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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聘用合同(通用4篇)

村官聘用合同(通用4篇)

村官聘用合同 篇1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保存一份。

村官聘用合同(通用4篇)

二、本合同代簽或塗改無效。

三、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清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等部門〈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xx]13號)、《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xx]123號)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任職試用期為12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可以續訂。續訂聘用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聘用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後三十日內與聘用人員辦結相關手續。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鄉(鎮、街道、辦事處) 村工作,具體任職崗位安排以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任命文件為準。

三、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會同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做好乙方的日常服務與管理工作。

2.甲方負責督促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政策法規、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4.甲方負責向乙方及時提供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相關政策。

5.乙方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或不服從管理,由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代表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和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2.乙方對工作中涉及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商業祕密或崗位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如因乙方泄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權依法參加工會,有權通過相應形式,參與民主管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4.甲方和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不執行有關政策、不履行本聘用合同相關條款,乙方有權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申訴。

四、工資福利保險

1.甲方依據蘇辦發[20xx]13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及時為乙方核定工資,並負責督促工資統發部門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

2.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3.甲方按照《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五、合同解除、終止

(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在任職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職位要求的;

2.乙方嚴重違反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或不服從管理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判處管制以上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指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

7.雙方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八項,除第1-4項可以隨時解除外,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一至 四級傷殘或五至十級傷殘未經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並經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3.有關部門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4.乙方經組織同意,工作發生變動,不再在原任職村工作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四)除第(三)條所列四項情形外,乙方有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六)對於符合第(一)條第5-7項和第(三)條第2項的合同解除的情形,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任職村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七)合同終止的情形:

1.本聘用合同期滿;

2.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聘用合同解除(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解除(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保險關係變更、轉移等相關手續。

六、其它條款

(一)甲乙雙方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身份流動到事業單位工作;

(二)除組織選拔任用外,甲乙雙方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內解除(終止)合同的,乙方不再享受蘇辦發[20xx]13號文件規定的直接轉正定級、薪級工資高定一級等政策待遇。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約,根據雙方約定,

承擔下列責任:

1.甲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2.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八、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的有關規定向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提出調解或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補充條款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官聘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3000元人民幣。

第四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村官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乙方(受聘人員):

姓 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選聘時間

身份證號碼

畢業院校

受聘崗位及職務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2部委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xx]18號)、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關於印發《山西省高校畢業生村(社區)幹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組通字[20xx]38號)、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等14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關於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組通字[20xx]62號)以及呂組通字[20xx]78號文件精神,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二、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及工作紀律

(一)崗位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大學生村(社區)幹部(以下簡稱為大學生村幹部),大學生村幹部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非勞動關係,帶有志願者性質。擔任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助理和村委會主任助理的大學生村幹部,主要協助做好以下工作: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有關安排部署;

2、組織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任務,協助做好本村產業發展規劃,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組織、經濟實體和科技示範園;

3、配合完成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矛盾調解、社會保障、調查統計、辦事代理、科技推廣等工作;

4、負責整理資料、管理檔案、起草文字材料和遠程教育終端接收站點的教學組織管理、設備網絡維護;

5、參與討論村務重大事項;

6、參與村團組織的建設和工作。

擔任村“兩委”主幹、成員職務,或兼任村團、婦聯等組織負責人的大學生村幹部,要完成所擔任具體職務的工作職責。根據崗位職責,還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二)工作條件

甲方要為乙方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以及所服務村負責為大學生村幹部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安排大學生村幹部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為他們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三)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相關政策制定關於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工作標準。

2、乙方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和所服務村及村民利益的活動。

3、乙方如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甲方可以按《山西省高校畢業生村(社區)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山西省大學生村(社區)幹部考核暫行辦法》及相關大學生村幹部管理規定對乙方做出相應的處分、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生活補貼比照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在職管理人員政策執行。

(二)大學生村幹部在聘用期間,比照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的標準和實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聘用合同的續簽、變更、終止與解除

(一)聘用合同期滿,經嚴格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願並寫出申請(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需遞交自願續簽聘用合同申請書),經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的,可以續簽聘用合同,每次聘期為1年。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未遞交自願續簽聘用合同申請書的,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簽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按時離崗,做好工作交接。

(二)聘用合同期內,如出現中央、省關於大學生村幹部工作政策調整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大學生村幹部工作崗位調整需要變更工作職責內容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大學生村幹部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大學生村幹部崗位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不遵守政治紀律的;

2、不適應工作要求,不履行崗位職責,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3、不履行請銷假制度,一年內,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4、在外兼職、外單位長期借用或藉口考研究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違反管理規定長時間在外脱崗超過20天的;

5、因工作失誤或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惡性事件發生,損害羣眾利益的;

6、參與或從事與大學生村幹部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動,在羣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喪失威信的;

7、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8、年度綜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9、不遵守聘用合同及有關管理規定的。依照上述九項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再享受大學生村幹部的所有待遇及所有鼓勵、優惠和扶持政策。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1、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2、考取研究生等繼續學習深造的;

3、在外自主創業或另行擇業的;

4、選聘為其他農村基層服務專門項目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六)乙方承擔着重要工作,如提前解除合同,將給甲方帶來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生產、經營停止的,要經甲方同意後才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違約責任與經濟補償

(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並承擔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聘用期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非因第四條第(四)款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甲方因分立、合併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村任職而解除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作生活補貼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期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服務期不滿6個月的,支付其半個月工作生活補貼的經濟補償。乙方在村任職年限以最近的連續受聘於甲方的時間計算。

六、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調解解決。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較多時可附頁)

八、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央和山西省有關大學生村(社區)幹部的規定執行。本合同生效後,有關條款若與中央和省委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時,以中央和省委新出台的政策為準。

(二)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由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中央和省委的有關政策審核鑑證。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存檔一份,縣(市、區)委組織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縣(市、區)委組織部(蓋章)

鑑證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村官聘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大學生村幹部”姓名)

性別: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到村工作時間:____________

到村所任職務: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大學生村幹部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根據市、縣選派大學生村幹部相關文件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聘用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公開考試、考核,聘用乙方為“大學生村幹部”,在村擔任職務,圍繞“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從事農村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制度建設、新村建設、治安民調、信訪穩定、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在合同期間保證乙方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管理的權利,創造有利於乙方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工作環境。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勞動安全、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

3、甲方須根據國有關規定對女同志實行特殊保護。

4、甲方應保證乙方享有國家法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工作內容

乙方要認真履行如下工作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提高農村黨員幹部隊伍素質。

2、理清經濟發展思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強力發展農村經濟,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

3、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努力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

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提高羣眾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條待遇保障

甲方按照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報酬及社會保障。

第六條工作紀律

1、甲方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

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市縣大學生村幹部工作有關管理規定,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辭退。

4、乙方應努力學習本職業務,積極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合同變更、終止與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聘用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需要續聘合同的,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 日協商同意,續聘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無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責任目標任務,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規定、規章制度及市、縣大學生村幹部管理規定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20個工作日不參與村裏工作的,或者一年內連續缺勤30個工作日的;

5、因工作嚴重失職或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惡性事件發生,在羣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治療期外仍不能繼續勝任本職工作的;

7、請事假一年內超過兩個月的;

8、濫用職權,侵犯羣眾利益,損害黨羣幹羣關係的;

9、因個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嚴重後果或發生其他與大學生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在羣眾中喪失威信的;

10、參與農村家庭宗派矛盾糾紛,影響班子團結、社會穩定的;

1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或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經甲方誡勉談話後6個月內無明顯改進的;

12、參軍或進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1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14、合同期間,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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