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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職工協議書(通用3篇)

勞動職工協議書(通用3篇)

勞動職工協議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乙方(職工):________

勞動職工協議書(通用3篇)

名稱:________姓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起至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

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

鑑證機構(蓋章):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

勞動職工協議書 篇2

職工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__]22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公司和公司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在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五條 公司在發展生產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公司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政府制定的工資指導線和本單位生產經營狀況,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定工資調整方案。工資調整方案應當徵求本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第七條 公司每月 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並提供工資清單,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條 公司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應徵得工會同意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九條 公司若發生生產經營困難,暫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經與工會協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職工工資,並將延期支付的時間告知全體職工,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據國家、省、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高於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㈠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㈡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㈢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後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第十一條 職工試用期工資支付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㈠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6個月的,由用人單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

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超過6個月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㈢超過醫療期的,由於公司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最低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最高不超過公司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請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視其提供了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公司依法執行《勞動法》及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十六條 公司實行每日____時至____時(包括午間 小時休息)工作制;每週____和周____為週休息日。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説明情況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工會及職工應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八條 公司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工會同意,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時間,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休息時間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十九條 公司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公司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二十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公司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四章 勞動安全與衞生

第二十一條 公司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第二十二條 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三條 公司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病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四條 公司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職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六條 公司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二十七條 公司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鑑定後待遇,按國家、省、市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繳納各項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 公司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工、職工親屬福利待遇的政策規定。

第三十條 公司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工會應協助公司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衞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協助公司定期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六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三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四條 公司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公司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公司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公司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八條 公司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章 職業培訓和教育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實際,有計劃地、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衞生培訓。

第四十條 公司對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必須在上崗前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四十一條 公司對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十二條 公司鼓勵職工參加政治、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對於在自學中有突出成績的,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工會應會同公司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財產,組織職工進行業餘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

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公司嚴格執行《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與之訂立勞動合同。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與職工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四十七條 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發展的實際,經與工會協商,合理確定訂立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第四十八條 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第四十九條 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滿10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十一條 公司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公司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公司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九章 獎 懲

第五十二條 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考核獎懲制度。

第五十三條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五十四條 工會應根據政府的委託,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 公司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過一定會議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職工,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章 經濟性裁員

第五十六條 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第五十七條 公司裁減人員應提出裁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將裁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後,將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備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公司正式公佈裁員方案時,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終止和續訂

第六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二章 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本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㈠公司因被兼併、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㈢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規定的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十三章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處理及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條 依法簽訂的本合同生效後,對公司和公司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必須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七十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應各一式三份。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兩種文本如出現矛盾,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或變更後,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公司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應當自其生效之日起 日內,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企業方: (蓋章)      職工方: (蓋章)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職工協議書 篇3

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人姓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基本情況

甲方單位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企業地址: 。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聯繫電話 ,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 。

乙方自身的身體狀況:是否患有下列疾病(如有請在“□”內打“√” ):□高血壓 □心臟病 □癲癇 □貧血病 □痴呆症□其他傳染性疾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 。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1)本合同為 年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標誌。

第二條 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三、工作崗位和工時制度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________條工時制度執行。(1)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 小時。(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勞動報酬按有關規定雙方協商後執行。

五、甲方責任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國家的勞動法進行用工,不得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手段強迫工作勞動。

第七條 甲方必須按時發放工資,按有關規定製作工資表,乙方籤領取,並作為領取工資的憑據。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和勞動條件,符合質量要求的勞動工具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衞生等相關制度以指導乙方開展工作。

第十條 甲方負責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包括三級教育、崗前教育、班前教育和定期教育等)、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等的教育。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教育乙方。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相應證件(如“平安卡”、職業資格證、暫住證等)。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標準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 履行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六、乙方責任

第十五條 服從甲方以及各監管部門的管理,遵守公司安全、質量、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環境衞生等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服從甲方日常工作的管理及安排,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並達到相關質量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質量安全管理的要求進行工作,可拒絕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標準指揮的作業。

第十八條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物,合理使用作業所需的材料,按要求做好甲方提供工具的保管以及施工現場成品的保護。

第十九條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培訓教育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條 自覺遵守有關的治安管理條例的要求,不與現場管理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發生爭執、打罵。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如實提供自已的身體狀況(尤其患病情況)、年齡、婚育狀況等基本情況供甲方用工或崗位調動時考慮。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甲方要求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時,不得攜帶禁止進入施工現場的親屬和無關人員進入。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自覺正確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當發現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時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更換申請。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自我感覺不適時(如身體患病等情況),應主動報知現場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第二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 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 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 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 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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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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