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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那麼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歡迎參考閲讀。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本市的有關勞動政策及法規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係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的目的

因公司業務性質的原因,為更好地開拓市場,本着誠信、雙贏的原則,與有關人士就業務關係作出約定。

二、本協議的適用範圍

本補充協議適用於因各種原因已離開公司、但給公司簽有投資業務的員工;以及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給公司帶來業務特別是投資業務的非公司編制人員。

三、雙方的責任

甲方:

繼續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術支持和資源提供。

做好其市場售後和維護工作

乙方:

保持與甲方以及服務對象協調、溝通與聯絡。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場售後和維護工作。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和經濟祕密。

四、條款內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認乙方的業務關係及對乙方的經濟承諾,即:投資業務在合同期內終為乙方業績,並保證其相關的業績提成。 甲乙雙方我定:非公司編制人員(即:公司不計發工資及費用,而為公司完成業績的),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餘額的10%計算提成。

無論何種原因而離開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簽定的有投資業務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餘額的10%計算提成。對於以前屬公司員工而後來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離開公司的下一學期(按農曆計)的回額計算。

五、違約責任

本補充協議是公司商業投資合同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已與我司簽訂了投資合同的被服務方(如學校)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據此直接從被服務方提取其業績提成。

六、本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互為補充,也可獨立存在,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文二

第一條:

第二條:合同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2、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3、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第三條:買受人採用銀行貸款(商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除出賣人的過錯外:

1、 如貸款銀行不同意或只部分同意買受人的貸款申請額度的,買受人應按時補足差額,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

2、 如由出賣人代辦貸款的,買受人應在簽約七天內按出賣人要求提供辦理貸款所需資料並辦理貸款手續,則視為按期付款,否則仍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貸款所需的資料清單,出賣人已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告知買受人。)

3、 如在出賣人擔保期內,買受人未按時還貸連續達二個月或累計達三個月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貸款銀行因買受人原因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直接償還貸款本息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同時將因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直接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餘款退還買受人,如所付房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的,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

4、 買受人自辦貸款的,出賣人不承擔保證金;如貸款銀行未按約定的付款日期代為買受人向出賣人付款的,仍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

第四條:買受雙方同意,由於政府法規和行政命令改變,市政施工因素、拆遷因素、施工過程中的異常技術問題、買受人逾期付款情況,以及辦理貸款的買受人未按規定送交代辦小產證資料的,出賣人可將交房期相應推遲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情況下,出賣人行使該權利時,無需向買受人提供書面意見,但應在交房時向買受人出示收款憑證。

第五條:關於該房屋建築設計變更,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不屬違約。不管買受人是否退房,出賣人均不承擔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果對買受人套內格局及使用功能確有影響,買受人可在得知變更設計後的3日內提出退房,否則視作同意變更。同時出賣人對小區景觀及配套等相關設施的調整,不能視作擅自變更小區平面佈局。

第六條:房屋的風險責任從出賣人發出書面交房通知之日起即轉移至買受人。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發出書面催告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之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同時雙方約定由出賣人為買受人代辦小產證,買受人承諾在交接房屋時送交辦理小產證的相關資料和税費(出賣人的交房通知書將列明相關清單,買受人的税費由出賣人辦證時代收代付,以政府當時規定收費標準為準)。 若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有權自書面通知交房之日次日起按合同總價款日萬分之貳的標準收取滯納金,至買受人實際交接日止,同時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逾期超過60日,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七條:因房屋交付後辦理房屋初始登記需要180天時間,故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交房後180日內辦

好房屋初始登記,否則買受人有權按已付房款向出賣人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條款約定的最後辦證日期第二天起算到初始登記辦出之日,利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若逾期再超過90日,買受人有權按主合同第十五條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購房合同統一由出賣人向崑山市建設局辦理登記備案,買受人應在簽訂主合同同時向出賣人提供相關資料(簽訂認購書時,出賣人已將相關資料清單提交買受人),若逾期三天出賣人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非出賣人原因,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承擔總房價5%的賠償金。

第十條:因買受人過錯,出賣人行使單方面解除合同權利時,買受人應承擔總房價5%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如因買受人違約,需承擔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賠償金等相關費用,出賣人可直接在已付房款中扣除,如已付房款不足以承付的,出賣人有權追償。如解除合同,房款餘額無息退還買受人;如合同繼續履行,則視為該部分房款未付,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補償房款通知書載明的日期以內補足,逾期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

第十二條:主合同第一項所列買受人產權人順序排列第一的為聯繫人(有特別約定除外),出賣人所有信函均發至該聯繫人及聯繫地址。上述信函以掛號形式寄出即視同買受人所有權人均已收到書面信函。如買受人聯繫人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拿取信函而導致的任何後果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若要變更聯繫人及聯繫地址的必須書面通知出賣人並得到出賣人確認。

第十三條:買受人承諾交房時一次性支付1年物業管理費,主合同住宅約定物業受費標準為 元/m2/月。物業管理費出自出賣人之第一份書面通知交接日次日起算。

簽定本合同時繳付由出賣人代收代付的天然氣和有線電視的開户費用,具體標準為:

天然氣開户費:別墅(含獨棟、雙拼、聯排) 元/户;複式住宅 元/户;多層住宅 元/户。有線電視開户費用: 元/户。上述代收代付費用在交房後可憑收據向有關部門換取統一憑證。

第十四條:小區智能化系統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乙方:年月日: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文三

供應商: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銷商: 南寧市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銷售主合同條款,就乙方經銷甲方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獎勵政策

1.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按照以下的方式計算年終返利:

1 當乙方年度全年回款達到甲方給予乙方該年度回款額的獎勵。

2 當乙方年度全年回款達到返利作為獎勵。

3 當乙方年度全年回款達到返利作為獎勵。

4 當乙方對甲方供應的單品一次性訂數達時,甲方給予乙方 優惠政策。

2.僅選擇以上單個最高獎勵為最終返利,不累加計算。

二.本補充協議有效期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 日止。協議期滿,甲方必須在協議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如無異議,可再續簽。

三.本補充協議,與銷售主合同具同等效力。

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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