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借款合同 >

典當借款合同(精選27篇)

典當借款合同(精選27篇)

典當借款合同 篇1

承典人:

典當借款合同(精選27篇)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説數額被你改過。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______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______(動產)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______的房屋產權(產權證號為:______,使用性質為:______,面積為:______㎡)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______的土地(土地證號為: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土地性質為:______)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______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為:______)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______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______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四、典當借款期限:放款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________年三月十六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______%,出典人於每月的____日支付給承典人。

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______%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0.5%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款處理。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______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1、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託______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2、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________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且複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承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典人:

簽約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甲方” )

借款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乙方” )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公司簽訂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結構(類型):鋼混

抵押房地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元整 (協議)。

月利率:____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借款具體期限及金額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當票或續當票確定的借款終止日到期5日後,乙方仍未按照約定還款或續當,則視為絕當,甲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共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

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典當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__字第號,共有權證:_________________字第號,土地使用權證:_________________字第號。

2.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功能: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典當內容

1.估價:_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_________折當,折當後的典當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典當期限為:____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二零零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於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月利率為______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__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並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_________________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聯繫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 %,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託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5

當 户(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範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並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户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户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託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 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並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户,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並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 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承典人:

住所:

聯繫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為:,使用性質為:,面積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為:,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年限為:,土地性質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萬元。

(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  %,出典人於每月的日支付給承典人。

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

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

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託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

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

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

承典人: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範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__________元。__________%,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乙雙方一致同意 ,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大寫__________%、月利率為__________%,合計__________元。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户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户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託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並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户,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並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6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保證人各執__________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甲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時間:__________

典當借款合同 篇8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權證: 字第 號,共有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 字第 號。

2.結構類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積: ,使用性質: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 典當內容

1.估價: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折當,折當後的典當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當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於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甲方月利率為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並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的抵押典當物、契據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毀損。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後,甲方應將典當物及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典當期間該典當物發生毀損或滅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負責賠償。本條款適用於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當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當物除外。

4.典當期內,乙方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同時乙乙方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乙方違反本抵押典當合同時,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典當房地產。

5.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地產使用者(不論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內遷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補償搬遷費用,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典當物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典當貸款期內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典當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抵押物如有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當金,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典當期內,乙方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典當房地產所徵收的有關税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典當抵押合同。

4.典當期間,乙方如發生當票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辦理掛失手續和承擔手續費。掛失前該典當物被他人贖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聲明:本合同抵押典當物一旦發生絕當,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户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條 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的契據證件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圖、抵押房屋設計平面圖、抵押宗地平面圖;

3.產權所有人(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户口本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4.甲方要求的有關其他證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期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償還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典當期滿不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説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記單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機關登記後生效。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典當借款合同 篇9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____典當有限公司

當 户(全稱):____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發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 ‰,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户必須到____________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户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户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户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户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户,不足部分向當户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户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户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户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户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户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户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户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户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户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户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户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户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户損失。

2、當户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户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户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户的要求做出相應説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____典當有限公司

當 户(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借款合同 篇10

出借人:

抵押借款人: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權證:字第號,共有權證:字第號,土地使用權證:字第號。

2.結構類型:,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積:,使用性質: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典當內容

1.估價: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折當,折當後的典當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典當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於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甲方月利率為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並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為人民幣。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的抵押典當物、契據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毀損。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後,甲方應將典當物及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典當期間該典當物發生毀損或滅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本條款適用於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當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當物除外。

4.典當期內,乙方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同時乙乙方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乙方違反本抵押典當合同時,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典當房地產。

5.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地產使用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補償搬遷費用,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典當物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典當貸款期內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典當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抵押物如有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當金,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典當期內,乙方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典當房地產所徵收的有關税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典當抵押合同。

4.典當期間,乙方如發生當票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辦理掛失手續和承擔手續費。掛失前該典當物被他人贖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聲明:本合同抵押典當物一旦發生絕當,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户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條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的契據證件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圖、抵押房屋設計平面圖、抵押宗地平面圖;

3.產權所有人身份證、共有人身份證、户口本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4.甲方要求的有關其他證件。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期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償還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典當期滿不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説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記單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機關登記後生效。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典當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合同約訂履行地點: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典當合同:

一、質押典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台。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典當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典當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當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典當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典當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3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3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典當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權證:字第號,共有權證:字第號,土地使用權證:字第號。

2.結構類型:,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積:,使用性質: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典當內容

1.估價: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折當,折當後的典當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典當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於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甲方月利率為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並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為人民幣。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的抵押典當物、契據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毀損。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後,甲方應將典當物及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典當期間該典當物發生毀損或滅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本條款適用於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當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當物除外。

4.典當期內,乙方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同時乙乙方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乙方違反本抵押典當合同時,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典當房地產。

5.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地產使用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補償搬遷費用,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典當物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典當貸款期內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典當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抵押物如有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當金,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典當期內,乙方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典當房地產所徵收的有關税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典當抵押合同。

4.典當期間,乙方如發生當票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辦理掛失手續和承擔手續費。掛失前該典當物被他人贖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聲明:本合同抵押典當物一旦發生絕當,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户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條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的契據證件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圖、抵押房屋設計平面圖、抵押宗地平面圖;

3.產權所有人身份證、共有人身份證、户口本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4.甲方要求的有關其他證件。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期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償還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典當期滿不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説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記單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機關登記後生效。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典當借款合同 篇13

貸款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

借款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20xx年12月19日在北京萬融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房山區閻村鎮綠城·百合公寓天風苑9號樓3層4單元302

建築面積:138.34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結構(類型):鋼混

抵押房地產價值:壹佰柒拾玖萬捌仟肆佰貳拾圓整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010542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陸拾元整 (協議)。

月利率:0.5%,月綜合費率:2.7%

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6月19日,(借款具體期限及金額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當票或續當票確定的借款終止日到期5日後,乙方仍未按照約定還款或續當,則視為絕當,甲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共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

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佔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並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係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並支付相應費用後,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後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於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託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務: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承諾當無法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時,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對其抵押的房產進行處置。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2%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2%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第十七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典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若今後新頒佈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並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如債務人/擔保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債務得,債權人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可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擔保人承諾自願放棄抗辯權並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強制執行。本條款優先於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説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14

【抵押典當借款合同範本】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稱甲方)

當户(借款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貨物作為當物質押給甲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貨物質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1.1乙方自願將自有的________(以下簡稱貨物),規格________數量________(該數量由雙方點庫確認)帳面價格________質押典當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貨物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經甲方對典當貨物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貨物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條當物擔保範圍及處置當物後的清償順序

2.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大寫______元(¥_____)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户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絕當後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質押權後,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

2.3.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當金本金

第三條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為,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利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___%、月利率為___%,合計為___%,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移交甲方佔有,法律要求辦理登記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起日內辦理登記。

5.2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質物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登記及保險

6.1需要辦理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會同甲方向當地工商登記部門申請動產擔保登記,申領登記證明,登記證明交甲方保管。

6.2屬可燃物資或易損貨物的,質押前,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貨物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甲方要求為質押物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於質押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優先支付給甲方。

6.3質押期間質押貨物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七條當物的處分及流動限制

7.1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質押物轉讓、贈與、遷移、變賣、抵償債務、再抵(質)押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本合同項下質押物。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銷售質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銷售所得款項提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第八條當金的發放

8.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8.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8.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質押典當的,已經將質物移交甲方;

8.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8.1.4甲方要求乙方為當物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8.1.5其他先決條件:。

8.2在本合同8.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後,甲方應在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户,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8.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髮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户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九條續當

9.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9.2乙方在超過9.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9.3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十條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10.2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0.3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10.4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5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6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除外;

10.7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0.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贖當和提前贖當

11.1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當物,甲方將當物及相關權利憑證返還乙方。

11.2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1.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為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11.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二條絕當

當期期滿5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2.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當物,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2.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2.3甲方有權就當物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税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乙方聲明及保證

13.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13.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3.4乙方保證當物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經授權其有合法的處分權。

13.5乙方確認當物無任何財產、產權糾紛,亦未對其典當物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留置等。

13.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未簽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無出售,無轉讓、無按揭貸款)。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4.1逾期違約金

14.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4.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4.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4.2乙方違反14.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4.2.1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4.2.2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4.2.3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4.2.4本條違約責任與

14.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4.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通知與送達

16.1甲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16.2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

16.1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6.2.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16.2.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16.2.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16.2.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16.2.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16.3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為有效。

第十七條附則

17.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需辦理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全部付清時失效。

17.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登記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續當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説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附】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祕密泄露於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典當借款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及資金上的全部資產。

第二條 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 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 典當滿後,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絕當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和資金所有資產,。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 絕當後,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總市值降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 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託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雙方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典當借款合同 篇16

典當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產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行: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貸款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應如實填寫《房地產抵押典當申請表》,並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產抵押典當須知》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證件。乙方應審查核實甲方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證件。

二、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小區___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號自有房產_____處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貸款。

三根據甲方實際申請的貸款金額,經乙方審核確定向甲方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

四、甲方與乙方商定,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與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典當綜合服務費率每月為貸款金額的__________%。續當時,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項乙方交納綜合服務費。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甲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的,即為絕當。絕當後,甲方自願放棄抵押的房產,同意乙方對該房產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以此來抵償典當行的貸款本息和綜合服務費,並自願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户手續。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處地址為: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產絕當後合法住所的產權人同意甲方在該房產居住。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處分權時,應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通知發出五日內,甲方或其他合法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處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險:

1.甲方須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到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甲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甲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甲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乙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項。

4.甲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甲方應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綜合服務費,又不按期還款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理該房產。甲方自願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在此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有權直接處分該房產,並以縮短款項償還貸款本息和綜合服務費。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證件、文件和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房屋產權無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權利瑕疵,未設定抵押,如發生不實或欺騙行為由甲方承擔全部相關的法律責任,並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有的損失。

十一、甲方應對該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如該房產為共有財產,則須共有人已簽字同意該抵押房產典當貸款。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並可要求甲方支付當金及利息總額萬分之五日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設定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複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以上行為均為無效,如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甲方自願承擔雙倍償還貸款的法律責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與乙方之間所產生的還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為均視為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十四、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十五、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約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房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户簽章:____________

典當行簽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典當借款合同 篇17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台。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範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後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於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後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户聯)及本合同(一份)一併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並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並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後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託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代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18

當 户(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範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並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户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户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託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並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户,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並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19.1 19.2 19.3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19

當户(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郵 編:

聯繫電話 :

典當行(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 真:

鑑於:

甲方(當户)與乙方(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商定,甲方將其持有公司 %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並同意收當後將在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並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質押股權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以及實現質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變賣費、提存費、應繳納税費、交易手續費、訴訟費、仲裁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擔保。

一、 質押股權基本情況及評估價格

1、 本合同所指股權是指甲方所持有 公司 9 %股權及該股權在質押期內產生的孳息。

2、 公司公司成立時間: 年 月 日,註冊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註冊地址為: ,註冊號為: ,法定代表人: 。

3、 雙方確定質押股權評估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元)。

二、 當金數額和當期

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以當票形式向甲方發放的人民幣 萬元(¥ )的借款,即質押股權評估價格的 %;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期限為 個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本合同約定的典當期限與當票不一致的,以當票為準。

4、抵押期滿前甲方提出續當申請,經乙方同意後方可為其辦理續當手續,在續當期內,本合同隨當票續當時間有效。

三、當金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於短期資金週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隨意改變貸款用途。

四、當金的支付及還款

1、在以下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後,乙方及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a)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

b) 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同意股權質押的股東會決議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事項;

c)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法人身份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薄、結婚證等;

d) 甲方已支付並繳清辦理上述事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e) 雙方約定按第 (大寫)種方式支付借款。

[壹] 現金付款:甲方直接從典當行提取現金;

[貳] 轉賬至以下賬户:户名: ,開户行: ,賬號: 。

2、雙方約定當户按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當金及支付利息和綜合服務費等。

[壹] 現金方式:乙方以現金方式將應償還款項交至乙方財務部;

[貳] 轉賬至以下賬户:户名: ,開户行: ,賬號: 。

五、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 %,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 %,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均全面、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甲方提供的資料如有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乙方有權依法追究甲方刑事責任;在本合同簽訂前,該股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權利,甲方對其享有完全排它的所有權;甲方未提供相應資料證明存在的經濟行為與本合同無關,由甲方及其持股企業股東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保證在典當期內,如該出質股權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或因甲方的過失而貶值,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甲方另行提交、補足質押物;

3、甲方有義務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當金及償付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付的其他款項;

4、在出現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事項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所必需的授權和批准,亦不違反甲方與任何第三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6、出質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且權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凍結;

7、甲方基於質押股權行使股東權利或 公司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甲方均應當通知乙方;

8、甲方保證出質股權的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權未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

9、甲方在更改住所、通訊地址、聯繫方式時應當立即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權在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下獲得當金。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同時乙方有權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權益;

2、乙方有權隨時向甲方瞭解 公司及甲方的經營狀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 公司及自身的經營狀況;

3、在甲方如期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

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的行為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甲方現有或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八、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根據逾期支付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的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 %支付),提出申請並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票。在此期限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申請續當並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並根據逾期支付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的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乙方逾期違約金;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3、在出現續當後,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4、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絕當後,甲方喪失抵押物的贖回權,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抵押物。甲方除承擔當期屆滿至乙方債權完全實現期間的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利率及綜合費率與當期內標準相同)外,還應當按日支付乙方當金0.5%的違約金。

九、質押股權的處分

1、雙方一致同意,在發生絕當情況下,按照如下方式處理質押物: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將質押物變賣或折價,乙方亦有權單方或與甲方共同委託拍賣質押物;

(2)當質押物難以通過拍賣或變賣方式實現債權時,為了避免債務長期無法清償導致甲方損失擴大情況的出現,甲方允許乙方在抵押物變賣或拍賣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甲方其他財產。

(3)無論採取何種方式處分質押物,甲方均應當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處分質押物,因甲方不履行協助義務導致損失擴大,包括但不限於質押物損毀、貶值及違約金的增加,擴大部分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終止合同通知後5日內沒有清償乙方債務,則乙方有權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處理質押物或對甲方其他財產申請強制執行。

(1)甲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當金的;

(2)甲方拖欠息費,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能支付的;

(3)質押物在當期內非因乙方原因貶值,導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實現,甲方拒不提供新質押物的;

(4)質押物被司法查封、扣押或凍結,影響乙方權利實現的;

(5)甲方被宣佈破產或嚴重喪失償債能力的;

(6)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股權質押被有關部門依法撤銷的;

(7)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清償債務;

(8)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出售、贈與、轉借、託管以其他方式處分;

(9)目標公司發生重大經營變化,可能影響乙方權利實現的。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發生的情形出現,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本條款約定的情形的,除償還乙方借款本息、綜合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外,自乙方向甲方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之日起,按照第九條第二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觸犯刑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3、質押股權處分之特別約定

(1)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授權,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股權時,有權簽署有關該質押股權的買賣、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法律文書,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並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2)在質押股權按本合同約定方式處分後,甲方應當承擔對股權過户前,基於股東身份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包括出資不實及依據《公司法》規定對內蒙古中鼎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中鼎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出售或處分質押股權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 用以繳付因出售或處分該質押股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變賣費、提存費、應繳納的税費、交易手續費、訴訟費、仲裁費等);

(2) 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公證費等);

(3) 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利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

(4)用於償還乙方當金本金。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退還甲方。如出售該質押股權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

十、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 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清償債務;

(4) 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失效。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當票、續當憑證、附件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遞三日後,即視為已送達。

4、甲方的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乙方的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

5、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7、甲乙雙方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承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8、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變更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解除本合同。

9、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在 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0

當户(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與證件號: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公司(貸款人):青海巨鑫典當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

根據《民法典》、《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借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當物

. 甲方自願以 (型號、數量、單位)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碼 )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質押合同。

.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車輛估價為¥ 元(大寫: 元)。

二、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車輛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税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 )用以扣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典當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為甲方墊付款及逾期罰息、違約金。

(2)用以償付因處分該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3)用以扣繳該車輛所欠的一切税款和貸款等雜費。

(4)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如處分該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甲方所欠乙方款項的,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欠款。

三、當金及用途、期限

3. 該車輛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 元(大寫: 元)。

3.2 甲方借款用途為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款項由青海巨鑫典當公司委託麻昌俊支付給借款人(甲方)。

3.3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息、費率

4.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4.55 %、月利率為 0.45 %,合計為5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個月的綜合費合計¥: 元,大寫合計: 元。

4.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當日 2:00前,24小時制)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期限為每屆滿30日的當日(當日 2:00前,24小時制),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4.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 乙方按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4.7 乙方依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4.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八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4.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户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五、續當

5.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5.2 甲方在超過7. 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5.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六、贖當

6.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6.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6.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八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七、絕當

7. 雙方一致確認: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户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如甲方不按約定還款,不和乙方聯繫,避而不見,經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預留的電話號碼短信通知後第二天早晨9點開始,乙方有權單方對所押車輛自行處置,並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經濟責任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7.2 當物絕當後或乙方依照第九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對當物及質(抵)押物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委託拍賣、變賣或折價,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損溢自負。

7.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借款或絕當後,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違約金

8.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3 ‰(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5‰(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9.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9.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9.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9.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9.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9.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 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9.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 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9. 3 違反《車輛典當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9. 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0. 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0.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0.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0.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抵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0.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0.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0.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0.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0.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0. 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0.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 . 按當金本金的 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 .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 .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 .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八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0. ‰(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證人責任

2. 本合同若設有保證人,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2.3 如存在兩個及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2.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2.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2.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2.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2.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3.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3.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3.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3.4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通訊

4.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4.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

4.3甲方聯繫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甲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短信等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附 則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1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仟萬(大寫______)元整的貸款。

借款利率為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應隨時接受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元整。

(4)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公司股東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擔保的債權範圍及清償順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______仟萬元整)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_____、訴訟費、_____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如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逾期違約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應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2

合同編號: 

當户(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

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唯一憑證。

1.6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押擔保負擔。

1.8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

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

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

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甲方自願以本(單位/人)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和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產 處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貸款。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臵當物後清償順序

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房地產抵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税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

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臵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3.4.3當金本金。

第四條當金及用途

4.1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元(大寫:元)4.2甲方借款用途為,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息、費率

6.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月利率為,合計為,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元。

(大寫:元)

6.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

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户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七條續當

7.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7.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贖當

8.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8.2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臵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

9.1雙方一致確認: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萬元的,絕當後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9.2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絕當後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9.2.1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

9.2.2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臵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臵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9.2.3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户手續。

9.2.4乙方處臵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2.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臵方式。

9.2.6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2.1/9.2.2/9.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2.2款估價金額的70%.9.3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條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臵當物;

11.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1.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2.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

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2.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12.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12.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按當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違約金。

第十四條保證人責任

14.1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臵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

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15.1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

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5.4因乙方保管當物系無償,若保管不善導致當物遺失或損毀的,乙方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15.5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

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通知與通訊

16.1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臵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繫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繫方式,電子郵箱,通訊地址.

乙方聯繫方式,電子郵箱,通訊地址.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附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保證人各執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3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賬户及資金賬户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典當期滿後,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絕當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賬户和資金賬户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絕當後,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賬户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託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賬户及資金賬户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典當期滿後,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絕當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賬户和資金賬户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絕當後,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賬户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託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4

當 户(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範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並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户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户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託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 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並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户,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並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 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19.1

19.2

19.3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5

合同編號:

當户(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與證件號:

地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公司(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民法典》、《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借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當物

1.1甲方自願以(型號、數量、單位)機動車(行駛證號碼發動機號碼)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質押合同。

1.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車輛估價為¥元(大寫:元)

二、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車輛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税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4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用以扣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典當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為甲方墊付款及逾期罰息、違約金。

(2)用以償付因處分該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3)用以扣繳該車輛所欠的一切税款和貸款等雜費。

(4)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如處分該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甲方所欠乙方款項的,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欠款。

三、當金及用途、期限

3.1該車輛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元(大寫:元)

3.2甲方借款用途為,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款項由青*巨鑫典當公司委託麻*俊支付給借款人(甲方)

3.3典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4.55%、月利率為0.45%,合計為5%,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個月的綜合費合計¥:元,大寫合計:元。

4.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期限為每屆滿30日的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4.4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乙方按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4.7乙方依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4.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八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4.8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户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五、續當

5.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5.2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5.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六、贖當

6.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6.2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6.3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八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七、絕當

7.1雙方一致確認: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户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如甲方不按約定還款,不和乙方聯繫,避而不見,經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預留的電話號碼短信通知後第二天早晨9點開始,乙方有權單方對所押車輛自行處置,並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經濟責任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7.2當物絕當後或乙方依照第九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對當物及質(抵)押物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委託拍賣、變賣或折價,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損溢自負。

7.3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借款或絕當後,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違約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9.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9.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9.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9.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9.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9.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8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9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10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9.11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12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9.13違反《車輛典當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9.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甲方聲明及保證

10.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0.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0.3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0.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抵/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0.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0.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10.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0.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1.1.1按當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1.1.2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1.1.3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1.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八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1.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0.1‰(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二條保證人責任

12.1本合同若設有保證人,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2.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2.3如存在兩個及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2.4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2.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2.6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12.7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3.1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3.4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通知與通訊

14.1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4.2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繫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

14.3甲方聯繫方式,電子郵箱,通訊地址.

甲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短信等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6

典當行:(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當户:(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向乙方發放當金。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訂立本典當借款合同。

第一條: 典當金額、利率、綜合費率、期限如下: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利率___﹪/月;綜合費率___﹪/月;期限___個月,由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典當期限以雙方簽署的當票為準)。

第二條:乙方應按當票約定的典當期限歸還全部當金本息、綜合費用。

第三條:利息及還款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可根據國家調整利率的規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乙方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當金由取得甲方認可的財產抵(質)押或(和)擔保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抵(質)押或(和)保證

第五條: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續當。續當時乙方應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六條:當期屆滿5日後,當户不贖當也不續當,即為絕當。絕當物品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七條:乙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屬逾期贖當,應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息費標準按__/天計算)和實際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第八條:絕當後,甲乙雙方協議贖當的,逾期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應取得同意後由甲、乙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以下任何一項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當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1.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任何義務性條款的;

2. 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情形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

3. 依據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出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的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請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成立並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委託甲方向其家庭、單位、級有關部門瞭解其資金、收入、財產、信用、社會表現等資信情況,並授權甲方向徵信機構提供其信息和對外披露其失信信息。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凡按乙方地址郵寄的各種函件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憑證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_________________執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範文3

貸款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

借款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xx年12月19日在北京萬融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房山區閻村鎮綠城·百合公寓天風苑9號樓3層4單元302

建築面積:138.34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結構(類型):鋼混

抵押房地產價值:壹佰柒拾玖萬捌仟肆佰貳拾圓整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X京房權證房字第010542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陸拾元整 (協議)。

月利率:0.5%,月綜合費率:2.7%

借款期限:自xx年12月19日至xx年6月19日,(借款具體期限及金額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當票或續當票確定的借款終止日到期5日後,乙方仍未按照約定還款或續當,則視為絕當,甲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共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

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佔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並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係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並支付相應費用後,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後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於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託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務: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承諾當無法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時,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對其抵押的房產進行處置。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範文3

承典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出典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 %,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託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7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帳户及資金帳户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 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 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絕當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帳户和資金帳户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 絕當後,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帳户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 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 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託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雙方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ekuan/zwqq7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