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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抵押合同模板集合(通用3篇)

關於抵押合同模板集合(通用3篇)

關於抵押合同模板集合 篇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關於抵押合同模板集合(通用3篇)

民間借貸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目 錄

第一條 甲方保證及聲明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第五條 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登記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

第八條 保險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附件

第十七條 附則

為了確保 年 月 日 (借款人)與本合同乙方 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願意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及聲明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第五條 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登記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

第八條 保險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附件

16.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抵押物清單》

附件二:

第十七條 附則

甲 方(簽字或蓋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抵押合同模板集合 篇2

動產抵押契據立動產抵押契據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立據人)茲向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為擔保對貴行在本金最高限額_________元以內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成立的債務(另立借據或(1)及透支契據或本票或及(1)約定書或(1)及委任保證契約等,作為本契據的附件,各該附件的規定其效力同於本契據),以及其他一切債務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全部損害賠償的清償起見,特提供後開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抵押與貴行,並願遵守下列各條款:

一、貴行對於根據本契據所成立的債務,得分別規定其分別清償日期,並得隨時中止貸放或減少貸放,或收回全部或一部已貸款項,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願照辦,絕無異議。

二、利息按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利率計算,其給付方法願照貴行規定。逾期利息按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利率計算。遲延還本違約金依照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三、貴行接受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所提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協助貴行或凡抵押物增加、減少、移動等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所有登記等費用由立據人及抵押和提供人連帶負擔。

四、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所提供的抵押物,完全為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無任何他人權利或設定任何負擔,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貴行受到損害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願連帶負責完全賠償。

五、抵押物的現狀如因不可歸責於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事由發生變動時,立據人及抵押提供人應即刻通知貴行。如擬出讓抵押物,或擬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擬設定影響貴行抵押權的權利,或擬變更抵押物的現狀時,均應事前徵得貴行書面同意。抵押物的税捐、修理等一切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六、抵押標的物的佔有人,應盡妥善保管的義務,保管或使用抵押標的物,其因任何原因所生的損害,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七、抵押物的存放地點,應按貴行指定存放於_________,非經貴行同意,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決不擅自移動。

八、抵押物的保險,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同意經由貴行信託部辦理保險手續,並應以貴行為優先受益人保險足額,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貴行的同意,一切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連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應交貴行收執。如由貴行墊付保費,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即償還,如未即時償還,貴行得徑列入立據人所欠款金額,並按本契據第二條規定的利率計算。但貴行並無代為投保或代付保費的義務,如抵押物不幸遭遇損失,保險公司無論因何事由拒絕或延遲賠款或賠款不足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即負責清償債務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或另外提供貴行認可的擔保品。決不借口意外損失推卸責任。

九、抵押物的取回佔有或派員佔有:

(一)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如有下列中任何情形之一,貴行可取回佔有或派員佔有抵押物:

1.不履行契約者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出租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於抵押權的行使。

2.擅自毀滅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

3.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行為足使抵押物價值顯著減少。

4.貴行認為抵押物或借款運用不當及其他原因。

(二)其因佔有抵押物所發生的任何損害或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抵押物時,貴行得依本契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貴行佔有抵押物時,如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貴行佔有抵押物後的十日期間內履行契約,並負擔佔有費用者,得回贖抵押物;但抵押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妨害抵押權人的權利,或其保管費用過巨,貴行於佔有後得立即出賣。如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貴行佔有抵押物後的十日期間內,仍不履行契約時,貴行得出賣佔有抵押物,出賣後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不得請求回贖。出賣抵押物所得價金抵還債務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如有不足時,貴行仍得追償。

(三)抵償債務的先後得由貴行任意決定。

十、抵押物被佔有後所所生天然或法定孳息或其他任何收益,應由貴行抵償所欠債務。

十一、立據人願接受貴行對借款用途監督及對立據人業務財務的稽核,如需各項表報立據人應立即供給,但貴行並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契據所規定的義務應以貴行所在地為履行地,如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違背或不履行本契據規定的各事項至涉訟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的住所、居所、或營業所等,不論是否在貴行所在地,或國籍有無變更,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及保證人同意貴行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本契約的管轄法院。

十三、本契據所載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

十四、本契據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及貴行暨銀行管理機構的規章及慣例辦理,有關法規及貴行暨銀行管理機構的規章有修訂時,並依各該修正後的規章辦理。

本契據副本__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於抵押合同模板集合 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繫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營業地址: 聯繫方式:

為了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 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瞭解抵押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

全真實;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説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屬於共有財產,或雖屬於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細閲讀乙方與被擔保人合同編號為 的內容,擔保完全出於自願。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其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定的主合同(名稱: 編號: )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

2.2 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及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為 位於 。 抵押物的價值約定為 元;

4.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4.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6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 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證明;

4.8 、抵押物毀損、 滅失或被徵收的, 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 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 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户,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五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 日內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為

6.1.1轉讓和贈與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額;

6.1.2對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就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或提存。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數額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補足;

6.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的債權轉讓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來抵押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6.4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並協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鑑定、估價、登記、公證、提存及其他有關費用;

6.7對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2.1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債權未受清償;

7.2.2發生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7.2.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情形足以影響其清償能力;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7.3被擔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以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雖有上述人員但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7.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7.6 乙方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

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實現擔保的順序,甲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7.7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7.8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並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後,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與承諾,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債權總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9.2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交備案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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