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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精選15篇)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精選15篇)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1

甲方: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精選15篇)

乙方: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並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於20--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後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於20__年5月29日入職,在公司工作0年6個月23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於20__年12月24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12月24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併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20__年12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税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

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

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係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姓名):

簽字:                      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需要,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 。

2、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的,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時間由乙方根據自身健康條件自行安排。

3、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乙方在試用期滿後,

4、甲方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0元,並實行長效的工資增長機制。

5、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發放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和乙方協商順延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其產生的費用由甲方以工資形式發放到乙方手中,由乙方自行購買,與甲方無關,此項費用將在工資表中體現。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和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小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1、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合面履行,並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在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具體約定事項:

4、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繫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3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___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日;勞動合同期限在___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日;勞動合同期限在___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日。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___元/月(小時)。

(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___%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___%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___%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投訴電話: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廣告銷售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

五、績效工資

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連續3個月未達成甲方業績考核方案,或者乙方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

七、其他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 工作,工作地點在 ,在合同期,根據實際情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或其他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並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資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的不定時工作制以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績效、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參照當地的一些因素,制

定相應的勞動報酬,採用計時、計件、定額等不同方式計算勞動報酬,按月發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產以後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800元。

五、關於保險的約定:

1、凡退休人員,甲方不支付保險費;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鼓勵乙方以個人名義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險,甲方按基本保費的80%補給乙方,交夠20xx年者公司不予補助。乙方臨近退休時或有意願退休時可提前兩年掛靠甲方公司,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語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宏揚正氣,保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形象,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忠於企業,尊重同事,保守企業祕密,並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學習和活動。

2、遲到、早退、中途脱崗連續三次,按一次曠工處理;一年內累計曠工三次

(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無條件予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其他

1、乙方違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窩工、怠工、罷工、拉幫結派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作出開除和解除勞動關係,並且可作出各項處罰的決定。故意損壞公司財產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失業金等相關費用,如因企業虧損嚴重,無力繼續經營,導致破產、關閉等,甲方不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如正常辭退,甲方補償給乙方每個工作年最高不得超過800元,對於月收入未達800元的個別工種,則按實補償。如乙方自動辭職的,甲方一律不給經濟補償。

3、對於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人員,首先應向甲方寫出申請並承諾,並説明由此造成的工傷、醫療衞生和意外傷害等情況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5、乙方在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提供能否從事本崗位(工種)的健康證明(縣級醫療機構證明),如不提供,則乙方在崗(職)或離(職)時,對於所有傷、病、殘等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職、病退等一切費用,或一次性應繳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7、凡公司的簽約人員和公司委託的相關人員開發研究的成果全部歸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違反甲方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8、補充條例:

願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工作,為公司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合同起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條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一)崗位技能:_________

(二)工作經驗:_________

(三)文化程度:_________

(四)其他條件: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合同期限前_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六條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九條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一條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税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税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五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衞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第二十八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三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在項目結束後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未結束時辭職,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甲方無項目管理規定的,乙方應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承擔賠償責任,並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為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_____個月。

第四十五條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四十六條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乙方確認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送達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條甲乙雙方簽訂的《職位説明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條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業務的需要,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勞務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認真遵守賣場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負責完成公司銷售目標和商品陳列標準,保證櫃面商品的衞生及充足。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甲方每月________號根據上月銷售數據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第四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甲乙雙方若提出辭職與被辭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並在一切手續交接清楚後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每月對乙方提供________元商品免賠責任,超出短少按價格6折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直至達到雙方滿意。

第七條、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2.本合同於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見面、雙向選擇,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就業意向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部門______崗位工作,乙方須根據甲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履行職責。

2、甲方根據需要應對乙方進行相關的培訓,如乙方培訓不合格,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相關的經濟處罰、職務調整直至辭退。

3、甲方應依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福利保障,如辦理社會保險、免費培訓、包吃包住、節日福利等。

4、若乙方違反此協議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本就業協議終止日前,帶上本人身份證、學歷等相關證件,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簽訂正式人事勞動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保證報到時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

3、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該協議。

三、違約責任

鑑於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資源計劃未能按部門崗位工作,乙方須根據落實導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產經營損失,同時也考慮到乙方在選擇就業單位的機會成本風險,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出現以下情況視為違約,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乙方在正式離職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內到甲方報到並簽訂人事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條件的乙方就業。

四、協議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甲乙雙方如需對本協議進行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字方可生效。

五、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簽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9

甲 方:

乙 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月日20 年月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10

用人單位(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浙江省--市--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阿三

員工姓名(乙方):王五

身份證住址:浙江省------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1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0。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2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1個月(天),從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銷售員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銷售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杭州;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__________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__________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__________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______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詳細地址:

聯繫方式 :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一)項為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的終止時間以在法定時限內辦理完轉正審批手續的時間為準。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職位的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崗位説明書》的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因管理需要對《崗位説明書》內容進行調整變更的,乙方確認以調整變更後的《崗位説明書》內容為準履行崗位職責。

3、乙方確認知悉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承諾按照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能力,變更乙方的職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乙方作息時間,乙方享有在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

2、甲方因經營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工作。

3、乙方連續工作滿一年後依法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具體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薪酬管理的相關制度另行確定。以上約定的工資金額均為税前工資金額,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由其本人負擔,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為扣繳。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依法定貨幣形式每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雙方根據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核辦法,以及乙方的職位、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確定乙方的每月税前工資。甲方確保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同意實行變崗變薪制度,即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時,月勞動報酬也隨之變動,甲方可根據公司業績、社會經濟水平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職位變動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每月10日至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勞動報酬,如遇假日適當順延。薪資核發週期為上月1日至上月底最後一天,其個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擔,由甲方代扣代繳。

4、甲方以人民幣的形式每月通過現金、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發放乙方上月工資。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乙方拒絕領取的,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銀行賬户轉賬或者匯款被退回的,不屬於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經與本單位工會及勞動者代表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可以延期支付。

6、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並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乙方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

雙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經甲方確認乙方辦理完離職手續和工作移交後,必須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社會保險無法轉移,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2、乙方生育、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其相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第七條 規章制度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於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考勤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制度),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方已將上述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交付並告知乙方。乙方在簽約時已經熟悉並承諾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生產、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3、甲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乙方違反規章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給與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追究其他責任。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情節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降低乙方的績效工資金額和級別。

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或修訂規章制度,並通過中庚集團內部的OA網絡、書面通知等形式公告,乙方應主動查閲並知悉。

4、由於乙方違法行為或不良社會行為而給甲方形象造成巨大傷害的,甲方可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予以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應得報酬中依法扣除。

5、其他未盡事項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1、甲方招用乙方時,應當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説明。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乙方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乙方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若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對負有保密義務的乙方,甲方可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乙方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經營範疇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並相應調整乙方勞動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l、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其它規章制度的;

①違反本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②生活作風不端正,受到治安處罰,對用人單位形象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或者嚴重擾亂甲方生產、工作秩序的,受到甲方處分的;

③企業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未經甲方同意,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違反本合同關於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的;

(7)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8)應聘時以及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提供虛假證件、虛假陳述或者提供不完整、不真實的資料或者證明文件的;

(9)法律、法規、甲方企業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同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公司規章制度中其他規定,乙方已知悉並應當遵守,如嚴重違反,甲方亦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具體詳見甲方規章制度):

(1)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一年度內累計曠工七天(含七天)以上(不含節假日);

(2)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達9次(含9次)以上;

(3)在工作場所或公司提供的集體宿舍內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的;

(4)未經公司同意,以公司名義從事個人商貿活動;

(5)違抗上司工作指令,不服從工作安排,擅離職守,情節嚴重的;

(6)對上司、上司代理人或同事施以暴行或重大侮辱行為的;

(7)仿用上司簽字或盜用公司、上司印信;

(8)被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9)違反法律法規國策(如: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

(10)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以上“公司”指甲方、福建中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各下屬公司、關聯公司。

5、乙方同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1)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

(2)直接責任引起重大內、外部投訴,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損壞設備、工具或浪費公司資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直接物質損害金額達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以上“公司”指甲方、福建中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各下屬、關聯公司。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7、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解除本合同。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甲方具有以下情形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因甲方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6)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合同期滿終止與順延

(1)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有權選擇是否續訂合同。乙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書面確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截止合同期滿之日,仍無書面明確告知甲方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視為乙方不同意以原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2)本勞動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另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未能另行簽訂新的書面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乙方繼續為甲方工作而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的,視為雙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約定條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一年或者甲方指定的期限(二者衝突時以甲方指定期限為準)。本條款規定的順延次數不受限制,直至甲方通知終止時為止。在這種情況下,應理解為原合同的變更,即合同期限的延續,不得解釋為雙方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得解釋為雙方之間訂立了新合同。

(3)以上兩個條款可以並存。如果二者發生衝突的,優先適用第2種情形。 第十一條 在職培訓及保密、競業禁止

1、乙方在職期間接受由甲方出資培訓的,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合法附件。乙方如違反培訓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研製開發取得的成果(包括設計文件、圖紙、作業指引、客户資料、管理程序及標準、受控報表、宣傳資料、投資經營規劃等),其所有權均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轉讓或泄露給第三方。

3、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設計資料、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報價資料、客户資料、合同、內部文件、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信息。本合同為甲方內部文件,乙方應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給第三方,離職時必須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業祕密的規定處理。

乙方保證在受聘於甲方之前不存在任何保密協議或類似協議約定的商業祕密使用限制及就業崗位限制,如乙方的保證與事實不符,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因此給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甲方的所有費用支出。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具體內容由相關的公司保密制度做詳盡的規定),在合同期內或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泄露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乙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祕密,不得自營或與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進行與甲方的業務相同或者相類似或者相競爭的業務,否則視為乙方嚴重侵害甲方商業祕密並嚴重違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因此獲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歸甲方所有,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績效薪資待遇條款系甲方與乙方特別簽訂,乙方需盡保密義務,若公司內第三人非工作需要通過乙方獲知,則乙方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保密制度及薪資保密制度等制度下調績效工資。

5、甲方可根據需要依法與乙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合法附件。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同意與雙方勞動關係相關的任何文件,當甲方不能當面送達時,可依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現居住詳細地址寄出,視為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當乙方住址變更,應在七日內將新住址書面通報甲方,否則甲方依照乙方本合同填寫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乙方沒有辦理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或惡意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及額外支付相當於五倍標準月薪的賠償金,並且甲方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甲方已將所有規章制度內容告知乙方,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認可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內容,並承諾遵守執行。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4、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甲方在企業內發佈的(包括在本合同簽訂後發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於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6、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7、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證件及履歷真實、合法、有效,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方式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8、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將與建設工程和房地產開發的有關的職稱或技術資格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有權在經營管理中使用。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職稱或技術資格提供其他單位使用,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制度,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任何補償。

9、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10、其他: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即福州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蓋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工種崗位____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生產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根據甲(指簽約的班組、工段、車間或科室負責人)乙(指車間、分廠或部室的行政負責人)鑑證,甲、乙雙方簽訂崗位勞動合同,該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崗位:

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鑑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崗位職責及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獎勵內容及解除合同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十三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2、保密協議;3、崗位協議;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的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書 篇15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法規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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