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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管經營合同

託管經營合同

企業託管經營是兩權分離的一種較高級運作形式,是一種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資源配置方式。你知道託管經營合同是怎樣的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託管經營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託管經營合同
託管經營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醫療衞生事業,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決定將醫院交給甲方實行整體託管。為了使託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開展,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託管原則

1.醫院託管後堅持5不變:資產歸屬不變;獨立法人不變;醫院功能不變;財政撥款渠道和標準不變;職工身份及待遇不變

2.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託管期間除原有資產保值外,甲方新投資形成的財產(含土地、房屋、設備、設施等)一律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託管目標

在託管經營期間,雙方預期達到的經濟指標是:

第三條 託管期限

託管期限為5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託管內容

甲方全面擁有乙方醫院的經營管理權,包括:

1.乙方醫院的的全部資產(含土地房屋、設施設備、藥品、低值易耗品、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

2.乙方醫院至本合同簽訂之日在冊的工作人員;

3.乙方醫院的綠化與院內道路設施建設;

第五條 醫院移交

1.乙方的全部財產移交給甲方經營管理。移交前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應積極收回債權並償還債務,對確屬無法收回的債權,乙方同意核減移交的資產。

2.在移交時,乙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事業法人登記證、預防保健許可證、藥品調劑許可證、衞生技術人員的各種資質證明等也相應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 補償

為體現非營利性醫院的性質以及維護乙方現有職工的合法權益,甲方同意對下述項目按現行標準給予補償:

1.屬於公共衞生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活動經費;

2.醫院建設中應由主管部門扶持的專項建設資金(如重點學科建設、科研補助等)。

第七條 甲方權利

1.及時接受乙方託管的各項財產。

2.對乙方醫院享有經營管理權。

3.對新投資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

4.積極開展經經營活動,促進衞生事業的發展。

5.有權對醫院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內部運行機制等進行利於醫院發展的改革。有權對醫院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內部運行機制等進行利於醫院發展的改革。

6.有權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醫院規模,快速發展專科特色。

7.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乙方名稱前加掛或徵得乙方同意後變更。

8.有權確定引進人才或調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各項醫療活動。

2.把醫療服務質量放在首位,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杜絕醫療事故發生。

3.應當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醫院規模,快速發展專科特色。

4.接受乙方監督,確保乙方資產保值增值。

5.負責安置乙方在編職工,承擔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辦理職工晉職晉級等檔案管理手續,但停薪留職人員自理,退休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

6.有義務搞 好所在地社區衞生服務。

7.承擔醫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時的資產做資本動作時,應徵得乙方及資產管理部門書面同意。

9.保證醫院非盈利性質十五年不變(20xx年後是否改變,另行書面商定),各項税收仍按現行政策辦理。

10.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監督,及時為乙方各種證件辦理年檢、換證手續。

11.承擔託管期間經營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有權對移交給甲方的資產保值進行監督,每年聽取一次甲方對清產核資的報告,確保資產不受損失。

2.有權維護在編職工的利益,督促甲方按照法律政策落實各項待遇,搞好安定團結。

3.有權對甲方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定期不定期地對甲方應做好的公共衞生、防疫保健、社區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各項工作予以考核評估,並與將獎懲掛鈎。

4.有權督促甲方引進資金、技術、人才、項目,快速發展醫療衞生事業。

5.有權對醫院的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予以領導、指導、檢查。

6.有權加強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羣團組織建設,並隨時督促、檢查、指導和規範。

第十條 乙方義務

1.及時與甲方辦理資產、證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續。

2.在甲方沒有違反託管協議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管理。

3.支持甲方開展醫療活動、公共衞生、防疫保健、社區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各項工作。

4.積極協調各部門的關係,協助甲方辦理各種手續。

5.甲方需要引進人才時,乙方應積極協助辦理各種手續。

6.不干涉甲方開展符合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託管目標考核辦法

任何一方違

第十二條 贏利分配

任何一方

第十三條 甲方投資返還

甲方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法律規定的折舊方法折舊後由乙方按 方法返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違約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能彌補損失的,應對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重大違約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合同期間造成新的債務或虧損(低於移交時資產價值)時,由甲方負責承擔虧損或償還債務。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發生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30日內提供由公證機關公證證明的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況,按照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改變或國家建設影響本合同時,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

本合同期滿後,移交財產、證件等按本合同附件——雙方簽署的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財產價值減少的,由甲方補足達到保值。 房地產E網財產增值的,不計算增值。 前款中財產價值減少幅度發生爭議的,由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七份,雙方各執三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託管經營合同範文2

訂立合同雙方:

託管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廣( 聖緣瑜伽 )店,開拓當地市場,實現扭虧為盈,現在依據《合同法》訂立本合同。將( 聖緣瑜伽 )店由美肽教育管理機構運營管理中心實行託管經營。

由( 聖緣瑜伽 )店為託管方(以下簡稱:託管方。)與美肽為承託方(以下簡稱:承託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對本合同規定託管期限內對( 聖緣瑜伽 )店進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託管合同形式確定託管方、承包方、中心員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公司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運營機構。

第二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總公司的領導。

第三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以銷售推廣“原有”系列養生產品和其它產品的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託管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中心託管經營的期限為_1年,即從20xx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託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的託管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託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託管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 託管經營期間,( 聖緣瑜伽 )店技術改造項目完成。

第三款 託管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三章 託管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託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託經營期間,承託方負責人為本中心法人代表,為公司經理,享受經理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經理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第九條 承託方在承託期間,對本中心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總公司規定,自主聘任人員,組成本中心領導機構,並報總公司備案,託管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中心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員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中心內部分配製度,在總公司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託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託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託方在承託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必須依照總公司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

第二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第三款 在託管期間,應保證本中心辦公設備的完好,並按總公司規定,分類按比例預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中心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中心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五款 自覺接受總公司和員工的監督,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款 託管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託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託管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託管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總公司利益和本中心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中心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中心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中心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託管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託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中心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託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託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託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 承託經營者,在承託期間享受經營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託管結束後,承託經營者如不繼續承託,按總公司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託經營者在託管期間享受本中心職工的福利待遇,總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託經營者在託管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確定。

第一款 託管經營者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潤和其他的技術指標,扣除相應的預留基金,其餘下的金額為承託方的收入。

第二款 託管方如認為承託方對經營做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資勵。

第三款 承託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按情況給予相對金額。(公司另行他人)

第十八條 託管方的收入每季度底結算一次,季度結算之前,託管經營者只能按每月純利( 30% )的標準費給予承託方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按季度結算一次。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託管、承託雙方面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總公司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託管、承託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承託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中心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託管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託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託管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託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託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託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託管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託管、承託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託管期滿,託管、承託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託方應接受託管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託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託方即可離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託管、承託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託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託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1%扣減託管經營者預支費額7%,直到扣減其檔案金額的30%。

第二款 承託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託管方酌情相應扣減承託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總額的__20__%。

第三款 承託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 本條第一至三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託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綱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託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託管方,承託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託管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託方自理。

第二十八條 託管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託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託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託管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託方。託管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託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託管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託管、承託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中心仍實行招標託管經營,且承託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託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託管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託管方的《招標書》、承託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由託管方代表、承託方簽字,並經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託管方首期付給承託方現金38000元(三萬八千元人民幣),款到三日內實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託管經營合同範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對鋪位委託經營事宜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一、鋪位的狀況

1-1甲方委託給乙方經營的鋪位系坐落在 縣 路 號 座 層 (以下簡稱該鋪位)的商業用房,該鋪位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1-2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鋪位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鋪位的驗收依據:

(一)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委託經營管理期滿後附屬設 施的歸屬。

二、鋪位的用途及經營資格保證

2-1 乙方委託經營管理該鋪位用於經營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委託經營管理鋪位的實際經營使用範圍與乙方的經營範圍相符。

2-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商標註冊權證及專項許可證。如系授權經銷代理商,還需提供經銷代理相關授權文件。證件年檢時須及時更換,如因乙方提供的生產或經營證照不實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本合同鋪位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委託經營管理費。

四、費用的支付

4-1 委託經營管理費收取方式: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第二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4-2 按照先付款後經營使用的原則,委託經營管理費按 計算,按 收付,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將首期委託經營管理費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乙方須在本季度委託經營期屆滿前15日將下一季度委託經營管理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性交付到甲方。後續交納委託經營管理費日期以此類推。

4-3 物業管理費按建築面積核算 元/㎡/月,乙方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當年的物業管理費(第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收取)。

4-4 裝修建設費按20xx元/年支付,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年裝修建設費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

4-5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人民幣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終止,如乙方無違反合同行為,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鋪位的交付與返還

5-1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後按甲方規定時間進場裝修,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鋪位。

5-2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應在本合同期屆滿後返還該鋪位,逾期返還鋪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該鋪位經營管理費。

5-3 鋪位返還前,乙方應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户經營的規定時間自行拆卸並搬走其在該鋪位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不含隔牆、公共設施等),將經營商鋪恢復原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返還甲方。

六、鋪位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鋪位主體結構的前提下,須對其經營場地進行必要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2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鋪位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鋪位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清潔、保安、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乙方鋪位門口專用區域的衞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水費、電費、能耗費、保證金等各項費用。

7-2 甲方有權利制訂大田時代廣場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及管理規範,要求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鋪位。

7-3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保證金、水、電、能耗費等費用,中央空調使用費按實際產生數額按面積分攤,另行安裝的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7-4乙方店鋪裝修必須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户經營的規定的統一時間內進行。對於因在委託經營管理鋪位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所有店門在營業時間內都不得關閉,以保證消防、通風、採光、營業的需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統一時間營業,不得遲到、早退、隨意歇業、佔道佔鋪經營,不得在商城內煮飯、炒菜、賭博等。

7-5 委託經營期滿前,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訂合同的權利,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權並不續約,合同期滿本合同即終止。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8-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已交費用包括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消費者的損失,該損失數額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甲乙方確認按合同委託經營管理費總額的貳倍支付:

(一)乙方逾期不支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半個月仍未繳的;

(二)乙方開業後又無正當理由並經甲方書面同意閒置達壹個月的;

(三)乙方將鋪位擅自轉讓、專供他人使用;

(四)乙方喪失生產、經營的主體資格或喪失其代理、經銷等經營資格;

(五)乙方擅自撤店離場或因違法行為被依法查封的。

8-3 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經營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 承擔責任:

(一)鋪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鋪位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鋪位毀損、滅失的;

九、違約責任

9-1 甲方逾期交付鋪位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月委託經營管理費用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一個月的委託經營管理費。

9-2 乙方遲延交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保證金、能耗費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還應按未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期內委託經營管理費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逾期未結清全部費用又未將商鋪退還甲方的,甲方有權採取停電、停水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3 委託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因業態調整等原因需收回所委託的經營的鋪位,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乙方已繳納而未發生的委託經營管理費和委託經營保證金,同時甲方支付叁個月的委託經營管理費給乙方作為違約補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9-4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協助乙方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十、其他

10-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0-2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3 本合同期滿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執壹份,甲方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託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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