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7.遵守雙方約定的保密協議,嚴格保密甲方所有商業資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非甲方已公開的商業資料,嚴格執行各項相關條款,違約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8. 簽署本合同後,在本合同合約期限內,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合同內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單、轉客給其它公司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其合同,甲方取消乙方全部銷售獎勵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9.終止合同後,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譽開展任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乙方每次將賠償人民幣五萬元違約金。

10.乙方在合同期間發生的一切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在合同期內以甲方名義從事非公司允許的活動和違法犯罪行為均為個人行為,與甲方無關。

12.乙方需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對於非工作造成的身體疾病或其它非工作原因直接造成的傷害完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13.自覺履行協商約定的義務。

第五條 聘任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任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任合同即自行終止。

3.經聘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任合同可以解除。

4.協議雙方,當任何一方進入最終清算期無需任何通知,本協議自動終止。

5.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經驗證乙方提供了虛假的人事資料。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明顯不符合應聘崗位要求。

3)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4)乙方違反本協議相關條款,並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天內未能糾正過失。

5)乙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甲方有關聲譽,或在業務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損害了甲方的利益。

6)乙方連續二個月無任何業績或達不到公司基本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任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任合同達成協議的。

8)附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中可解除合同條款的。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合同雙方因實施聘任合同發生人事爭議,雙方儘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2. 乙方須詳細閲讀本協議並瞭解甲方的一切相關規定,對甲方的經營理念須有較高的認知度及忠誠度,並自願維護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 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並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並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

4. 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預測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運作時,甲方當盡力補救,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合同一旦解除,甲方與乙方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甲方代表人:公司地址: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其中月工資保險福利獎金為 元,工資提成如下: 銷售額為五萬以下按照1.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000元。售額為五萬以上按照2.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500元。售額為十萬以上按照3.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20xx元。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借記乙方10000元車輛補助,乙方需提供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由甲方保管,合同終止時如乙方未能還清借記費用,應主動還請欠款,如未還請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有權收回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

(二)乙方不得單獨參加銷售,如遇特殊情況,需主動向公司申請,按純利潤的40%提成,如不主動申請的,公司一經發現將會扣除全部銷售金額。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託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閲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並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銷售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3.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在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外不再擔任或兼職其他任何企業的工作。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和國家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標準。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二)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

2、其他形式: (二)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

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五)甲方按乙方當月銷售業績和貨款回收金額直接作為計算乙方提成的依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失職,導致呆賬、壞賬、死帳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月從乙方提成中扣除40%計提。

六、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辦法,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聽取工會和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第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 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6、剋扣乙方身份證、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八)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十)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勞動合同》送達

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繳扣。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二)鑑於乙方已在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且不願將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甲方公司。甲方按每月200元標準支付給乙方,有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乙方不得就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向甲方主張權利。

(三)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九、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 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違約金(包括但不限於培訓期間的工資、差旅費、各種補貼等)。

(三)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培訓費用及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一)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勞動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 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7

浙江紅房傢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業務需要,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以後雙方續有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 年(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貳個月為試用期,協議期滿終止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及職責:

1、甲方僱用乙方從事電話營銷工作,

①按上級主管提供的客户聯繫資料,用電話的形式介紹公司產品,並徵得客户的同意把公司產品圖冊郵寄給客户。

③每個月至少有效郵寄公司圖冊量為800冊。

④以及完成甲方(管理人員)交辦的其他任務。

2、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閲讀甲方企業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附後),並明確表示嚴格遵守並自願接受考核的獎勵和處罰。。

三、勞動紀律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工作安全和身心健康。

2、經雙方協商,乙方自願將工作時間延長為每月 26 天,星期天、節假日休息。

3、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閲讀甲方企業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附後),並明確表示自願接受,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4、乙方除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外,還要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事務,工作要主動。要努力提高職業技能,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勞動紀律和各種合法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5、乙方要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業務祕密與秩序。如使甲方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或未能履行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要負賠償責任。

四、乙方工資待遇:

資250元,,全勤獎100元,加業績提成每本有效寄出圖冊提成為0.5元;第二個月,基本工資1150元,延時工資250元,,全勤獎100元,加業績提成每本有效寄出圖冊提成為0.5元;

①、基本工資1150元,全勤獎100元,交通和午餐費400元(完成每個月800冊有效寄出圖冊量),手機費100元(拒接公司電話3次以上取消此獎勵),業績獎300元(完成每個月800冊有效寄出圖冊量),共2050元;

②、業績提成:業績指標800冊有效寄出圖冊/月,每有效寄出一冊獎勵0.5元,超出800冊以後有效寄出一冊獎勵1元。

3、各級人員都必須積極配合考核人員的考核工作,如發現有人弄虛作假的,第一次弄虛作假扣1000元錢,第二次弄虛作假扣20xx元並且給予無任何補償辭退(如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4、甲方施行定時工作制。上款中乙方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中已經包括法定時間內工作工資、經協商一致乙方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及節假日加班費。

5、乙方確認自己已經另行參加社會保險,甲方實發的福利津貼中,已經含有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由乙方自行向其勞動保險所在機構繳納,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工資發放時間為25日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

五、勞動協議的終止條件:

1、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僱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勞動制度、安全生產製度和其他合法規定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甲方利益損害的;

(4)考核成績達不到約定條件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協議:

(1)乙方患非工傷疾病不能勝任工作的;

(2)乙方工傷病癒後,經甲方調換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因甲方業務需要,精減人員的;

(4)企業發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協議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

4、除上述規定之外,乙方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應同甲方協商達成一致。

六、違約處理:合同期內,未經對方同意或無正當理由,一方不得擅

③、如果打電話過程中直接產生意向客户,併成交的,提成5%。自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行為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單方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相當於乙方一

個月收入的違約金。

2、甲方行為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單方違約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本人相當

於一個月的全部收入的違約金。

七、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勞動協議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協商解決或向當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涉及到本勞動協議第七條約定事項的爭議,雙方可直訴請法院解決。

八、本勞動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二○ 年 月 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在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外不再擔任或兼職其他任何企業的工作。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和國家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標準。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二)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

2、其他形式: (二)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

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五)甲方按乙方當月銷售業績和貨款回收金額直接作為計算乙方提成的依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失職,導致呆賬、壞賬、死帳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月從乙方提成中扣除40%計提。

六、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辦法,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聽取工會和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第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 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6、剋扣乙方身份證、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八)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十)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勞動合同》送達

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繳扣。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二)鑑於乙方已在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且不願將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甲方公司。甲方按每月200元標準支付給乙方,有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乙方不得就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向甲方主張權利。

(三)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九、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 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違約金(包括但不限於培訓期間的工資、差旅費、各種補貼等)。

(三)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培訓費用及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一)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勞動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 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公司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説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後,需將客户轉交於

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限制)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10

甲 方名稱: 

乙方: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山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概況

1、乙方確認已經瞭解並願意遵守甲方的現行的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該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確保如實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種情況,如有欺瞞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主要負責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公司產品營銷及管理等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業務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3、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四、勞動報酬

1、雙方約定乙方月合同工資標準為(底薪 +津貼 +提成);

2、乙方薪酬福利標準、薪資結構、提成及計發辦法以甲方文件為準;

3、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對乙方崗位調整時,乙方工資按新的制度和調整後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剋扣乙方工資,甲方可根據其經營狀況或社會生活水平,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及考核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甲方的各項制度內容一旦公示後,視作乙方明確該制度內容並承認其生效;

2、甲方根據銷售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或處置,乙方對甲方的考核或處置決定不認可的,須在知曉該決定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逾期不提出申訴意見者,視同為確認該考核或處置決定。

六、工作時間、待遇及休假

1、乙方參加各種教育培訓、工作會議時,應嚴格遵守考勤要求,如有違規,按照甲方《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獎懲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制度執行;

2、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進行合理調整和安排;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中山市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保密要求

1、乙方承諾對甲方產品、業務或與業務有關的技術祕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有關客户及合同、銷售政策、產品價格等),除非獲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給甲方以外或甲方內部無關的人員,也不得將任何信息用於自營或為第三方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事務;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甲方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信息有無商業的價值。乙方承諾離職前的15天內,或甲方提出請求時,全部返還給甲方;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勞動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補償。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並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以經濟補償,其它相關解除合同規定,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如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及工作任務,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個人簡歷、離職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

C、乙方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10000元(含)以上重大經濟損失或在社會公眾中損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終止

1、合同期滿前30天,雙方要求續簽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按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如未書面通知,則視為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即終止,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合同要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書面要求後15日內做出書面答覆。未按時答覆的視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經過考核確認,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資、合併、兼併、轉(改)制、跨地區搬遷、經營模式轉變、組織結構調整、甲方轉產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消失等情形;

4)乙方有違法或違紀行為,需對乙方進行崗位調整的。

十、其他約定

1、乙方依法享有辭職權,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應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及相關條款以甲方離職管理辦法為準;

2、如乙方和甲方訂有培訓服務期協議且在服務期內的,且服務期超出本合同終止期限的,則合同終止日期變更至服務期截止日;

3、乙方必須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離職手續辦結之前,暫停結算乙方的薪資福利及費用等;

4、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證明、或使甲方無法將離職證明及時送達乙方等情況,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退工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之前簽訂的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其他相關協議與本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6、甲乙雙方認為本合同有無效情形的,以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為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以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為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本市的有關勞動政策及法規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係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的目的

因公司業務性質的原因,為更好地開拓市場,本着誠信、雙贏的原則,與有關人士就業務關係作出約定。

二、本協議的適用範圍

本補充協議適用於因各種原因已離開公司、但給公司簽有投資業務的員工;以及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給公司帶來業務特別是投資業務的非公司編制人員。

三、雙方的責任

甲方:

繼續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術支持和資源提供。

做好其市場售後和維護工作。

乙方:

保持與甲方以及服務對象協調、溝通與聯絡。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場售後和維護工作。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和經濟祕密。

四、條款內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認乙方的業務關係及對乙方的經濟承諾,即:投資業務在合同期內終為乙方業績,並保證其相關的業績提成。 甲乙雙方我定:非公司編制人員(即:公司不計發工資及費用,而為公司完成業績的),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餘額的10%計算提成。

無論何種原因而離開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簽定的有投資業務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餘額的10%計算提成。對於以前屬公司員工而後來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離開公司的下一學期(按農曆計)的回額計算。

五、違約責任

本補充協議是公司商業投資合同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已與我司簽訂了投資合同的被服務方(如學校)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據此直接從被服務方提取其業績提成。

六、本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互為補充,也可獨立存在,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12

編號: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從年月年日止。

2.試用期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崗位) :

2、工作地點 :

3、崗位職責(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有權做出相應調整)

A.依照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本年度銷售預測及指標分解、銷售計劃,制定渠道。對營銷思想進行定位,確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

B.銷售隊伍的建設與培養,定期組織員工舉行例會,分享會,學習相關專業知識。

C.按規定處理客户訂單(報價單,合同,任務單,出運單等),支持業務員確保重點客户訂單操作順暢及所有訂單處理無差錯。

D.依照公司財務政策,合同條款和出口信保相關規定,負責監督並支持業務員及時催收貨款,確保貨款安全及時回收。

E.依據市場信息,參與及協助國內外市場的潛在及現有重點客户談判,開發及後續訂單操作,確保重點客户成功率和簽約客户滿意率。 F.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務。

G.注意業務員工作狀態,落實公司制度,對業務員要起到監督作用,防止業務員泄露公司機密及飛單行為。(如因監管不力,制度落實

不完善導致飛單或資源泄露,要負重要責任)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薪酬結構:基本薪資+績效提成+特別獎勵+福利補助

1、基本工資:試用期元/月,轉正後/月。

2、績效工資:(詳見附頁)

3、甲方每月發給乙方交通補助 元,通訊費補助 元,餐補費 元;轉正後與薪水同日發放。

(三)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1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

年 日 月

銷售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解除(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 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二)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元。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

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託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各方均已認真閲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並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 聘 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月),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確定乙方工作崗位為 ,並根據職位明確乙方的具體權限和職責。

2、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可以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三條: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公司管理制度辦理。

第四條: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獎金提成需按公司要求完成全年銷售任務的情況下依照銷售額的 ‰提取,當年提成獎金於年底春節放假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辦理。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在任職期內參與其它經濟活動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的。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甲方無故終止和解除本合同,應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給乙方。

4、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或因乙方從事其它經濟活動的,應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給甲方,並返還所扣提成獎金、利潤分紅等。

5、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

第八條 甲方的商業祕密範圍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業祕密是甲方不為公眾所熟知,具有商業價值、使用價值或實用價值且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文本資料、技術資料、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等。

(二)本合同保護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經營戰略計劃,客户或合作者的名單及聯繫方式,產品成本、內控價格,人事記錄,業績評估、預算,營銷計劃、渠道、方式及拓展計劃,商業總盈利,計算機程序、數據庫、管理系統及內容等,合作商家、投資人、出資人及選用及業務合作或技術合作的內容或計劃或往來資料或信息,會計檔案、往來賬户及賬目等。無論乙方是通過何方式何途徑獲取。

2、本勞動合同條款內容及其未公開的組成部分或附件內容也屬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甲方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可以適時對上述商業祕密的範圍作出適當調整(增加或減少)。調整後的商業祕密範圍,將在甲方保密制度中制定,並分發給乙方,自保密制度公佈之日起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予嚴格遵守。

第九條 商業祕密的保守

(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保密期限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如口頭、書面、傳真、QQ、電子郵件

2、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3、將工作中接觸、知悉的商業祕密數據、文字資料、圖片及其信息化數據等(包括原件、複印件、電子文本等)據為己有或私自留存或攜帶出辦公區或轉移任何第三方(無論有償或無償)。

(二)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簽訂或乙方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之日起,至甲方公開之日(甲方書面同意在特定主體範圍內公開的不在此公開之列)止;且保密期限的效力及於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甲方公開之日。

2、乙方在合同期內及與甲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不得將甲方客户介紹給甲方的競爭對手或帶入其受聘的其他單位或乙方自行設立或與他人共同設立的企業或與甲方客户發生業務往來;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乙方合同期滿或本協議因故提前解除,乙方應負責其所負責的客户貨款全額回收,否則甲方有權用其投資入股款衝抵。

2、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法律規定,可申請勞動仲裁。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從年月年日止。

2.試用期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崗位) :

2、工作地點 :

3、崗位職責(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有權做出相應調整)

A.依照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本年度銷售預測及指標分解、銷售計劃,制定渠道。對營銷思想進行定位,確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

B.銷售隊伍的建設與培養,定期組織員工舉行例會,分享會,學習相關專業知識。

C.按規定處理客户訂單(報價單,合同,任務單,出運單等),支持業務員確保重點客户訂單操作順暢及所有訂單處理無差錯。

D.依照公司財務政策,合同條款和出口信保相關規定,負責監督並支持業務員及時催收貨款,確保貨款安全及時回收。

E.依據市場信息,參與及協助國內外市場的潛在及現有重點客户談判,開發及後續訂單操作,確保重點客户成功率和簽約客户滿意率。 F.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務。

G.注意業務員工作狀態,落實公司制度,對業務員要起到監督作用,防止業務員泄露公司機密及飛單行為。(如因監管不力,制度落實不完善導致飛單或資源泄露,要負重要責任)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薪酬結構:基本薪資+績效提成+特別獎勵+福利補助

1、基本工資:試用期元/月,轉正後/月。

2、績效工資:(詳見附頁)

3、甲方每月發給乙方交通補助 元,通訊費補助 元,餐補費 元;轉正後與薪水同日發放。

(三)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1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laodong/wkqop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