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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

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

技術諮詢合同在技術領域內具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合同當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術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科學研究活動中產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歡迎參考閲讀!

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
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範本一

合同號:__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委託諮詢方名稱,以下簡稱為委託方)為一方,××國際諮詢公司(以下簡稱諮詢者)為另一方,於19__年__月__日在中國××簽訂。

鑑於委託方意圖從諮詢者處得到完成××項目的諮詢服務,且諮詢者已向僱主表明其擁有進行這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

雙方特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説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委託方”指×××(委託方名稱);

b)“諮詢者”指×××(諮詢者名稱);

c)“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託方和諮詢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e)“外國貨幣”指任何非人民幣的貨幣;

f)“服務”指諮詢者根據合同條款為完成本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g)“分包諮詢者”指按合同條款規定分包部分服務的實體。

2.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使用語言

本合同及其條款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合同雙方的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

本合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但有關本合同的含義及解釋以英語合同為準。

3.執行合同的地址

諮詢服務將在中國××進行。

4.通知的發出

任何通知都應以英語書寫。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隨時用書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沒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變通知,則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者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任何由專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郵寄、電傳、傳真、電報的通知都視為寄到。

5.税收

諮詢者及其人員應自己交納公司及個人所得税,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下所徵收的其它有關賦税。

6.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a)本合同在簽署後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簽署後60天內不能生效,簽約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權宣佈合同無效。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任何一方都無權向雙方就此提出索賠。

b)諮詢者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兩週後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上述同樣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完成服務並支付了最後一筆服務後終止。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但是合同的終止不能絲毫解除雙方之間未了決的權利和義務。

c)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合同簽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滿時自動失效。

d)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7.諮詢者的義務

a)諮詢者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職諮詢機構承認的技術和慣例,以及諮詢標準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諮詢者在與分包諮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應始終維護和支持委託方的合法利益。

b)諮詢者履行諮詢服務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適用法律並尊重當地的有關風俗。

c)諮詢者在履行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服務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貿易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諮詢者在每月月底將向“委託方”提交一份服務進度報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者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f)沒有委託方的授權,諮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自己的債務。

8.參加諮詢的人員

諮詢者應僱用並提供資深的、經驗豐富的符合進行此項諮詢服務的人員。

a)履行本合同諮詢服務的人員、分包諮詢者都必須得到委託方的批准。諮詢者應向委託方提供一份他們的簡歷和合格的健康證明供審查和批准。

b)未經僱主另外同意,不得對諮詢服務人員作任何變動。如有必要替換諮詢人員,其諮詢和經驗應都必須被委託方接受。諮詢者應承擔因撤換人員所發生的額外的一切旅費和其它費用。

9.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a)委託方應盡力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諮詢者、分包諮詢者頒發在中國××進行諮詢服務所必需的工作許可證和其它有關證件,及時作好安排使諮詢者的人員得到必需的進出口簽證、居住許可、外幣兑換和其它在中國停留所需要的文件。

委託方還應確保諮詢者與分包諮詢者由於諮詢工作的需要而攜帶合理數量的外匯進入中國的權利,以及確保將他們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權利。

b)對於本合同項下諮詢者所履行的服務,委託方將以本合同第__條中所提供的方法向諮詢者支付。

c)委託方應充分保證諮詢者在合同期內或合同期後都不承擔委託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諮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損害或傷亡的責任。

10.對諮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費用,採用××方式,通過中國銀行和諮詢方的××銀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國國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諮詢者承擔。

b)委託方不應支付任何其它開支,諮詢方也不應要求改變總報酬,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c)委託方將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給諮詢者所有的諮詢費用:

1)在合同實施及諮詢人員到達諮詢服務地後__天內,委託方應將第一次付款總諮詢費的__(-%)付給諮詢方。

2)第二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費的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已經準備好,並遞交了諮詢報告及其它相關文件,而這些報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並被委託方驗收後付給諮詢方。

3)最後一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詢費的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遞交了諮詢總結報告和説明並被其認為令人滿意後付給諮詢方。

4)所有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應付給諮詢方在××銀行的帳户上。

11.公正和信用

雙方將公平地對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賦予的權利,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證本合同的實施。故雙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間公正實施、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爭議的解決

a)雙方當事人應全力友好地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b)雙方之間如不能友好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員所作的仲裁裁決應為雙方當事人作為終局裁決接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雙方當事人在上述日期簽署本合同,特此為證。

(雙方當事人簽名)

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範本二

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諮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繫。

2.2 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 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 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户上。

3.4 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 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 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A.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 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税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 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

4.1 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B.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C.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D.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4.2 諮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諮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諮詢方。

4.3 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諮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週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 保密

5.1 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5.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 税費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税法對委託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委託方負擔。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諮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協定而向諮詢方課徵的各項税費均由諮詢方支付。委託方依據本國的税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費並代向税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税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税款税收單據後,委託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諮詢方。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税費均由諮詢方承擔。

第七條 保證

7.1 諮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諮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諮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7.2 如果諮詢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諮詢方,並給諮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諮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諮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為止。

7.3 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條 技術諮詢報告的歸屬

8.1 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技術諮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後文本,包括為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範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在提交給委託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 諮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第九條 轉讓

9.1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十條 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於諮詢方的責任,技術諮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諮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C.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10.2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諮詢方交付技術諮詢報告的義務。

10.3 對諮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為,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諮詢報告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B.無法使技術諮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諮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B.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C.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 仲裁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語言和標準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文件和技術諮詢報告、圖紙等均採用英文。

13.2 尺寸均採用公制。

第十四條 適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 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雙方之間的聯繫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 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範本三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內派遣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天通過中國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附件:技術諮詢具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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