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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技術銷售合同(通用3篇)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通用3篇)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1

合同號: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通用3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雙方本着相互尊重、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同時雙方承諾按下列合同條款進行公平交易。

本合同共2頁,附件共頁。

1、經確認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如下所示產品,清單如下:

2、乙方承諾根據合同條款按時提供合同所列貨物及完整的隨貨附件。

3、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合同標識廠商之相應產品技術規範,乙方對所供合同產品負責的維修期限:廠商標準。

4、收貨事宜:

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完整收貨地址: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收貨聯繫人電話:

5、交貨日期:簽定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6、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

供方送貨所有合同貨物的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供方承擔7、產品驗收方法及異議期限:

所有合同產品均應在交貨地點現場拆驗,如有質量異議可在三日內提出。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應產品質量問題所帶來的爭議。甲方驗貨時除非因產品質量問題,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貨款,包括驗收後。

8、付款、開票及違約責任

需方在在收訖貨物後個工作日內,向供方付清所有貨款(¥元);如需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付款供方將按貨款總額的每日3‰收取滯納金。供方收到全額含税總貨款後向需方交付等值合法的發票。對於買、賣雙方交接發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需方取得發票並不代表需方貨款已付清。如由不可抗拒力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雙方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應付給供方之款項,供方有權收回貨物,並不返還需方已付款項,同時不免除供方向需方進一步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按時提供貨物,或提供貨物的種類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2、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3、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的律師等相關費用,費用為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

9、對執行本合同若雙方有爭議時,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供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10、本合同如需補充,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説明。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12、本合同於年月日以正本方式簽定及合同附件,都具備相同法律效力。

13、除簽名、籤時間外手寫及塗改無效。

需方單位(甲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供方單位(乙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2

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中國  公司及  廠(以下簡稱甲方)。

另一方為:國  州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擁有設計、製造、使用  的專有技術和實際生產經驗。

鑑於乙方有權並願意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專有技術,以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國此,雙方通過協商按以下條款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 定義

用於本合同的下列名詞應具有所規定的含義:

1.1“專有技術”指乙方對合同產品的製造、裝配、操作、服務、保養和維修所擁有的最新設計、技術知識和經驗(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寫的有關技術文件、培訓、技術協助和諮詢)。

1.2“合同產品”指甲方通過使用這種專有技術製造出的產品,合同產品為,尺寸和規格為   ,詳細説明見附件1。

1.3“考核產品”指在乙方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甲方製造出的第一台合同產品對該產品進行試驗,以便驗證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1.4“技術文件”指在製造合同產品中使用的技術文獻、全套可供生產用的圖紙(包括總圖、部件圖、零件圖、電氣系統圖、控制原理圖)、有關設計計算資料、製造工藝文件、維修使用説明書以及合同產品的外購件明細表、配套件明細表等,所有技術文件都用英文並採用公制,技術文件的內容見附件2。

1.5“培訓”指就專有技術按附件3的規定,對技術文件的口頭解釋,現場指導製造、試驗、組裝、使用、保養和維修,按照學習和訓練的需要,培訓在乙方工程師的指導下,甲方受訓的人員親身操作,培訓在乙方工廠和其他場地進行,培訓設備由乙方選擇,所有培訓都用英語。

1.6“技術協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為了甲方的利益,用書面或口頭方式提供評述、觀察、指導、測量和現場驗證、解釋、建議及其他甲方工廠製造產品所需的協助,所有這些工作全部用英語。

第二章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設計、製造、應用、試驗、保養和維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見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認甲方有設計、製造和在中國國內以及下列國家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越南、緬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國、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澳大利亞、新西蘭、埃及、阿爾及利亞和喀麥隆等。

2.3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的全部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見本合同附件2。

2.4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廠進行培訓,盡力使甲方人員能熟悉並掌握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具體要求見本合同附件3。

2.5 乙方負責派遣技術專家赴甲方進行技術協助,其具體要求見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在得到出口許可的條件下以優惠的價格條件向甲方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在合同期間,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廠生產的合同產品上採用甲方工廠和乙方工廠的聯合商標,並用英文寫明乙方工廠的全稱,還要用中、英文寫明產品是甲方在乙方許可證項下製造的。

第三章 價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費用分為兩部分:

3.1.1 入門費為   美元(大寫:   美元)。

上述價格為固定價。

3.1.2 合同產品或者類似產品在考核並銷售後,開始提成,提成費以甲方合同產品淨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提成率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合同價格包括全部技術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3 本章所述的價格只是購買專有技術的,不包括購買或運輸任何硬件、設備或其部件的費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  國    銀行。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通過 國   行支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3 本合同3.1.1條所規定的入門費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給乙方。

4.3.1 合同入門費的30%(百分之叁拾)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合同生效後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於  天,經核對無誤支付給乙方:

.乙方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同一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  國  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7。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三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9。

4.3.2 入門費30%(百分之叁拾)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後,不遲於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交付的空運單影印件兩份,及甲方説明全部資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規定收到的證明書。

上述證明書應在空運單印戳日期後天內寄交乙方。

4.3.3 入門費的25%(百分之貳拾伍)計   美元(大寫:   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訓工作,並在甲方收到下列單據  天內,經核對無誤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主簽署的説明培訓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證明文件一份。

4.3.4 入門費15%(百分之拾伍)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後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方按附件5規定簽署的考核產品考核、驗收證明書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據第7章規定,在考核產品的檢驗和驗收以後,按3.1.2節規定的提成費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後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及淨銷售價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自費指派查帳人員校準總銷售情況報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天內,經核對無誤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該期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規定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術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交付內容和時間,在北京機場交付技術文件,經交給(中國公司,地址:中國北京大街號)收。

5.2 紐約機場空運單印戳日期為技術文件的實際交付日期的憑證,甲方將帶有到達日期印戳的空運提單影印件一份寄給乙方。

5.3 在技術文件發運後48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

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兩份航寄給甲方。

5.4 如技術文件在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不超過30天內,補寄給甲方有關文件。

5.5 交付技術文件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包技術文件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合同號;

.收貨人;

.目的地;

.嘜頭;

.重量(公斤);

.箱號件號;

.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附有詳細技術文件清單兩份,標明下述內容: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頁數和總頁數;

.所包括的圖號。

第六章 改編修改和改進

6.1 改編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適用於甲方實際的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設備的生產條件及其他條件等),乙方將協助甲方對技術文件進行改編,以適應甲方的生產條件,並由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但這種改編必須從技術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產品的質量。

6.1.2 為了協助甲方所需的改編,乙方提供最多為個工程師周的協助,在甲方工廠工作。

6.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在兩個月內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文件提供給對方。

另一方有免費使用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資料的權利。

6.3 合同產品的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了這種技術的一方,對方如要求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應徵得所有權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驗收

7.1 雙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製造出合同產品後,將對合同產品進行聯合驗證,其試驗方法見附件5。

7.2 如合同產品的考核試驗表明其性能與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試驗即為合格。

雙方簽署驗收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7.3 如合同產品在考核試驗中,其性能、技術參數與規定的不一致,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後進行第二次考核試驗(如有必要再進行第三次),在試驗表明產品性能合格後,雙方將按7.2條款所述簽署驗收證明書。

7.4 如產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責任在乙方,則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術人員的一切費用全由乙方自理,如產品不合格的責任在甲方,則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費用。

7.5 如產品在第三次考核時仍未通過,並且責任在乙方,處理方法按8.7.1節執行。

如失敗責任在甲方,雙方將協商如何繼續執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廠內對考核產品進行試驗時,應自備必要的公用設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證與索賠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並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有關合同產品所有改進了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符合8.2條所規定的要求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在 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文件或清晰正確的技術文件寄給甲方。

8.4 如乙方對技術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應按每遲交一週罰款入門費   的比例支付給甲方。

以上罰款不超過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

8.5 按8.4條規定,乙方支付罰款給甲方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文件的義務。

8.6 無論何時,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文件超過規定日期6個月,甲方有權按8.7.1條款處理。

8.7 產品經3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8.7.1 若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乙方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權與保密

9.1 乙方保證擁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甲方的專有技術的所有權,並在得到出口許可後,在法律上有權向甲方轉讓此專有技術,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權時,由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也即甲方有權在中國境內和外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給甲方的技術文件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技術文件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佈,則甲方不再對公佈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章 税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10.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税費,由甲方支付。

10.3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上述所得税將由甲方從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並代向税務當局繳納。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税務當局出具的税收單據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仲裁地點在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法庭根據仲裁規定進行。

11.3 仲裁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1.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經雙方同意的類似事件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年月日簽字。

由雙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權取消合同。

13.2 製造與銷售合同產品的合同有效期,從13.1條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3.3 不論合同在任何一種方式下終止,雙方之間存在的債務及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不受任何影響。

在合同終止後,欠債人應承擔義務,直到欠債人向債主付清全部欠款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寫三,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和補充,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後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用英文進行,正式通訊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聯繫人:電 話: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  (簽字)

廠(簽字)

年月日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3

第一條合同範圍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合資經營中速主機廠。

茲同合資經營條件尚未成熟,雙方將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並以此作為雙方合作的

第一步,其條件如下:

1.1乙方將向甲方轉讓生產下列型號中速主機(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技術祕密及全部技術資料,其型號如下:

1.2技術文件資料的定義範圍及交付:本通用版合同.1款所指的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定義是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由三大部分組成:即乙方現用的一般技術資料,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上述資料方包括詳細的技術祕密。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a.c中速主機的技術規範(包括部裝、總裝、試車、交貨試驗等);b.c中速主機的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規範;c.合同產品中所使用的配套產品的外型尺寸、安裝尺寸和性能參數的樣本,

(2)產品設計圖紙: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產品設計圖紙應包括:a.合同產品的全套施工圖紙(包括總裝圖、部件圖、系統圖、原理圖及全部零件的詳細圖紙);b.合同產品的計算資料和計算書;c.有關船級社發給的證書及交船級社驗證的圖紙、計算書及其他資料清單;d.試驗書設計圖紙及其技術文件。

(3)生產技術資料:乙方提供的合同產品的生產技術資料應包括合同產品全部工藝性指導文件及主要零件的詳細製造技術資料;對原材料和合同產品零部件在生產過程中和生產後的質量檢驗要求,驗收手段,驗收步驟及驗收技術文件。

(4)資料的修改:若乙方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改進工藝過程,降低等需要對提供的資料進行修改時,應將修改的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甲方。

(5)資料的提供方式:a.對一般技術文件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複製圖;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複資料,可免於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註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為生產c型中速主機需要,乙方在簽訂合同後30天內需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圖紙;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為生產c型中速主機的需要,乙方在鑑訂合同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1.3甲方將生產的產品向乙方返銷如下:c型中速主機,每年_________台;c型中速主機,每年_________台。

1.4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後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

第二條轉讓技術祕密和技術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2合同產品資料的審核和驗證: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製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

看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中的任何部分發現有失誤,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立即補齊遺失部分或更改錯誤部分。

2.3在合作生產期間,乙方將以最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證向甲方轉讓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條價格和支付方式

3.1為了支付轉讓2.1條款中所規定的c型中速主機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費用,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費用如下:________年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年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年起以後的________年中按每年將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分價值和税收費用後的產值)其提成費為_________%。

3.2合同簽署生效後三十(30)天內,甲方按照由銀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甲方確認的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乙方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3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予以第二次交付________年總金額的_________%現金,即..d(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要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乙方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乙方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4雙方同意________年用現金支付,________年付_________%現金,其餘_________%金額用甲方返銷產品補償。

3.5________年的費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乙方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6自________年起及其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後支付。

3.7在合作生產期間鑑於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交付了轉讓技術祕密的部分費用,各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乙方將其剩餘部分的技術祕密費用可作提資的一部分。

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五

(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甲方確認向乙方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剩餘部分。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通常時候予以協商。

第四條合作生產的補償貿易

4.1為有利甲方的外匯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產主機返銷給乙方。

4.2上述訂單的總價必須保證不低於甲方每年向乙方反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同意在甲方補償能力擴大及乙方需求擴大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將以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

甲方產品必須符合乙方的標準。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後立即試製c型中速主機。

首批產品各一台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乙方要求甲方於________年內提供c型中速主機_________台。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五條保證

5.1乙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技術的代身,其內容和甲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六條税費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税收,發生在甲方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擔。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税費,發生在甲方以內的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商標

7.1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甲方將下列商標標明在甲方所生產的合同產品上。

7.2甲方製造的鉻牌、報價單、技術規格書、廣告、説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甲方名稱來表示。

第八條包裝

8.1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

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8.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退色油漆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淨重、切勿受潮等字樣,並刷有下列嘜頭:_________

8.3裝箱單兩份,註明毛重、淨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和數量。

第九條人力不可抗拒

9.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9.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14)天以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給另一方確認。

9.3受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一至二十(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條仲裁

10.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已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0.2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

10.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0.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餘部分在仲裁期間仍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1周內本合同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11.2本合同以英文書就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見

第十一條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文件、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據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執行合同期內雙方的通訊均以函電進行,往來一式兩份。

第十二條法定地址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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