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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經理勞動合同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

銷售經理是指導產品和服務的實際銷售。那麼銷售經理勞動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銷售經理勞動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範文篇一

一、 訂立合同各方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家庭住址 :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需要和對乙方基本條件的考察,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訂立合同。

二、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為 年。

三、 工 作 內 容:

1. 負責制定公司年、月產品銷售計劃,搞好市場調查,建立健全客户資料檔案,保證公司市場營銷目標的實現。

2. 負責公司各類產品的銷售、 回款,協調處理好銷售與其他部門的關係,處理好銷售部門與客户的關係。

3. 協助建立銷售業績考核管理體制,調動銷售人員的推銷工作積極性,不斷開拓新市場,收集市場信息,為公司決策當好參謀。

4. 掌握公司產品市場行情,為公司產品定價提供準確的市場依據。

5.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由於乙方工作崗位的特徵, 享有相近崗位的工作條件, 即交通、通訊、餐補等均按公司規定執行。勞動保護方面, 夏季(7月1號—8月31號)發放規定的降温費,或採取其他降温措施。

五、勞 動 報 酬

1.本企業工資支付水平,不低於本地區同行業同崗位平均工資水平。每月發放一次, 每月10日為工資發放日。

2.乙方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 平均每月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月,績效工資 元/月。

3.本企業實行按出勤日補助中餐及車費、通信費的補助制度。

4.本企業按國家法律規定, 職工在甲方工作三年以上的為乙方提取社會保險費,上交社會保險機構。

5.待遇標準與解釋,依據甲方所制定的《公司待遇與獎罰制度》。

六、勞 動 紀 律

1.實行8小時工作制, 即工作8小時計為一個工作日。

2.有事必先請假, 獲准後才可離開崗位,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工作時間, 不準擅離崗位, 不準會客、聊天, 不準在電腦上上網、進行娛樂活動。

4.不準擅自將外人帶進公司辦公室, 確有自己的客人需要見面的, 未經允許不得在辦公室會客。

5.乙方應自覺維護本公司聲譽和對外形象, 愛護公司的設備和設施。要自覺的保守企業祕密, 不準將公司的財務報表、產品技術資料、圖紙和磁盤記錄資料提供他人查閲和複製。並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6.由於乙方無視約定的勞動紀律, 給本公司帶來較壞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責任外, 不受本合同期約束, 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七、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企業規章制度造成損失和有害影響的;

3. 嚴重失職的, 營私舞弊或勾結社會上的人員, 對本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在合同期做出有損甲方專利、技術、經營利益,併為其他企業服務的。

(二)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必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1.在工作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 必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合同期已滿, 雙方不再續訂的;

2.乙方患慢性疾病或者非因工傷, 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 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1.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 拒不承諾乙方根據甲方有關負責人安排加班後的補休的;

3.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乙方工資(含生活補助)的;

4. 解除勞動合同後, 未按法律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1.經甲方培訓後成為企業管理技術骨幹, 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與甲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對甲方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紀律, 對企業工作秩序造成混亂, 損害甲方經濟利益的(可以計算損失的部分)。甲方違反勞動合同, 除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外, 接受政府執法部門的處罰;乙方違反勞動合同, 要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為錄用乙方支付的費用;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 由於乙方過錯, 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並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乙方應保守甲方有關生產、經營的技術資料。乙方離開本企業,三年內不得在與本企業業務相似的企業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 勞動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 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和章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銷售經理崗位工作。

2、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3、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

4、甲方每月15日以人民幣的方式支付乙方税後工資和提成獎金。

5、乙方每月銷售憑本人手機訂餐、訂房計算業績。試用期基本工資為20xx元。試用期為前三個月任務30000萬,屬於市場開拓期。如果完成任務超出部分按3%提成獎勵。如果未完成任務按差額部分的2%扣減工資。第四個月開始任務為50000元,如果完成任務超出部分按3%提成獎勵。如果未完成任務按差額部分的2%扣減工資。乙方憑本人手機電話訂餐、訂房,銷售金額達到100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8%提成。每月完成任務可享有電話費報銷100元福利。

6、乙方應及時圓滿的努力完成甲方規定的工資任務和經濟業績指標。及時合理安排和消化因加班所致的輪休和調休。

7、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定製度的教育。

8、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9、因乙方工作失職,失誤或過失等造成客户的投訴,及給甲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損害的。甲方有權給予乙方經濟處罰,勒令辭退等。情節惡劣,造成後果嚴重,經濟損失重大的,甲方將報請公安機關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

10、乙方有權擔保客户掛賬,但不能超出本人的工資,(有掛賬協議的除外)而當月必須結清所有的掛賬才計業績。如果當月擔保掛賬沒有結回,酒店有權暫不發放工資和提成。而且當餐確客人消費金額賬單和銷售記錄。

11、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有關辭職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2、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甲方辭退乙方,需要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不足天數的部分,須支付乙方補償金,並結清工資。

1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按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制度。每週休息一天,每月休息4天,並享有國家法定節日。

14、甲方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提供免費食宿。

1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設備,建立建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規範和崗位責任制度,乙方須確實嚴格遵守和執行,實施上述之相關規定和制度。乙方在遵章守紀的前提下在工作的時間和地點,因工受傷的,甲方負責乙方的相關的治療費,醫療費,生活費,及工資。

16、如果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及事件致使甲方無法正常經營和營業時,甲乙雙方均須協商共同努力解決,並友好協商顧及雙方利益。

17、乙方的餐飲部、客房部、康樂部打折權限按照銷售經理的崗位職責內容執行。

18、乙方的餐飲部贈送權限,每桌所送菜品必須是菜譜內100元以內的,超出部分由銷售經理自己買單。

19、乙方的抹零權限,每桌客人消費單最高抹零50元以內。

20、乙方如果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業績的,公司將責令辭退,訂餐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扣除當月所有的業績,視為業績未完成,並罰款500元,做開除處理。

總經理:

銷售經理:

年 月 日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乙方(勞動者)姓 名: 身份證號碼: 本人住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期限2年。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3、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自20xx年 月 日至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止。 特別註明:

1、在試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身體狀況不符合甲方職業要求的;

(2)錄用時有欺瞞行為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素質、能力、績效達不到崗位工作要求的。

2、在試用期起15日內,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工作時,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試用期起15日後乙方要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乙方於當天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4、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基本工資,只享受業績工資,其業績工資按甲方《工作人員業績工資計付規定》實行。

二、 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 區域銷售經理(之一) 崗位工作。

2、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3、區域銷售經理晉升。區域銷售經理入職3-5個月後,完成的銷售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列前的,依次晉升為省級銷售經理→大區銷售總監,月基本工資6000-9000元。

三、工作職責

1、負責在 區域內開展公司業務,組織銷售團隊,對區域內銷售指標進行分解,制定實施計劃,確保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業務總金額完成下列指標(以正籤項目合同和現金業務金額為準):

(1)試用期時間段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

(2)試用期滿後每月40萬元。

説明:乙方入職後每一年內(自入職之日起12個月時間段),當月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轉到後續月份,後續月份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貼補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乙方自入職之日起一年內(12個月時間段)完成的業務量的超過部分不能轉到下一年。

2、負責與區域內客户溝通合作意向,負責招投標的資料準備和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簽訂協議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區域內協議的跟進和實施。

3、負責區域內公關活動的策劃、安排、組織工作,處理外部公共關係。

4、負責公司營銷產品的宣傳和推廣,對所管理的銷售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5、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每週5天半工作制,甲方不固定乙方到公司上班時間,但乙方需在每週星期六上午將本人在本週的工作情況和下週的詳細工作安排發電子郵件到公司銷售部郵箱:。本人工作任務以內加班加點的,不計加班工資,本人工作任務以外由公司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1、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 + 崗位工資 + 工齡工資 + 業績工資。

2、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止的試用期總基本工資3000元,該基本工資在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發放。

3、乙方試用期滿工作月基本工資每月20xx元(不足一月,按實有天數129元/天計算),崗位補助20xx元(不足一月,按實有天數129元/天計算)。

4、崗位工資與應完成的月基準業務量(限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40萬元掛鈎,在每月3日至10日對受聘人在上一個月的銷售情況進行考核:

(1)當月實完成的業務量(含意向合同)比月基準業務量40萬元(意向合同月基準業務量為150萬元)每減少1000元扣0.8分;當月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比月基準業務量40萬元每增加1000元加0.8分。考核加分為正分,扣分為負分,每正一分獎10元,負一分扣10元,在當月工資中結算。如果離職,離職之日止未考核的時間段仍須進行考核,批准離職人的正分和負分在當月工資中結算。

(2)當月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轉到後續月份,後續月份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貼補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每3個月按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進行階段考核,年終(12月31日)按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總考核。乙方自入職之日起一年內(12個月時間段)完成的業務量的超過部分不能轉到下一年。

(3)所籤意向合同中的業務量只能作為一個月考核的臨時依據,在兩個月內該意向合同未實現正籤項目合同,該意向合同中的業務量無效,對所考核的月份重新考核。

4、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12個月時間段,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實完成的業務量每月平均達到40萬元,則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基本工資按20xx元/月計取,崗位補助按20xx元/月計取,少發放的工資在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滿12個月之日發放。

5、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月工齡工資200元,月工齡工資最高不超過1200元。

6、假期工資按公司《工作制度》實行。

7、業績工資。

(1)客户一次性現金購買產品,銷售人員業績工資計付。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等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總額為產品銷售總金額的5%.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低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計取

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高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超過部分的業績工資,按所超過部分的50%計取。

④ 本項業績工資在客户付款後的當月工資中發放。

(2)銷售人員承攬項目(分期付款、合同能源管理)業績工資計付。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等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業績工資總額為項目合同總金額的4%.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低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計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高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超過部分的業績工資,按所超過部分的50%計取。

④ 本項業績工資按項目方付款的等比例,在當月工資中發放。

(3)銷售人員對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的業績工資計付。

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中的人員,與公司簽訂了全職或兼職勞動合同的,享受基本工資待遇,否則不能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本人與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中的人員自然構成“首問上級”與“直接下級”的關係(直接下級須與公司簽訂了全職或兼職勞動合同)。直接下級的首問上級固定為1人,以直接下級的“入職登記表”所確認的首問上級為準。

首問上級的直接下級可自行發展下級成為首問上級。首問上級組織的直接下級達到5人,且所組織的銷售團隊(限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月銷售業務量達到40萬元,自然成為全職區域銷售經理,享受全職區域銷售經理待遇。

④ 首問上級享受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只按直接下級所得業績工資的15%計取(不按直接下級所完成的業務量計取)。首問上級享受每個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累計總額為10萬元止。

⑤ 首問上級所享受的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與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同時發放。

(4)全職工作人員的業績工資,按下表規定上浮:

8、銷售業務費用處理

(1)銷售人員開展銷售業務,正籤合同前的差旅費、招待費等其他業務費用包含在業

績工資中。銷售人員呈報的項目經公司確認後,公司可墊付項目前期費用(含招待費、差旅費、借支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公司墊付的前期費用,不超過該項目總金額的0.3%. 公司墊付的前期費用在首次支付本項業績工資時扣回。

(2)由公司墊付了前期費用(含招待費、差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而未成功的項目,公司所墊付的前期費用(不含借支)由公司和項目承攬人各負責50%,項目承攬人應負責的50%,從基本工資中扣回。借支由借款人償還。

(3)銷售人員開展項目正籤合同後的項目服務工作,省級銷售經理及以上職位人員開展銷售工作,按規定憑票報銷差旅費,享受出差補助。

六、薪資發放

1、乙方工作月的當月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在下一個月的20日發放。

2、假期工資的發放辦法,按公司《工作制度》實行。

3、銷售業績工資的發放辦法,按本合同規定實行。

4、月崗位工資與乙方工作情況掛鈎,按本合同規定實行。

5、乙方經批准離職的當月工資,計算到甲方書面確定的乙方離職之日止,離職當月的工資在下一個月的20日發放。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為乙方辦理從乙方在甲方試用期滿後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下一個月起至離職之日的上一個月止期間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五險費用的個人繳納部分,甲方依照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待遇。

② 月績效獎。

③ 年終績效獎。

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應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4、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政策。

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內或解除合同後均不得將屬於甲方商業祕密的內容向第三者泄密,但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有關機關報送、接受查詢除外。如有泄密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按下列規定實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本合同未解除前受僱於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⑤ 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轉移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⑥ 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據為己有的;

⑦ 乙方未經請假批准,連續5個工作日,甲方辦公電話或相關負責人移動電話聯繫不上乙方的;

⑧ 合同期未滿未經書面報告批准,擅自離職的;

⑨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②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 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③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④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在合同期內解除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可簽訂兼職協議,乙方按甲方的《兼職人員業績工資計付規定》享受業績工資。

5、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6、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7、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不影響乙方按甲方的《工作人員業績工資計付的規定》所應享受的業績工資。

十一、特別協定與合同擔保

1、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特別提出的防止利用甲方經營模式、資信等導致或參與同業競爭的從業約束條件:(1)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乙方自離開甲方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經營有同種項目的企業從業;(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謀求私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訴諸法律。

2、乙方經辦的甲方貨品在20天內未回款到甲方或收貨方未與甲方簽訂相關合同,乙方按經辦該貨品時的市場價付款給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或在合同期滿通知期內未書面通知乙方而不續約時,甲方須賠償乙方相當於一個月工資4000元的損失費。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滿15日合同期內,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期滿通知期內未書面通知甲方而不續約,乙方須賠償甲方相當於一個月工資4000元的損失費。

3、本合同未解除前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離職之日止,因本協議規定未到期而未發放的薪資、費用、獎金不予發放,公司已為其辦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多交月數的金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確定的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000 元,並另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

(1)受僱於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2)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轉移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3)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據為己有的;

(4)不按甲方時間要求,將本人經辦的業務向甲方移交完結的;

(5)乙方未經請假批准,連續5個工作日,甲方辦公電話或相關負責人移動電話聯繫不上乙方的;

(6)合同期未滿未經書面報告批准,擅自離職的。

4、本合同解除後,乙方離開甲方,必須完成工作交接,交清公司物品,結清財務帳目,在甲方書面確定的乙方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清離開甲方手續。乙方不按規定時間辦清手續的,每逾期一天,須按乙方上月工作日總收入標準的二倍賠償甲方。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無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特別提示:本合同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則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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