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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通用5篇)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通用5篇)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通用5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應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為 。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應繳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遵守《職業病防治條例》之規定。

第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為 年(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 元,(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每週星期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 元。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

乙方:(簽名)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縣、區)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_________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_________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_________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户,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户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寓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_________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及甲方訂立的崗位工作標準。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相應情況適當變更乙方工作內容;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一)工作時間實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的 ;

(二)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轉正後工資為 元。

四、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

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五、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 15 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四)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工作交接辦理完成後支付;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 篇5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明確公司與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完善公司勞動用工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制定、完善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二)規範、完善公司勞動合同文本;

(三)負責總公司員工、分公司總經理室成員及委派財務負責人勞動合同的管理;

(四)指導、監督分支機構勞動合同管理;

(五)協調、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第四條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崗位)職責

(一)制定本機構勞動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二)負責分公司班子成員及委派財務負責人以外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

(三)協助總公司做好分公司班子成員及委派財務負責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三級機構勞動合同管理;

(五)協調、處理本機構的勞動合同糾紛。

第五條 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事務內容包括:

(一)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含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手續;

(二)按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等用工手續;

(三)及時、準確將簽訂勞動合同的信息錄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台帳》(附表一);

(四)保管勞動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三章 合同文本與勞動合同期限

第六條 合同文本分類

(一)勞動合同書:適用於公司內勤員工;

(二)工作協議書:適用於公司聘請工作顧問、返聘工作人員;

(三)實習協議書:適用於公司實習人員;

(四)其他:如培訓協議書、竟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ace顧問派遣協議書、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等。

第七條 勞動合同與協議書原則上採用總公司統一的文本,合同文本均需有編號,人力資源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的使用登記工作。分公司如採用自行制定或修訂的文本,須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法律合規部審核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為三至五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一)新入司員工(含新接收應屆畢業生)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三年;

(二)新入司公司部門總監(含部門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助理總監或副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總經理室成員)級以上管理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五年;

(三)員工第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五年;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其他協議書的期限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訂立、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門原則上在員工入司後一週內,須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簽訂事宜,勞動合同依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權限簽訂完成後,由公司和員工本人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公司和員工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二條 續訂勞動合同的流程:徵求所在部門意見門複核 領導審核徵求員工本人意見簽訂勞動合同。

(一)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統計合同到期員工名單,於員工合同到期前六十日填寫《勞動合同續訂徵求意見表》(附表二),交員工所在部門簽署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

(二)人力資源部門複核、彙總擬續訂勞動合同員工名單後,按人事審批權限經領導批准後,於員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通知》(附表三)通知員工本人,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於勞動合同到期前辦理完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由於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機構調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原合同的相關條款。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於員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填寫《終止勞動合同通知》(附表四),通知員工本人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離司手續。

(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員工不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離司手續。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除勞動法規定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按公司制度和流程辦理工作交接和離司手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外,應依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和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者調整經營方針策略,確須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三)與公司簽有特別約定或協議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按特別約定或協議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員工與公司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員工辦結工作交接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附表五)。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員工與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並協調處理。發生重大勞動爭議、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的,須及時報告上一級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未盡事項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附表:

一、《勞動合同管理台帳》 二、《勞動合同續訂徵求意見表》 三、《續簽勞動合同通知》 四、《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附表一:

人壽保險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台帳

機構名稱: 合同管理員:備註;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啟用之後,勞動合同管理台帳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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