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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通用25篇)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通用25篇)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通用25篇)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曾用名:

船舶種類:_________建造日期:___年_月_日

總長:________型深:_______型寬:

總噸:________淨噸:_______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5、負責辦理船舶_____、船員人身_____、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_____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_____機關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__________住__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編號: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2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淨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3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總長:型深:型寬:

總噸:淨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_____、船員人身_____、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_____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_____機關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住址:

編號:身份證編號: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4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達成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船舶資料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噸);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米);型寬_________(米);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淨噸_________;

滿載吃水______________(米);主機型號/功率_________;

建造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報價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並代辦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提供範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本船的基本技術資料(以船檢甲書為準)和報價,作為乙方代甲方公佈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據。最終船價由甲方與買船方商定,船舶規格以看驗船時為準。

2.如該船買賣成交,甲方應支付乙方中介費。

3.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後,將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備案,以便乙方協助辦理該船的有關交易手續。

四、乙方義務

1.雙方簽訂本合同5天內,乙方應將本船有關信息在其網站或公報上予以公佈;並

2.應根據船舶動態與買船方聯繫勘驗船事宜,將買方有效聯繫方式及時告知甲方,同時安排甲乙雙方的洽談事宜。

五、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當按照本船買賣合同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買賣合同簽訂後5天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2.乙方完成甲方委託和代辦的其他事項,甲方應當在這些事項完成後向乙方支付代辦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標的額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關信息與該船真實有效的船檢甲書不符;

2.甲方藉故中介不成,中途撇開乙方再與買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就同一標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過其他控股公司與買船方就本船簽訂買賣合同的(此時均視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務,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4.與他人串通損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和代辦費的;

6.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二)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盡力協助甲方向有關責任方索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若有合同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第_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費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淨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6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淨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7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書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 曾用名:

船舶種類: 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總長: 型深: 型寬:

總噸: 淨噸: 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編號: 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8

目錄

第1章定義

第2章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2.2酒店規模

2.3建築進行程序

2.4酒店驗收

第3章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期間

3.5酒店開業日

第4章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5.3廣告

5.4對酒店層面之協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

6.2建築結構修茸——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税務責任

第7章保險

第8章財務項目

8.1銀行帳户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於酒店業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10.2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終止

10.4特別條款

10.5繼承和轉讓

10.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7雙方關係

第11章雜項

11.1整體合同

11.2通知

11.3登記及其它手續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 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户外及户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 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枱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税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税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税項、關税、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税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_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_________中西餐廳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禮堂

_________歌舞廳

_________運動/健康設備

_________商店

2.3 建築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a)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

(b)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c)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2)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其應再包含:

(a)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c)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d)開幕典禮之成本。

(e)一切關於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准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3)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於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户,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户,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説明所有發生於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於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如本合同於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於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採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後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夥紙後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於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後決定,並應在:

(a)傢俬、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後。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後。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後。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築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並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1)酒店設備

(a)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裏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後勤等區域。

(b)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説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徵。

(c)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於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築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遊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規範客房的詳圖。燈光與園藝佈置詳圖。最終設備的佈置圖與詳細規格。適用於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2)室內設計與裝修

(a)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佈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客房、傢俬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佈局圖。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燈光圖。將要採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牆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傢俬和附屬裝置的材料。特別設計傢俬、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選定物件的相片。模範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3)酒店後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a)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後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採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後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為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1)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後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2)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業主對4.3(1)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2)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於30日之內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註明_________之服務標誌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後,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___商號,至於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准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係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敍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於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於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並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c)定出及發佈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g)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於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1)日常業務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徵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僱所有僱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僱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僱員在開業後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於_____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僱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僱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僱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准後,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並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僱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採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範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後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會計: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税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後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後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後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准。(a)修葺及保養。(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c)酒店各部門所有僱員,包括全部行政僱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准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4)會計報告:年度內,管理公司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准。

(5)集團服務及利益:“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僱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後,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傢俬、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户,並存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户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a)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於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後,每年為百分之四。

(b)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c)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户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户。

6.2 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准。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餘,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儘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業主並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於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於修葺完成後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於第7條上,那麼,如於事件發生後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並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於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税務

於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有關規定納税,並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税項和關税。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税項,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税項和關税,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於收到所有税項和關税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後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税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後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户扣除。

第7章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並在投保單上註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_________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_________即僱主對其僱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僱員忠實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户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户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户。

上述帳户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准簽署後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户將用於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於更換及增添傢俬“經營再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户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户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僱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户”中收取一個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税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於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於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於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註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後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於酒店業主之款項將於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稽核後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後,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章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並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税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户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為放棄其於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兑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僱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於下列條款:

(a)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b)取得中國_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僱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夥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係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夥之關係,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户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託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註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於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並將會盡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章 雜項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後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管理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手續。

本合同經_________批准後生效。

酒店業主(蓋章):_________      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9

委託人(甲方): 樂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3層北側

受託人(乙方):北京智誠萬寶停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南新園小區20號樓2門602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停車場委託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義務關係,雙方達成如下條款:

一、委託經營範圍:

甲方同意將位於北京市豐台區大紅門西路19號的甲方超市機動車停車場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其中:停車場停車位共計210個。

二、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經營管理政策依據:

北京市政府規定的現行有效的有關停車場管理收費的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重點區域非居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發改【20_】611號)等。

四、 停車管理及收費標準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不同車輛實行分類管理:

1、以下車輛乙方免收甲方停車費:

(1)甲方本單位車輛及甲方員工車輛。

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及甲方員工車輛牌號,乙方負責辦理停車證,一車一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但因為員工離職等客觀原因而需要更換停車證 除外。 對於非洋橋點甲方員工,憑 甲方員工卡可免費停車。甲方洋橋點免費車輛一般為50輛以內。

(2)甲方大宗購物車輛。

甲方大宗購物車輛在地上一層停車場停放,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後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户車輛。

對於甲方租户車輛,應按照與甲方租賃合同的約定提供的專用停車位,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後通知乙方。

2、以下車輛乙方收取停車費

(1)、甲方會員購物車輛

乙方應當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的收費標準的50%向停車人收取停車費,即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5元/半小時。但乙方應根據甲方會員當日購物金免收一定金額的停車費,具體規定如下:

A、購物36元以下,當日不免停車費;

B、購物36元(含36元)---100元,當日免收1小時停車費;

C、購物100元(含100元)---500元,當日免收2小時停車費;

D、 購物500元(含500元)以上,當日免收3小時停車費。

(2)、包月車輛

乙方負責辦理包月停車證。收費標準為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00元/月(只限辦理夜間停車證)。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和發佈有關停車場的通知、通知均應經過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發佈。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觀條件變化原因需調整停車費用,應提前書面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後執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預定內容收取停車費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為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並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2、甲方對乙方的管理有監督、檢查和建議的權利,有權對乙方停車場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整改要求。對於甲方認為待客服務有問題或者遭到客人投訴的乙方停車管理員工,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調換。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合同及協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乙方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本合同停車場經營的合同或者協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

讓給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義務

1、甲方為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協調停車場事務,協助乙方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2、甲方應保證停車場的照明。

六、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權利

1、乙方為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權本公司名稱及經營模式進行管理。

2、乙方有權按照本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中國國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依法經營管理該停車場,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乙方有權對不服從管理、影像停車場正常運行的車輛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4、乙方有權讓危害停車場安全的車輛離開或拒絕其進入停車場。

5、乙方變更和制定收費標準時,需提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制度,盡職盡責,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車場內的機動車輛。

2、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與停車場經營有關的協議必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協議,也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見和建議,調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的停車和行車秩序。

4、乙方應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以確保車輛及停車場設備的安全。乙方應當按照停車場的車位購買機動車輛停車場責任保險,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乙方承擔在停車場內發生的因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給停車車主及甲方造成的損失及責任。

5、乙方應配備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員工的工資、服裝、伙食、保險、技能培訓等管理,統一着裝,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禮貌服務,保證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甲方形象和聲譽。乙方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與甲方協調停車場事宜,協助甲方搞好各類大型活動的停車組織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調換待客服務有問題的停車場管理人員,並承擔客户賠償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6、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5元人民幣。

7、乙方應對停車場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車場內根據經營需要增加設施,其所需費用和維保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是乙方增加的設施應當保證甲方停車場的安全,不得改變甲方房產原結構及影響其安全使用,並且不得影響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乙方增加的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其增加的設施撤離甲方停車場,否則視為乙方遺留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撤離其增加的設施不得損害甲方停車場原有的建築物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停車場進行改造、改建。

9、乙方應合理使用停車場及其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負責辦理停車場相關證照、資質及相關證照年檢,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協助提供相關必要的申辦所需要的資料。乙方相應證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免費過户給甲方。

11、乙方負責依法繳納停車場經營及收費的有關所有税費等費用,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如果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者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應立即進行整改。

12、乙方負責處理因停車問題引起顧客投訴和糾紛。

13、乙方按與車主簽訂的協議及保險條款,負責承擔屬乙方原因引發的顧客車輛損失等理賠。

14、乙方保證該停車場的衞生環境符合要求,通過專業管理提升甲方的整體形象。

七、停車場經營費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車場的停車費收入歸乙方。

2、乙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車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貳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後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車場經營費用。乙方應於每季度開始日前,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車場經營費用貳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該保證金用於擔保停車場所有停放的車輛的保管責任(包括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乙方又不及時依法賠償或解決)和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未發生針對乙方合同期內服務的投訴或投訴已解決完畢顧客無異議,甲方應於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後的7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該保證金。如果乙方經營期間及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發生針對乙方合同經營期內服務的投訴,而乙方又未及時依法賠償或者解決,則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將該保證金用於支付對投訴等的賠償。如果該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果在乙方經營期間乙方的保證金已被用於支付賠償的,乙方應當在甲方做出支付賠償決定之日起3日內重新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變更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內容條款,雙方應協商一致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應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徵地、佔用、改造等或國家及北京市政策變化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另行協商,互不追究責任。

3、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繳納委託經營費用的,乙方每延遲支付一天,應當按照乙方應當繳納費用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總部所在地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

十一、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0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託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批發部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户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委託經營管理批發部概況。

2.1名稱:_______________

2.2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

2.3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3.1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委託權限

4.1委託期間,乙方負責、處理售後和產品的定位、市場優勢。

4.2委託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城的整體市場形象。

4.3委託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但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用應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户。

第五條商城管理回報

1乙方按照以下第2種方式取得管理回報。

1)乙方的管理回報採取合作經營方式計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年、廣告、促銷等費用由甲方支出、勞務支出由乙方承擔、

2、管理回報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純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每月________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所有營業額、甲方指定賬户為:_______________ 。

4、税金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城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乙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6.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並及時提供貨源、財務、售後等支持。

6.3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7.1乙方運用專業的市場研究體系、提供運營決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批發部的整體市場競爭優勢。

7.2乙方對本商城、營業時間、促銷廣告等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運營機制。確保優良、消費環境。

7.3乙方協調解決、消費者、廠家及其它各方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4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產品定位、團隊培訓、機構設置、活動籌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5乙方負責審核商家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託書、品牌代理委託書(適用於專賣代理商)、税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書等。

7.6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

7.7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8在委託管理期限內,有關商城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等由甲方繳納。

7.9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若乙方在3年之內,平均每年的營業額低於4萬元以下(含本數),將被視為乙方無能力再繼續經營管理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做同行業的任何收益,則甲方有權警告乙方,並給予乙方7天的糾正期。若乙方出現兩次類似情形,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5委託期限內,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乙方同意自應付款之日起給予甲方天的寬限期,寬限期滿後,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7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進行協商。未協商或者未重新達成協議的,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合同自動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收取的定金、廠家等來源於該商城的收益時,則應在甲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將扣留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總額的_________%違約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項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則在合同解除後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扣留的全部款項,並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項二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後三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2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分之1的違約金。

93乙方或消費者、廠家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有權警告乙方、。

9.4除上述約定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項下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5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符合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時,違約金應分別計算。

第十條甲乙雙方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1

甲方:錫林郭勒職業教育中心

乙方:代忠傑

為便於我校育德幼兒園的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加強校內實訓基地建設,學校現將育德幼兒園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幼兒園簡況

幼兒園佔地 m2,建築面積為 m2,現有 個班, 名幼兒, 位教職員工。

二、協議期限

委託經營管理幼兒園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繼續託管,則另制定協議。

三、託管方式

甲方將幼兒園的所有資產在託管期間交於乙方無償使用,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1.在託管期內,幼兒園內現有資產、設施、設備,甲方交給乙方無條件使用。同時,乙方無償為甲方學前教育專業的師生實習實訓提供方便和進行實踐指導。

2.託管期內新增的設施、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託管期滿,託管協議終止,乙方出資添置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自主處理。

3.乙方享有獨立的人事權,所需人員及工資待遇均由乙方自主確

定,甲方無權干涉。

4.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5.託管期內,甲方應保證幼兒園的水、電的正常供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負責幼兒園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兒園設施造成人員傷害以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託管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託管權。

8.在協議期內,乙方不得把場所改為其他用途。

五、違約責任

協議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除按協議中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六、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使甲方所屬大酒店經營管理科學規範,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引進乙方的經營管理體制,乙方為甲方派出經營管理人才及技術骨幹,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及實際操作。合同期限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輸出人員包括:

總經理1人 大堂經理1人 客房部經理1人 工程部經理1人 營銷部經理1人

合計:5人(以上人員分兩個月逐步調整到位)。 以上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工資總額為1.5萬元/月,於合同生效後,每月 日支付給乙方。

三、乙方輸出人員食、宿及其他福利享受甲方同等待遇,由甲方支付。

四、乙方管理費用,每月按甲方營業收入的3%提取固定管理費,於合同生效後,每月

五、合同期內合作酒店可在廣告宣傳活動中使用乙方名稱。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經營決策權,甲方對酒店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目標有權做出自己的決定,要適合市場狀況和考慮乙方人員的建議;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規店紀;

3、甲方有為乙方人員提供優良工作環境的義務,充分調動乙方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甲方安排好乙方人員的生活,保證乙方人員每月四天休假(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日程);

5、甲方負責財務、採購、後勤保障等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甲方的經營、管理工作;

2、乙方保證其輸出經營管理及實際操作的水平達到當地較高的水準;

3、乙方人員有參與管理經營的權利,有對甲方的經營決策提出建議的權利;

4、乙方有根據經營情況調換人員的權利(需經甲方同意);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為甲方培訓人員使其獨立經營的義務;

八、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共識後可解約,如合同期內終止合同,提出終止方承擔元的善後費用。

九、本合同簽字後,試用期兩個月,如果達不到預期簽定的合同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如發生異議,由淄博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有利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三、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預定(或購買)的位於 “座號商鋪(以下簡稱託管商鋪),預售建築面積 平方米,今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願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場。

二、 委託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貳拾週年。乙方承諾於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託期從該日期起計。

三、 收益方式:

(一)委託期內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內市場處於培育期,甲方同意將商鋪免費交於乙方管理,商鋪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以利於市場招商,促進繁榮。

(二)委託期內第四至第十年,雙方約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資按 元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於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實際出租收入超過以上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委託佣金歸乙方所有。

(三)委託期內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據實際租賃收入與甲方結算佣金。商鋪實際租賃收入的90%歸甲方所有,其餘10%則作為委託佣金歸乙方所有。

(四)本條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預售建築面積為標準,若竣工實際測量建築面積與預售建築面積有差異的,實際支付時以實際測量建築面積為準,租金按比例進行調整。

(五)因租賃而產生的各種税費,乙方有權從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繳。

四、 委託期限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從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內憑發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對託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託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一見的,重新簽訂委託合同。甲方若自行經營(不得經營與市場區域規劃相違背的產品),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重新訂立合同。

七、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權利; 3. 對所獲收益依法納税的義務;

4. 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限內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委託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 甲方應及時辦理該商鋪的的交接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委託期內對託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 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佈局產品調整的權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 合法經營、依法納税的義務; 7. 保證合同期滿時,託管商鋪符合政策使用後的狀態的義務。

八、 合同期內,如甲方將託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託期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於託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 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一)由於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託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託管商鋪的所有權。

十、 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託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額乘以根據本合同委託期限之約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證件號: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4

本合同雙方為:

1、 (以下簡稱“委託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鑑於: 委託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採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税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税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税項、關税、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採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後,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並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徵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並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僱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僱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准後,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准。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准。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准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户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後,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託者權利

7.1.1委託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淨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託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採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為放棄其於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國 籍: 出生年月: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湖南省懷化市龍門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懷化市 郵 編:

聯繫電話:0745-88333888 傳 真:0745-88339933 鑑於甲方自願將自己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以下簡稱“託管標的物”) 層 室房屋委託乙方進行經營與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自主經營酒店式公寓或租賃)。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對甲方所購買的該房屋所在的德榮居項目以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對外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房屋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條款:

一、定義

1、標的物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 層 室住房(下稱甲方物業)完全及無阻礙的住房佔用權及住房使用權,並允許乙方在合同期內全權經營管理該住房及其附屬設施與物品。

2、合同屬性

此合同為甲方完全委託乙方全權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

2)甲方將託管標的物實際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計算委託經營回報。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年為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物業的期限。

4、統一標準與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將甲方物業全權委託給乙方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維護、宣傳、經營。甲方聲明在合約期內,不對甲方物業自行進行改造、裝修;以及增添或減少物業內部附屬之設備及物品。以保留統一之標準,由乙方全權經營與管理。

5、 委託權限

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業在委託期限內的全部經營與管理,及全權辦理保險索賠事宜,其行為視同甲方親自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聲明與保證

1、甲方聲明:甲方保證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業及其附屬設備與物品的無阻礙的佔用和使用權的因素。

2、乙方聲明:乙方將本着專業與負責的態度進行經營與管理,並始終致力於使酒店物業達到星級酒店公寓之標準。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通過委託乙方經營甲方物業獲得投資收益,該投資收益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每年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

投資者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甲方物業建築面積

收益率= (總營業收入-總經營成本費用) 該酒店總建築面積 100%如乙方通過受託經營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超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則超出部分的60%為甲方收益,40%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不足6%時,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果甲方所獲投資者收益超過物業總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償還當年應償還的銀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墊支差額部分;甲方再從以後年度的投資收益中抵償乙方墊支的部分。

3)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但不限於:聘請合法會計師事務所核查與乙方受託事項有關的財務賬目、經營數據記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委託期限內,甲方非黃金週入住甲方物業,乙方應確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數為21天;如甲方黃金週(五一、國慶、春節期間)入住甲方物業,則乙方根據當時之房價折算入住天數,甲方享有摺合人民幣 元之客房消費權益。此消費權益可轉讓、贈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享用。

5)甲方免費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業,亦可是同等標準以上的客房。當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業標準以上客房時,其房價折算仍按甲方物業當時櫃枱價折算;當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於甲方物業標準客房時,以甲方入住客房之當時櫃枱價折算應享受之免費入住該客房天數。

6)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擁有收回委託物業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託事項過程中自主決定的經營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貸款銀行從委託物業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中,優先扣繳銀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從委託物業的總營業收入中提成5%,作為乙方管理費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託事項過程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從委託物業的營業總收入中提取5%作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權利

1)自主決定經營管理模式,以及市場推廣政策、服務規範等。

2)有權享有總營業收入5%的管理費用提成。

3)從甲方物業經營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繳各項經營管理費用,以及税收等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

4)有權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費入住甲方物業時,非黃金週提前7天,黃金週提前30天預約,乙方根據供求情況給予確認,否則乙方不予保證甲方按計劃入住。

4、乙方的義務

1)按高標準管理甲方物業,並確保甲方物業委託經營的回報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如經營回報超出6%,則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如經營回報不足6%,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當年的投資者收益達到物業總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當年應償還銀行按揭本、息時,乙方同意對差額部分墊支,該部分墊支可以從以後年度甲方的投資者收益中扣償。

3)為甲方在酒店其它項目消費時提供八折優惠,但承包項目與代辦項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間,有償組織適合甲方需要的遊覽與活動。

5)依法經營,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水準。

6)定期對甲方物業進行維護與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總營業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自行承擔因經營活動帶來的相關經濟與法律責任。

8)按照國家法規及行業標準建立財會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業主遞送經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年終財務報告。

11)依照財務年度決算,將甲方投資收益扣除本合同規定應優先扣除部分外的淨收益,於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業主委員會

1甲方可以與其它業主共同選舉業主代表,與發展商共同組成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2、乙方負責組織選舉業主委員會,以便保證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五、所有人與變更

1、在委託期限內,如果甲方將其客房抵押、轉讓、贈送或繼承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簡稱“受讓人”),受讓人便代替甲方成為標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受本合同項下全部條款和條件的制約,即受讓人作為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並同時接受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與責任。

2、如果發生上述合法所有人變更情況,甲方應將該變更在變更前書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項下其全部義務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任何公司,該公司應能夠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乙方應在該轉讓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

六、租賃禁止

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將甲方物業租賃給任何其他第三方,從而阻礙乙方無阻礙地受託依約經營與管理甲方物業。

七、利潤分配

在委託期內,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淨收益為甲方在每個會計年度應獲得的投資者收益(該收益不能低於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託支付的各項支出以及甲方應付的各種税費後的全部淨收益。當年如果出現負收益,則往以後年度遞延,從以後年度的淨收益中衝抵。

八、税費

在受託經營期間,乙方受託經營甲方物業所應繳納的經營税費應由乙方代為負責依法繳納,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税費則由甲方負責依法繳納。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當事雙方不可預見,並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戰爭、地震等天災人禍。

2、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難以履行的,或者造成當事另一方損失的,或者因此增加當事另一方的風險、義務或負擔的,該當事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後可以免除責任。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或合法依據而隨意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引起的責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乙方無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項下甲方物業的使用權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由於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難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於其他行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以致無法達到本合同預期目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本合同難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事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關規定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1、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條款與條件,並嚴格保守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的機密,防止其他同業模仿抄襲。

2、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書面簽署。

3、本合同壹式貳份原件,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那麼這種無效和不可強制執行條款和條件將不會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或條件的繼續執行。

5、本合同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懷化市簽署。

甲 方: 乙 方:懷化龍門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6

甲方:鄭州市中森置業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鑑於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託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户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户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並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週期為連續的託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為託管該商鋪的一個託管週期。

三、 甲方委託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託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託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並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税金等應付費用並完成託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託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託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託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並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為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託任何第三方託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託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並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託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託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於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託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並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常州互動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7

委託方: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託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批發部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户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批發部概況。

2.1名稱:____________

2.2地理位置:____________

2.3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3.1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權限

4.1 委託期間,乙方負責、處理售後和產品的定位、市場優勢。

4.2 委託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城的整體市場形象。

4.3 委託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但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用應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户。

第五條 商城管理回報

1、乙方按照以下第 2 種方式取得管理回報。

1) 乙方的管理回報採取合作經營方式計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年、廣告、促銷等費用由甲方支出、勞務支出由乙方承擔。

2、管理回報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純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每月 ________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所有營業額、甲方指定賬户為:____________ 。

4、税金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城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乙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6.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並及時提供貨源、財務、售後等支持。

6.3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運用專業的市場研究體系、提供運營決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批發部的整體市場競爭優勢。

7.2 乙方對本商城、營業時間、促銷廣告等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運營機制。確保優良、消費環境。

7.3 乙方協調解決、消費者、廠家及其它各方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4 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產品定位、團隊培訓、機構設置、活動籌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5 乙方負責審核商家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託書、品牌代理委託書(適用於專賣代理商)、税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書等。

7.6 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

7.7 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8 在委託管理期限內,有關商城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等由甲方繳納。

7.9 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 3年之內,平均每年的營業額低於 400萬元以下(含本數),將被視為乙方無能力再繼續經營管理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做同行業的任何收益,則甲方有權警告乙方,並給予乙方 7天的糾正期。若乙方出現兩次類似情形,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託期限內,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乙方同意自應付款之日起給予甲方_____天的寬限期,寬限期滿後,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進行協商。未協商或者未重新達成協議的,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合同自動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收取的定金、廠家等來源於該商城的收益時,則應在甲方催告後 ________日內將扣留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總額的 ________%違約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項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則在合同解除後 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扣留的全部款項,並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項二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後三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2 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1 的違約金。

93 乙方或消費者、廠家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有權警告乙方、。

9.4 除上述約定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項下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________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5 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符合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時,違約金應分別計算。

第十條 甲乙雙方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8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傳真:

開户行:開户人姓名:

帳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為有效培育實施商業物業的統一管理和整體形象塑造,獲取商城的最大利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甲方已與開發商簽署本商場《商品房銷售合同》與《業主(臨時)公約》並辦理完付款及其他相關手續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經營標的、期限

1、甲方產權商鋪的位於世界灣項目____館第層,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2、甲方將該商鋪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委託乙方行使。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即可對商鋪進行除了買賣、抵押以外的所有經營管理活動(包含但不限於委託其他專業公司進行經營或專項管理等)。

3、委託經營管理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賣場開業)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雙方確認賣場開張日即為乙方支付甲方收益的實際起始日。若賣場開業時間提前,則支付收益的時間和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相應提前。

二、委託經營收益及支付辦法

1、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每月可獲得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元整(含税)的商鋪收益,年收益共計元,大寫元整(含税)。

2、商鋪收益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上季度收益。

3、商鋪收益由乙方全權代理按季度打到本協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季度收取商鋪委託經營管理收益,依法繳納商鋪收益的税費;

2、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無權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

3、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有權將該商鋪抵押給第三人。在抵押生效後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承擔因第三人行使抵押權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4、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由使用人承擔該商鋪的物業服務費以及其它能源費;

5、有義務遵守乙方制定的商業經營、物業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

6、保證商鋪業主姓名及聯繫方式的準確和合法,並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後果自負。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支付甲方委託經營的`商鋪收益;

2、按時收取該商鋪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經營管理費用;

3、有權對該商鋪進行自營、聯營、委託經營、招商、租賃和物業管理服務,並向經營户收取租金和物業管理服務所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空調費、水電費等其它費用;

4、委託經營期屆滿,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續約權;

5、負責處理該商鋪在自營、聯營、招商、租賃中發生的經濟糾紛並承擔經營管理責任;

6、現行並不時修訂的商業經營、物業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受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限制和甲方及第三方的干涉。?

五、違約責任

1、甲方若有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導致協議不能按約定履行的,乙方有權停止支付收益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按實進行賠償;

2、乙方若逾期支付收益金,應按照該收益金數額的每日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六、其他條款

1、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法律明文規定之情形)導致無法正常履約,雙方可依法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解決;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署代表:簽署代表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1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一、委託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託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 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税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物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20

甲方(委託方,即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即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為了便於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了處停車場。為了便於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有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停車場委託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及經營方式

1.1 停車場名稱、位置、面積

1.1.1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1.2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1.3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2 停車場經營方式

1.2.1 乙方應以車位出租的方式進行經營。

或1.2.2 乙方以 方式進行經營。

或1.2.3 停車場可由乙方自行經營;

或1.2.4 由乙方以委託經營的方式委託其他人員或單位經營;

或1.2.5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或確定乙方均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託經營期限

委託經營期限即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項目收益

雙方決定項目收益用於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或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車輛丟失 車輛損壞 第五條 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所有權為甲方享有。

場地、設備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設備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設備設施的使用用途的,應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保證其改造行為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户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煤氣及採暖等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託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和採暖費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交納方式及時間為:水費

電費

煤氣費

採暖費

其他費用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8.1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後,應立即進行整改。

8.2 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8.3 税金的繳納方式為:

8.4 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8.5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儘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除本合同本條規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10.2 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因停車場設施設備配置不當或設施設備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於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託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___________元;

(2)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__元),按月營業額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以上,則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___________ 個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並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籤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後,酒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___________ %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2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一、委託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税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23

甲方(委託方):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

住所地:_____

為了保證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委託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號樓層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後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年月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託乙方前往税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税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佈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户正常使用並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户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户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24

甲方:

乙方:

丙方:

鑑於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託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户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户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並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週期為連續的託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為託管該商鋪的一個託管週期。

三、 甲方委託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託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託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並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税金等應付費用並完成託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託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託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託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並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為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託任何第三方託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託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所有文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並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託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託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於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託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並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運輸船舶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集錦 篇25

鋪位(樓號):

業主姓名:

簽約時間:

編號:代碼:

菏澤名瑞房地產營銷策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甲方(委託方):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菏澤名瑞房地產營銷策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張維俊

委託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税務登記證:

聯繫電話: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甲方為了確保其在單縣舜師商業步行街的商鋪成功經營,降低經營壓力與風險,提高整體綜合競爭力和商鋪產權的持續增值能力,需引進規範化、制度化、整體化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模式。現委託乙方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管理(包括出租、聯營等),乙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經營,對所受委託的商鋪享有使用、經營管理和收益的權利。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委託事項及委託期限

一、委託事項

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買的舜師商業步行街樓區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實際成交總房款為人民幣元(具體內容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商鋪(以下簡稱“本場地” )委託給乙方全權經營和管理。

二、委託期限及起止日期

1、本場地委託期限為年,起始於舜師商業步行街開街正式營業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須在本合同委託的商鋪產權所有人將購房總價款全部交付後,產權所有人明確和本合同的簽定當事人一致後生效。

3、委託期屆滿,經甲、乙方同意可續簽延長委託期,但甲方應於委託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請。甲方自營或對外租賃時,須經乙方同意並認可,同時必須服從乙方的各項經營管理規章制度的管理及業態佈局的規劃。

第三章委託收益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有償使用甲方的舜師商業步行街的本合同約定的商業物業,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收益按照以下第方式體現。

一、支付固定收益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委託經營的本場地進行統一招商,自主經營,享有使用權、收益權,無論經營好壞,乙方每年須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以外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甲方由此產生的相關税費由甲方自理。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業步行街整體正式營業起始日為甲方固定收益的起算日期。

3、場地固定收益金的支付方式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節假日順延)的後七天內向甲方支付下個的固定收益金。乙方在支付日將甲方當的固定收益金直接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户。

4、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給付甲方應收的固定收益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按應付固定收益總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後的年收益雙方再行根據市場商議。

二、支付滿足基本生活保障金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委託經營的本場地進行統一招商,自主經營,享有使用權、收益權,無論經營好壞,乙方按時須向甲方支付雙方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除此以外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業步行街整體正式營業起始日為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起算日期。

3、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方式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節假日順延)的後七天內向甲方支付下個的費用。乙方在支付日將甲方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接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户。

4、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給付甲方應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按應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後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雙方再行根據市場商議。

6、按照雙方的約定,甲方須在年月日前,將共計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身份證、健康證明、從業證明等資料)以書面形式報送乙方管理部門,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乙方每按照標準向乙方要求的以下人員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1)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2)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3)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4)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5)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6)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7)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8)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9)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0)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1)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2)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合計:(小寫:)

三、其他方式

第四章甲方處分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甲方欲將本場地的產權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轉讓時甲方須提前九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乙方若在規定時間內未書面回覆甲方,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可以將本場地的產權轉讓給第三方。

二、在甲方將本場地轉讓給第三方時,在轉讓協議中甲方必須與商鋪產權買受人達成由買受人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的內容,即由買受人與乙方重新簽訂與本協議內容基本相同的委託經營協議。

三、在換籤的委託經營協議中,買受人的收益原則上不高於本協議甲方的收益,亦不受甲方與買受人轉讓價格的影響,其協議的終止日期與本協議的終止日期相同,其他條款不變。如甲方違反該約定轉讓,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購鋪總價款的10%%計算作為違約金,且不影響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委託經營的.本場地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及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行使委託經營權的行為,也不得將受託場地出租,分租或委託給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經營。如因甲方原因使受託場地被法院查封、凍結,導致乙方無法行使委託經營管理權,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對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按實際成交時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繼續執行該委託經營協議或解除該協議。

第五章商業步行街經營

一、乙方享有對本場地完全自主經營管理的權利。乙方有權在委託經營的本場地面積內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在本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户發生任何形式的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協議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三、根據舜師商業步行街運營管理的“八大統一”原則和各種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有權在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位之間的尺寸,合併、分割出租或按乙方的要求進行裝修、改建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用由經營商户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擁有使用和經營管理本場地的全部權利。

四、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擁有經營管理甲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廣告實施發佈權等與乙方經營有關的相關權利,並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本場地的任何經營活動。

五、乙方負責舜師商業步行街整體經營佈局的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舜師商業步行街的工商、税務、商品檢測、衞生檢疫等事宜。

六、乙方負責舜師商業步行街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及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水電、空調、電梯、工程的維護、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七、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除正常收入應按國家相關法律向政府部門納税及有關本場地產權發生之費用外,無須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任何方式擅自將本協議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標的物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不得與在場地內經營的經營者達成任何協議或協議,及其他損害乙方權益的情形,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如有違約,乙方則有權中止、解除委託關係。

二、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都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非因乙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給甲方及其鋪位造成的破壞、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宜。

第七章通知送達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協議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或雙方正式書面告知的變更地址投送,投送後即視為送達。

第八章協議變更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期間,有關協議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執行。

二、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災等)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若不可抗拒力發生,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一年。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本場地的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協議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並具有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乙方執貳份,甲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1、

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聯繫地址: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

2、房產證複印件(辦妥房產證後由甲方提交乙方)。

3、營業執照等證照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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