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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精選3篇)

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精選3篇)

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權責

1.甲方向乙方提供適宜的孵化場所。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工商註冊、税務登記、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證等事務。

3.甲方協助乙方申領國家專項扶持基金、科技貸款擔保或風險投資的資金支持。

4.甲方協助乙方申請國家及北京市的特殊優惠政策。

5.甲方視情況有選擇性的將乙方編入甲方對外宣傳資料。

6.甲方視情況有先擇性的將乙方法定名稱列入甲方的網站,並在需要的情況下建立相應內容的鏈接。

7.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

9.甲方將按照《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入孵企業管理辦法》及北京市政府或相關部門所頒佈的相關法規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乙方權責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企業的相關資料、證照(複印件),所審報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按照中XX公司的整體規劃和規範要求運作,努力維護生命園及生命園孵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3.必須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運營信息。

5.優先到甲方的園區、基地以及其他合作科技園區、高新科技開發區進行中試及產業化發展。

6.積極參與甲方舉辦的項目推介會和信息交流會。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公司性質和場地用途。

8.定期足額向甲方支付費用。

9.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及生命園公司制定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孵化企業入駐管理辦法》、《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制度》等所有規章制度。

1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孵化訪談,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企業經營管理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信息。

第四條聯絡機構

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絡,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相關服務方式及甲乙雙方進一步開展實質性合作事宜。

第五條附則

1.甲乙雙方就具體項目進行合作時,另簽訂合作合同。

2.本合同與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號:)具有不可分割性;本合同終止,則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同時終止,反亦然。

3.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4.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主管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到年月日終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篇3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1.“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競爭業務”: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3.“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4.“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5.“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_年的時間。

6.“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僱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末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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