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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精選13篇)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精選13篇)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1

編號: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精選13篇)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 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 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鑑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鑑於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註冊商標;

鑑於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係指 。

3.“專利”,係指 。

4.“商標”,係指 。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 ,地址: 。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方

合資經營合同

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 (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 。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 ,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 ;

(2)國產設備: ;

(3)現金: ;

(4)合資企業廠地: ;

3.乙方出資:

(1)現金: ;

(2)先進設備: ;

(3)工業產權: 。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説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 %。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 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 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於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月日至月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税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税。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納税。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税。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 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電報後 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營企業地址: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公司:(簽字) 公司:(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2

第一條 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 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税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税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税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税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税。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説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税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第一章總則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覆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萬元,並以此為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萬元,佔%;乙方萬元,佔%。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萬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元

土地使用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乙方:現金萬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條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對於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託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並辦理商標註冊手續。合資期滿後,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採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税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税金。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税後,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准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簽字:

簽字: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4

深圳市____廠(簡稱甲方)和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乙方)於____年____月達成合資經營_________機械金屬結構廠協議書(該協議書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革發(____)____號文批准),後因該廠經營嚴重虧損,經雙方協商並報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府辦(____)____號文批准縮小辦____廠規模的補充協議書。

自今年____月____日起縮小____廠規模後,至____月底止已有三個月,該廠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依然沒有好轉。最近經有雙方協議,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終止原訂的合資經營協議,並就有關終止____廠合資經營問題提出如下方案:

(一)?對________廠現有資本處理的原則。

1.____廠自縮小規模後,雙方承認投資總額共?____萬港元;等於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原值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____元人民幣),甲方佔____萬元,乙方佔____萬元。

2.____廠由____年____月起營業到本協議書生效日止的經營虧損根據合資經營合同書規定,甲方按____%,乙方按____%的比例分擔虧損。據乙方意見,各方應負擔的虧損金額數由各方在_________廠現有股權佔有的數額來衝減的方式處理。

(二)?參照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中第16條精神,在_________廠全面結束經營時,應加發每個員工解散安置費用一個月人民幣薪金金額,此項開支應列入____廠虧損處理。

粵深牌:____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費用由____廠負擔。

粵深牌:____立即交回給甲方。

港牌:bg?____?立即交回給甲方。

(四)乙方原委託____廠加工的各金屬製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數量另由甲、乙雙方簽訂來料加工協議,甲方按新協議內容繼續給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協議書經政府批准及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雙方合資經營的協議書及縮小辦廠規模補充協議書完全終止結束,在今後70天內甲、乙雙方要繼續合作,完滿地處理好結束合資經營的一切有關事宜,雙方各自負責支付本身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甲、乙各方在外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互不相干。

(七)本協議書經政府批准,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________廠代表?乙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代表

見證單位:深圳市________業公司代表?中國代表

外貿業務單位:深圳市進出口公司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5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簽約

第一方:_________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

第二方:_________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ageee 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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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eed ffce a _________,

a. 茲證明 ee 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_______號註冊商標; ee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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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acg ad eg (eeafe caed “ceed dc”) ad a aeca ae g

ceed dc (eeafe caed “ae”)ad egeed adea .____(eeafe caed “adea”); ad 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在_________地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eea e ae cde

a ada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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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aface, ae ad deee f ceed dc ______. 為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eefe,

cdea f e ee ad ceace decbed eeafe a a ad a b agee a f: 

第一條 定義 ace 1  def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ageee, e fg e ae e fg eag e e ce cea dcae e

e.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1.“ ee” ea e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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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f ace 2 e

e. 

2.“許可產品”,係指_________。 

2.“ceed dc” ea_________. 

3.“專利”,係指_________。 

3.“ae” ea_________. 

4.“商標”,係指_________。 

4.“adea” ea_________. 

5._________。 

. 

第二條 建立合營企業 ace 2  fa f

ee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1. a a ad a b a ae

eff f e gaa f

ee de e a f e ee39; ebc f c

a.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 

2. e ae f

ee  _________ 

ega ae: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3. a ace f

ee a c

e

f e a, decee ad ee ega f e ee39; ebc f c

a.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4.

ee a ae e f f a ed ab c

a.  e f,

ad e f

ee a be aed b b a a ad a b

e cb

e egeed ca

a.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5. e eee f gag

ee a be ea be b a a ad a

b. 

第三條 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ace 3  e, ce ad e f be 

1.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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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geg ecc cea ad eadg ecca ec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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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ce aagee e,

dce ceed dc c a b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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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d ae,

a

acee afac ecc

e.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改進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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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c caac f _________ e e

a.  ee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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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種,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3.

ee a, f be, dee e aee f ceed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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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ae deee b

e

c ad

e

d. 

第四條 資本結構 ace 4 caa ce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其中甲、乙雙方各出資_________,即各佔50%。 

1. e egeed caa f

ee a be _________(a f caa), f c af (50%)

be cbed b eac

a. 

2.甲方出資 

2. a a39; cb cde 

(1)廠房:_________; 

(1) bdg ad ee:_________(ae); 

(2)國產設備:_________; 

(2) deca-ade ee:_________(ae); 

(3)現金:_________; 

(3) ca: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 

(4) e e f

ee:_________(ae). 

3.乙方出資 

3. a b39; cb cde 

(1)現金:_________; 

(1) ca: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 

(2) caed ee:_________(ae); 

(3)工業產權:_________。 

(3) da e _________(ae). 

(4)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説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a b a ee

a a e eea dcea

e da e cdg ce f e ae cefcae ad adea ega cefcae, aee f ad, e ecca caacec, acca ae, e ba f cacag e ce, e

c.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4. ea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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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 befe _________(e ). a 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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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ea f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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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5.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 e afe f e a39; ae

e egeed caa a be effece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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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 . 

第五條 專利許可 ace 5 ae ceg aagee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 a b agee

ga

ee e fg ece cece: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1) a ece cee

aface, e ad e ceed dc de a b39; ae accdg

e e ad cd f e ae cee ageee aaced e

e. 

(2)商標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2) a ece cee

e adea

aeg ceed dc accdg

e e ad cd f e adea cee ageee aaced e

e.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3) a ece cee

ace a b39; - f afacg ad aeg ceed dc accdg

e e ad cd f e ecca aace ageee aaced e

e.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2. a a ad a b agee a ae

e eec f

ageee, e a ca , e abe ee ageee -- e ae cee ageee, e adea cee ageee ad e ecca aace agee

e. 

第六條 產品銷售 ace 6aeg aagee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1. a a ad a b a be ebe f e ae f ceed d

c.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_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2. e a a f ceed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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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feg ae  _________% f e a dc g a b39; aeg e

e. eae a a a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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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ceed dc g ca39; ade eab

e.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3. ceed dc a a be db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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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4.中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4.

cae f e eed a aea ad eceed dc, fe, aa e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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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e ce ee cd ae e ae, b a a ace e dec f e d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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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第七條 董事會 ace 7 f dec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1. e f 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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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be f a a e cc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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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2. e f dec c f _________(be) dec, f

_________(be) cdg e caa a be aed b a a, ad _________(be) cdg e de caa a be aed b a

b. e ffce e f e dec

4 ea, c a be e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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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給予更換。 

3. eeg a geea be ed a e ca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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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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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1) a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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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2) ea ad d f

ee;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3) c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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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4) eg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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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微弱多數票作出。 dec

e e a be ade b a e a e f e dec ee a e ee

g. 

第八條 管理 ace 8aagee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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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2. e aagee ffce a ae a geea aage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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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3. e aagee ffce a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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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ge dffee be deae de e eade f e geea a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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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第九條 勞動管理 ace 9 ab aagee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1. a a ag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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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ad ec cee ee, ecca, e ad e ee ad a b ag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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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2. e ee ad da, age, ace, efae, aad, ad fe f

ee, aff ebe ad e a be decded b e f dec acc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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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第十條 財務與會計 ace 10 faca affa ad accg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和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益,用於擴大生產的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獎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1. e ae ee ae f aae a e be ee f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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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eaed a be decded b e f de

c.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帳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有關帳目。 

2.

ee a e cee eae ad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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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獎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紅利以_________(貨幣)支付。 

3. e fca ea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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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税費 ace 11 a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税。 

1. ee a a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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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納税。 

2.e aff ebe ad e ee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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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a ce a a f e ee39; ebc f c

a.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税。 

3. ee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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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ace 12 da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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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營期限為___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1. e da f

ee  _________ ea, c b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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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江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2. e b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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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第十三條 解散與清算 ace 13 d ad da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會。  acee f e d f

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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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a ae cceg e d ad da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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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十四條 保險 ace 14 ace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_________投保。 ace ag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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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 

第十五條 仲裁 ace 15 aba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則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a de, c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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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 ace 16 aede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主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ageee a be aeded dg e da f

ageee b e ae, ded a c aede a be

g ad ged b b ae ad a be aed b e cee agec f e gee f e ee39; ebc f c

a.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ace 17 fce aee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1. a f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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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d b e fg ccece bed e c f e a: eaae, fe, fd, e, , accde,

a.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報後___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2. e a affeced b fce aee ee a edae cabe e e a ab e ee, ad b ______ da afe e cabe e cefed dce ed b a bc cee gaa a e ace ee e fce aee ee a ae 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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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十八條 通知 ace 18 ce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 ce 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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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ee a be

g ad aeed a f: 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 a 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 a 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 a 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ce a be de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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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第十九條 唯一協議 ace 19 e ageee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ageee ce e ee ad

ageee beee e ae ee ad eede ad fe a

ageee, ce, e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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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ace 20 geg a 本協議的形式、有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e fa, ada, eea ad eface f

ageee ae geed b e a f e ee39; ebc f c

a. 

第二十一條 文字 ace 21 agage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ageee a be eeced b e ae ee

b cee e ad eg e, eac f c a be b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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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 在以下開首語中書明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兩份。  e eef, e ae ee ae ee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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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_________公司(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c:_________(gae) _________c:_________(gae)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6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________所有制。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聯營項目與經營範圍___________.

2.聯營企業名稱:__市(縣)__公司(企業)

地址:__隸屬:__經濟性質: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獨立核算。

3.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元;

專利權:____元;

商標權:____元;

技術成果: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4.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5.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利潤-依法納税-(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紅利(按股份分配)。

甲方:____%;乙方____%.

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的承擔以出資額為限。

6.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

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事宜,有權確定董事報酬,有權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名,乙方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更,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各、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7.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2)由於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8.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註冊登記,開設銀行賬户和其他籌建事宜。

9.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賬户:

地址:

乙方:(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賬户:

地址:

鑑證或公證機關:(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7

____市____廠(簡稱甲方)和香港____有限公司(簡稱乙方)於____年____月達成合資經營機械金屬結構廠協議書(該協議書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革發(____)_______號文批准),後因該廠經營嚴重虧損,經雙方協商並報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府辦(____)____號文批准縮小辦____廠規模的補充協議書。

自今年____月____日起縮小____廠規模後,至____月底止已有三個月,該廠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依然沒有好轉。最近經有雙方協議,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終止原訂的合資經營協議,並就有關終止____廠合資經營問題提出如下方案:

(一) 對________廠現有資本處理的原則。

1.____廠自縮小規模後,雙方承認投資總額共 ____萬港元;等於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原值___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____元人民幣),甲方佔____萬元,乙方佔____萬元。

2.____廠由____年____月起營業到本協議書生效日止的經營虧損根據合資經營合同書規定,甲方按____%,乙方按____%的比例分擔虧損。據乙方意見,各方應負擔的虧損金額數由各方在XX廠現有股權佔有的數額來衝減的方式處理。

3.乙方同意按上述1、2兩點結算後乙方所佔有股權淨值全部轉讓賣給甲方。

甲方同意在本終止協議書上經上級政府批准並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算起____天內通過深圳中國銀行以港幣當天牌價折成港幣價值匯給乙方,匯款的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三天內應出具正式收據給甲方收存,雙方的全部合資關係也即告全面結束,____廠一切財產相如甲公所有,XX廠在國內帳面上的所有債權、債務亦同時由甲方負責清理。

(二) 參照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中第16條精神,在X廠全面結束經營時,應加發每個員工解散安置費用一個月人民幣薪金金額,此項開支應列入____廠虧損處理。

(三) 乙方原寄放在____廠內(不屬投資)的機械設備(附清單後)由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自行運回香港,甲方負責派人辦理上述設備回港報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逾期不運走,應交納租金給甲方(租金和租期另議)。

XX廠在乙方存放的所有車輛,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安排在下列時間完好交回給甲方,所有費用由XX廠負擔,國內進口手續由甲方辦理。

粵深牌:____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費用由____廠負擔。

粵深牌:____立即交回給甲方。

粵深牌:____在收到上述第(一)點3小點的匯款後,三天內交回給甲方。

港牌:BG ____ 立即交回給甲方。

(四)乙方原委託____廠加工的各金屬製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數量另由甲、乙雙方簽訂來料加工協議,甲方按新協議內容繼續給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協議書經政府批准及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雙方合資經營的協議書及縮小辦廠規模補充協議書完全終止結束,在今後70天內甲、乙雙方要繼續合作,完滿地處理好結束合資經營的一切有關事宜,雙方各自負責支付本身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甲、乙各方在外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互不相干。

(六)本終止協議書經上級批准,雙方同意委託 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上述各點辦理XX廠財務結算,出具XX廠財務結算書提交甲、乙雙方全權代表會審簽字確認。雙方同意在確認之日起壹個月內辦妥X廠財務結算書。

(七)本協議書經政府批准,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見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業公司代表

外貿業務單位:________進出口公司代表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8

1)合同宗旨 2)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3)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5)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6)增資和資本轉讓 7)利潤率 8)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9)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0)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 11)國產率 12)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3)進出口 14)外匯平衡和支付 15)關税 16)會計 17)報表和審計 18)職工管理 19)××公司派遣的僱員 20)保險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權利 26)爭議的解決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職責範圍

本合營合同在×年×月×日簽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合同各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採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製造汽車和發動機; ——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為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為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本合同宗旨為: 1. 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 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 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 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1. 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 英文:,縮寫為。 3.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4. 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准本合同後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 商標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註冊,註冊號為,並單獨在國家註冊,在北京商標註冊號為。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註冊,並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為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於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於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為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際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於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1. 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 1製造汽車; 1. 2製造發動機; 1. 3製造零部件; 1. 4進口為製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 5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 6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製造的汽車; 1. 7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 8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衝壓模具; 1. 9售後服務。 2. 為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1. 合營公司在建立後最初×年(以下稱為“    第一階段”)內製造轎車。有關要製造的轎車及其製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後,合營公司將製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製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 在    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和製造能力: 汽車廠有衝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為×班年產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發動機製造是指生產×發動機,其製造設備的生產能力年產台,其中每年至少應有台裝配成×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 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 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轎車數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於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持,並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 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並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產量要增加; ——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 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年後購買由合營公司製造的×發動機,但是×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於甲方製造的×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1.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人民幣××元。 2. 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為: 甲方%,計人民幣××元; 乙方%,計人民幣××元; 丙方%,計人民幣××元; 丁方%,計人民幣××元。 3. 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 1甲方 ——實物,合人民幣××元,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元的幣; 3. 2乙方 ——實物,合人民幣××元, ——現金,計人民幣××元; 3. 3丙方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元; 3. 4丁方 ——現金,計人民幣××元。 4. 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    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    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後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 1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設備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為資產入帳之時視為付訖; 4. 2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在中國銀行的帳户之時視為付訖。 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後,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5.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    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    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為合營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採用下列程序: 5. 1如違約方為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 2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為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 3如違約方為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餘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5. 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沒有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後再逾期90天不付訖其出資,則本款5. 1、5. 2、5. 3各節同樣適用。 6. 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 7. 註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户。 8. 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後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諮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貸款限額為人民幣,但可以用於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兑換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兑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准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貸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於給於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 在開始留存儲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總投資的其餘%應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後,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為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1. 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註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 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    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出的轉讓條件。 3. 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上述書面文件應視為合同的補充。 4. 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 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 儘管有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份額中不超過%的部分轉讓給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國銀行。在此情況下,××公司還可以將××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1. 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 根據本條    第3款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淨利潤,為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税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税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 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後    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為註冊資本15-18%(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的税後(匯出税除外)淨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後    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為註冊資本18-20%(百分之十八至百分之二十)的淨利潤分配。 4. 然而,初期虧損應在    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 最初和以後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1. 分配的淨利潤,匯給××公司的為幣,匯給×公司的為×幣,匯給×公司和××公司的為幣,應在年度會計報表通過後立即(不遲於二十天)分別轉入各方所指定的銀行帳户。任何未支付的金額,應自年度會計報表通過之日起20(二十)天后,×幣和幣分別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貨款的××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幣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貸款的××銀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為3(三)個月。三個月後,重新適用上述方法。 2.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於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 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佈的對於幣和幣的官方匯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1.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名,其中一名為    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名,其中一名為董事長,丙方委派×名,為    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名。董事會應於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舉行    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 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併為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 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 董事會應採用其認為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後    第×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 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範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範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製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1. 合營公司製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為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 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得以完全實現。為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先決條件: ——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設備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零部件和在後階段製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製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計劃中予以考慮,並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税税率,並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 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範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諮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 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 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於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 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1.     第四條    第2款所述的    第一階段使用的合營公司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應在乙方目前使用的汽車廠。 2. 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污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為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接線和公路連接線,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 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佈置圖和將來擴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 合營公司建立後,應按經批准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1. 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於以下)貨物: 1. 1生產資料,包括辦公設備; 1. 2散裝車、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 3整車,通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 4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 5機器、模具、工具和設備的配件和附件; 1. 6售後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設備; 1. 7樣品; 1. 8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 2. 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 1迅速結關; 2. 2落實國內運輸; 2. 3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 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3款自行出口×發動機和衝壓模具。 4. 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1. 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持合營公司儘快達到外匯平衡。 2. 為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准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於應由方面負責的,而為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購買×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按照簽發後    第×年起,每年購買價值美元的中國製造的衝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説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衝壓模具和短髮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    第2款。 4. 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 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一家    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税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後將會取得優惠關税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1. 合營公司應完整、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並説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 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 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摺合的人民幣金額。 4.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制。合營公司    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1. 為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 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 1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1. 2年中報表 a)週轉性財務預測;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d)工廠總工時。 1. 3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則; c)售後服務工作。 2. 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佈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 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條    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關的其他資料。 4. 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文件。 合同各方有權為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着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數據和文件。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1. 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 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僱用和解僱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僱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 高級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餘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 4. 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核,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着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僱員1. 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為合營公司的臨時僱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和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 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僱用合同,僱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 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僱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 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4. 1在批准並可在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為×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磚 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 2根據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 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1. 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 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儘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 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項目,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 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後,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並在批准後生效。 2. 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後,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後,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甲方。 3. 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後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後,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後3個月內未批准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 本合同生效後,有效期為××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年,經經貿部批准後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餘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於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 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連續×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後天內予以糾正;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餘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公司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後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通過決議。 6. 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1. 本合同按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4款和    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 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為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 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採用編制經審計 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採用一貫原則。估計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為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 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並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後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 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後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6. 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於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    第天起按本合同    第八條    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鑑於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和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到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 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 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博 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 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遲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天),用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餘各方。這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 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1. 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論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 仲裁應提交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仲裁使用的語言為×文,仲裁庭由×名仲裁員組成。 3. 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 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8份,兩種文本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合同文本,每方各執2份。 2. 工作文本用×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1. 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 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為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郵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術轉讓協議 二、職責範圍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9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説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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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兑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户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税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户。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税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兑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閲。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税務

第三十二條 税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任何免税或減税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三十四條 減税、免税及退税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税或減税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税或辦理退税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現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

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國家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 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 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

第八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 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二)辦理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四)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五)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六)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七)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八)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九)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十)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XX市目的地;

(二)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

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資企業設董事會,合資企業成立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業的切重大事宜。

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一)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四)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理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董事會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設備購買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二十五條 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二十六條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銷售。

第二十八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按以下方式銷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我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資企業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的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後報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一章 税務、財務、會計與統計

第三十一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國有圈税收法規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二條 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國有關税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 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税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外匯管理與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條 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與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 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國其它勞動管理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過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XX市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合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 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三條 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合營期限從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並簽署書面協議後,應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與變更

第四十四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合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章 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 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合資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五)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六)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本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下,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或合營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本條第(五)項所列情形下,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資企業。

第四十七條 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執行。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條 由於合營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致使合資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關有權報原審批機關批准解散該企業。繼續經營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合資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 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繳付其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如違約方逾期仍未繳付或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資企業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資企業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並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行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提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各方就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經各方協商,提交促裁機構,按該機構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方書寫。

第五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企業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營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11

涉外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簡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户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摺合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的_________%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第十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____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開户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户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兑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兑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用户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開闢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託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户。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佣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_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並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___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後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___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並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佣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經合營公司批准,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由合營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採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並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採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採購。但若乙方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採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採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_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_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户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佣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後,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佣金,佣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合營公司登記註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_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託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餘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範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准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准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願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錄用。在合同的頭_______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税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_____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___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___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_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有關的税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税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______年免繳所得税,並且在此後_________年減免所得税______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保險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如果由於中國或_____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由於受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應於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由於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合營任一方不是由於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餘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

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兑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後,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

第五十六條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_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後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後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並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_____和字詞_________不經______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採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12

第一章總則

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也可參考本格式簽訂。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國____

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生產_____產品;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元,佔_____%;乙方_____元,佔_____%

第十一條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乙方責任: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事提供的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

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

籌建處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

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國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篇13

深圳市合資經營合同

(本文本僅供參考。投資者可根據《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進行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深圳……公司和……公司與……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公司,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為:……。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中國,電話:……,傳真:……,E-Mail:……。

乙方:……公司,在……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為:……。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E-Mail:……。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注:境外合營方是自然人,要寫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等)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深圳市設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深圳市……區……路……號。

第四條 合營企業經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深圳市登記註冊,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企業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 合營企業經營範圍:

第八條 合營企業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深圳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萬元。

第十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萬元, 佔……%;

乙方出資……萬元, 佔……%;

丙方出資……

(注: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方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2、合營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這間的差額部分,應説明境內、境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 金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萬元

土地使用權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

乙方:

現 金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

丙方:……

(注:1、合營各方均可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但合營各方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30%。2、若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則境外投資者現金出資部分須註明“以等值的外幣出資,並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3、若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外幣,而境內投資者以人民幣現金出資的,須註明:“境內投資者以等值的人民幣出資,並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約定的外幣”。)

第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同步繳付,每期繳付出資的方式和數額如下:……

(注:合營各方繳付出資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全部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額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並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其餘部分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清;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清。)

第十三條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以上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辦理申請設立合資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組織合營企業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五章規定認繳出資;

協助辦理合營企業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協助合營企業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認繳出資,並負責將乙方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合營企業目的地;

協助合營企業在國際市場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協助合營企業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負責培訓合營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應明確規定其應盡的責任;②上述的責任條款多餘的應刪去,不夠的應補充;③若合營任何一方有技術轉讓給合營企業的,則轉讓方與承讓方應須按照技術轉讓有關規定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3-13人)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注: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每屆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多數董事(注:或過半數的董事)通過。(注:應選定一種方式)

第十九條董事長是合營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後歸檔保存。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應在法定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 監事會

(注: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企業設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為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由……名(不得少於3人)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職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於1/3)。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十章 勞動、税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計、環保

第三十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一條合營企業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二條合營企業以及合營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税款和個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建立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營企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十六條 外國合營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台、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 合營企業籌備和建設

(注:企業籌備建設內容條款,合營各方可以自行約定)

第十二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條 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從合營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應在距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四十一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應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法規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二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營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營企業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對一方因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由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五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和解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營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書寫,則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資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營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或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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