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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經營合同協議書最新版

加盟經營合同協議書最新版

加盟連鎖店是一種很流行的雙贏商業模式,當然風險一樣存在,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了經營合同,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加盟經營合同協議書最新版

食品加盟經營合同

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本部”)與_________(以下稱“加盟店”)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由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_________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業的成功,總部開發了以_________公司為標誌的統一設備、部品、設備、店鋪運作形式等統一的特定經營技術系統,通過不斷改善和實踐,_________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籤、招牌、著作權等一系列的營業象徵的統一性已被消費社會廣泛認識,並由此確立了信譽。

加盟店同意總部規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統的形象設計和企業理念,願意按照以下各條規定,經營由_________公司商標表示的食品零售店。總部以此為條件同意給予加盟店這種營業資格。為此,雙方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_______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_________公司店鋪”:_________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標”:指稱為_________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_________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鋪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________公司字樣。未經總部同意私自注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損害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_________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職工傳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授___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_________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_________公司店,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域經營加盟店。

4.第二款對位於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的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在第七條第2款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稱追加建店)時,除以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為對象的本合同外,還必須與總部另籤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_________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_________公司商標為_________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持續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向總部支付本項教育進修所需的一切費用。

4.加盟店開業前後5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開發部官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二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周外,總部每週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主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營運部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加盟店在接受總部指導期間,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用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二條 店鋪地理位置的調查

總部要為加盟店選擇店址進行地理位置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所在地區發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專門調查。

第十三條 店鋪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委託總部指定的有此資格的建築設計事務所負責店鋪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內外裝修裝飾等的設計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內外裝修裝飾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總部從經營建築設計事務所公正的資格審查的施工企業中招標決定。

4.為維護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5.為了通過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者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裝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對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7.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發票、封口紙、提貨袋、標籤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者處購買。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業協同組合”租賃總部開發的售貨機,並按規定程序操作。

9.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四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_________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前項的各種促銷費用,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3.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它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説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總部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五條 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推薦進貨渠道。

(2)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合同書,締結長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甕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説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加盟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為第十一條第2款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_________元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地理條件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它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八條 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_________元的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它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第2款和第4款規定的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在加盟讓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剩餘的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6.除前項第三十三條的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營業象徵一年,總部應歸還加盟店全部保證金。

第十九條 特許金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年毛利額10%金額的特許金。

2.前項“年毛利額 ”為年銷售總額減去年進貨額的剩餘,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計金額。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回扣金及進貨對象支付加盟店的進貨回扣金。

“年銷售總額”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間,加盟店在本合同下進行營業所發生的銷售額,包括現金和信用銷售(信用銷售無論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費的商品零售額(自家消費商品零售額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盜商品零售額及腐壞商品、過期商品零售額)的合計金額。

3.根據各年度10月31日決算書及相關簿記憑證計算每年的特許金。

4.總部按每月毛利額10%的金額,於下一個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許金。加盟店最遲至該月末或持現款發到總部指定的場所,或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帳户。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

5.按第三十二條計算的年特許金同第四十二條每月支付的特許金的12個月總計數之間出現差額,由當事者雙方核清解決。

第二十條 廣告宣傳分擔金

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作為_________公司總體進行的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金額。

第二十一條 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廣告宣傳分擔金等債務時,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二條 回扣

1.總部至每年2月的最後一天,將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支付給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額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託總部無限期寄存前項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歸還前項回扣金,總部須在接到歸還要求日後的一個月內歸還給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執行期間而終止合同時,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該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它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管理。

第二十四條 物品的保養、維修

1.加盟店要確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它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備狀態。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5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五條 帳簿等的製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狀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傳票。

(2)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一項所列的帳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傳票等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六條 盤點

1.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準確把握經營狀況,及時報告總部。

2.如總部認為加盟店盤庫存結果、檢查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告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七條 決算文本

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税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務署等官廳遞交税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時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税務署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告後也必須將通告同時遞交總部。

3.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為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應得利益,則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八條 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3.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從事經營。

4.營業日為周7天制,無休息日。開店時間為上午7點以前,閉店時間為下午11點以後。每天營業時間應在16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婚、喪、葬祭日及類似特別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祕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文本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三十條 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務。

第三十一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訴或其它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_________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20xx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書後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須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總部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其它文件不真實。

(3)加盟店拖欠須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它債務。

(4)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的對象的債務。

(5)加盟店的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税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受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它處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等資料。

(7)加盟店損害了總部、_________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務。

(8)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它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業者或將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一年以後仍未開業。

3.如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2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條第3款規定的給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4.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1)總部申請自己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3)總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築使用權喪失。

(7)法令、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四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付清了特許金、廣告分擔金和其它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三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的解約權。

第三十五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六條 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七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償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加盟店在本合同終上後,須及時清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續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營業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歸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有權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日本不動產研究所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九條 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追索賠償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第四十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它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四十一條 保證

1.加盟店為開業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籤債務擔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況,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二條 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如加盟店還負擔着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設備和充作其它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即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最近一年特許金額2倍的損失賠償金。

3.無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為造成事實上合同不能繼續時,加盟店必須向總部賠償相當於最近一年特許金額2倍的損失賠償金。

4.本合同剩餘期限不足二年時,第二、三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最近一年特許金的月平均數計。

5.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四十五條 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加盟店連帶承擔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六條 付保義務

為保障_________公司連鎖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條 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為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説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特許方(蓋章):___________

加盟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範本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税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税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户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加盟連鎖店特許經營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為: 註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為: 註冊地址:

一、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二、加盟資格

1、乙方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乙方需認同公司商標,能親自經營管理;

3、乙方資金及財務能力健全,固有資金不得少於300萬元人民幣,流動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從甲方年度採購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4、乙方經營場所須在20xx平方米以上。

三、訂立本合同並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擔任甲方或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僱人,乙方不得依據本合同,代表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四、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的權利。

五、訂立本合同並未使雙方喪失獨立法人資格。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除非合同提前終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續簽合同之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續簽合同。

七、授權有效期

"大中電器"商號為甲方所有,甲方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使用"大中電器"商號,使用範圍僅限於乙方所屬的位於 的 營業單位。有效期從甲方正式簽發文本授權書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之日止。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大中電器"的有關VI標準,協助"加盟店營業場所內外的總體設計,與供應商聯繫製作商品展櫃及選派廠家促銷員;

2.甲方負責向"加盟店"提供其經營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種類(根據乙方的需要),並保證其供貨價格與甲方的其他門店一致。

3.甲方全力協助乙方的經營管理工作,並按甲方各門店的管理模式協助乙方執行並實施對"加盟店"的管理。

4.甲方在取得生產廠家返利時,應將"加盟店"銷售部分的應得返利款支付給乙方(已預先扣除返利供貨的商品除外)。

5.甲方有權根據《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服務標準要求乙方處理解決售後服務及顧客投訴的問題。

6.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有償提供廣告方面的支持(根據乙方需要),並有權向乙方收取相應的費用。

7.甲方有權要求和監督乙方執行聯合刊登的廣告價格及相關公眾承諾及乙方從甲方獨家購進的商品零售價及最低批發價格。

8.甲方有權(義務)為乙方培訓經營人員。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加盟店"經營所需的資金、場地及經營人員。

2.乙方負責提供"加盟店"營業場所內外裝修及商品展櫃的各項設計製作費用。

3.乙方負責"加盟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並有義務接受甲方對"加盟店"商品庫存結構、價格及售後服務等方面工作的指導和建議。

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從事"加盟店"的經營活動,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給甲方聲譽造成的損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每年壹拾萬元人民幣,支付方式是以每年度為一期預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十日內,乙方應將第一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後每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乙方應於上期屆滿前十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乙方應保證"加盟店"在經營及售後服務過程中嚴格執行《消法》及工商管理法規,與顧客發生糾紛,造成顧客投訴的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7.乙方有權要求享受甲方對其他門店的供貨價格,並有權有償參加甲方的各項促銷活動,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8.乙方有權要求參加甲方的廣告,但乙方應根據比例承擔相應的廣告費用,廣告費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凡甲方經營的商品,乙方均應從甲方進貨,不得外購,但如甲方商品的供貨價格(含返利)高於其他供貨商的價格,乙方可申請外購,但需經甲方批准。

10.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不接受其他專賣或任何類似形式的指定或資格。

11.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呈報經營報表。

12.乙方應承擔對甲方商業信息及機密,乃至經營管理手冊的保密義務。

13.乙方應及時處處維護甲方的商業信譽,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損甲方的聲譽。

十、乙方購進的商品如長期未能銷售,可要求甲方協助處理,任何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自甲方的進貨由乙方自行安排運輸,如乙方確有困難時,經協商,甲方可給予協助運輸,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二、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否則應視具體情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並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乙雙方如因合作過程未能達到預期值,可以提前30天通知對方終止合同,並做經營結算。

3、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條款,並在接到對方通知後七日內仍不改正,則無過錯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因乙方違約,甲方並可先行扣除乙方的銷售返利。

4、如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或違反國家及地區有關法律、法規,以致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嚴重懲罰,或被新聞媒體報道,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商業信譽,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有權在新聞媒體公開聲明。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商業信譽損失。

十三、如遇國家政策變化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而終止,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將預收乙方未到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及未提貨的貨款退還乙方。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滿或終止後,乙方將不再享有"大中電器"商號的使用權,乙方應拆除涉及"大中電器"字樣的廣告牌海報及宣傳標識等,註銷或變更涉及"大中電器"商號的營業執照,並不再以"大中電器"的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定補充協議。

十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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