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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技術協議範本2篇

合同附件技術協議範本2篇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今天本站小編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合同附件技術協議的範本,共2篇;具體內容如下,希望能對打擊有所幫助!

合同附件技術協議範本2篇

合同附件技術協議範本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號車輛 輛(車輛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顏色為 色,車輛發動機號為 ,廠牌號為 ,車架號為 。

2、該車輛車牌號為 ,行駛證號為 。

3、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車輛,並附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税訖、檢字,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1、租賃期限為 。租金: 個月計人民幣 元;押金:計人民幣¬¬_____元。即乙方接車時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車輛租金和押金總計人民幣 元。

2、乙方接車時需向甲方提交約定駕駛員身份證、北京市户口本和駕駛證(準駕車輛與所租車輛類別相同)及其複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提供的車輛保險種類包括:盜搶,第三者責任,司乘,不計免賠,車損,風檔玻璃,自燃。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租賃期限截止時止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附件一:合同協議書

合 同 協 議 書

哈爾濱鐵路局工程管理所 (以下簡稱“發包人” )為 實施濱北線道口房新建工程(k121+697至k181+999共計18處) ,己接受 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房產建築段 (以下簡稱“承包人” )對該項目施工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l)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投標報價表;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簽約合同價:根據路局批准預算及雙方的補充協議。 4.承包人項目經理: 李宏偉 5.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

6.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70 天。

9.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六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三 份。

10.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附件技術協議範本二:

工程保修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哈爾濱鐵路局工程管理所 承包人(全稱): 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房產建築段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鐵路建設工程管理辦法》,經協商一致,對濱北線道口房(k121+697至k181+999共計18處)新建 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 土建、水暖、電照、裝飾 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結構工程為建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 2. 水暖工程為2個採暖期; 3. 電照工程為2年; 4. 裝飾工程為2年。 ………

其他項目保修期約定如下:根據哈爾濱鐵路局相關文件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正式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補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補。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鐵路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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