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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勞動合同十篇

律師勞動合同十篇

律師勞動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律師勞動合同十篇

甲方:

負責人: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男

身份證:

律師執業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無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鑑於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專職執業律師,並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註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 ,下班時間為 。中午 至 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核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税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税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期滿後工資標準的80%並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税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税前 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採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為 元/月。

2.甲方採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為乙方提取並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於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對於無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或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為 。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無須規定公休日)。休息日指週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一天外,還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 的半天休息。少數民族的節日是否也需要説明一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為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 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雙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後,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於本合同約定的脱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户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祕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並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户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户宣傳為個人客户。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 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僱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對於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後 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户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或 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 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並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係。

第五十條 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後,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捲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

2.甲方的規章制度;【列明】

3.(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2

上海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職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律師勞動合同範本。其中,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以續訂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到 部門擔任工作。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

2、乙方工資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合同範本《律師勞動合同範本》。

所有津貼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資內,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會保險條例要求,甲方為其交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給乙方發放適當的獎金。

3、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保護乙方合法權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4、乙方基本職責: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祕密。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律師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範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 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為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為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 乙方實習期滿後,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鑑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祕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 因乙方疏於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範文3

甲 方:

乙 方:

簽約須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凡需雙方協商得,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字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一、勞動關係

第一條 甲方作為經合法登記註冊的人才服務公司,根據用工單位業務要求,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用工單位是指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提供勞動崗位的合法單位。

第三條 乙方也稱派遣人員,是經用工單位選擇和確認,並決定與之建立工作關係的人員。本合同生效後,乙方被派往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

第四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甲方與用工單位的派遣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已經知曉。對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制定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等項內容,確信已無異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工作內容和制度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單位從事 工作,工作期間實行 (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制。乙方在甲方或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各項工作安排。按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職責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八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

第九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按用工單位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條 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或結束派遣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按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保證用工單位將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

第十三條 甲方督促用工單位將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

五、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執行標準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按 執行。

第十五條 工資發放所屬月為 (上月/當月),每月 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匯入銀行或按甲方支付辦法計發現金;如遇公休假期,發薪日可以提前或順延。個人收入所得税和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及其他法定應由個人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有關規定代扣代繳。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按期向指定機構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 甲方也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八、其它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一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它內容:乙方離職需至少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交接完工作,方可正式解除勞動合同,若違反以上約定,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4

聘用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依據:

_________。(説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説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説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説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説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説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説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説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受聘方(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勞動合同 篇5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繫電話:通訊地址:郵編。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律師勞動合同 篇6

一、公司企業勞動人事法律服務:

企業勞動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務:企業建立完善的勞動人事制度有助於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幫助企業提高發展速度。

1、企業勞動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審查;

2、企業規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審查;

3、向企業及時提供相關勞動人事新法規和規章、提供勞動人事政策、勞動人事法律法規諮詢;

4、為企業培訓勞動人事管理人員勞動法律知識;

5、為企業做好社會保障相關內容的指導和法律諮詢;

6、協助企業做好勞動安全管理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訂修改工作,及時協助處理工傷認定事件;

7、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勞動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業有關用工、工資分配、福利保 險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

9、協助企業審查、起草、修改、制訂完善《勞動合同》、《公司章程》、《員工守則》、《勞動紀律手冊》和《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10、為顧問單位的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 供法律建議,並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審查(可以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制訂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瞭解企業勞動合同訂立、履行情況,幫助企業規範其用工行為,使企業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勞動合同條件不合法引起的風險;

12、指導企業提高收集證據技巧,指導企業運用規章制度進行科學管理,避免、減 少處理違紀員工而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承擔的舉證風險;

13、提醒企業依法定程序制訂內容合法的`勞動制度,避免企業在仲裁、訴訟中不能履行舉證責任;

14、協助企業預防和處理工資、工傷、辭退、社保費和補償金等引起的勞動爭議,真正為企業減輕負擔,使企業能夠把全部精力放在生產、經營上;

15、協助企業進行勞動年審和社會保險費登記申報等工作;協助企業申報內部規章制度備案和申報採用綜合工時和經濟性裁員審批手續;

16、 協助企業做好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續簽工作和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17、進行律師見證,簽發律師函;

14、定期宣傳國家及本地最新發布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15、根據企業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6、根據企業需要,協助設立法律顧問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17、根據企業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18、代理勞動合同鑑證;

19、其他有關勞動事務;

二、企業勞動仲裁與訴訟法律服務:

企業每年勞動案件勝訴率都不高,因為大部分單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往往由法律顧問去應急處理,但是很多法律顧問在平時忙於處理事務時,並不注重勞動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時更新學習,因此我們認為,為了更好的維護合法權益,應找勞動法方面的法律人員去處理。我們為公司企業提供如下勞動法律服務:

1、勞動仲裁與訴訟日常諮詢和個案諮詢;

2、代表企業與員工進行相關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專業談判;

3、代理企業與員工發生的勞動仲裁案件和勞動訴訟一審與二審案件;

4、代表企業與員工協商調解勞動糾紛爭議;

5、代理企業協調處理相關勞動行政處罰案件,以及勞動行政複議和勞動行政訴訟;

6、代理企業處理集體勞動仲裁、一審訴訟、二審訴訟。

三、公司企業勞動法培訓法律服務:

增強公司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平時處理勞動人事相關事務時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勞動人事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律實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1、 企業特殊崗位針對性法律培訓;

2、 新進員工法律培訓和產業法律講座;

3、 員工相關案例講解;

4、 勞動合同法律責任和法律效力講解;

5、 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法律講解;

6、規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講解。

律師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部門職務。

第二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每週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於人民幣元。並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於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給報酬。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卹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後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後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於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範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元,並支付違約金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後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後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於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後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師事務所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工資制度》。

甲方簽字(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8

用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夥(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民法典》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税,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萬元或業務量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後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並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税,其他税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徵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後,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後,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係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籤:

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1、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2、 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從事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3、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條款等簽訂保密協議。

雙方應當仔細閲讀文本,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乙方委託甲方進行勞動合同鑑證。 勞動合同的效力,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1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從___ ____年___ ___月__ __日起;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_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四)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個月;

(五)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崗。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甲方安排的專職律師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職工探親假期:

1、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8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具體約定如下: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五)特別約定: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前述聘用條款約定,只適用於甲方聘用的行政人員;非行政人員類執業律師,因律師屬高收入人羣,乙方自動放棄前述條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一)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二)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六)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七)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2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註冊登記地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實際經營地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___性別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户籍所在地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實際居住地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通信地址___省___市___區(縣)___街(鄉)___號郵編:___聯繫方式及電話:______。

第三條 乙方聯繫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註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並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___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記件單價為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___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___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並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三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四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五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於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第四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連市司法局(或區司法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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