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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精選22篇)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精選22篇)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擔保中心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精選22篇)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元,評估值為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税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2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壹輛,排量: ,顏色 ,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20xx年xx月xx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甲乙雙方以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現有車輛自願抵押給甲方,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台,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輛架號 發動機號 抵押車輛估價人民幣 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所藉資金用於經營需要,借款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所藉資金的利息為上打息。當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還借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乙方可以向甲方協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簽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將無條件還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滿,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和行使抵押權。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出售抵押車輛,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售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户手續。

四、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車輛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五、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乙方應將隨車手續,原始單證,票據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抵押期間甲方不能使用該車輛,如果有人為損壞,經雙方協商賠償或維修,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六、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務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鈞證人: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4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以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現有車輛自願抵押給甲方,車輛品牌

型號數量台,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輛架號發動機號抵押車輛估價人民幣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幣元,所藉資金用於經營需要,借款用期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所藉資金的利息為上打息。當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還借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時,乙方可以向甲方協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簽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將無條件還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滿,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和行使抵押權。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出售抵押車輛,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售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户手續。

四、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車輛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五、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乙方應將隨車手續,原始單證,票據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抵押期間甲方不能使用該車輛,如果有人為損壞,經雙方協商賠償或維修,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六、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務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見證人:

年月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5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購車人):

為確保《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債權的實現和車輛的實現和車輛所有權的安全,甲、乙雙方同意在車輛上為甲方設定抵押權,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將《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中約定的車輛作為抵押物,為甲方設定抵押權。作為抵押物的車輛為:(牌號)汽車一輛,發動機號__;車架號__;車牌號:__。

二、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同時甲方也是車輛的掛靠單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的對於車輛的使用權,以及全部履行合同義務後取得車輛所有權的權利。

三、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車銷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餘款項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服務費等其他款項和費用;

(3)由於乙方對甲方違約,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納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車輛使用收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催收費、查詢車輛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款項。

四、甲方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五、抵押物所擔保的甲方債權不能實現的,甲方有權按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變賣或以其他合同約定方式處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書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關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債務全部清償後,雙方共同辦理車輛抵押登記註銷。

七、辦理車輛抵押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公證、登記、差旅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 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6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利息為人民幣 元(¥: 元)

二、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四、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七、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八、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延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7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借款人、系夫妻關係。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_________;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_____%計收違約金。

第三條貸款利率。月利率為2 %,利息從貸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付息。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以借款借據或銀行交易憑據為準。

貸款除現金交付借款人_________元外,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抵押登記後,餘款以轉帳形式劃入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帳户(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上述行為均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提用借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給付貸款利息,付息日為每月_________日。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

第七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付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50 %計收取追索債權的費用(差旅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貸款人。提前還款部分,不滿15日的按半個月計收利息,超過15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利息。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提前向借款人、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違約金):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兩個付息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三個付息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

(五)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保證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保證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向保險公司辦理指定保險的;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汽車_________輛;品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 。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挪用違約金)、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仲裁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五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接受貸款人在抵押車輛上安裝、控制GPS裝置,安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但抵押車輛交貸款人保管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或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登記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九條因發生本合同第九條所述情況,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只能在合肥市區範圍內使用、停放抵押車輛,並不得毀損、影響GPS裝置的正常功能,否則視為違約,貸款人有權隨時主張全部債權。

第二十條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應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如汽車發生賠償事故,貸款人有權根據事故性質及借款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汽車如發生部分損失的情況,保險賠償金和損害賠償金應全部用於維修汽車,借款人應負責將汽車修復至完全正常狀態;如發生車輛全損或推定全損或全車被盜搶等保險事故。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8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榪釔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峻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鈞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0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為確保乙方與甲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的履行,乙方願用其所有的車輛提供抵押擔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擔保的主債權:《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幣 萬元(¥: 萬元)。

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及利息、應付其他費用、違約金、罰息以及債權人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以前償還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幣 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 車 輛為上述債權提供抵押:

1、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 機動車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2、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 機動車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四、抵押登記:本合同經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後生效;抵押登記的有關憑證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的責任,併為車輛辦理各項全額保險;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其他不適當的處分行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另行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物的處分:當債務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還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抵押登記的註銷:債務人已償清全部債務或符合其他法定註銷情形的,由抵押人憑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書面證明或雙方簽訂的注消抵押登記協議到登記部門辦理註銷登記。

八、爭議解決方式:按主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附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1份,交登記機關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1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認可的銀行貸款購車,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就甲方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甲方同意以貸款所購車輛向乙方

號《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承擔的保證保險金額 大寫:

第三條:甲方履行貸款債務的期限自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本抵押合同至甲方貸款債務完全償還時終止。

第四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保證保險保險範圍、保險賠案調查費用、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甲方願意以貸款所購車輛向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抵押車輛情況如下: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並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上述抵押物不出租、不變賣、不重複抵押、不抵償債務、不饋贈。

第六條:經雙方協商,自願約定以下事項:

1、本《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保單號: )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2、甲方未按約定期限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責任,且屬於乙方《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條款》免責範圍時,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權益轉讓給貸款銀行。

3、抵押期間,抵押物的相關材料:購車發票原件,車輛購置税發票原件,行駛證複印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將抵押物轉讓、轉租或贈予他人,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將抵押物轉讓、轉租或贈予他人的,其行為無效。

4、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向乙方連續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保險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10萬元賠償限額)、盜搶險(不高於貸款金額)、自燃損失險。

5、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甲方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反擔保。屬於乙方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範圍的,乙方有權將保險賠款用於償還甲方垡或留置。

6、有關抵押物的一切費用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上甲方負責。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提前申請強制執行抵押物:

1、未按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的約定連續投保機動車輛保險。

2、甲方未按約定按期足額償還銀行貸款及利息超過10知,並構成乙方的保證保險責任。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私自將本合同抵押物轉讓、出租、贈予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處分本合同抵押物。

4、因甲方的違法違紀、民事侵權行為或經濟糾紛致使本合同抵押物被罰沒、查封、扣押。

5、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解散。

6、甲方的經濟償還能力或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案件、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支付能力或缺乏償還貸款誠意的行為。

第八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在乙方的監督下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必須優先償還甲方所欠銀行貸款酬金及利息。

第九條:因甲方提前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致使乙方保證保險責任終止,本抵押合同效力即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在合同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不存在任何欺詐和顯失公平情況,經輸具有強制執行資金積累的強制執行公證後,在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具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甲方同意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公證處、車輛管理部門、貸款銀行各一份。

抵押人(簽字)

抵押權人(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2

出質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賬 號:

質權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質權人出質,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為:(金額採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

1.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複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質權的費用以及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質權人用於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最終證據,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四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在此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質權人出質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於質物或出質權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出質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質物或出質權利被扣押或被徵用而使出質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

第五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質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質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質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質押率時,質權人隨時有權要求出質人立即提供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質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五章 出質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為複印件,則須經出質人加蓋公章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有效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質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設立文件和出質人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出質人合法存續狀態的文件;

3. 出質人的董事會或者有權決定本質押事宜的其他出質人內部機構同意出質人將質物或出質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的決議;

4.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5. 在以動產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提供根據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 在以權利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文件:

(1) 經出質人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原件;

(2) 除公司債券之外的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原件;

(3) 關於出質權利進行登記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權或股票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2) 相關公司就出質人的出資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以及由註冊會計師就出質人出資出具的驗資報告;

(3) 相關公司經審計的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

(4) 相關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出質人將其股權進行質押的決議(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所需的相關公司的審批機關的批准;

(6) 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7)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8) 當出質的股票佔相關公司股本總額的5%以上時,已將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擔保向公眾披露的有效證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有權部門出具的出質人享有基金份額的證明文件;

(2)就本合同項下的基金份額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3)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4)基金份額質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質權人合理要求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質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出質人在此向質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出質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2. 出質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並已採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為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有效簽署。

3. 出質人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複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5. 出質人合法擁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質物或出質權利屬於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質的財產,出質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質物或出質權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外,質物或出質權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託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質物或出質權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7.出質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質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物或出質權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質物或出質權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0. 出質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於各種税項),並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1. 為確保本合同和質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出質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將質物或出質權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出質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3.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並將會對出質人的財務狀況、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或出質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質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15. 質物或出質權利合法存續,且屬於可以出質的範圍。

16. 相關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相關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均已取得並且完全有效。

出質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並且出質人將隨時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質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出質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出質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質權人的要求,出質人應隨時向質權人報送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4. 出質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質權人。

5. 出質人應按期支付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各種應付税項和費用。

6. 出質人應及時將有關出質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質權人。在質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損時,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進一步的、質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7.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要求定期向質權人報送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所對應的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有關財務報表和出質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響質押標的價值的信息。

8. 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

(2)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質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質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質押或擔保權益;

(3)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10.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質權人並採取措施使質權人免受侵害。

11.質物或出質權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將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補足擔保物的價值或提供新的擔保)。

12. 除非質權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質人應繼續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項下的除分紅以外的全部權利,並盡到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股東所應履行的謹慎及誠信義務。

13.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變更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質人應將其作為相關公司的股東所參與作出的有關相關公司的任何決定或決議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交有關決定或決議的複印件。如果出質人擬同意作出的上述有關決議涉及相關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關公司的合併或分立,則出質人應事先取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現金分紅應支付到出質人在質權人開設的賬户內,除質權人書面同意外,出質人不能支取賬户中的任何款項。質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八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一條 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與質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憑證均應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後由出質人交予質權人保管。

第九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處分

第十三條 以載明兑現或者提貨日期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該兑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兑現、提貨或者與出質人協議將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兑現的資金、將提取的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後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對於出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質權人託收,收回的票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轉入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户,或在質權人處開立定期存單繼續提供全額存單質押擔保。如託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無條件地補充提供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或立即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收回其出質的票據。

第十四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出質基金份額或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五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六條 在質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質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包括但不限於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或出質權利折價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並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仍有權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十七條 在質權人依前條規定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過程中,質權人有權依法採取下列行動:

1. 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權以質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質物或出質權利,並對出質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要求出質人償付質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質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出質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條 一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須協助質權人取得與質權人實現其質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並協助質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質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 用以支付質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質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委託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 用以支付質權人因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而需交納的税款;

3. 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質權人應將餘款交付出質人。

如質權人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質權人仍有權向主合同債務人追索。

第二十條 質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一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質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出質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併到質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質權人要求的險種對質物進行投保,並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於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保險單據中均應將質權人列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 如果出質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出質人須向質權人補償質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五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於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六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出質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質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並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出質人應當按質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複印件提供給質權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質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出質人違反本條之規定,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出質人聯名或以出質人的名義,採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並確認質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出質人支付,並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 。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期限屆滿時,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如就質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出質人須依質權人要求對質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一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並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質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併、分立、重組、破產或是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的改變或是對被擔保債務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質權人為被擔保的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質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二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 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 出質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對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質物或出質權利主張任何權利;

7.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並會影響質權人的權益;

8. 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徵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 被擔保的債務的任何部分由於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於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質人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出質人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1. 發生了針對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出質人未能按質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增加其他擔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4.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質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質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質權人有權: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根據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三章 質押登記

第三十二條 出質人以權利出質時,在本合同簽訂後十個質權人工作日內,由出質人會同質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十四章 税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三條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衝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質人對其支付給質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質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於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出質人是因税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出質人應將完税憑證的複印件遞交給質權人。

第十五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四條 出質人作為委託人的,應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質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鑑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六條 無需事先徵得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出質人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七條 在本合同生效後,出質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出質人將其金錢以特户、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質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第四十條 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人可以宣佈主合同提前到期,並有權要求主合同債務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出質人對此應予以協助。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中約定的質物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第四十三條 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從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四十六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佔有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債務人清償債務或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第四十七條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九條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出質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五十二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自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質權自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要求登記的,質權自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向質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並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後的____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質權人應:

□ 向出質人返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

□ 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的解除或註銷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質人持________份,質權人持________份,質押登記部門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質人和質權人於_______簽訂。

第六十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質權人實現債權、質權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對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一條 第十章質物的保險為可選章節,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關公司”指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股票、股份質押時的關聯公司。

(本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出質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質權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3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並以其合法所有的車輛作為抵押物(以下簡稱“抵押物”)抵押給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小寫x元。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第四條 借款指定用於,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條款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 車輛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

1、機動車名稱、品牌:

2、牌照號、型號:

3、數量:

4、折舊價格:

5、發動機號:

6、車架號:

7、抵押物共有權人: 與乙方關係:

第六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户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有共有權人,共有權人同意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有權隨時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權,共有權人為甲方實現抵押權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保險

第十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六個月,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賬户,待債務到期後清償或提前清償債務。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四、借款的發放

第十三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放款:

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第十四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辦理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後,甲方在x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償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第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x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x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為甲方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等額本息還款。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x元。

3、到期還本付息。借款期限屆滿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條 如遇到還款當月無還款日對應日的月份,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

第十七條 如果還款日為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等,還款日不順延。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將還款款項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銀行賬户:

六、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九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甲方有權採取如下任何方式對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物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乙方債務清償順序

第二十條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八、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乙方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還款。

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並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該物的證明。

第二十六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設立過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該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

第二十七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抵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發放借款。

第三十條 對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乙方主張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在扣除處分抵押物的費用並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為,並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以及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等。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x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對乙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乙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

4、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5、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乙方投資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工商户、其他組織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有可能影響乙方投資安全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乙方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乙方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其他影響甲方債權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保險。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十二、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甲方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

5、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發生可能危及甲方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四十二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數額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額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四十五條乙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抵押登記手續的,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七條乙方死亡、失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由乙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其拒絕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權,以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四十八條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作為本次合作的聯繫人,聯繫人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觀點視為甲、乙各方的觀點、意見。聯繫人有權代為接受雙方互發的文件、信函,有權在相關文件、信函上簽字。聯繫人簽收相關文件、信函的,即視為甲方或乙方簽收了相關文件、信函。

第四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權接收的人員送達外,還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6、在甲方有關文書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於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為已送達。

第五十條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載明地址送達的仍為有效送達。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第五十一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備案一份。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為簽字蓋章部分,無正文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車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縣)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4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户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户,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户,即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 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車輛抵押借款協議參考

編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及利息

1.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 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託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託書》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5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 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 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 個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 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 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 ,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税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_ 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合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甲方因與乙方簽訂的共同開發項目收取乙方前期啟動資金,願將享有產權的商品房抵押給乙方。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支付項目啟動資金。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時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合同編號:)的從合同。抵押期限年,自抵押登記日起至甲方完成項目報批,登記手續後兩年止。

第二條抵押物

(1)房屋坐落____區(縣)街道(鎮)路樓單元層號

(2)房屋類型: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

(4)房屋面積:________

(5)房地產價值:________

(6)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

(7)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

第三條擔保範圍抵押物擔保範圍包括乙方支付啟動資金本金、利息、罰息、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公證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的公證機關辦理合同強制執行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期限,即甲方簽訂本合同到完成合作項目土地出資和合作項目報批,登記手續期間辦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少於房屋總價款,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保險單須註明抵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

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執管。

3、被保險的抵押物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應優先償還啟動資金。

4、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人為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抵押登記

1、甲方以所購買房屋作為抵押,抵押當事人雙方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申領抵押登記證明。在甲方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後,應將《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交給乙方執管。

2、抵押登記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規定之義務即完成合作項目土地出資和合作項目報批,登記手續或取得乙方同意後,抵押當事人雙方向原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由乙方將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退還甲方。

第七條抵押物的佔管和責任

1、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內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物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是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物,或在日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設定抵押權的抵押物,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轉讓、交換、贈與、出租、出借等方式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抵押物的處置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乙方支付啟動資金時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依法以該抵押物轉讓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及有關税款

2、清償甲方所欠乙方啟動資金的本息。

3、其餘部分退還甲方,如有不足則向繼續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糾紛的處理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抵押當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任命法院提出訴訟。合同經過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房地產低級機構發給抵押登記證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約履行完主合同與乙方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結。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抵押人(甲方):________(簽章)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簽署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7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税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利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車輛(廠牌型號):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xx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抵押借款綜合費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計算。在乙方發放借款時預扣x個月綜合費率共計xx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預交,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 違約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綜合費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抵押物。

第四條:甲方將抵押物相關品(詳見抵押物清單)交由乙方佔管,在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將抵押物及佔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佔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

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抵押物或委託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 處置抵押物所需費用外,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七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户手續。

第八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綜合費用後,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有關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19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數量: 台 機動車牌照號碼: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 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範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 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 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7、 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户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20xx年xx月xx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20

抵押人:__ ,以下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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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__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21

甲方:__________(借款人),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出借人),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抵押人: (章) 抵押權人: (章)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時間: 時間: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反擔保 篇2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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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編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經營或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月利息 。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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