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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精選12篇)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精選12篇)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1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精選12篇)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單位)(簡稱甲方)與工會(簡稱乙方)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條例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

第一條企業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積極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培訓,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台帳。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作業。

第三條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和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勞動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參與“三同時”審查驗收,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企業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上寫明。

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應當設立警示、警告標誌,定期進行安全衞生檢測,向職工公示公佈檢測結果。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同時按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建立個人職業衞生健康檔案。職工因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保障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企業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衞生規章制度時,工會應當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七條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合企業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按規定穿戴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工會應積極協助行政落實企業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規的執行,通過開展羣眾性的“安康杯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八條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九條以下由企業、職工代表提出要求協商的與勞動安全衞生有關的問題:

第十條本協議由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監督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向企業和工會聯席會議彙報協議履行情況,聯席會議有權針對問題及時協商。企業工會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報告勞動安全衞生協議履行情況。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企業與職工雙方代表協商一致,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60天內進行下一輪勞動安全衞生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達成的意見可作為協議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工會、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2

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__________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範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______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_________年工效掛鈎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範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高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公司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______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______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為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______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並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_______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為:_____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鬥,確保實現_______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3

甲方(企業方):____公司(行業、區域)乙方(職工方):____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人代表人數: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或者增幅在%——%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崗位採用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月起提高元/月(或%)。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户。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温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温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4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户。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温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温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日期: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勞動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最低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間,國家、省、市工資方面有新的規定,新規定的最低標準高於本協議標準的,執行新規定標準。

第五條 公司實行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職工工資由____________組成。

第六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每月不低於____元。(本公司所在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是____元)。

第七條 公司實行每週____天工作制,每天工作____小時。

第八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職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應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公司必須按約定日發放員工工資,超過約定日未發放工資的,定為拖欠工資。員工工資必須足額發放,除法律、法規明確有規定可以扣除外,公司不得剋扣或減發工資。

第九條 本企業________崗位(工種)實行計件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內計件單價為________,計件定額為________。實行計件工資的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發標準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一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十二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____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貨幣收入同比增(減)____%。

第十三條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造成職工工資損失的,除補足職工的工資損失外,同時還應加發職工工資收人25%的賠償金。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6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户。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温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温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7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範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20xx年工效掛鈎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範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高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公司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為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19-21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並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20xx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為: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鬥,確保實現20xx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太原鋼鐵(集團) 太原鋼鐵(集團)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8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

5、工資支付辦法: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後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於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於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羣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併、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後應於七日內將變更後的合同文本和變更(解除)説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兑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彙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名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9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企業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參照《集體合同(格式文本)》,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分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單位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工資增(減)、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方案。

一、工資水平增(減)幅度:根據政府發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勞動生產率、單位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不低於______萬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職工平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減)幅_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户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每年協商一次。

第七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自通過合法性審查之日起生效。送達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採取以下形式向職工公佈: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十日內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採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及其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錄

關於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等協商過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10

甲方(企業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___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____________元/月(或______%)。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______%。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______%。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____________%。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户。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温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温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11

赤水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訂立本合同。

一、企業工資制度和分配方式

1、企業根據林業局和上級的規定,結合本場實際,制定企業工資制度並付諸實施。

2、企業內部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

3、工資分配應適當向生產一線,苦、髒、累、險的崗位和工種傾斜。

二、企業工資收入水平和調整

1、確保全年不拖欠職工工資,並將隨着企業效益的提高,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逐年提高職工工資收入。

2、職工在正常情況下發生的加班可實行輪(串)休或依照《勞動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特殊情況下(如法定假日、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企業應依法支付。

三、職工工資發放與支付辦法

1、企業職工工資應按月足額發放。

2、工資以貨幣(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

四、企業最低工資保障

林場要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線。

五、獎金、津貼水平和分配辦法

1、企業職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取暖費、菜金補貼、獨生子女獎勵費等。有技術職稱人員按月享受科技津貼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在崗職工的各項補貼。

2、企業可根據當年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發放獎金,具體數額由企業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就工資專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雙方應嚴格遵守決定。

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平等協商會議,就工資專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雙方嚴格遵守決定。

㈠、林場的權利和義務

1、林場應強化企業管理,加強宏觀調控能力,杜絕森林資源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經濟效益,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

2、林場根據國家和上級的規定,結合本場實際,有權制定各種規章制度與獎罰辦法在全局實施。

3、林場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職工獎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在處罰前,徵求工會的意見。

4、林場應按《廠務公開實施》的要求,對有關工資規定的公開內容,採取多種形式予以公開。

5、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利,依法享受特殊保護等福利待遇。

6、企業必須遵重和支持工會參與工資專項集體協商,保障職工參加工會組織的權利,支持工會行使民主參與和監督的權利。

7、建立集體協商機制,保持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㈡、林場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1、場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認真落實並確保完成局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數。

2、加強對職工安全防範教育,並支持職工對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管理人員進行懲處的要求。

3、林場處理違紀職工,局工會如有異議,有權提出建議,待與林業局協商統一意見後方可處理。

4、場工會要積極履行監督職能,定期監督檢查林場有關工資規定的公開內容,傾聽職工羣眾的反映。

5、積極參與工資專項集體協商,維護職工參與民主協商的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權利和利益。

6、維護林場的整體利益,並代表全場職工的整體利益,教育職工正確處理好個人、企業與國家三者利益的關係。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1月1日始至_____年12月31日止。場工會將本合同報林業工會,林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文本後15日內無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和修訂意見,並在十日內進行協商,修改或補充合同條款,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間,因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經集體協商後予以變更或解除。

3、本合同在職代會上簽訂,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無故違約,要各自承擔違約責任。單方違紀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並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十、附則

1、本合同適用於綏陽林業局河灣林場轄區內的所有公有和非公有制企業。

2、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林業局工會、林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存檔一份。

3、本合同解釋權屬河灣林場和河灣林場工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篇12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經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的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形成如下意見:

(1)在上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水平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調整幅度為____%。

(2)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標準:

(3)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元。

(4)工資支付時間:每月____日發放。

(5)其他內容(如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支付制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假期工資支付標準、帶薪年休假等可根據企業情況選擇作為協商內容)。

第三條上年度本企業利潤總額____元,增長幅度為____%;今年預計利潤總額____元,增幅為____%;上年度企業職工勞動生產率為,增長幅度為____%,今年預計為,增幅為____%;上年度政府公佈工資增長指導線,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工資總額____元,平均工資為____元,比前年增長____%。

第四條本合同由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監督檢查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向企業和工會聯席會議彙報合同履行情況,聯席會議有權針對問題適時協商。企業工會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向職代會(職工大會)報告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工會、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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