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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租賃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精選4篇)

變更租賃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精選4篇)

變更租賃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1

甲方:

變更租賃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精選4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將產權屬自己的__商業小區__區__號鋪位(複式)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__市__鎮__村__路__商業小區。

租賃面積:94.5平方米,其中底層鋪面建築面積42平方米,二樓52.5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保證金、租金、設施費、管理費等

1、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為人民幣 伍仟 元,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2、乙方應在每月10號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的以下費用。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當月租金:人民幣 元。

設施費每月分攤人民幣 元。

③當月管理費(含公共衞生、保安、消防、公共綠化等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3、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區內路燈分攤)。次月10號前應交清上月的水電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小區內配備消防設施、公共衞生、供水、供電設施,並負責上述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雲漢商業小區的綜合管理規定》和小區內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對商業小區進行日常管理,甲方負責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員(如保安員、清潔工、電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盜、清潔、供電、供水等項目工作,維護小區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合同期內的租賃税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完全自願自覺遵守甲方制定《雲漢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業小區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小區的正常運作。

2、乙方在承租商鋪之後,應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到税務管理部門辦理税務登記手續,不得無證經營。乙方必須自行辦理小區內自己的財產和人身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商鋪內(包括二樓)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佔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商業小區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的建築結構和裝修設備。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報知甲方,批准後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的嵌裝在建築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只限於經營服裝和服裝輔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

9、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10、20__年__月__日該小區開張之日乙方務必開門營業,此後乙方連續停業、空置、歇業不得超過七天,否則按本合同第七條第6項處理。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提出將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的50%退還給乙方(不計息),其餘50%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鋪給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實際交付時間計收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內違約或人為損壞小區建築物、設施的,先以保證金賠償,保證金如不足以賠償時應補足差額;扣除保證金後,乙方應在5天內補足原保證金數額,如不按期繳納或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租金、設施費、管理費和水電費等乙方應繳費用,乙方應如期繳交,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乙方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扣除保證金、單方解除合同的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築結構、裝修,除必須恢復原狀外,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不得連續停業、空置、歇業超過七天;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保證金不再退還,並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並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第八條:其它

1、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須致使乙方連續停業達25天以上,方計入甲方減免收乙方租金的範圍,否則乙方應正常繳交租金給甲方),若因災害影響連續兩個月還不能使用該商鋪的,則作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廣東廣中律師事務所見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律師各執一份。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變更租賃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2

甲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上海簽署《租賃經營合同》(下稱“合同”),現雙方擬對合同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經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

1.關於租賃鋪位的調整

1.1合同原第條約定:甲方將位於中國上海南京西路993號的“向陽993商場”第層號鋪位及其設施交由乙方承租經營。該承租面積為平方米。

1.2現將該條變更如下:甲方將位於中國上海南京西路993號的“向陽993商場”第層號鋪位及其設施交由乙方承租經營。該承租面積為平方米。

2.關於租賃期限的調整

2.1合同原第條約定:該租賃單元的租賃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起租日按照乙方發出的《入駐通知書》上載明的計算方式計算,該鋪位租賃期限到期日相應調整。

2.2現將該條變更如下:乙方實際起租日為年月日,租賃期限截止於年月日。

3.關於承租費的調整

3.1合同原第條約定:

3.2現將該條變更為以下第種:

3.2.1甲方按每月人民幣元收取承租費,當乙方的月營業額超過人民幣元時,甲方按該月營業總額的%收取承租費。乙方的每月承租費由甲方從乙方當月通過甲方流轉的營業額中直接劃扣。

3.2.2甲方按乙方月營業額的%收取承租費。

3.2.3甲方每月收取承租費人民幣元。

4.關於管理費的調整

4.1合同原第9.1條約定:商場管理費自甲方指定的進場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積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2.15元計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計人民幣元。

4.2現將該條變更如下:商場管理費自甲方指定的進場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積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元計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計人民幣元。

5.關於商品品牌的調整

5.1合同附件C《鋪位用途及營業時間》中的`約定,乙方經營的商品品牌限為:

5.2現乙方經營的商品品牌調整為:

5.2.1如增加商品品牌,原約定的品牌保持不變,增加的品牌為:

5.2.2如減少商品品牌,除減少的品牌外原約定的品牌保持不變,減少的品牌為:

5.2.3如變更商品品牌,除變更的品牌外原約定的品牌保持不變,

變更的品牌為:

變更後新增的品牌為:

6.其他

6.1除以上內容進行調整外,合同其他條款不作變更,仍按原約定履行。

6.2本協議為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騰聯(上海)物x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

授權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

變更租賃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3

甲方: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上海簽署《租賃經營合同》(下稱“合同”),現雙方擬對合同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經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

1. 關於租賃鋪位的調整

1.1合同原第[ ]條約定:甲方將位於中國上海南京西路993號的“向陽993商場”第[ ]層[ ]號鋪位及其設施交由乙方承租經營。該承租面積為[ ]平方米。

1.2現將該條變更如下:甲方將位於中國上海南京西路993號的“向陽993商場”第[ ]層[ ]號鋪位及其設施交由乙方承租經營。該承租面積為[ ]平方米。

2. 關於租賃期限的調整

2.1合同原第[ ]條約定:該租賃單元的租賃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起租日按照乙方發出的《入駐通知書》上載明的計算方式計算,該鋪位租賃期限到期日相應調整。

2.2現將該條變更如下:乙方實際起租日為[ ]年[ ]月[ ]日,租賃期限截止於[ ]年[ ]月[ ]日。

3. 關於承租費的調整

3.1合同原第[ ]條約定:

3.2現將該條變更為以下第 種:

3.2.1甲方按每月人民幣[ ]元收取承租費,當乙方的月營業額超過人民幣[ ]元時,甲方按該月營業總額的[ ]%收取承租費。乙方的每月承租費由甲方從乙方當月通過甲方流轉的營業額中直接劃扣。

3.2.2甲方按乙方月營業額的[ ]%收取承租費。

3.2.3甲方每月收取承租費人民幣[ ]元。

4. 關於管理費的調整

4.1合同原第9.1條約定:商場管理費自甲方指定的進場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積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 2.15 元計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計人民幣[ ]元。

4.2現將該條變更如下:商場管理費自甲方指定的進場日起,第一年按承租面積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算,即承租期首年每月合計人民幣[ ]元。

5.關於商品品牌的調整

5.1合同附件C《鋪位用途及營業時間》中的約定,乙方經營的商品品牌限為:

5.2現乙方經營的商品品牌調整為:

5.2.1如增加商品品牌,原約定的品牌保持不變,增加的品牌為:

5.2.2如減少商品品牌,除減少的品牌外原約定的品牌保持不變,減少的品牌為:

5.2.3如變更商品品牌,除變更的品牌外原約定的品牌保持不變,

變更的品牌為:

變更後新增的品牌為:

6.其他

6.1除以上內容進行調整外,合同其他條款不作變更,仍按原約定履行。

6.2本協議為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騰聯(上海)物*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變更租賃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4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則許可乙方的經營方式為體驗營銷,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體驗營銷的合法證件或相關手續,並出具合法的經營資格(如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特別許可證等,複印後交甲方備存)。

甲方必須相應的向乙方出具相關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產權人許可甲方出租經營的憑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房屋出租備案登記證等。)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租賃合同期限改為至20xx年1月30日止,原《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為二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內容作廢。乙方承諾在20xx年1月30日前無條件撤離租賃場地。

三、乙方必須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不含照明費公攤、空調費公攤)等,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乙方水、電、空調的'供給。

四、乙方必須確保前來商鋪參加體驗活動的參與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場內外發生摔傷、暈倒、傷亡等各種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為了保證意外事故受損者能得到及時救治或處理,甲方應該在事故發生後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立即配合甲方參與事故的處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沒有配合甲方處理的,視為乙方違約,每少參與一次事故處理的處違約金3000元。

五、乙方作為甲方商場的獨立商鋪,不受商場經營好壞狀況的影響,故乙方已預交給甲方的四個月(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月18日)商鋪租金49239元、三個月(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11月14日)的辦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計54939元,由甲方作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計收。除此之外產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諾暫不計收乙方的照明費、空調費等公攤費用,但物業管理費(2元/m2)及水電費,乙方必須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於20xx年1月30日結算。

七、在經營過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體驗活動的參與者,要求參與者不得在甲方商場內外高聲喧譁、爭搶擁擠或做有礙甲方商場物業管理及其他租户經營、公共利益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訴或處罰等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負責人):

負責人: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日期: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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