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經營合同 >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精選25篇)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精選25篇)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精選25篇)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納税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訂·····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產品;(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

2·2·2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元.土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它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税法納税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種(崗位),以後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並及時鑑定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 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後,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衞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 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 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營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作出醫療終結,傷愈後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員工因工死亡,按國營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 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 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 天通知工會。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 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 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 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 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 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後經濟補償

1.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1)、(3)和第2項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 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項(2)、(4)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項(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 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2)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 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4)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 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4)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准後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3

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3.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_____》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_____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為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合計____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户。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第二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説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銀行牽頭,____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為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

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税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

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_____為_________年,董事_____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_____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_____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_____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和____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__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採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_____、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等有關税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税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税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税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税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_____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税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兑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____市税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税,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國或國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

合營企業要在國以外或_____、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户,應向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_____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_____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_____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_____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_____機構進行_____。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協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_____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4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賬户。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閲合營公司帳簿。查閲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税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5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職位(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__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 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卹費、退休養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6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

舉辦合資經營公司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章 合營公司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現有企業。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當定地址在中國———— 地,郵政編碼為————,法定代表性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國適用法律成立並在該國登記註冊的現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第三 章合營公司的建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同意在中國____建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其縮寫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頒佈的法律約束與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僅以現行的或日後修改的本合同所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清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為: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美元。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

由甲、乙雙方認繳出資組成。

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廠房設施 美元

(見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機器設備 萬美元

(見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表)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現金 萬美元

美元與人民幣的折算,按繳付出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

中間值計算。由於匯率變化,甲、乙方將增加或減少設備的投入以保證出資比例不變。甲方聲明,甲方出資的上述資產管理局(以簡稱"國管局")評估。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各方應按下述規定提供各自的投資,甲方應在取得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天內將其投入的資產移交到合營公司名下;乙方出資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全部繳清或按下述情況繳付,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月內繳付不少於總出資額的百分之×%)。

甲方出資以辦完所需的法律手續為準:

乙方現金出資以中國銀行收到匯票的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在合營公司經營期內,各方可以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公司再投資,各方也可從合營公司獲得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再投資,直至達到合營公司投資總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以上第十條以現金和/或實物出資後,應立即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其出資額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發給甲、乙各方郵資證明書,確認各自的出資日期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雙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其已投入的資本。甲、乙雙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經合營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不得將其在合營公司中出資額的任何部分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和手續等;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合同引進項目的聯絡以及安排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

3.協助合營公司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及開拓;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5.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營公司的場地使用權和費用

第十八條 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將按照劃定的場地,交付合營公司使用。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對該場地有獨立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與甲方就水、電、蒸氣、廠內通道等公用設施簽訂有償使用協議(見附件三),以使合營公司得到保持穩定生產和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在領到營業執照後,有權根據執照的規定,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自行銷售其產品,並開展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證合營公司的成功,合營公司應將出口銷售和取得外匯收入放在優先地位。合營公司可經由下列渠道出口產品:

1.通過雙方各自的銷售網絡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3.經過其它代理機構出口。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產品出口與材料國產化是保持合營公司外匯平衡的重要手段。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營公司可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措施來保持外匯平衡,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收取外匯。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營公司註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一名(以下稱為筐事長),董事會副董事長——名(以下稱為副董事長),首任董事長由甲(或乙)方從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長由乙(或甲)方從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後各任以輪換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從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經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連隊。董事會中因故出現空缺時,應由原提名方及時指派人員繼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更換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當更換人選時,有關一方應於十四天前書面通在董事會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會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營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與解散;

3.合營公司與另一經濟組織的合併、兼併與聯合;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5.設立合營公司的分支機構;

6.批准合營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7.決定合營公司年工經營方針和計劃;

8.批准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9.決定合營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0.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營公司利益衝突的事項。

對以下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至少——名董事通過:

1.合營公司年度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額及有關合營公司資產的購置、租憑、出買或抵押

等事宜;

2.合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查並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式的福利和工資制度。

6.確定和調整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7.決定合營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決定合營公司的保險種類和投保範圍;

9.關於董事會對總經理經營權限的授予;

10.決定合營公司職工的住房及各項福利事宜;

11.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長不在時)代表合營公司。董事會與董事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發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公營公司所在地舉行,也可以通過傳或傳真交換書面表決的形式舉行。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理會的四分之三。不夠四分之三的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記錄用中英文文字書寫,並且每個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名。首任總經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總經理由甲、乙各委派×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決定,任期可相應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分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

內,總經理代表合營公司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經董事會委派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雙方推薦並經董事會聘任,分別擔任合營公司設置的各管理部門的部門經理。他們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四條 經營管理機構有權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決定下列問題:

1.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和預算、銷售以及合營公司其他經營工作;

2.簽訂、修改或取消任何長期(一年以上)購銷或分銷售合同;

3.簽訂關於合營公司資金貸款或對合營公司提供信貸的合同;

4.簽訂任何借款合同;

5.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與辭退;

6.組織分支機構的建立;

7.組織制定與提議修改管理員工的標準或規定;

8.有關職工養老金、退休、獎勵、保險或其他福利計劃的事務;

9.除第九、第十章明確規定應由董事會處理以外的與合營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所有事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不勝任工作的,經查理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籌備和組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可設立籌備處,籌備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備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薦。

第三十七條 籌備處負責有關合營公司籌備和建設的具體事宜。

第三十八條 籌備處在保營公司組建完成並辦理守畢移交手續後,經董理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及關員工的其它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制定,經董事會決定後發佈執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享有聘用及辭退員工的勞動管理自主權。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與員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上報北京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任何時候推薦不超過×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第四十三條 工資待遇、福利補貼標準為:

乙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為每人每年美元,各項福利補貼為每人每年美元。(見附件四)。該工資及福利祉貼由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

全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為每年美元等額的人民幣(見附件五)。支付辦

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中方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式業務能力的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將相應提高職工工資。合營公司方退休人員的工資按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總經理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解除合同。對被解除合同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關於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會通過的合營公司獎勵制度對職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合營公司中外職工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個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向當地的税務局司、合營雙主及其工作人員享受税收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璺和條例。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報告應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採用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貨幣。此外,對於外匯帳目,以外匯現金、盛行存款、債權、債務、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收支均應有詳細記錄和必要的報告及報表。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準備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會計年度的年

末準備所有需的其他報表的報告。年終財務報表(用中、英文書寫)應報董事會批准並報法地税務機關和合營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税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這合營公司因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應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合營公司的外部財務審查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報告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依法納税和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前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外匯平衡的事宜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國銀行外匯帳户,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支出將從該外匯帳户中支取,合營公司的外匯必須保徵下列支出:

(1)為合營公司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營公司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合營公司僱員的海外旅行費用;

(3)償還合營公司外匯貸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條 鑑於乙方以外匯形式進行投資,合營公司將從其通過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個匯收入中優先支付乙方應得利潤。

第六十三條 在合營期滿或終止的情況,乙方將優先獲得合營公司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

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合營公司將努力減少乙方外匯投資

第十五章 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的期限為——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如經雙同意,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公司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條 董事會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終止合營公司。該項終止應在終止前九十天經董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公司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繼續經營。

4.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預計的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第六十八條合營公司在得到終止營業的批准之後,應立即進行財產清理。董事會應提出清理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有關部門審核。在清理期間,合營公司應停止其經濟行動,清算委員會應負責要求合營公司遵守有關的法律程序。合營公司應首先給予債權人以優先清償權,其餘的資產應在甲、乙方中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清算報告。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對外公告。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七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2%)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八(8%)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於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條由於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支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條 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珍

附件三:合營公司對甲方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的協議

附件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附件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送的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郵政地址。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在中國×地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

舉辦合資經營公司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章 合營公司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現有企業。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當定地址在中國———— 地,郵政編碼為————,法定代表性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國適用法律成立並在該國登記註冊的現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第三 章合營公司的建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同意在中國____建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其縮寫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頒佈的法律約束與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僅以現行的或日後修改的本合同所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清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為: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美元。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

由甲、乙雙方認繳出資組成。

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廠房設施 美元

(見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機器設備 萬美元

(見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表)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現金 萬美元

美元與人民幣的折算,按繳付出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

中間值計算。由於匯率變化,甲、乙方將增加或減少設備的投入以保證出資比例不變。甲方聲明,甲方出資的上述資產管理局(以簡稱"國管局")評估。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各方應按下述規定提供各自的投資,甲方應在取得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天內將其投入的資產移交到合營公司名下;乙方出資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全部繳清或按下述情況繳付,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月內繳付不少於總出資額的百分之×%)。

甲方出資以辦完所需的法律手續為準:

乙方現金出資以中國銀行收到匯票的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在合營公司經營期內,各方可以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公司再投資,各方也可從合營公司獲得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再投資,直至達到合營公司投資總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以上第十條以現金和/或實物出資後,應立即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其出資額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發給甲、乙各方郵資證明書,確認各自的出資日期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雙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其已投入的資本。甲、乙雙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經合營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不得將其在合營公司中出資額的任何部分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和手續等;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合同引進項目的聯絡以及安排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

3.協助合營公司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及開拓;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5.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營公司的場地使用權和費用

第十八條 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將按照劃定的場地,交付合營公司使用。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對該場地有獨立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與甲方就水、電、蒸氣、廠內通道等公用設施簽訂有償使用協議(見附件三),以使合營公司得到保持穩定生產和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在領到營業執照後,有權根據執照的規定,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自行銷售其產品,並開展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證合營公司的成功,合營公司應將出口銷售和取得外匯收入放在優先地位。合營公司可經由下列渠道出口產品:

1.通過雙方各自的銷售網絡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3.經過其它代理機構出口。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產品出口與材料國產化是保持合營公司外匯平衡的重要手段。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營公司可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措施來保持外匯平衡,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收取外匯。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營公司註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一名(以下稱為筐事長),董事會副董事長——名(以下稱為副董事長),首任董事長由甲(或乙)方從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長由乙(或甲)方從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後各任以輪換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從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經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連隊。董事會中因故出現空缺時,應由原提名方及時指派人員繼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更換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當更換人選時,有關一方應於十四天前書面通在董事會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會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營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與解散;

3.合營公司與另一經濟組織的合併、兼併與聯合;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5.設立合營公司的分支機構;

6.批准合營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7.決定合營公司年工經營方針和計劃;

8.批准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9.決定合營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0.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營公司利益衝突的事項。

對以下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至少——名董事通過:

1.合營公司年度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額及有關合營公司資產的購置、租憑、出買或抵押

等事宜;

2.合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查並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式的福利和工資制度。

6.確定和調整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7.決定合營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決定合營公司的保險種類和投保範圍;

9.關於董事會對總經理經營權限的授予;

10.決定合營公司職工的住房及各項福利事宜;

11.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長不在時)代表合營公司。董事會與董事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發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公營公司所在地舉行,也可以通過傳或傳真交換書面表決的形式舉行。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理會的四分之三。不夠四分之三的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記錄用中英文文字書寫,並且每個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名。首任總經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總經理由甲、乙各委派×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決定,任期可相應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分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

內,總經理代表合營公司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經董事會委派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雙方推薦並經董事會聘任,分別擔任合營公司設置的各管理部門的部門經理。他們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四條 經營管理機構有權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決定下列問題:

1.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和預算、銷售以及合營公司其他經營工作;

2.簽訂、修改或取消任何長期(一年以上)購銷或分銷售合同;

3.簽訂關於合營公司資金貸款或對合營公司提供信貸的合同;

4.簽訂任何借款合同;

5.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與辭退;

6.組織分支機構的建立;

7.組織制定與提議修改管理員工的標準或規定;

8.有關職工養老金、退休、獎勵、保險或其他福利計劃的事務;

9.除第九、第十章明確規定應由董事會處理以外的與合營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所有事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不勝任工作的,經查理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籌備和組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可設立籌備處,籌備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備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薦。

第三十七條 籌備處負責有關合營公司籌備和建設的具體事宜。

第三十八條 籌備處在保營公司組建完成並辦理守畢移交手續後,經董理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及關員工的其它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制定,經董事會決定後發佈執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享有聘用及辭退員工的勞動管理自主權。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與員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上報北京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任何時候推薦不超過×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第四十三條 工資待遇、福利補貼標準為:

乙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為每人每年美元,各項福利補貼為每人每年美元。(見附件四)。該工資及福利祉貼由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

全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為每年美元等額的人民幣(見附件五)。支付辦

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中方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式業務能力的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將相應提高職工工資。合營公司方退休人員的工資按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總經理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解除合同。對被解除合同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關於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會通過的合營公司獎勵制度對職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合營公司中外職工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個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向當地的税務局司、合營雙主及其工作人員享受税收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璺和條例。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報告應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採用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貨幣。此外,對於外匯帳目,以外匯現金、盛行存款、債權、債務、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收支均應有詳細記錄和必要的報告及報表。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準備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會計年度的年

末準備所有需的其他報表的報告。年終財務報表(用中、英文書寫)應報董事會批准並報法地税務機關和合營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税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這合營公司因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應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合營公司的外部財務審查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報告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依法納税和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前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外匯平衡的事宜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國銀行外匯帳户,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支出將從該外匯帳户中支取,合營公司的外匯必須保徵下列支出:

(1)為合營公司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營公司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合營公司僱員的海外旅行費用;

(3)償還合營公司外匯貸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條 鑑於乙方以外匯形式進行投資,合營公司將從其通過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個匯收入中優先支付乙方應得利潤。

第六十三條 在合營期滿或終止的情況,乙方將優先獲得合營公司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

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合營公司將努力減少乙方外匯投資

第十五章 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的期限為——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如經雙同意,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公司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條 董事會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終止合營公司。該項終止應在終止前九十天經董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公司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繼續經營。

4.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預計的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第六十八條合營公司在得到終止營業的批准之後,應立即進行財產清理。董事會應提出清理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有關部門審核。在清理期間,合營公司應停止其經濟行動,清算委員會應負責要求合營公司遵守有關的法律程序。合營公司應首先給予債權人以優先清償權,其餘的資產應在甲、乙方中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清算報告。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對外公告。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七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2%)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八(8%)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於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條由於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支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條 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珍

附件三:合營公司對甲方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的協議

附件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附件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送的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郵政地址。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在中國×地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

舉辦合資經營公司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章 合營公司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現有企業。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當定地址在中國———— 地,郵政編碼為————,法定代表性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國適用法律成立並在該國登記註冊的現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第三 章合營公司的建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同意在中國____建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其縮寫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頒佈的法律約束與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僅以現行的或日後修改的本合同所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清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為: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美元。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

由甲、乙雙方認繳出資組成。

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廠房設施 美元

(見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機器設備 萬美元

(見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表)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現金 萬美元

美元與人民幣的折算,按繳付出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

中間值計算。由於匯率變化,甲、乙方將增加或減少設備的投入以保證出資比例不變。甲方聲明,甲方出資的上述資產管理局(以簡稱"國管局")評估。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各方應按下述規定提供各自的投資,甲方應在取得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天內將其投入的資產移交到合營公司名下;乙方出資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全部繳清或按下述情況繳付,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月內繳付不少於總出資額的百分之×%)。

甲方出資以辦完所需的法律手續為準:

乙方現金出資以中國銀行收到匯票的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在合營公司經營期內,各方可以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公司再投資,各方也可從合營公司獲得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再投資,直至達到合營公司投資總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以上第十條以現金和/或實物出資後,應立即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其出資額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發給甲、乙各方郵資證明書,確認各自的出資日期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雙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其已投入的資本。甲、乙雙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經合營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不得將其在合營公司中出資額的任何部分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和手續等;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合同引進項目的聯絡以及安排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

3.協助合營公司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及開拓;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5.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營公司的場地使用權和費用

第十八條 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將按照劃定的場地,交付合營公司使用。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對該場地有獨立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與甲方就水、電、蒸氣、廠內通道等公用設施簽訂有償使用協議(見附件三),以使合營公司得到保持穩定生產和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在領到營業執照後,有權根據執照的規定,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自行銷售其產品,並開展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證合營公司的成功,合營公司應將出口銷售和取得外匯收入放在優先地位。合營公司可經由下列渠道出口產品:

1.通過雙方各自的銷售網絡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3.經過其它代理機構出口。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產品出口與材料國產化是保持合營公司外匯平衡的重要手段。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營公司可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措施來保持外匯平衡,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收取外匯。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營公司註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一名(以下稱為筐事長),董事會副董事長——名(以下稱為副董事長),首任董事長由甲(或乙)方從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長由乙(或甲)方從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後各任以輪換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從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經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連隊。董事會中因故出現空缺時,應由原提名方及時指派人員繼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更換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當更換人選時,有關一方應於十四天前書面通在董事會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會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營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與解散;

3.合營公司與另一經濟組織的合併、兼併與聯合;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5.設立合營公司的分支機構;

6.批准合營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7.決定合營公司年工經營方針和計劃;

8.批准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9.決定合營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0.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營公司利益衝突的事項。

對以下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至少——名董事通過:

1.合營公司年度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額及有關合營公司資產的購置、租憑、出買或抵押

等事宜;

2.合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查並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式的福利和工資制度。

6.確定和調整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7.決定合營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決定合營公司的保險種類和投保範圍;

9.關於董事會對總經理經營權限的授予;

10.決定合營公司職工的住房及各項福利事宜;

11.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長不在時)代表合營公司。董事會與董事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發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公營公司所在地舉行,也可以通過傳或傳真交換書面表決的形式舉行。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理會的四分之三。不夠四分之三的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記錄用中英文文字書寫,並且每個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名。首任總經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總經理由甲、乙各委派×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決定,任期可相應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分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

內,總經理代表合營公司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經董事會委派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雙方推薦並經董事會聘任,分別擔任合營公司設置的各管理部門的部門經理。他們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四條 經營管理機構有權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決定下列問題:

1.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和預算、銷售以及合營公司其他經營工作;

2.簽訂、修改或取消任何長期(一年以上)購銷或分銷售合同;

3.簽訂關於合營公司資金貸款或對合營公司提供信貸的合同;

4.簽訂任何借款合同;

5.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與辭退;

6.組織分支機構的建立;

7.組織制定與提議修改管理員工的標準或規定;

8.有關職工養老金、退休、獎勵、保險或其他福利計劃的事務;

9.除第九、第十章明確規定應由董事會處理以外的與合營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所有事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不勝任工作的,經查理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籌備和組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可設立籌備處,籌備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備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薦。

第三十七條 籌備處負責有關合營公司籌備和建設的具體事宜。

第三十八條 籌備處在保營公司組建完成並辦理守畢移交手續後,經董理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及關員工的其它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制定,經董事會決定後發佈執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享有聘用及辭退員工的勞動管理自主權。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與員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上報北京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任何時候推薦不超過×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第四十三條 工資待遇、福利補貼標準為:

乙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為每人每年美元,各項福利補貼為每人每年美元。(見附件四)。該工資及福利祉貼由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

全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為每年美元等額的人民幣(見附件五)。支付辦

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中方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式業務能力的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將相應提高職工工資。合營公司方退休人員的工資按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總經理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解除合同。對被解除合同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關於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會通過的合營公司獎勵制度對職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合營公司中外職工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個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向當地的税務局司、合營雙主及其工作人員享受税收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璺和條例。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報告應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採用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貨幣。此外,對於外匯帳目,以外匯現金、盛行存款、債權、債務、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收支均應有詳細記錄和必要的報告及報表。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準備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會計年度的年

末準備所有需的其他報表的報告。年終財務報表(用中、英文書寫)應報董事會批准並報法地税務機關和合營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税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這合營公司因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應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合營公司的外部財務審查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報告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依法納税和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前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外匯平衡的事宜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國銀行外匯帳户,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支出將從該外匯帳户中支取,合營公司的外匯必須保徵下列支出:

(1)為合營公司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營公司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合營公司僱員的海外旅行費用;

(3)償還合營公司外匯貸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條 鑑於乙方以外匯形式進行投資,合營公司將從其通過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個匯收入中優先支付乙方應得利潤。

第六十三條 在合營期滿或終止的情況,乙方將優先獲得合營公司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

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合營公司將努力減少乙方外匯投資

第十五章 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的期限為——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如經雙同意,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公司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條 董事會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終止合營公司。該項終止應在終止前九十天經董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公司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繼續經營。

4.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預計的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第六十八條合營公司在得到終止營業的批准之後,應立即進行財產清理。董事會應提出清理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有關部門審核。在清理期間,合營公司應停止其經濟行動,清算委員會應負責要求合營公司遵守有關的法律程序。合營公司應首先給予債權人以優先清償權,其餘的資產應在甲、乙方中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清算報告。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對外公告。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七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2%)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八(8%)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於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條由於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支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條 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珍

附件三:合營公司對甲方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的協議

附件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附件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送的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郵政地址。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在中國×地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

舉辦合資經營公司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章 合營公司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現有企業。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當定地址在中國———— 地,郵政編碼為————,法定代表性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國適用法律成立並在該國登記註冊的現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第三 章合營公司的建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同意在中國____建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其縮寫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頒佈的法律約束與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僅以現行的或日後修改的本合同所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清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為: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美元。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

由甲、乙雙方認繳出資組成。

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廠房設施 美元

(見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機器設備 萬美元

(見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表)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現金 萬美元

美元與人民幣的折算,按繳付出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

中間值計算。由於匯率變化,甲、乙方將增加或減少設備的投入以保證出資比例不變。甲方聲明,甲方出資的上述資產管理局(以簡稱"國管局")評估。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各方應按下述規定提供各自的投資,甲方應在取得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天內將其投入的資產移交到合營公司名下;乙方出資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全部繳清或按下述情況繳付,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月內繳付不少於總出資額的百分之×%)。

甲方出資以辦完所需的法律手續為準:

乙方現金出資以中國銀行收到匯票的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在合營公司經營期內,各方可以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公司再投資,各方也可從合營公司獲得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再投資,直至達到合營公司投資總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以上第十條以現金和/或實物出資後,應立即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其出資額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發給甲、乙各方郵資證明書,確認各自的出資日期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雙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其已投入的資本。甲、乙雙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經合營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不得將其在合營公司中出資額的任何部分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和手續等;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合同引進項目的聯絡以及安排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

3.協助合營公司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及開拓;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5.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營公司的場地使用權和費用

第十八條 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將按照劃定的場地,交付合營公司使用。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對該場地有獨立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與甲方就水、電、蒸氣、廠內通道等公用設施簽訂有償使用協議(見附件三),以使合營公司得到保持穩定生產和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在領到營業執照後,有權根據執照的規定,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自行銷售其產品,並開展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證合營公司的成功,合營公司應將出口銷售和取得外匯收入放在優先地位。合營公司可經由下列渠道出口產品:

1.通過雙方各自的銷售網絡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3.經過其它代理機構出口。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產品出口與材料國產化是保持合營公司外匯平衡的重要手段。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營公司可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措施來保持外匯平衡,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收取外匯。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營公司註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一名(以下稱為筐事長),董事會副董事長——名(以下稱為副董事長),首任董事長由甲(或乙)方從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長由乙(或甲)方從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後各任以輪換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從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經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連隊。董事會中因故出現空缺時,應由原提名方及時指派人員繼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更換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當更換人選時,有關一方應於十四天前書面通在董事會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會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營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與解散;

3.合營公司與另一經濟組織的合併、兼併與聯合;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5.設立合營公司的分支機構;

6.批准合營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7.決定合營公司年工經營方針和計劃;

8.批准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9.決定合營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0.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營公司利益衝突的事項。

對以下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至少——名董事通過:

1.合營公司年度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額及有關合營公司資產的購置、租憑、出買或抵押

等事宜;

2.合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查並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式的福利和工資制度。

6.確定和調整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7.決定合營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決定合營公司的保險種類和投保範圍;

9.關於董事會對總經理經營權限的授予;

10.決定合營公司職工的住房及各項福利事宜;

11.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長不在時)代表合營公司。董事會與董事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發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公營公司所在地舉行,也可以通過傳或傳真交換書面表決的形式舉行。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理會的四分之三。不夠四分之三的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記錄用中英文文字書寫,並且每個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名。首任總經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總經理由甲、乙各委派×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決定,任期可相應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分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

內,總經理代表合營公司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經董事會委派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雙方推薦並經董事會聘任,分別擔任合營公司設置的各管理部門的部門經理。他們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四條 經營管理機構有權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決定下列問題:

1.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和預算、銷售以及合營公司其他經營工作;

2.簽訂、修改或取消任何長期(一年以上)購銷或分銷售合同;

3.簽訂關於合營公司資金貸款或對合營公司提供信貸的合同;

4.簽訂任何借款合同;

5.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與辭退;

6.組織分支機構的建立;

7.組織制定與提議修改管理員工的標準或規定;

8.有關職工養老金、退休、獎勵、保險或其他福利計劃的事務;

9.除第九、第十章明確規定應由董事會處理以外的與合營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所有事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不勝任工作的,經查理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籌備和組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可設立籌備處,籌備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備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薦。

第三十七條 籌備處負責有關合營公司籌備和建設的具體事宜。

第三十八條 籌備處在保營公司組建完成並辦理守畢移交手續後,經董理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及關員工的其它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制定,經董事會決定後發佈執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享有聘用及辭退員工的勞動管理自主權。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與員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上報北京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任何時候推薦不超過×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第四十三條 工資待遇、福利補貼標準為:

乙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為每人每年美元,各項福利補貼為每人每年美元。(見附件四)。該工資及福利祉貼由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

全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為每年美元等額的人民幣(見附件五)。支付辦

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中方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式業務能力的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將相應提高職工工資。合營公司方退休人員的工資按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總經理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解除合同。對被解除合同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關於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會通過的合營公司獎勵制度對職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合營公司中外職工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個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向當地的税務局司、合營雙主及其工作人員享受税收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璺和條例。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報告應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採用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貨幣。此外,對於外匯帳目,以外匯現金、盛行存款、債權、債務、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收支均應有詳細記錄和必要的報告及報表。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準備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會計年度的年

末準備所有需的其他報表的報告。年終財務報表(用中、英文書寫)應報董事會批准並報法地税務機關和合營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税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這合營公司因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應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合營公司的外部財務審查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報告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依法納税和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前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外匯平衡的事宜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國銀行外匯帳户,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支出將從該外匯帳户中支取,合營公司的外匯必須保徵下列支出:

(1)為合營公司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營公司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合營公司僱員的海外旅行費用;

(3)償還合營公司外匯貸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條 鑑於乙方以外匯形式進行投資,合營公司將從其通過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個匯收入中優先支付乙方應得利潤。

第六十三條 在合營期滿或終止的情況,乙方將優先獲得合營公司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

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合營公司將努力減少乙方外匯投資

第十五章 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的期限為——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如經雙同意,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公司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條 董事會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終止合營公司。該項終止應在終止前九十天經董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公司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繼續經營。

4.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預計的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第六十八條合營公司在得到終止營業的批准之後,應立即進行財產清理。董事會應提出清理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有關部門審核。在清理期間,合營公司應停止其經濟行動,清算委員會應負責要求合營公司遵守有關的法律程序。合營公司應首先給予債權人以優先清償權,其餘的資產應在甲、乙方中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清算報告。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對外公告。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七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2%)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八(8%)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於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條由於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支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條 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珍

附件三:合營公司對甲方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的協議

附件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附件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送的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郵政地址。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在中國×地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7

本合營合同在_____年_____月_____簽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合同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_____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採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製造汽車和發動機;

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為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為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

本合同宗旨為:

1.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縮寫為:_____。

3.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4.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准本合同後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商標“_____”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註冊,註冊號為_____,並單獨在_____國家註冊,在北京商標註冊號為_____。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_____”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註冊,並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_____”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為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於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於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為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施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於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1.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1製造汽車;

1.2製造發動機;

1.3製造零部件;

1.4進口為製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5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6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製造的汽車。

1.7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8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衝壓模具;

1.9售後服務。

2.為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1.合營公司在建立後最初_____年(以下稱為“第一階段”)內製造轎車。有關要製造的轎車及其製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後,合營公司將製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製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在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製造能力;

汽車廠 有衝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為_____班年產_____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 發動機製造是指生產_____發動機,其製造設備的生產能力年度_____台,其中每年至少應有_____台裝配成_____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_____轎車數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於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持,並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5.1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並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5.2產量要增加;

5.3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_____年後購買由合營公司製造的_____發動機,但是_____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於甲方製造的_____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人民幣_____元。

2.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為:

甲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乙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丙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丁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3.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1甲方

--實物,合人民幣_____元,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_____元的_____幣;

3.2乙方

--實物,合人民幣_____元;

--現金,計人民幣_____元;

3.3丙方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_____元;

3.4丁方

--現金,計人民幣_____元。

4.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後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1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設備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為資產入帳之時視為付訖;

4.2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中國銀行的帳户之時視為付訖。

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後,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為合資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採用下列程序:

5.1如違約方為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2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為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3如違約方為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餘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5.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沒有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後再逾期90天不付訖其出資,則本數5.1、5.2、5.3各節同樣適用。

6.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

7.註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户。

8.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後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諮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貨款限額為人民幣,但可以用於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兑現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兑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准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貨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於給於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在開始留存儲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_____%,總投資的其餘_____%應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後,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的_____;_____的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為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

1.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合同的註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註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轉讓條件。

3.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上述書面文件應視為合同的補充。

4.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儘管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份額不超過_____%的部分轉讓給_____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_____國銀行。在此情況下,_____公司還可將_____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_____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

1.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根據本條第3款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淨利潤,為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税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税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後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為註冊資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税後(匯出税除外)淨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後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為註冊資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淨利潤分配。

4.然而,初期虧損應在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後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1.分配的淨利潤,匯給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匯給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匯給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就在年度會計報表通過後立即(不遲於二十天)分別轉入各方所指定的銀行帳户。任何未支付的金額,應自年度會計報表通過之日起20(二十)天后,_____幣和_____分別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貨款的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_____幣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貸款的_____銀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為3(三)個月。三個月後,重新適用上述方法。

2.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於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佈的對於_____幣和_____幣的官方利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為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為董事長,丙方委派_____名,為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應於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舉行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併為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董事會應採用其認為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後第_____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範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範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用技術的轉讓

製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

1.合營公司製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為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_____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件得以完全實現。為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先決條件:

2.1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2.2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設備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_____零部件和在後階段製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2.3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製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_____計劃中予以考慮,並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税税率,並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範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諮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_____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於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第四條第2款所述的第一階段使用的合營公司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應在乙方目前使用的_____汽車廠。

2.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污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為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接線和公路連接線,_____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_____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_____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佈置圖和將來擴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合營公司建立後,應按經批准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

1.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於以下)貨物;

1.1生活資料,包括辦公設備;

1.2散裝車、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3整車,通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4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5機器、模具、工具和設備的配件和附件;

1.6售後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設備;

1.7樣品;

1.8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

2.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1迅速結關;

2.2落實國內運輸;

2.3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款自行出口_____發動機和衝壓模

具。

4.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

1.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持合營公司儘快達到外匯平衡。

2.為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准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於應由_____方面負責的,而為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購買_____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執照簽發後第_____年起,每年購買價值_____美元的中國製造的衝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説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衝壓模具和_____發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第2款。

4.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一家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税

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後將會取得優惠關税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

1.合營公司應完善、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並説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員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摺合的人民幣金額。

4.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制。合營公司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

1.為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

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1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1.2年中報表

A.週轉性財務預測;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廠總工時。

1.3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c.售後服務工作。

2.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佈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關的其他資料。

4.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文件。

合同各方有權為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着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數據和文件。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

1.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僱用和解僱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僱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高級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餘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

4.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核,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着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僱員

1.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為合營公司的臨時僱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或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僱用合同,僱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僱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4.1在_____批准並可在_____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為_____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住、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2根據_____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

1.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儘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項目,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後,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並在批准後生效。

2.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後,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後,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後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後,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後3個月內未批准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本合同生效後,有效期為_____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餘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_____年,經經貿部批准後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餘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於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5.1合營公司連續_____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5.2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後_____天內予以糾正;

5.3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餘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合同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5.4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5.5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後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通過決議。

6.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

1.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4款和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為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採用編制經審計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採用一貫原則。估價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為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並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後_____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_____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後_____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第二十六的規定提交仲裁。

6.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_____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於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_____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第_____天起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鑑於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向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的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 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於不可 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 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 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 ____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 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 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 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盡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_____天),由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餘各方。這_____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 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 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 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 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 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議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 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 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 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 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提交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仲裁使用的 語言為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 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 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8份,兩種文本均為正式文本,具 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合同文本,各方各執2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 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為發出:要證 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 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財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術轉讓協議

二、職責範圍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目錄

(1)定義

(2)協議宗旨

(3)技術資料

(4)技術修改和改進

(5)技術資料的交付

(6)培訓

(7)諮詢

(8)特殊服務

(9)商標

(10)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1)合同產品的製造

(12)產品質量

(13)支付

(14)不可抗力

(15)保密

(16)責任

(17)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8)協議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權利

(21)協議終止的影響

(22)爭議的解決

(23)協議文字

(24)通知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1.“附屬公司”指甲方在某中擁有直接或間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營公司除外。

2.“散裝車”指全分解的汽車成套件或散裝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標準件(如有的話)。

3.“合同汽車”指經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由合營公司製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屬公司的汽車為基礎的所有汽車種類、車型和變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國由合營公司製造和為合營公司製造的合同汽車的所有動力總成、總成、分總成和零部件。

5.“合同產品”指合同汽車和合同零部件。

6.“契約商標”指甲方隨時可能用書面規定的甲方及附屬公司的商標和服務商標,以及商標名稱和服務名稱。

7.“工業產權”指在中國國內或國外註冊、純屬甲方產權的,有關合同產品的所有專利、實用新型、註冊過的外形設計和技術發明的發明者證書。

8.“專用技術”指甲方或附屬公司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於合同產品的設計、開發、製造、試驗、銷售和售後服務,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實用的、先進的、有價值的技術資料、技能、技術和經驗。所有無法用書面形式表達的知識和經驗應通過本協議所規定的諮詢、特殊服務和培訓以及外籍職工予以傳授。

9.“生產樣品鑑定”指合營公司“質量保證部”按甲方技術要求對要在批量生產的機器和生產線上製造的合同產品樣品進行試驗,決定批准。

10.“技術工程鑑定”指甲方“研究開發部”對於在圖紙上標有的合同產品進行試驗,決定或確認其合格性。

11.“技術資料”指本協議中規定的,甲方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於設計、開發、裝配、製造、質量保證、管理和售後服務等方面的一切文件、圖紙、圖片、圖表、磁帶、磁盤、錄像帶、信息系統等。

第二條 協議宗旨

本協議宗旨是:

--規定甲方的技術資料、專有技術和工業產權及契約商標使用權的轉讓,用以製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

--規定上述轉讓的報酬。

第三條 技術資料

1.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在開始製造合同產品之前,及時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公司產品的製造、不斷改進和售後服務以及合同零部件的採購所需的產品技術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和售後服務技術資料。如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10款決定把產品技術部門的職責範圍擴大到設計開發工作,甲方願意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設計開發的技術資料,從而對合營公司給予支持。

2.關於本協議附件所説明的_____汽油發動機/_____升柴油_____發動機,包括適用的選用件,適用以下規定:

2.1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一套下列產品技術資料:

--零件圖;

--圖表;

--裝配圖;

--規定合同產品的製造;

--總圖;

--安裝圖;

--工藝更改建議圖;

--毛坯圖;

--產品説明手冊;

--技術要求;

--顏色組合圖表;

--_____標準;

--用於發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單;

--用於持續生產的零部件材料清單;

--車型表;

--鑑定試驗規範;

--常規試驗規範;

--試驗設備圖紙。

2.2甲方還應在合營公司成立後的_____個月內提供所具有的以下有關_____的技術資料;

--試驗報告

--開發説明

--計算書。

2.3.1甲方應在實施以下程序時不斷更新本條第2.1款規定的有關合同零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並提供給合營公司。

--技術更改要求;

--實施時間通知;

--更改通知。

上述合同零部件已規定在合營合同附件八的兩個計劃內:

--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

--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

2.3.2但是,有關變速箱、後橋和等速萬向節/軸的產品技術資料,有必要時才不斷更新,供製造使用。

2.3.3如果上述兩個計劃有所調整,則有關產品技術資料也應隨之相應調整,並予提供。

2.4甲方應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甲方協作廠的產品技術資料。

2.5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其他變型車、發動機、部件和選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供製造時使用。

2.6.1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工藝技術資料:

--散裝車裝配手冊;

--毛坯圖技術要求;

--工藝過程卡和説明;

--檢驗卡;

--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

--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等;

--機器和工藝裝備的甲方標準,包括機器、傳送帶、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等;

--消耗材料的_____標準,包括冷卻劑、機油、清潔劑、防鏽劑、油漆、密封材料、淬火介質、保護氣體等;

--其他必要的工藝技術資料。

2.6.2關於國產外購件,甲方向合營公司提供以下各項技術資料,但僅限於甲方自制件:

--工藝過程卡和説明;

--檢驗卡;

--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

--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

2.6.3上述工藝技術資料應按甲方具有的形式和詳細程度,提供給合營公司。

2.6.4甲方將盡最大努力取得甲方或附屬公司內最適合於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工藝條件的上述工藝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參考。

2.7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如工藝過程卡、檢驗卡、調整卡、工藝裝備圖紙,應由甲方負責修改,以適合合營公司的工藝條件。上述修改工作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規定,並按此實施。

2.8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修改時更新有關_____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所列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

2.9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售後服務技術資料。

--經銷部設施手冊,包括廠房的工程設計和改造

--服務資料目錄;

--修理手冊;

--隨車資料:使用説明書,維修時間表;

--維修資料:修理項目清單、專用工具目錄(包括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圖紙)維修服務站設備目錄;

--有關銷售、服務和配件的培訓資料,包括服務管理手冊;

--保用辦理制度;

--在服務資料目錄中所列的,甲方在世界範圍內向公司經銷網提供的其他資料。

2.10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作出在世界範圍內適用於合同產品的修改時,更新售後服務技術資料。

3.甲方確認,提供給合營公司的技術資料按照本條所規定的範圍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技術性能與甲方或附屬公司用於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是相同的。如發現技術資料短缺、錯發、損壞或不清晰,甲方應儘快補發和更換。如發現甲方的技術資料中有錯誤,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在此範圍內所產生的費用應由_____負擔。

4.有關其他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的範圍,將在開始製造這些合同產品前及時商定。

第四條 技術修改和改進

1.合營公司有權按本條第2至第9款的規定為修改和改進合同產品進行開發工作(不斷的產品改進)。

2.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和合營公司在計劃對合同產品進行修改、改進和開發工作時,應及時以書面告訴對方。

3.1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根據與合營公司簽訂的許可證再轉讓協議使用_

____公司技術的協作廠),只要在根據本協議和(或)許可證再轉讓協議製造合同零部件,就可以使用甲方和(或)附屬公司所作的修改,無需支付任何專門報酬。

3.2同樣,甲方及附屬公司只要在製造以合同零部件的設計為基礎的零部件,就可以使用合營公司和(或)其協作廠(根據與合營公司簽訂的許可證再轉讓協議使用甲方技術的協作廠)所引起的修改,無需支付任何專門報酬。

4.在對散裝車中的零部件的修改實施之前,甲方應及時通知合營公司。對上述修改,合營公司原則上應予以接受。但是,因散裝車中零部件修改而會影響到合同零部件的,則隨之而相應修改的程度和採納上述修改的日期應由協議雙方確定。因從甲方進口散裝車中零部件的修改所引起的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修改,其投資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5.為了出口_____發動機,合營公司應按甲方所要求的時間採納技術修改和改進。

6.對合同產品的產品責任在於甲方。

合營公司對合同零部件所作的修改和改進,如涉及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的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則應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可予以實施,除非協議雙方視不同情況另有決定。

7.但是,合營公司有權根據國內情況對合同零部件自行修改和改進,其條件是:

(1)保持甲方的設計標準和質量標準;

(2)不涉及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的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

(3)不會引起對從甲方和(或)附屬公司進口散裝車中的零部件進行任何更改;

(4)經修改的合同零部件可以與散裝車中的原零部件互換。

合營公司應把修改和改進交甲方審批,甲方不得無故不予批准。

8.甲方在決定對於不包括在散裝車內的甲方零件部進行修改之前,如會影響到合同零部件,應事先及時告訴合營公司。合營公司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涉及合同產品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的修改(強制性修改),合營公司應在技術工程鑑定後採納。如需較長時間作生產設備,則合營公司可決定推遲採納時間,但應以可能繼續交付散裝車內相應零部件為限。

(2)對於不涉及合同產品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的修改,合營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酌情決定,並把其決定通知甲方。

9.有關技術修改和改進的資料,第三條第2.3款的規定同樣適用。

10.如果甲方將來的產品不能滿足在中國的使用要求和增加的需求量,而且合營公司有能力籌措投資和設計開發其自己的汽車所需的資金(特別是通過利用其企業發展基金),市場狀況也表明這一設計開發工作是合理的,則合營公司可以決定設計開發自己的汽車,以實現合營合同所規定的主要業務活動。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1第三條2.1、2.6、1、2.9各款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應在合營公司建立後_____個月內開始交付,並在此後_____個月內交付完畢。

1.2產品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和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八)的順序進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體安排由聯合工作組確定,該工作組及其工作程序另行商定。

1.3有關工程設計的工藝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八)的順序進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體安排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予以規定。

1.4售後服務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由聯合工作組確定的順序進行。

2.甲方應按甲方標準提供第三條和第四條所規定的技術資料_____文本各式一份,凡有英文的,則提供英文本。

3.按第三條第2.1、2.6、1、2.9各款交付的技術資料,應採用能多次複製的材料交付。增加的技術資料和以後交付的技術資料的交付,應由協議雙方根據上述技術資料最合適的傳遞方式隨時加以決定。

4.第三條第2.1、2.6、1、2.9各款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應在_____機場或_____港免費交付。

5._____在技術資料提單上所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合營公司應立即將帶有到達日期郵戳的上述技術資料提單的複印本兩份寄交甲方備查。

6.甲方應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合同號、技術資料提單號、發運日期、技術資料項號、件數、重量、運輸工具、班機號或班輪號以及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同時用航空信件將下列單據寄交合營公司:

(1)技術資料提單一式四份;

(2)技術資料詳細裝箱單一式三份。

7.如果技術資料在運輸過程中全部或部分丟失或損壞,甲方在從運貨代理收到技術資料丟失的書面通知或從合營公司收到技術資料損壞的書面通知後,應儘快(不超過甲方的_____個工作日)將上述丟失或損壞的技術資料免費補發合營公司。

8.技術資料的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每個技術資料包裝封面上和內部均應以_____文標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重量(公斤);

(5)體積(立方米);

(6)箱號/件號;

(7)嘜頭;

(8)收貨人代號。

在每個技術資料包裝箱內,應附有技術資料詳細裝箱清單一式三份,清單上需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和名稱。

9.按第三條第2.3.3款規定交付的技術資料,費用應由合營公司負擔,交付方式由項目手冊確定。項目手冊由聯合工作組制定,以取代本條第3至第8款。

10.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進度交付技術資料,並且不説明理由,則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加以解決。如因甲方未按時間進度交付技術資料而影響合營公司的經營,則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賠償合營公司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六條 培訓

1.甲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培訓人員。受訓人數、受訓期限和受訓類別,以及其他細節(如受訓人員和培訓教師的姓名、年齡、專業和語言水平,以及培訓目標、計劃和資料)將由合營公司和甲方隨時共同商定。商定時,雙方要對合營公司在人員數量和素質上的需要予以適當的考慮。

2.合營公司職員的培訓應在中國以及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工人培訓原則上應在中國由合營公司的外籍職工進行(在職培訓)。如有必要,工人培訓也可在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

3.最初_____年期間在甲方或附屬公司接受技術和管理方面培訓的人數,在本協議附件二中具體規定。但是,協議雙方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共同決定更改本協議附件二規定的職工受訓人數。

4.合營公司應根據其需要和可能建立自己的培訓設施。合營公司學徒人數暫定為每年_____人。

5.本條第2款培訓工作的培訓教師,將根據雙方按本條第1款共同規定的要求由甲方選擇。合資公司應提供合格的技術人員協助培訓教師工作。

6.本條第2款培訓工作的培訓用語原則上為_____語。

7.合營公司與其受訓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僱用合同應規定,經培訓的職工在受訓後_____年內不得辭職,並應從事經培訓的工種。

8.甲方向合營公司派遣培訓教師以及合營公司向甲方派遣其受訓人員,均需協助辦理正式手續。為了便利辦理上述手續,作為上述人員,即培訓教師和受訓人員的東道主的協議一方,在必要時應盡力保證出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許可證的及時簽發,併為上述培訓教師和受訓人員提供合理的住房、醫療、交通和日常生活。

9.甲方還準備為製造是合營公司外購件,但同時是甲方自制件的合同零部件的可能的中國協作廠培訓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受訓人數、培訓期限和培訓費用應由甲方、合營公司和上述協作廠另行商定。

第七條 諮詢

1.甲方應在本協議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提供諮詢。諮詢應在中國開始製造後,由甲方或附屬公司書面及口頭形式提供給合營公司,以甲方或附屬公司自己的經驗為限,原則上在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

應甲方要求並經合營公司同意(不得無故不予同意),諮詢也可以在中國進行。

2.甲方應就合營公司的質量保證、產品技術、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採購的材料管理、財務、人事、組織和法律事務各方面的工作提供諮詢:諮詢主要應包括:

(1)通過轉讓以下各方面的管理專有技術,協助建立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各部門的工作範圍(崗位責任);

--內部和外部的信息流動;

--公司和職能部門的標準、表格和程序,包括相應信息制度。

(2)根據甲方標準和中國情況、協助選擇_____國內或國外可能的協作廠,並盡力鼓勵上述生產甲方生產材料和外購件的協作廠通過向可能的中國協作廠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提供援助,以此協助發展_____合同零部件的中國配套工業。

(3)通過以下工作為解決在製造和(或)質量方面可能出現的困難提出建議: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分析在製造和(或)質量方面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就節省材料和(或)工時,以及改善內部材料流動提出建議,使生產最佳化;

--把甲方的實際質量改進和質量保證措施告訴合營公司,並就如何在合營公司加以應用提出建議。

(4)通過以下工作就改進合營公司的製造工藝和(或)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保證措施提出建議:

--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經濟性生產所必需的甲方工藝技術和質量技術;

--轉讓在工廠及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改進和革新;

--就日常生產的技術修改和適用於合同零部件的表面修改提出建議;

--因合營公司中斷生產和(或)國內協作廠無法保證零部件持續供應時,就安排有關零部件應來源提出建立和幫助,以免合營公司中斷製造汽車。

(5)協助合營公司安排人員訪問甲方或附屬公司,並就合營公司的日常業務提出建議。

第八條 特殊服務

1.除按合營合同由外籍職工傳授有技術和按第七條提供諮詢外,甲方還準備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特殊服務,但應以甲方能夠提供所需專家和具有提供上述服務的能力為限。

甲方可能向合營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務如下:

(1)協助合同產品投產,直至合營公司完全達到生產能力和實現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

(2)協助達到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

(3)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樣品試驗;

(4)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進行生產樣品鑑定;

(5)按中國市場要求修改產品;

(6)協助保養維修機器、調備和其他工廠設施;

(7)甲方能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務。

2.對於為派遣到合營公司進行上述服務的甲方專家辦理出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事宜,本協議第六條第8款同樣適用。

第九條 商標

1.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有權在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契約商標。但上述契約商標須已在中國註冊。合營公司也可以使用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的其他商標和商標名稱。

2.契約商標在合同產品上的使用方式的位置應由甲方決定,使用契約商標必須與協議有關,並僅限於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合營公司有權經與甲方商定許可其協作廠僅在製造和向合營公司銷售合同零部件時使用契約商標。但是,上述協作廠無權再轉讓契約商標的使用權。

3.1除契約商標外,合營公司還應在合同汽車上裝上一塊標牌,説明是合營公司經甲方許可在中國製造的。

3.2甲方將決定汽車型號、汽車編號和發動機代號及編號,並通知合營公司。

3.3標牌上的文字説明及標牌的安放方法和位置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商定。

4.合營公司自己或要求廠在國產合同零部件上標示契約商標時,應按_____公司通常採用的方式。

5.在可能可實際發生任何第三者侵犯契約商標的行為時,合營公司應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對上述侵權行為進行訴訟(如提出訴訟的話),費用由甲方負擔。

6.甲方和合營公司可以隨時決定,應把甲方還是合營公司視為出口合同產品的製造者。

第十條 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甲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享有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非獨佔性使用權,用於製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但是,甲方給予合營公司在中國製造合同汽車的獨佔性權利。合營公司有權向國內有關協作廠再轉讓甲方的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以用於製造和向合營公司供應合同零部件。

2._____公司確認,甲方是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無可爭辯的合法擁有者和(或)合法使用者,因而有權向合營公司轉讓使用權,不會構成對任何第三者的侵權。

3.如果中國以外的第三者提起侵權訴訟,甲方應保證合營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並負責與上述第三者談判。如果合營公司也捲入上述侵權訴訟,只要合營公司不採取與甲方建議相牴觸的行動,甲方應幫助合營公司在訴訟中進行辯護,並應賠償合營公司由此而引起的費用。

4.合營公司保證,對於甲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資料不提出或導致提出任何工業產權的登記申請。

5.協議雙方共同開發的技術,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提出登記申請。

6.協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免費使用另一方對合同產品作出的修改和改進,但無權對上述修改和改進提出登記申請。提出上述登記申請的權利屬於作出上述修改和改進的一方。

7.如果合營公司因合營公司所開發的合同零部件,或者甲方開發的但經營公司或其國內協作廠修改的零部件而侵犯第三者的工業產權,甲對此不負責任。對於因並非來源於甲方的合營公司製造工藝或生產設備而侵犯第三者的工業產權,甲方也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產品的製造

1.合營公司製造的汽車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按合營公司隨時決定,並經合營公司和甲方商定。開始時合營公司應制造_____車(附件一)。

2.甲方應在與合營公司商定的期限內,提供合同汽車的散裝車。但是,甲方如在上述商定的期限屆滿前停止批量生產合同汽車,則應在停產前以書面形式及時把其停產決定通知合營公司,以便合營公司能夠作出適當決定,是按當時條件繼續向甲方或附屬公司購買散裝車,還是適用本條第1款。

3.合營公司應根據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公司附件八)自己製造或由有關協作廠製造合同零部件或材料,但是,

(1)這些零部件要符合技術資料,並已按本協議第十二條測試通過。

(2)這些合同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要不高於從甲方進口的相同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

第十二條 產品產量

1.合營公司應負責所製造的合同產品在質量上達到甲方標準。

為此,合營公司應提供適當的工作條件,購買合同產品質量控制所需的計量和測試設備,並在甲方指導下選擇具體設備。甲方願意在選擇相應設備方面提供諮詢和援助。此外,甲方還應向合營公司提供必要的質量標準和其他有關質量控制的技術資料(見第三條),以及適用的甲方測試專有技術。

2.合營公司不得銷售未達到甲方質量標準的合同產品。

3.合營公司與協作廠簽訂合同時,應責成協作廠承擔與上述義務相應的義務。

4.合營公司的質量保證部門是唯一有權按甲方質量標準就合同產品的質量簽發首件樣品報告的部門,報告內容包括試驗結果以及批准或不批准合同產品的決定。

如果製造工藝、材料或協作廠有了變更,則應對有關零部件和(或)材料重新進行生產樣品鑑定和(或)技術工程鑑定。

在樣品批准後,合同產品才可進行批量生產。在批量生產時,應視生產工藝所達到的質量對合同產品進行逐件或抽樣試驗。合營公司應進行各種必要的常規試驗,以確保達到所需的質量。但是,如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不能進行試驗時,則應合營公司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或者具有適當的試驗設備和儀器並已向合營公司證明其有能力從事這種工作的研究所或其他第三者進行試驗。

按甲方規定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應送交甲方進行上述鑑定試驗。但是,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認為合營公司或第三者具備試驗條件時,甲方可以把這項工作逐步轉移給合營公司或第三者,由他們代表甲方進行技術工程鑑定。

合營公司可以派其人員參加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國產零部件的試驗。上述訪問的時間表和計劃將由協作雙方商定。

5.甲方在其圖紙和技術要求上標有“_____”記號的零部件,合營公司應將試驗結果按甲方要求寫成文件並存檔。

6.此外,甲方的代表有權到合營公司親自了解:

--合營公司所製造的合同產品的質量狀況;

--製造工藝能力。

甲方的代表也可以與合營公司的代表一起,親自了解協作廠所製造的合同零部件的質量狀況和協作廠的工藝能力,以及合同產品在市場上的可靠性和使用狀況。

第十三條 支付

1.鑑定根據第三條第2款通過技術資料轉讓專人技術,根據第十條轉讓工業產權,以及根據本協議第七條對於_____車提供諮詢,合營公司每製造一輛汽車應向甲方支付許可證諮詢_____元_____幣,這一許可證諮詢費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並將按照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逐步增長。

如果諮詢在中國進行,則合營公司還應負擔與派遣甲方人員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税款、關税、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2.製造_____車最初_____年的許可證諮詢費總額,包括年通貨膨脹率在內,為_____元_____幣。合營公司每年支付的最低金額,應為合營公司每年製造_____車的最低產量(最低產量即合營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產量)乘以本條第1款規定的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這一最低金額也包括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的金額。

3.即使合營公司的_____車年產量超過每年最低產量,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應保持不變。如果未達到年最低產量,則每年許可證諮詢費最低金額與迄止當時已繳付的總額之間的差額,應按前一年第四季度的發票支付給甲方。但是,如因產量增加,_____年內已達到上述_____元_____幣,則在第_____生產年年底之前不再支付費用。

4.在最初_____年後,協議雙方應考慮車型、產量、國產率、將來的專有技術轉讓範圍以及將來甲方的諮詢程度等,按當時實際情況重新談判許可證諮詢費的金額。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仍將以持續方式支付,並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每年予以調整。

5.許可證諮詢費以及諮詢在中國進行時發生的額外費用(本條第1款),將按日曆季度根據這三個月內製造_____年的數量記帳。每季度結束後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將該季度製造汽車的數量通知甲方。甲方將開出上季度許可證諮詢費的發票,在該發票發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支付。

6.對於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八條所要求的特殊服務,合營公司應支付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特殊服務費用。

如果合營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務是由甲方研究開發部提供的,償付的費用應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甲方“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計算。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每年儘早提供給合營公司。關於技術工程鑑定的樣品試驗以及可能的生產樣品鑑定,將支付以下費用:

--合營公司應承擔合營公司所生產的零部件的試驗鑑定費用,以及要甲方試驗鑑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費、包裝費和運費。

合營公司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向甲方支付材料費和試驗鑑定費。

--國產外購件的試驗鑑定費,以及要甲方試驗鑑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費、包裝費和運費應由中國協作廠支付。試驗鑑定費應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支付,與材料費一起通過合營公司支付給甲方。

試驗樣品在明確商定的情況下方歸還合營公司。

如果合營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務是由甲方其他部門提供的,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的費率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

如果合營公司要求的特殊服務在中國進行,合營公司還應負擔與派遣甲方人員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税款、關税、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7.對合營公司要求甲方或附屬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務所償付的費用,甲方將開出發票,在該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開幣種支付。

8.甲方在合營公司建立後最初_____年中,承擔在_____公司為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總量不超過_____個月的培訓所發生的培訓教師及材料費用。此外,甲方將免費提供住宿,去甲方工廠時所需的交通,以及工廠工作日在甲方食堂或招待所的膳食,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_____國公共假日的膳食。

對在中國境外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的培訓,合營公司受訓人員的差旅費、工資、薪金、包括津貼,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培訓時間超過_____個月時,在進行培訓的國家逗留的有關費用以及培訓工作本身,和培訓教師及材料等費用,均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對甲方培訓教師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的費率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

如果合營公司要求甲方派出培訓教師在中國進行培訓,對甲方培訓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年增長率增長。此外,合營公司還應承擔與甲方向合營公司派遣培訓教師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税款、關税、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9.對於甲方或附屬公司提供的培訓應償付的費用,甲方將開出發票,在該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開幣種支付。

10.款額應以_____幣付到甲方所指定的帳户。每筆款額在甲方可從該帳户中提用時即視為付訖。如果甲方在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尚未收到,則將按當時有效的_____幣_____個月貸款的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的利息率支付利息。

11.如果中國對許可證諮詢費和在中國償付的特殊服務費用徵收税款或其他費用,則合營公司應承擔甲方在中國境外的賦税中不能抵免的那一部分税款和費用。合營公司為甲方代付的,並記在甲方在中國的帳户的税款或其他費用,其金額如能從甲方在中國境外應繳税額中抵免,則合營公司應將有關納税收據交給甲方。

12.關於支付許可證諮詢費的其他細節,在本協議附件三規定。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協議,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中止履行本協議,應限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協議雙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協議雙方在其他方面應仍受本協議的約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協議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個月以上,則協議任何一方應有權發出通知,在通知_____個月後終止本協議,除非在上述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希望的方式全面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用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爆炸和確實妨礙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義務的罷工。

4.遇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立即(不遲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_____天)用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協議另一方。這_____天期限自該方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協議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的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協議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十五條 保密

1.合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從甲方或附屬公司得到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保密要求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年內繼續有效。

2.如有必要把部分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的國內協作廠,合營公司應登記好上述技術資料的所在地點。

3.合營公司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其協作廠和本公司僱員承擔相應義務。合營公司應經常檢查上述人員和協作廠履行保密義務的情況。

4.除甲方和合營公司另有商定外,合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有關與甲方共同對合同產品所作修改和改進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甲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按本協議第四條由合營公司或與合營公司共同所作修改和改進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但是對於附屬公司,第四條第3.2款同樣適用。如果甲方向附屬公司透露由合營公司或由甲方和合營公司共同作出的修改和改進,則甲方應要求附屬公司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 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或其職工均僅對於在履行本協議時或在提供其他(特別是自願的)幫助時的嚴重過失和(或)故意失職承擔責任。

2.協議任何一方對於另一方的責任,附屬公司的責任,及其職工的責任,僅限於履行本協議,如不能繼續履行協議,則僅限於賠償另一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協議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面同意,不得將其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增減,都應書面作出,並經中國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未涉及但已在合營合同中規定的事項,同樣適用於本協議。

第十八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已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營合同同時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因此,本協議一經協議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即刻生效,協議期限與合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最遲在第一階段(合營合同第四條第1款)屆滿前_____個月,協議雙方應商定第二階段的合同產品。如甲方或附屬公司的其他汽車取代_____車作為合同汽車或作為增加的合同汽車,則協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對本協議作必要的修改。

3.如本協議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發出通知,在通知_____個月後終止本協議,而且不妨礙其向另一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協議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協議雙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協議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到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條 未行使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協議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一條 協議終止的影響

1.本協議按第十八條第1款終止後,合營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商標繼續製造合同產品,但不再使用契約商標。

2.如本協議因歸咎於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終止,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有權繼續製造合同產品,但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要支付屆時商定的許可證諮詢費。如本協議因歸咎於合營公司的原因而提前終止,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應停止製造合同產品,除非屆時另有商定。如本協議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協議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繼續製造合同產品。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由本協議、違反本協議,本協議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論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協議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的協議方具有約束力。協議雙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由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仲裁使用的語言為_____文,仲裁庭由3(三)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第二十三條 協議文字

1.本協議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4(四)份。兩種文本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文本,協議雙方各執2(兩)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文。

第二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或允許發生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協議另一方。也可通知協議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應視為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郵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附件二

職責範圍

1.公司祕書和法律顧問

--籌備董事會會議和執行管理委員會會議,整理上述會議的會議記錄。

--協助管理機構與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保持聯繫。

--就有關公司利益和事務與公共事務部門合作。

--擬訂合同,並參與談判和簽約。

--就法律和法規及其執行事項向各部門提供諮詢。

--與管理機構密切聯繫並經其同意,調解同公司外的個人、機構和行政部門的訴訟。

2.內部審計

--檢查公司各方面經營的經濟效益和正常秩序。

--撰寫全面而詳盡的審計報告。

3.公共事務

--制定公司的公共事務計劃。

--與其他部門協調公共事務活動。

--制定國內展覽會和交易會的計劃,落實籌備工作和執行計劃。

4.製造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生產措施。

--制定生產計劃。

--制定並實施保衞制度和各工程的安全生產措施。

--根據生產計劃,管理汽車和發動機的生產節約。

--控制生產設備輔助設備的保養。

--參加以下各項工作:

(1)制定和執行生產計劃;

(2)制定和執行新生產工藝;

(3)制定和執行投資計劃;

(4)制定有關以下各項的基本準則:

①技術文案;

②廠房、場地、基礎設施;

③給排水。

--因必要的技術修改而改變生產工藝。

5.質量保證

--根據公司方針和甲方質量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質量保證措施。

--控制合同產品在製造過程中和使用過程中的產品質量。

--提出消除用户意見的措施。

--在批量生產前,對零部件進行首次和第二次樣品鑑定。

--對批量生產的合同產品進行抽樣試驗。

--對外購件進行生產樣品鑑定和(或)技術工程鑑定的樣品試驗。

--進行外購件的收貨檢驗,確定其合格性。

--參加以下業務活動:

(1)制定和執行新制造工藝;

(2)制定和執行投資計劃;

(3)制定有關技術方案的基本準則。

--設立用户質量服務,為協作廠提供諮詢。

--向政府部門、有關機構和協作廠説明重視質量的好處。

--制定質量要求,以使合同產品適用於國內市場。

--確保達到對合同產品的各項不斷變更的法定要求。

6.產品技術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措施。

--根據公司方針,依據市場需求、甲方產品改型計劃或其他計劃,與公司有關部門合作制定產品計劃,報請董事會批准。

--提供生產合同產品所需的技術資料。

--為實現國產率發展計劃進行必需的產品工程工作,包括對於國產零部件的投產前測試鑑定。

--在以下範圍內進行經濟上合理的發展修改:

(1)生產的簡單化和標準化。

(2)外購件的標準化及其有關的修改。

(3)經與甲方研究開發部協商並由其批准後,按市場需求修改產品。

(4)對於甲方計劃的車型改進和更改,按國內的生產條件和市場條件進行修改。

--建立永久性的汽車使用狀況調研製度。

7.財務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財務措施。

--制定預算計劃。

--制定短期和長期的財務計劃。

--制定和執行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收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分析合營公司的費用支出和收益。

--成本和收益預測。

--制定有關投資、產量、人員等的詳細財務計劃,並管理該計劃的執行情況。

--審核投資計劃、監督投資計劃和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

--計算銷售價格。

--執行會計制度,進行各種會計工作。

--編制合營公司的月度和年度財務報表,以及有關合營公司活動的報告。

--作業範圍:

(1)工薪分類帳;

(2)税款和關税;

(3)保險事務;

(4)銀行服務;

(5)現金使用和貸款結算;

(6)外匯籌措和管理;

(7)生產成本會計和間接費用會計。

--分析外購件價格和合營公司產品成本。

--比較各供貨廠的價格。

8.供應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供應措施。

--分析供貨市場的形勢,包括各種經濟變化和行情發展。

--通過協助取得技術許可證等方式發展中國協作廠。

--與質量保證部門和技術開發部門協作,根據經濟性選擇中國協作廠,以使進口零部件轉為向中國協作廠購買。

--根據國產率發展計劃,就購買生產資料、生產材料、輔助材料、工廠材料、服務、辦公用品和設備對外進行談判,簽訂合同和協議。

--確保外購件符合最後交貨期和質量。

--就價格和交貨條件與有關各部門協商。

--確定和實施各種形式的進出廠運輸,包括辦理海關手續。

--根據生產計劃制定材料計劃。

--儲存和向各生產線供應材料。

9.服務配件

--目的:按照製造廠的修理書安全和連續使用_____方的説明_____汽車和_____汽車。

--服務和站網。

--制定服務站標準

(1)服務:維修工位的數量、設備和經培訓的維修人員;

(2)配件:配件倉庫、設備、充分的配件庫存、經培訓的配件人員。

--在具有合理數量的_____方汽車的地區指定服務站:

(3)提供設備、專用工具、配件、資料;

(4)培訓維修人員和配件人員。

--隨着車輛保有量的增長而建立並管理中心倉庫。

--採用月度訂貨和緊急訂貨進口配件和附件。

--在收到訂貨後一週內向經指定的服務站、修理廠和用户提供配件。

--通過服務和配件的派出顧問來監督、協助和指導服務站網。

--制定專門人員和關鍵人員的定期培訓教程。

--向服務站不斷提供各種技術和組織工作的資料。

--向用户提供有關汽車服務要求的資料。

--管理經營_____汽車廠內的中央服務中心,以進行出廠前檢驗、培訓駕駛人員和修理用户汽車。

--制定保用制度和處理保用期索賠。

--制定使用質量報告製造。

10.銷售和乙方聯絡員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銷售措施。

--協調有關乙方和合營公司之間關係的各項事務,特別是銷售工作。

--與乙方合作,制定汽車年銷售計劃。

--控制新汽車庫存。

--與甲方合作,制定_____發動機的年交貨計劃。

--協調有關發動機出口的各項內部事務。

11.外籍職工服務協調員

--作為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的人事代表。

--協調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的調動和及其私人用品的運輸。

--向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提供技術和管理上的服務。

--協調外籍職工及其家屬和特殊服務的外國專家的生活安排和住宿。

12.人事和社會事務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人事和社會事務措施。

--與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談判。

--就人事問題與有關部門談判。

--預測職工需求。

--確定工薪結構,制定、使用和監督社會保險費用的內部比例。

--招收、面試、考核和推薦申請工作的人員。

--僱用、調動和解僱分部經理以下的職工,分部經理和分部經理以上職員的僱用、調動和解僱需按公司總方針和程序與公司各有關部門商定。

--與學校、學院、公司各部門和其他部門協調,制定合營公司外的職業培訓計劃。

--進行職工保健工作,包括招工時的體驗。

--領導伙食管理分部。

--計劃、建立和領導職業培訓。

13.行政管理

--領導所有有關組織制度和_____中心的各項工作。

--制定組織方法、標準和程序。

--制定組織機構和職責範圍。

--領導公司內外的文件收發和一般通訊。

--制定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標準,控制辦公用品和設備的供應。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8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和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_____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_____,_____(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_____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_____”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_____”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衞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衞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_____至_____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_____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的年產量可增至_____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給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或_____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_____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經合營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_____平方米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_____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出資日期和出資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賬户和外幣賬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兑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兑換率。出資後外匯兑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___%,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為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9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_____

中 文:_____銀行

英 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容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要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名稱銀行,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説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兑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户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税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給訂約四方的帳户。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税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兑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閲。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税務

第三十二條 税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任何免税或減税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三十四條 減税、免税及退税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税或減税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税或辦理退税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銀行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雙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附:金融類合同參考文本②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的和業務範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税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 方:

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

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户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户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户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 _____元

乙2方:_____% _____元

乙3方:_____% 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合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户。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上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户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户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户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立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民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是: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傭、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藝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税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税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有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為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 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為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為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股權轉讓後,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評估審計後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户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後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共同委託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絡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

條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並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的股權和座落於諸暨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範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為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後,如甲方對上述歸屬於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乙方參股後,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並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户相同時,合資公司應儘量滿足共同客户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第七條合資公司成立後,乙方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支持,同意合資公司的管理幹部到乙方進行企業管理的培訓,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同時由甲、乙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約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生產和銷售塑料管和銅管件為主,具體經營範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為準。

合作協議達成後,雙方同意馬上在諸暨市店口鎮向政府申請受讓_______畝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廠房建設。

第九條甲方向乙方轉讓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和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購買_______畝土地使用權是互為條件的,屬一個整體,任何一項條件如不履行,本協議則自動終止。

r>  第十條成立合資公司和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種文件由甲方起草準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過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1

錄 

1)總則 

2)註冊資本 

3)批准及註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採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税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年使合營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為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美元。註冊資本總額為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乙方佔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於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副董事長各×% 

董事各×%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税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閲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並接受開户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税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衞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依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中外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2) 

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及規模 

(5)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提供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材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税務、財務、審計 

(15)合營期限 

(16)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7)保險 

(18)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9)違約責任 

(20)場地使用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第一章 總則 

、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省××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電話:,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中國 

(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省××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電話:,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中國 

,在登記註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合資經營。(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銷售和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製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產只公文箱。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並報審批機構批准,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製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

甲方:美元,佔% 

乙方:美元,佔% 

丙方:美元,佔%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到營業執照後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其它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它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並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方為合營公司提供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方應按照×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僱員認真學習。 

×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後,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佔年總產量的%。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准後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後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註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並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於重大權力問題,可採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並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的其它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後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後,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計師有權審閲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方派人蔘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採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後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並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市勞動管理部門批准。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於%)。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方認為需要聘請其它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税,所得税免徵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分得的利潤用於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税務機關批准,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税的%,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餘下的淨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税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它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後,如甲、乙、丙方願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它的委託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註冊資本的%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户銀行審核並委託在中國註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後的財產,按投資後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註冊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它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m2,租用費為每年(元)(人民幣)/m2,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方廠房、倉庫暫定為m2租用費定為每年××元(人民幣)m2,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它各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財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門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簽字。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2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企業的組成

第二章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

第六章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配件及材料的採購

第十二章納税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企業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地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_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如合營者為多方,可按丙,丁……方稱)

1.2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飯店的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飯店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__________套;中檔高級客房_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_套);各類餐廳,商場,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

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設備。

2.3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中檔高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_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2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3.3投資範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建築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設備傢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保險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徵地,拆遷,建造及設備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准,用於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開業週轉金。

3.4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税法納税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

5.1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___________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徵用手續並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採購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託,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5)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在國外選購機械設備,配件等事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為四年。任期屆滿後,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户。

9.2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配件的採購

合營企業為經營所需要的設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醖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納税

12.1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金。

12.2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仲裁機構。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仲裁裁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18.3.2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需經_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3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税務、財務、審計

(15)外匯收支

(16)合營期限

(17)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8)_____

(19)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20)違約責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資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________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造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____名人員去____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_____為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部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税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帳,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外匯收支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它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七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章?_____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_____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地_____________機構根據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

_____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_____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

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二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於一九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4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_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法定代表:________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________ 。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 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區 路 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________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________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________

生產 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________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________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 。產品品種將發展 。(注:________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 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________甲方____元,佔____%;乙方____元,佔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________

(注:________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於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________(注:________可以採用帳面淨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 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注: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________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________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注:________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________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________(注:________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 (注:________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 %。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 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________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 %,內銷部分佔 %。

(注:________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________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 %。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 %;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 %。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 。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________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________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________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後,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________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3條到1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 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________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 (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________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________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字。

中國 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5

技術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一)

目  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3)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5)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6)合營雙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與保密

8)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9)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10)董事會

11)經營管理機構

12)勞動管理

13)財務和利潤分配

14)保險

15)特別約定

16)爭議的解決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英文名稱簡稱),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年×月×日在中國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職務:國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英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地區的計算機用户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 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

佔註冊資的%

佔註冊資的%

出資方式:

摺合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方:

,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現金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美元,雙方各繳付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户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户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兑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兑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地區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公司在中國和××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用户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國階段:為中國境外××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開闢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託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户。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佣金。乙方在中國和××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並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後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並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佣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准,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採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並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採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採購。但若乙方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採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採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户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佣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用户付款之後,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佣金,佣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註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託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餘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範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准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准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願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錄用。在合同的頭×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税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合營公司將在×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税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税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年免繳所得税,並且在此後×年減免所得税×%。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於中國或×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於受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應於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於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於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餘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兑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後,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後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後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並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和字詞不經×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採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簽字。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 國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塗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為 __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 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 "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 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 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 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 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 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 方必須提供設備需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 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 方通過中國開出的信用證 個月內, 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 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 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 方派遣到 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在 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 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到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 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 分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 國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塗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為 __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 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 "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 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 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 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 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 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 方必須提供設備需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 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 方通過中國開出的信用證 個月內, 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 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 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 方派遣到 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在 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 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到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 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 分行。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7

投資設立飯店類企業合同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採購

10)勞務管理

11)財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祕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

中 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 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佔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佔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户。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二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説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為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税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_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繫、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和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採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等有關税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税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税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税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税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税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兑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市税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税,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户,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税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市簽署。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種(崗位),以後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並及時簽訂變更合同。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 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_________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後,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 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衞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_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_________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醫療終結。傷愈後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國有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_______天通知工會,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條件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 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後經濟補償

1.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1)、(3)項和第2款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款第(2)、(4)項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款第(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4)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第(4)項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准後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19

目錄

1)總則

2)註冊資本

3)批准及註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採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税務

14)職工錄用和獎勵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地址: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標準的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為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總經理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從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在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

繳税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閲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他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並接受開户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税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_____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 ̄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營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產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衞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的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方人員到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20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位(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工作時間: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6天,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不含進餐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卹費、退休養老金及其他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7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限期為____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21

本合營合同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合同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_________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採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製造汽車和發動機;

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為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為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

1.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縮寫為:_________。

3.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4.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准本合同後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商標“_________”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註冊,註冊號為_________,並單獨在_________國家註冊,在北京商標註冊號為_________。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_________”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註冊,並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_________”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為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於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於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為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施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於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1.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1 製造汽車;     1.3 製造零部件;

1.4 進口為製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5 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6 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製造的汽車。

1.7 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8 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衝壓模具;

1.9 售後服務。

2.為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1.合營公司在建立後最初_________年(以下稱為“第一階段”)內製造轎車。有關要製造的轎車及其製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後,合營公司將製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製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在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製造能力;

汽車廠:有衝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為_________班年產_________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發動機製造是指生產_________發動機,其製造設備的生產能力年度_________台,其中每年至少應有_________台裝配成_________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_________轎車數量如下:_________

如果需求量高於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持,並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5.1 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並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5.2 產量要增加;

5.3 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_________年後購買由合營公司製造的_________發動機,但是_________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於甲方製造的_________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為:

甲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丁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1 甲方:實物,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現金,相當於人民幣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幣;

3.2 乙方:實物,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現金,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丙方:現金,相當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3.4 丁方:現金,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後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後,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1 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設備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為資產入帳之時視為付訖;

4.2 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中國銀行的帳户之時視為付訖。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為合資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採用下列程序:

5.1 如違約方為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2 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為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3 如違約方為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餘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6.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

7.註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户。

8.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後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諮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貨款限額為人民幣,但可以用於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兑現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兑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准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貨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於給於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在開始留存儲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_________%,總投資的其餘_________%應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後,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的_________;_________的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為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

1.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合同的註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註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轉讓條件。

3.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上述書面文件應視為合同的補充。

4.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儘管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份額不超過_________%的部分轉讓給_________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_________國銀行。在此情況下,_________公司還可將_________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_________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

1.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根據本條第3款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淨利潤,為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税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税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後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為註冊資本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_)的税後(匯出税除外)淨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後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為註冊資本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_)的淨利潤分配。

4.然而,初期虧損應在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後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2.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於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佈的對於_________幣和_________幣的官方利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其中一名為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_________名,其中一名為董事長,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為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會應於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舉行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併為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董事會應採用其認為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後第_________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範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範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用技術的轉讓

製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

1.合營公司製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為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_________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件得以完全實現。為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先決條件:

2.1 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2.2 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設備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_________零部件和在後階段製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2.3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製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_________計劃中予以考慮,並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税税率,並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範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諮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_________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於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2.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污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為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接線和公路連接線,_________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_________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_________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佈置圖和將來擴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合營公司建立後,應按經批准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

1.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於以下)貨物;

1.1 生活資料,包括辦公設備;    1.3 整車,通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4 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5 機器、模具、工具和設備的配件和附件;

1.6 售後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設備;

1.7 樣品;

1.8 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

2.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1 迅速結關;

2.2 落實國內運輸;

2.3 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款自行出口_________發動機和衝壓模具。

4.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

1.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持合營公司儘快達到外匯平衡。

2.為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准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於應由_________方面負責的,而為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購買_________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執照簽發後第_________年起,每年購買價值_________美元的中國製造的衝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説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衝壓模具和_________發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第2款。

4.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一家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税

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後將會取得優惠關税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

1.合營公司應完善、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並説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員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摺合的人民幣金額。

4.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制。合營公司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

1.為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1 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d.廠總工時。

1.3 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c.售後服務工作。

2.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佈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關的其他資料。

4.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文件。

合同各方有權為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着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數據和文件。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

1.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僱用和解僱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僱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高級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餘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

4.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核,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着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僱員

1.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為合營公司的臨時僱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或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僱用合同,僱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僱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4.1 在_________批准並可在_________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住、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2 根據_________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

1.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儘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項目,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後,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並在批准後生效。

2.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後,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後,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後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後,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後3個月內未批准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本合同生效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餘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_________年,經經貿部批准後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餘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於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5.1 合營公司連續_________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5.2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天內予以糾正;

5.3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餘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合同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5.4 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5.5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後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通過決議。

6.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

1.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4款和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為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採用編制經審計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採用一貫原則。估價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為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並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後_________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_________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後_________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第二十六的規定提交仲裁。

6.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_________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於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_________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第_________天起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鑑於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向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的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盡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_________天),由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餘各方。這_________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議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____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提交____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____,仲裁使用的語言為____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____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2.工作文本用_________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為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財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技術轉讓協議

職責範圍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22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和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_____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_____,_____(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_____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_____”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_____”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衞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衞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_____至_____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_____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的年產量可增至_____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給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或_____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_____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經合營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_____平方米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_____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出資日期和出資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户和外幣帳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兑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兑換率。出資後外匯兑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___%,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為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的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他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他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税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税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的其他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2.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3.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4.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5.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同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8.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9.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他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0.嚴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1.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合營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營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_____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 ̄_____%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產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年期間,_____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的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所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該D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於合營公司所有,並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應的報酬與甲方或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在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對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_____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證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户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在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性、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他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價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持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兑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的任何關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_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_____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合營公司與_____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_____方與一個_____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_____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_____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_____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護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_____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_____方的設計規格。_____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_____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_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_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_____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_____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_____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_____方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_____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_____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_____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託該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_____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並在_____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置及設施的安裝並在_____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技術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築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施設計批准後,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設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他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

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2.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他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_____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_____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就被暫時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第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_____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_____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就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1.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總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應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他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他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1.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他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2.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得工資水平是_____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_____,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盡力保持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_____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個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他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23

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和 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公司名稱

第1條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

第3條 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註冊資本

第4條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為U.S.D. (大寫 )__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為U.S.D. (大寫 )________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 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________%。

董事會

第6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繫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_______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11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 乙方負責開闢 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 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户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 甲方應介紹推薦 設備的適合項目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用户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 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_______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為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税金、福利等後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 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 ____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餘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 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16條 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 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_______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20條 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_______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 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 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 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

清算

第26條_______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佈公司解散。

第27條 清算後,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後,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

籌建工作

第28條 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於第30個日曆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 銀行的公司帳户,而餘下的總金額之50%應於90個日曆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帳户。

第29條 本合同簽署後,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並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 董事會成立後,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並聘請工作人員。

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條 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 法律為準。

第32條 合資的雙方由於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 若調解於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第35條 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6條 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採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

協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38條 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 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通知

第40條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並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條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見證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24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

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閲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大寫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大寫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

製造行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第一部分) 篇25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3)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5)合資各方的責任

(6)技術轉讓

(7)產品銷售

(8)董事會

(9)管理機構

(10)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1)公司的籌建

(12)勞動管理

(13)税務、財務、審計

(14)合營期限

(15)解散與清算

(16)保險

(17)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8)違約責任

(19)不可抗力

(20)適用法律

(21)爭議的解決

(22)合同文本和文字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 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 會計程序

前言

____與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___

2.2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

2.3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竅,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户服務。

3.3 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年產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為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美元,均為總註冊資本的____%。

4.2 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 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 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 甲乙雙方的現金出資分兩期支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的出資額的__________%,其餘____ %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人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賬户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7 合營一方需轉讓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税申請手續。

5.1.3 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户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 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 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 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 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 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 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 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8.5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 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

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准的數額,由合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經理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 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 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 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 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 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 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 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 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2.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税務、財務、審計

13.1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税、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的所得税。

13.3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税務機關備案。

13.5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賬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賬,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 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賬目,出具查賬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賬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税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合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5.1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賬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責。

21.4 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ngying/pzd87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