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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公司勞動合同(通用3篇)

全日制公司勞動合同(通用3篇)

全日制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全日制公司勞動合同(通用3篇)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養老)

保險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週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全日制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性別: _____ 民族: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日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八條 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底薪+提成+其他,底薪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税前),第一個月餘額作為浮動(十天工資),績效工資為業務總額的____%,根據個人業績及表現每月考評一次,年終結算時作為兑現依據。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九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時,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要是根據公司業務需要,需要出差的,根據發票,可以公司報銷。

(二)年終獎發放標準按年簽單總額,簽單金額超過五十萬的按照千分之二結算,不滿五十萬按簽單金額的千分之一結算。

六、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衞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七、勞動紀律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在項目結束後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未結束時辭職,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甲方無項目管理規定的,乙方應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承擔賠償責任,並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為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個月。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四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全日制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 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七)甲方實行計時或者崗位工資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計件單價為 元或者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計入乙方工資。

(八)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社會保險

(十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十三)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之前告知乙方,並有乙方簽字為證。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六)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七)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八)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九)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 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 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二十)本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一)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二)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執行 的規定。乙方根據《勞動法》第 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按 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十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

十、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五)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 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5、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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