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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用工合同(精選7篇)

超市用工合同(精選7篇)

超市用工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雙盈果業

超市用工合同(精選7篇)

乙方(受聘員工) :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雙方同意簽定如下勞動合同,並共同信守。

2、勞動合同期:

合同期為6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合同期內,乙方的崗位職務為( ) ,試用期工資為( );試用期滿,其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視出勤情況、工作業績而定。

4、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崗位職務發生變化的,根據公司的工資管理方案,工資也隨之進行調整。

5、乙方在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積極工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和銷售任務。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6、1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再從事公司的相關工作的;

6、3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店管理條例,達到辭退條件的;

6、4乙方如連續曠工兩天或在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甲方即予解聘。

6、5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

7、工作時間內乙方應按時準時上班,遲到、早退或臨時請假應提前通知,並視本店情況而定,並做到服裝整齊,熱情工作,把平時情緒不要帶到工作中,違者按甲方店規處理。

8、乙方工作環境是負責收銀並理貨、核對賬目,如出現資金對不上賬,小票不打的情況由乙方負責。

8.1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辭職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有關事項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9、本合同期滿時,在乙方自願且經甲方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可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工作的類別可相應的調整工資。

10、本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用工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濟類型: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 (縣) 街道(鄉、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以完成 __ __ 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

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內容)。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關於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並且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當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但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 元。

第十條 實行月工資制 的,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工資,乙方應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致使乙方待工的,不能提供工作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月生活費。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第十三條 甲方應告知乙方所從事工作的危險性和可能造成的職業傷害,並在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職業技術培訓,並針對乙方的工作環境,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安全保護措施、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作流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制定操作規程。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 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可以裁減人員。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4項勞動合同終止,需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三十條 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申請仲裁。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載入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_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意見(簽字或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用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鄉、鎮)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的門店以“_________超市”為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門店號:_________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_________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並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範。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着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製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_______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範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祕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講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_________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並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祕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並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超市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超市用工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受聘員工)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_____________省有關規定並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雙方同意簽定如下勞動合同,並共同信守。

2、勞動合同期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內,乙方的崗位職務為______________,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_;試用期滿,經考試合格後,其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級別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職別工資為______________,工齡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視出勤情況、工作業績而定。

4、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崗位職務發生變化的,根據公司的工資管理方案,工資也隨之進行調整。

5、乙方在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積極工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和銷售任務。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再從事公司的相關工作的;

(3)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公司管理條例,達到辭退條件的;

(4)乙方如連續曠工兩天或在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甲方即予解聘。

(5)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負傷在醫生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8、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

超市用工合同 篇5

甲 方: 乙方:

委託代表人: 性別:

地址: 年齡:

學歷: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週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 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税額由乙方自行負擔。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業務骨幹: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六條 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北京户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人代表:

年月日:

超市用工合同 篇6

甲方名稱 聯繫電話 地 址

乙方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聯繫電話 户口所在地 簽訂日期

鑑於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經營的 店內從事營業員工作,工作崗位為 ,甲方保留根據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職責和職位説明的權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特殊情形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1、工作時間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選擇的營業時間工作在商場,營業時間外乙方應完成必要貨物的整理、擺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的勞動報酬由甲方依法確定並分配,乙方的工資方式為:“基本工資+提成”構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提成以每月 日至次月 日期間銷售總額為基數,並按照相應的提成比例進行考核。

3、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他績效部分依照上條。

4、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條款:

1、嚴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未經請假善自離開崗位的,按照曠工處理。

2、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對甲方所屬分類文件及財務的交接。

3、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名譽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2日)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並完成與甲方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的財務,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其他義務。否則,甲方可不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內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相的,按照有關規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 方: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超市用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地址: 户籍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議,自願達成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全部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作。

第三條 甲方在保證身體健康的狀況下,安排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直至營業結束。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按門店的經營效益與個人表現來核定。

第六條 轉正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 元,次月15日為發放日。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工作規範;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的財產。

第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勞動條件的。

第十二條 其它:乙方必須遵守公司內部規定、標準規章等,若因乙方違規操作給甲方成經濟損失的,因根據責任大小給予相應賠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用工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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