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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通用23篇)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通用23篇)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通用23篇)

乙方: 性別 , 族,住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 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如乙方不同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甲方應為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在每月結算工資時直接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內自行與甲方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參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先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甲方)與楊省志(乙方)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 年/月/日起至 /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 / 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 2 個月為試用期(即從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服務): 總工程師 。

(二)乙方崗位類別確定(打“√”)為:(√)管理類/(/)工人類。

(三)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

(四)甲方因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的,需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綜合工作時間工資為 年薪總包18萬元即每月 元,但在乙方註冊師證未註冊到檢測中心之前,均按月工資5000元計算髮放。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本條款所稱“年薪、月工資”均包括應由乙方繳納的公積金和社會保險部分、節日津貼、高温補貼、計生獎、考核獎。

(二)甲方每月 20 日前以銀行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 綜合 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六、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二)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乙方承諾保守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所知悉的一切商業祕密或或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人,否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0元作為違約金,若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對此完全理解,並不持任何異議。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勞動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註冊師證在簽訂此合同滿三個月,仍未註冊到甲方檢測中心,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 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 。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如有違反國家法律,被行政拘留、被刑事拘留、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4、乙方如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可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單位的規章制度,一經核實,甲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5、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的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根據情況,予以降職、降薪、調整工作或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不得向甲方隱瞞病史及受傷經歷,否則甲方可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甲方依本條第2—6項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向乙方作出經濟補償。

9、若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加班的時間須經 甲方確認。未經甲方確認的一律不作加班處理。

10、甲方按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條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3、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

4、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公司實行:

標準工時制度

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如需加班,須經主管上級批准。公司將按公司的規定給加班員工一定的報酬或調休。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按照標準工時制度的原則確定工作量,不再執行加班的規定。

第四條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放假三天,國慶節放假三天。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1、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試用期滿後,月收入為。本收入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乙方在受聘期間必須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據業務財務狀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的工資和收入。

3、隨着崗位變動,乙方根據甲方工資標準享受新崗位的薪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八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婚喪假、女員工孕期產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將給予乙方紀律處分,嚴重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在招聘時的用人要求;

②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上級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勞動教養的;

5、乙方因個人原因喪失目前工作需要的專業資格,如司機喪失駕駛執照,財會人員喪失會上崗證等;

6、甲方因業務經營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內容,乙方在被提供轉崗機會後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個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為對甲方造成名譽、形象、業務上等損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間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合同解除後,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能力的。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在未辦妥解除合同手續之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2、被國家有關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與甲方出資培訓、購房補貼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查實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或在辦理解聘手續期間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甲方商業祕密包括:

1、計劃、項目,方案,銷售、市場廣告、產品開發、財務等有關的信息。

2、甲方人力資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資源政策或計劃。

3、其他甲方有合作義務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條乙方不得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的任何時間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在受聘期間甲方提供或乙方獲得的屬於甲方的財產、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關的記錄歸還給甲方(如涉及甲方經營的文件、資料、圖紙、磁帶、磁盤、筆記等),不得自行轉讓他人或銷燬、帶出。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間獲得的商業祕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顧問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請求並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根據當地勞動法規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第三十條雙方確認依照下列通訊地址互相送達有關文書。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時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則責任自負。

甲方: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户籍地址:

電話:

簽訂日期: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4

聘用醫院(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茲有聘用醫院(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範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向期限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年。

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紀律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五、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實行五天工作制後從新規定)。

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經工會和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

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

乙方如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日發放工資。

超過當月發薪日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總額的%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六、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的規定,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乙方按本人工資的____%,按月繳納退休養老基金。

2.因

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3款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合同期未滿的,加發失業救濟費,其標準為:工資每滿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發給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計,工作時間(或合同期)超過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計。

3.甲方參照國家或省的失業保險有關規定向就業服務機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乙方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

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

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

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7.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為_____________,公休假為______,婚喪假為_____,探親假為_______。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幹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的實施細則,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人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應徵入伍,或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乙方為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一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但試用期經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另外,符合

第七條第3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解除合同,甲方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是否續訂合同,應提前 面通知對方。

如對方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手續,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八、雙方需約定的事項.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自理_____。

發給住房補房補貼每月_____元。

2.甲方自辦職工食堂,乙方伙食按飯菜成本收費_______。

甲方負責乙方在外搭夥的管理費_____。

發給伙食補貼(每月_____)。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發給乙方各種補貼_____元。

4.除

第七條第2款外,屬於_____等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

第七條第3款外,屬於_____等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年,否則,乙方鬚鬚支付甲方所付培訓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按本企業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一、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權利。

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甲方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提下制定實施細則。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鑑證機關(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6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同上一期,續訂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鑑(公)證機關(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部門負責人或課題組主持人

單位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區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一方執行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遼寧省興城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果樹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治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接觸、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興城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果樹研究所人事處備案一份。無部門公章和果樹研究所人事處公章無效。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9

茲有本單位職工,

身份證號,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附:《民法典》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1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見《員工手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員工手冊》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户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户口人員上4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證增加生育險

3、城鎮户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應聘人員登記表填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

2、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勞動部門規定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存行政部備案。

3、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包括:員工手冊、公司保密制度、工廠安全制度等);

4、當事人需服從工作安排(如兩次調動不服從領導安排自動離職);

5、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追究經濟責任。

嚴重脱崗警告一次,經班組三人以上確認自動離職。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姓名: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期限為: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使用提示:

試用期條款屬於選擇性約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由現行的三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減為兩個月。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説明理由。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工作能力、團隊精神等。

第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部門擔任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使用提示:工作內容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工作職責,屬於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這一條應與"崗位職責"或"職責描述"做好配套規定。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為:_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説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工時制,具體為: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九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十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定,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雙方的利益。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若非特別説明均為税前應發工資)為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元)。

使用提示:試用期工資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計件單價為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3、《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甲方每月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範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法規示要: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六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本條屬約定性條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使用提示:相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本條第(四)、(五)、(六)項。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使用提示:《勞動合同法》明確了提前三十日可以用一個月工資來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針對兼職問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存在實務操作的困難,應從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加以操作性的規定。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程序,履行提前通知和通知工會等義務,否則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三)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勞動合同法》對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終止條件未作規定,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終止條件,但這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待進一步明確。

另依據《勞動合同法》,作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之一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該如何把握,也存在實際操作的困難。因某些原因導致勞動者一直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這是否就意味着用人單位就永遠不能與勞動者終止合同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女條件,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十一、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乙方接受了甲方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人民幣。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後,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關於服務期、保守商業祕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關於服務期用人單位只能和特定的勞動者,即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法》排除了用人單位對出資招用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情形。另這裏的違約金約定是一個培訓費用返還的概念,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保存培訓費用方面的證據。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四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地域為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支付方式為_。

若乙方違反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人民幣。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使用提示: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只限定為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對於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約定不同於服務期,沒有數額的限定。另關於商業祕密的保護是否依然可以約定服務期,法律沒有明確,有待進一步商榷。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二、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其他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報到(即乙方在甲方的用工名冊簽到)之日起生效。

使用提示:為加強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勞動合同法》允許先簽合同後用工,但勞動關係自實際用工之日起算。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應建立用工名冊備查。因此在實踐操作中應將兩者結合起來。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四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起至止,期限為。其中試用期從起至止,共。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為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_____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_____用品?,保健食品費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2)

(3)

(4)

第六條?社會_____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病假工資為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元,撫卹費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療費。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元,直系親屬撫卹費元,其他費用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_____天,喪假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_____《女職工_____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4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完成建築工程任務)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工程項目班組從事工作。乙方依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甲方按規定具體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在□中打“√”,選一種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採用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且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1、按日計薪:_______元/日。試用期為_______元/日。2、按月計薪:_______元/月。試用期為_______元/月。3、按建築面積計薪:_______元/平方米。4、其它: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三)甲方採用按建築面積計薪的,可按工期進度結算乙方工資,但每月支付的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應當依照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工作環境,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先安全教育後安排上崗。特種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甲方應當採取措施,做好預防,避免和減少工傷、職業危害。甲方應當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

六、勞動紀律

乙方要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並告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規範,服從甲方的調度、指揮。乙方有權拒絕違章和冒險作業,對危害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七、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

甲方、乙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可終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5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 禵________》和我廠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與_________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其內容如下:

一、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本廠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一週一休制。

2.鉛 ⑸癱瓿導瀋諼皇敵諧D炅槳嘀粕┰熘匠敵腥嗔疲淥ぶ質敵幸話嘀粕齙澆艏比撾袷保境Э梢宰櫓影嗉擁悖⒅Ц逗俠砑影嚳選 BR> 3.鑄字、揀字、排版、紙型、鉛版、照相製版等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種,均有通風排氣等防護措施,並享受相應勞動保護。

4.除排版、裝訂外基本上都是機械化、半自動化操作。

5.本廠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職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有權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發佈的《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及我廠《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管理和獎懲。

義務:

1.對職工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社會治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教育。

2.對職工要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3.加強勞動安全與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4.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及享受勞動保險福利的待遇。

義務: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技術水平。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律和有關政策及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4.愛護公共財產、機械設備、生產工具,節約原材料、能源。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_________級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學徒工資:_________元。

3.轉正後工資:_________元。

4.定級後工資:_________元。

5.調資晉級:_________。

6.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遵守我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況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上崗條件的。

(2)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經企業提出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3)職工被除名、開除、辭退、以及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具有勞動能力,企業分配適當工作,本人不服從的。

(5)經有關部門批准企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下列情況企業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有關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評殘等級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況職工可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企業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保證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

(3)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

(4)經批准出國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5)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大中專院校學習的。

7.下列情況職工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由企業公費培訓沒有達到協商規定服務期限的。

(2)在企業中擔任重要生產經營、科研任務,任務未完成的。

8.勞動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0.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對廠裏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七、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月。

八、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個月

九、其他事項

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爭議,首先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服的,由縣以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職工(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_________鎮(鄉)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卹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卹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後,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户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户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廣州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三)款3項、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7

編號:______

甲方(單位):

乙方(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九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

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

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機關(蓋章)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鑑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於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週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温費。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後,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19

為大家整理了兩篇企業職工勞動協議書範本,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借鑑。

企業職工勞動協議書一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工作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實際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

崗位從事 ______________工種工作,擔任__________________職務。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見習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具體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預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對乙方實行第____種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工資待遇

(一)工資收入構成:

乙方的工資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幾部分構成。

(二)工資標準:

1、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

2、試用期(見習期)滿後的工資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示____區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工資待遇調整按甲方工資分配製度和管理辦法執行。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並給對方帶來損害的,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後,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或工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方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其他條款和未盡事宜按集體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____月內辦理合同鑑證手續。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1份,員工本人檔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一、下列材料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職工勞動協議書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工作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

第二十二條第

7、

8、9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第

7、

8、9項和

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________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

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

7、

8、9項、

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____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

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

第二十二條第

3、

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____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省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結算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應當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七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九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單位所在地區勞動關係調解小組申請調解;當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關內容今後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者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2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

地址:____

性質: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_

文化程度:____

籍貫:____

現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再延長  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卹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人:簽章  鑑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22

甲方(使用部門)名稱: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

即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有關工作時間。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其獎金及工作期間病事假工資的扣發。按照本公司員工手冊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工作紀律。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違反員工手冊第七章第三條相關規定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後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

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服裝廠臨時職工勞動合同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誠實守信、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

第二章集體協商

第六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於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並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託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二)蒐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蒐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祕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佈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後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衞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覆,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勞動糾紛導致羣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四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五條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並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蒐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瞭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六條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説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説明。

第十七條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第十八條企業合併、分立、重組的,合併、分立、重組後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九條在進行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及其職工應當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章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以簽訂集體合同為目的的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經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作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就集體協商的情況和集體合同草案的內容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作出説明。

集體合同草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一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後,由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報送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報送集體合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署的集體合同文本;

(二)協商雙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況;

(三)集體協商過程的情況説明;

(四)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情況的報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條企業與職工一方經集體協商,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或者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內容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或者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工會組織,可以選派代表與企業方面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五條下列涉及本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

(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行業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業同類工種的定額標準;

(四)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衞生標準;

(五)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職工培訓制度;

(六)其他需要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行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涉及本區域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

(一)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區域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區域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本區域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九條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由企業方面代表或者工會組織負責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報送的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條依法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認可該集體合同的企業及其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其職工簽訂的集體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章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

第三十二條職工一方或者企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體協商要求,或者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雙方未提請協商處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時,可以會同同級工會或者企業方面代表共同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職工一方與企業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調整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經協商代表本人提出,企業應當恢復其原工作崗位。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與本分支機構的職工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本單位職工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實施。

企業代表:

職工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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