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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勞動合同(精選11篇)

珠海市勞動合同(精選11篇)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珠海市勞動合同(精選11篇)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考核(考試),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稱乙方)為甲方員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聘用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試用(含見習,下同)期個月。試用期滿,甲方應及時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過三個月);乙方不願供職的,可辭職。若試用期滿時,甲方不考核,則視為合格;乙方不申請辭職,則視為應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務及職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門擔任職位(職務、崗位、工種,下同),履行所在職位工作大綱所列之職責任務和完成上級領導臨時指派的工作任務。如因特殊情況變化需要變換工種,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變更。

崗位技能工資

基礎

工資

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

工齡

工資

其他

工資

合計

等級

工資額

等級

工資額

1.乙方實發工資根據我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及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視其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勞動強度、工作(業務)性質以及貢獻大小來確定。試用期間的工資不能低於我市當年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日為甲方發放工資時間。甲方不按上述日期發放工資的,從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數額的1%賠償乙方損失。

3.甲方停工應按我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發放給乙方待工補助費。

4.員工工資的其他問題,按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時間

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週工作小時;

(2)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每天班後加班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

2.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待遇

甲方按政府規定須為乙方投保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婦女工生育等項保險金。 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待遇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勞動紀律

甲方應按國家、省、市的勞動政策、法規制定廠規、勞動紀律、獎懲辦法等規章投影度,並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送仲裁辦公室備案後執行。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勞動法規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可申訴,由本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在有效時期限內向管轄的上級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主要責任方向對方合理賠償。 乙方擅自解約,經甲方培訓的要向甲方賠償所付培訓全部費用(附培訓協議)。解約

雙方同意。 乙方違法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提出解約。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乙方可提出解約。 其他符合解約條件的; 甲、乙雙方要提前30日向對方提交書面解約申請或通知。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合同鑑證部門鑑證(蓋章)

續約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同鑑證部門

鑑證(蓋章)

續約由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同鑑證部門

鑑證(蓋章)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珠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使 用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蓋上“此處空白”印章。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五、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九、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適用中文大寫。

十、本合同簽證或免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十二、勞動合同訂立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將由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便於職工閲覽的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個月(天),從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2、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 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公式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 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 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 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 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 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 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甲方因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 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 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

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 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 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 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 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 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為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 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禁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 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 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 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 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 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 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 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 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一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 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 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 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 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一)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條款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續簽)記錄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乙方(職工)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

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時制。

3、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七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四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九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

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1、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説明,均為税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

2、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八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十八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二十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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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使 用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 ”。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九、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使用中文大寫。

十、本合同鑑證或免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十二、勞動合同訂立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將由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便於職工閲覽的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使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 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依被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條、第5條規定終止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續延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社區的實際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日期: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乙方負責牌號為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愛惜單位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黨政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七條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九條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國家規定休假(值班除外)。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出車或公車私用,不許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維修。

第十五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臵,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六條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第十七條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八條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為,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九條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黨政辦報到。

第二十條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二十一條乙方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甲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都有續訂合同的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係,辦理

有關手續。當事人願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人民政府 簽訂日期:年月日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蓋上“此處空白”印章。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五、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九、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適用中文大寫。

十、本合同簽證或免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十二、勞動合同訂立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將由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

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便於職工閲覽的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個月(天),從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2、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 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公式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 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 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 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 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 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 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甲方因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 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 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 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 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 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 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 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為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 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禁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 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 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 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 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 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 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 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 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一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 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項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 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 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 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一)下列條款為基本條款以外的補充內容,甲方已明白向乙方解釋,乙方並已明白條款內容並同意遵守下列內容。

1、甲方《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規章制度,乙方已閲讀、知曉,同意按此執行。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任何資料、文件、數據(無論是書面的還是電子的),以及對為甲方服務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負有為甲方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務結束後,乙方均應及時歸還甲方,電子文檔的應從自已的電腦等存儲設備上予永久刪除。乙方違反上述保密規定時間,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乙方未通過試用期評價的,視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5、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對乙方的績效考核結果、企業的經營狀況,對乙方進行調崗,薪隨崗變(不排除降職降薪的可能)

6、合同簽訂前或在合同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學歷、工作履歷等情況有虛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本勞動合同自始至終無效。

7、甲方的任何通知,若以信函形式寄至本合同封面所指乙方地址即視為送達給乙方,而不論乙方本人是否收到。若上述資料發生變更,乙方應該在3天內如實書面告知公司,否則一切後果概由本人負責。

8、乙方正常工作日工資為/月,福利補貼、獎金、績效考核工資按公司的福利補貼政策、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結算髮放。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補充下列條款內容:

1、2、3、(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續簽)記錄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二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_____。

第三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時制。

3、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七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_____、喪假、產假等。

第四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八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九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五章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1、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説明,均為税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2、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六章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_____,繳納社會_____費,社會_____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_____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八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十七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十八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二十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九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珠海市金灣區紅旗鎮星星幼兒園

住 所: 珠海市金灣區紅旗鎮小林山邊街41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王名蘭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使 用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五、簽訂、續期勞動合同,從勞動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內;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九、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使用中文大寫。

十、本合同鑑證或免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十二、勞動合同訂立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將由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便於職工閲覽的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

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壹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 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2、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

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有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

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一)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條款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定機構(蓋章):

鑑定人:

鑑定日期: 年 月 日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9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單位(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考核(考試),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稱乙方)為甲方員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聘用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試用(含見習,下同)期個月。試用期滿,甲方應及時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過三個月);乙方不願供職的,可辭職。若試用期滿時,甲方不考核,則視為合格;乙方不申請辭職,則視為應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務及職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門擔任職位(職務、崗位、工種,下同),履行所在職位工作大綱所列之職責任務和完成上級領導臨時指派的工作任務。如因特殊情況變化需要變換工種,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變更。

1.乙方實發工資根據我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及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視其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勞動強度、工作(業務)性質以及貢獻大小來確定。試用期間的工資不能低於我市當年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日為甲方發放工資時間。甲方不按上述日期發放工資的,從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數額的1%賠償乙方損失。

3.甲方停工應按我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發放給乙方待工補助費。

4.員工工資的其他問題,按市企業工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時間

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週工作小時;

(2)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每天班後加班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

2.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待遇

甲方按政府規定須為乙方投保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婦女工生育等項保險金。 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待遇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勞動紀律

甲方應按國家、省、市的勞動政策、法規制定廠規、勞動紀律、獎懲辦法等規章投影度,並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送仲裁辦公室備案後執行。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勞動法規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可申訴,由本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在有效時期限內向管轄的上級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主要責任方向對方合理賠償。 乙方擅自解約,經甲方培訓的要向甲方賠償所付培訓全部費用(附培訓協議)。解約雙方同意。 乙方違法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提出解約。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乙方可提出解約。 其他符合解約條件的; 甲、乙雙方要提前30日向對方提交書面解約申請或通知。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10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姓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且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條、第5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一)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條款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海市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甲方勞動合同制度,甲乙雙方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經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 20xx_年__4__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合同期限為 貳 年,試用期為 2 個月。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訂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財務部門會計崗位從事工作。

2. 乙方上崗後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量和質量指標或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時間

(1)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時制,每週工作五天(因工作需要適當義務加班)

(2) 甲方安排乙方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8小時;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加班加點的,經協商同意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條,培訓,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 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衞生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措施.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 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依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職位確定其税前工資每月為 5500 元,下月 15 日為工資發放日;由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將工資發放到乙方賬户中。

(2)甲方根據經營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薪酬,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和質量指標將不予加薪.

第六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指定的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但為了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運行,經雙方協定,乙方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一週並辦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間由甲方繼續履行勞動關係應負責任;

(2) 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7.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即解除勞動關係。

第八條,違約,賠償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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