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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住宿賓館合夥經營合同(通用3篇)

鄉鎮住宿賓館合夥經營合同(通用3篇)

鄉鎮住宿賓館合夥經營合同 篇1

甲方:方普華 身份證號碼:

鄉鎮住宿賓館合夥經營合同(通用3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其所有的的位於市縣鎮 路的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原賓館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 經營項目:住宿。

二、甲方以原來賓館的裝修、設備、人員作為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一次性投放現金叁佰萬元對賓館進行重新裝修。

該資金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轉賬到雙方共同指定的賬號。

三、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夥經營期間,本賓館經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能插手;

賓館的出納由甲方負責。

五、合夥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税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六、合夥經營期間,涉及風險承擔,盈利分享,按甲方35%:乙方65%進行分配。

七、如一方要求散夥,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清算認可後簽字生效。

八、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賠償對方損失。

九、上述協議,雙方本着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

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鄉鎮住宿賓館合夥經營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應乙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連鎖經營,實行甲方連鎖店統一管理,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加盟店名稱、地址及經濟性質:

店名:

負責人:

地址:

面積:平方米

經濟性質:個人獨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經營方式:

1、由甲方提供商號及相關無形資產,乙方負責提供營業場所及其相關的營業設施、人員、實行連鎖經營,統一管理。

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號,必須統一式樣、規格、顏色、選材等。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統一的企業形象設計、標識、人員培訓、業務廣告、促銷和新產品推廣活動,並提供市場和價格信息。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形象、信譽。

3、乙方系加盟經營,在加盟期內甲方只擔負質量管理、藥品配送責任,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須依法經營,獨立照章納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獨立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三、經營管理費及保證金

1、甲方對乙方的商品進銷存及商品質量、物價、經營管理、人員素質培訓等方面進行服務,乙方需每年支付元的經營管理費,經營管理費於協議簽字生效時付清,以後於每年月日前支付。

2、乙方向甲方交付經營保證金元,於首次進貨前一次付清。協議期滿終止,如無違約、違法的,保證金如數退回,保證金不計息。如乙方違約或違法經營執法部門查處罰款,由乙方承擔。違約金和罰款從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在十天內將保證金補足原有的額度。

四、經營管理:

1、甲方對乙方實行“五統一”(統一字號標識、統一經營理念、統一採購配送、統一質理管理、統一服務規範)連鎖管理,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五統一”原則。按照GSP規定和甲方要求配備必要的相關設施設備,統一着裝、佩戴服務證。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管理、商品質量、服務管理等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2、乙方應遵守公司質量管理制度、質量工作程序、加盟店管理辦法、嚴格履行GSP規範經營行為,確保醫藥商品質量。不得在店內出現靜點的情況,如因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確保配送的商品質量合格,並對所配送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含乙方因保管養護不善、經營管理等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

為便於甲方配送中心及時準確開票、配送,乙方採購必須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種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傳真、Email、QQ等方式上報公司配送中心電腦室開票,便於公司及時配送。乙方應在要貨單上寫明所需的商品名稱、規格、生產企業、數量、店名等。

4、乙方訂購的商品,不得無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調劑(調劑商品距離有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但必須在商品進貨之日起二個月內,按門店退貨藥品管理工作程序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退貨手續。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時退貨發生商品過期報損,損失由乙方承擔。

5、除質量原因及供應商通知退貨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後手中藥飲片、貴細中藥材一律不準退貨;中成藥、西藥、醫療器械等商品原則上不予退貨;確需退貨的特殊品種應先與公司業務部聯繫,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經業務部簽字同意後,再按退貨程序處理。未經業務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貨。對甲方通知退貨的商品不及時退回,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品牌等無形資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追訴,並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應按所處地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零售價格,但不得高於國家牌價或低於配送成本價。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號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協議許可商號相似或變形的商號或標識。

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參加連鎖會議和公關活動及各種培訓。

五、財務管理

1、乙方建立日常的進銷存商品賬,甲方財務建立商品貨款結算流轉賬。

2、乙方使用甲方統一的電腦進銷存軟件系統,需交納應用軟件購置費、安裝維護服務費等,所需費用按實計收。

3、乙方應建立財務賬目實行獨立核算制度。

六、保密

1、乙方應將甲方各類管理制度及為履行本協議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

2、乙方承諾在整個協議期內和協議期滿後三年內,不得將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組織。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所列條款,雙方均充分了解,系雙方完全自願。如有違約,按下列條件執行:

1、甲方嚴重違約,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主張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沒收乙方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經甲方造成的損失。

1)有重大違法或重大違規事件發生;

2)詆譭、損害甲方企業形象或與第三方合作詆譭、損害甲方企業形象;

3)擅自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被媒體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情況;

4)發生不接受甲方依據GSP及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進行監督、指導、阻止甲方現場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不整改到位等不服從甲方統一管理的行為;

5)不接受、不配合上級行政部門的監督及檢查,對上級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在規定期限內不整改到位,影響甲方聲譽的;

6)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支付管理費,應補足保證金而沒有補足的。

7)未經甲方允許將商號再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8)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期滿甲乙方都沒有提出不再合作的書面意見的,本協議合作期限自動延長一年,不再簽訂協議。

3、期滿後一方表示不再繼續合作的,不願合作的一方必須在期滿30日前書面告知對方。

4、合作期滿或一方單方解除合同後十日內,甲乙雙方需對合作期內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乙方應付結清合部債權債務,如乙方不能償還全部債務時,由乙方個人承擔無限責任。

九、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10日註銷連鎖門店的登記

2、乙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5日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其他資料。

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連鎖門店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十、其它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遇經營發生估計不到的情況需要更改協議條款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協議:

醫保費用由乙方先期墊付(醫保費用包括醫保正常費用及人事費用)共叁萬捌仟元整(38000.00)裝修、櫃枱、貨架等費用也由乙方先期墊付。乙方終止經營時辦理醫保費用由甲方付給乙方(包括醫保賬户內附全部資金)裝修、貨架等費用。合理折價也由甲方收回。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鄉鎮住宿賓館合夥經營合同 篇3

1、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實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條 合夥主要經營地:工人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工人村涵洞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夥人C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夥人D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xx0元,作日常開支用。

附:如日常開支不夠用,仍由C和D來支付。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後,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各合夥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A:聯絡與協調與上級領導關係,到工地現場監工!

B:施工及現場指揮開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現場監工!

C: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D: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營原來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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