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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購員工合同(精選5篇)

導購員工合同(精選5篇)

導購員工合同 篇1

甲方:

導購員工合同(精選5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九個小時,特殊情況、節假日、視情況而定,並給予加班費。如需請假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

五、勞動報酬

1、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基礎工資1200元+全勤獎50元+勤工獎50元+每月住宿補助100元+銷售提成(低於銷售目標90%以下按1.5%、90%至100%按2%、超過部分按2.5%)

2、甲方暫押乙方15天工資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合同期內如乙方違約,甲方則有權扣掉保證金作為對甲方損失的賠償)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 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賠償給甲方。

七、規章制度

《導購員手冊》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八、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也不能從事本專賣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本專賣店宣佈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採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本着自願的條件下,一經錄用工作時間不少於90天,否則押金不予以退還。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本專賣店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本專賣店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本專賣店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本專賣店的工作脱節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本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本專賣店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本專賣店、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專賣店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祕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本專賣店的商業祕密的資料,包括記載着本專賣店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十一、離職手續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本專賣店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本專賣店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後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專賣店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本專賣店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本專賣店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二、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

十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導購員工合同 篇2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任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任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通知對方。

4.若本合同期滿前15天,雙方仍未收到對方不擬續簽合同的通知時,則視為雙方有續簽意向,乙方須在之後15日內到甲方櫃枱辦理續簽手續。否則,作為乙方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經雙方協商,乙方自願受聘在甲方店內從事燈飾導購工作,並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

2.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並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3.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季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月28天為全勤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病或因事可以請假。其工資按當月實際休假天數扣減。

2.乙方在上班時或下班後甚至於上下班途中,都應當時時刻刻注意安全!不僅要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駕駛,甚至還包括穿街行走、面對歹徒、江湖騙子等,都要學會自我保護,自我配備各種安全防護器具;乙方在聘任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皆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3.店內要密切注意防火,嚴禁在店內抽煙玩火,若有客人亂扔的煙頭要及時收拾,乙方在上班時或下班前有負責檢查相關隱患的義務。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人民幣九百元整。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變動或業績情況,調整乙方的工資。

3.春節放假可以算出勤,但來年繼續上班者,才可以享受該待遇。

4.甲方為乙方提供每月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由乙方自主選擇險種方式自行繳納,若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墊交。

5.甲方為乙方提供每月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醫療保險和人身保險,由乙方自主選擇險種方式自行繳納,若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墊交。

6.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甲方應嚴格遵守相關人事法規和紀律,努力維護乙方的人事權益。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禁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乙方本人或夥同他人或假借甲方名義從事的任何違法犯罪活動,皆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與甲方全體同仁團結合作,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盡職盡責,若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辭聘而無異議。

4 .乙方所擔當職務的責任、權限、工作內容、程序方法等,均必須按甲方規定為依據,不得自行變更和推卸責任。

5 .乙方對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應盡力嚴守,如泄露機密或違反甲方的任何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應承擔相應責任,且甲方有權經予相應處罰(包括經濟處罰)。

6. 乙方一經甲方聘任簽約後,應按約定進行工作,不得中途毀約;但因乙方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其他給甲方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若有乙方可能牽涉賠償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7.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示解聘時,一經核准,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8.乙方在聘任期間要接受甲方的考核和綜合考評,以《導購崗位職責書》為考核、考評的原始依據,該《導購工崗位職責書》與本合同一併簽訂,若乙方的工作不能使甲方滿意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倘若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3.本合同期內,乙方若因違法被拘捕、隔離審查、可能判刑、勞動教養或解聘除名等,從事發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終止。

4.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5.甲方生意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一月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時間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其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時,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要扣減乙方當月工資的20﹪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酬,不予剋扣工資。

2.乙方因不滿“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其工作報酬”而要求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時,應當支付所欠發的全部工作報酬。

3.乙方由於過失或其他原因損壞甲方產品或其他設施、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賠償金額按該產品進購價並上浮15%的方式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無論何種原因毀壞、污損、丟失、遺棄客户傢什或其他物件,均須自行賠償,甲方有權協助客户進行必要的索賠,如使用工資作抵扣等方法。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任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每一份需經甲乙雙方簽字並按雙手大拇指的指紋印後生效。

3.本合同附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乙方身份證複印件和崗位職責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導購員工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次月 8 日為發薪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導購員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導購員。

三、工作時間(10:00-20:00)

四、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整天基本工資1600元,三個月後1800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2%+工休4天,除工休無特殊情況外,請假不得超過三天,請假四天按雙倍工資扣除。每月28號發上個月工資,整天班第一個月扣押金三百,半天班扣押金二百元,合同期滿補發押金,期滿雙方繼續簽約基本工資另加一百。

五、勞動紀律:

1、員工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員工如毀損或遺失財物的,或盤點少貨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甲方。

六、規章制度:

《導購員守冊》和員工守則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七、合同解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 上班未滿半個月無工資待遇;

B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店內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不給予押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C 本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店宣佈解散。(給予押金)

D 如有其它原因需離店辭職,須店裏招到人員,否則工資免談。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工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以上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

甲方: 乙方: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導購員工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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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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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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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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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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