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個人勞動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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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個人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户籍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 年 月 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方)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 (方)的勞動合同。
經協商,雙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 元(大寫: 人民幣。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條 社保、公積金繳交至 年 月止。
第四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五條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第六條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個人勞動合同 篇2
本《提前解除終止的協議》(以下簡稱“終止協議”)由下列雙方針對: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過程中,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件,簽定如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鑑於:
(1)甲方和乙方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簽署了《服務合同》;
(2)經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並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終止解除該《服務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甲方向乙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服務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服務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2)乙方同意像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金額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圓整),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負有任何其他錢款、費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1)解除《服務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責任負擔;
(2)解除《服務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 期: 日期 :
提前解除個人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於年月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現乙方因______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於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賬户中。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於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後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畫押):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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