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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股合作經營合同

參股合作經營合同

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參股合作企業是中煤鄂爾多斯基地的主要企業合作模式。那麼參股合作經營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參股合作經營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參股合作經營合同
參股合作經營合同範文1

第一章 總 則

________與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勞動服務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鎮腦包村,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勞動服務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55號

第三章 入股合作經營企業

合作企業名稱

合夥公司地址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三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業務量,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五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20萬元。甲方為人民幣出資120萬元。乙方為經營資質出資,價值100萬元。

第六章 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七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49%股份,乙方佔有51 %股份。此比例是以乙方一年完成業務十萬元產值為基準,乙方隨着業務量的上漲,有權提出股份的增加。

第八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税的税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九條 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乙方責任:;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⑤積極發展業務,以發展業務為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經營。乙方一年須提供業務至少10萬元產值。

第八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次年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合營企業會計應做好每月甲乙雙方各自的業務記錄,以備查詢,核對。

合營企業會計應在每個月月初將上個月的公司盈利狀況提供給甲乙雙方過目。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十二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企業的經濟損失。

合同解除後,除甲方現有的固定資產,在加合營後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資購買的工具或設備外,如是在合營後用公款購買的固定資產應把固定資產合出價格按比例分給乙方。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此合同的年限為 年,在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延續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參股合作經營合同範文2

第一章 總 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通過友好協商, 同意在××市合作經營。為保證合作經營正常運營以及保障合作各方的利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2、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作經營單位

3、合作單位名稱: ××品牌實木傢俱專賣店(以下簡稱:專賣店)。

4、專賣店地址:××市××區××路10號柏圖傢俱商場三樓。

第四章 經營目標、範圍和規模

5、合作經營的目標:採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在經營產品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拓展業務量,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專賣店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合作經營範圍:專賣店主要開展××品牌實木傢俱代理銷售等有關業務。

7、經營規模: 專賣店屬於貿易企業,以資本和市場決定經營規模。隨着業務發展,在合作各方同意的情況下,經營規模可擴大,經營範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項目根據專賣店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五章 投資總額

8、專賣店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三十三萬元(¥330000.00元)。 甲、乙、丙三方均為人民幣出資。甲方出資十一萬元(¥110000.00元),乙方出資十一萬元(¥110000.00元),丙方出資十一萬元(¥110000.00元)。如果因經營需要增加投資,三方按比例共同追加投資。

第六章 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9、合作三方商定按照三方的投入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共同協商確定:甲方佔有1/3股份,乙方佔有1/3股份,丙方佔有1/3股份。

10、合作一方轉讓其股權時,須經其他兩位合作人同意,其他兩位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後,全體合夥人應按各人所持有股份從新調整職責。

11、新加入的合夥人應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按股權比例與原合作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承擔同樣的責任、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2、合作人如退出經營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

13、利潤分配:每月的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後,按月提取工資、獎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税的税後利潤,留取20%作為發展基金,其餘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每三個月分配一次。因經營需要產生借款(一萬元以上借款需經合作三方同意),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因正常經營產生的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股權比例分擔。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職責

14、甲、乙、丙三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乙方職責:乙方為合作經營工作具體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經營貨品;④管理專賣店日常經費開支。

甲方、丙方職責: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⑤積極發展業務,配合專賣店日常經營等。

15、專賣店的員工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16、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制訂,甲乙丙三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17、主持專賣店工作的合夥人必須每個月向其他合夥人通報專賣店的經營情況,包括管理、銷售、財務等情況。

18、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專賣店或其他合作方的經營的活動,專賣店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19、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三方同意通過。

第八章 勞動報酬和獎金

20、乙方每月從專賣店經費中領取----千元作為管理勞動報酬(包括聘請職員的工資)。

21、顧客主動上門採購傢俱,從成交額的利潤中提取10%作為乙方及職員的勞動獎金。

22、甲、乙、丙或其他人介紹的客户,從成交額的利潤中提取20%作為介紹人的獎金。

第九章 税務、財務、審計

23、專賣店的會計年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

第十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24、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丙三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25、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丙三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26、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章 適用法律

27、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28、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29、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本合同於20xx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丙三方在南寧市簽字生效。

32、合同的年限為壹年,在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延續此合同。

33、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參股合作經營合同範文3

第一章 總 則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 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 。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中國。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為 Co.,LTD.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xx年第10號令《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後變更登記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xx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xx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 ,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佔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 %,乙方佔 %。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

第八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億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為投資。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註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户。

第十一條 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 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 %股份,乙方佔有 %股份。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税的税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註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註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託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 (略)

第二十七條 (略)

第二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税、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20xx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香港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一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幾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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