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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錦集(通用4篇)

抵押合同錦集(通用4篇)

抵押合同錦集 篇1

出租人:

抵押合同錦集(通用4篇)

承租人:租賃合同(三) 與

在廣州市海珠區共同簽署

目錄

章節 頁碼

第一條釋義………………………………………………………… 3

第二條反商業賄賂………………………………………………… 3

第三條租賃物權屬………………………………………………… 4

第四條租期及租賃物交付…………………………………………

第五條租金………………………………………………………… 5

第六條租賃物業維修責任及返還要求…………………………… 6

第七條轉讓和轉租…………………………………………………

第八條關於雙方權利義務的特別約定……………………………

第九條合同解除……………………………………………………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租賃合同

編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 釋義

本合同中,雙方均認可除非另有説明,否則下列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本合同” 指 本合同及甲、乙雙方經共同簽署而作出的對本合同之補充、修

正或解釋等特別約定;

“標的物業” 指 位於市路號 層 房位臵之房屋及“租賃物業”

“租賃物”

“標的區域” 指 標的物業內,乙方所承租的部分,即 ,及該部分所應享“租賃區域” 有的標的物業之附屬區域及附屬配套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地

下餐廳、員工宿舍、倉庫、辦公室、電梯、消防泵房、熱水泵房、

配電房等)。租賃面積為平方米。(詳見附件《建築物平面

圖》)

“一切損失” 指 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損失,裝修損失,預期可得利潤損失,律師 費用,調查費用,差旅費用等 其附屬房屋、公共分攤物業、房屋外牆、屋頂、場地院落及必要的進出口、

汽車通道等。

“經營損失” 指 按每日2萬元計算

“裝修損失” 指 按裝修發票總額除以10年均攤值乘以未履行合同年數

二 反商業賄賂

2.1 在與乙方洽談、簽約過程中,甲方不得主動或被動的向乙方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任何

的商業賄賂,包括但不限於暗中向乙方有關工作人員給予金錢、物品(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或是進行其它的賄賂行為。

2.2 甲方違反第2.1條的,乙方有權:

a 直接解除合同,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並須額外向乙方按照本合

同第10.3條的約定進行賠償;

b 不解除合同,甲方按當年租金總額向乙方進行賠償。

c 向有權機關舉報甲方的行為。

2.3 乙方反商業賄賂舉報,甲方可隨時通過該舉報郵箱反映乙

方工作人員之索賄行為。

三 租賃物狀況

3.1甲方承諾並保證如下事項:

a.標的物業(包括其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除本合同3.2披露情況外,未設定其他任何擔保,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等任何糾紛。

b.標的物業符合政府規定的規劃、環保、衞生、消防、建設等部門的要求或標準,並已通過整體驗收合格,也未被法院或其它機構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c.標的物業可以被乙方合法承租並可合法用作酒店經營等商業用途。

d.具有標的物業、標的區域於本合同項下的合法出租權及收益權並提供相應證明,該等權利為充分、完整、惟一且無暇疵。

e.甲方已向有關政府部門瞭解並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標的物業的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質符合市政府關於規劃管理單元控制性規劃的內容,規劃部門未就標的物業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拆遷、徵用、舊城改造的安排。

3.2 標的物業已於年 月 日抵押給銀行,貸款 ,貸款期

限為 至 ,銀行現已同意本租賃合同,並出具了《抵押權人同意書》(見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標的物業權屬證照複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承諾該等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並承諾該等證照為真實、合法、有效且無遺漏。標的物業的權屬證照情況為:

房產證 份,編號為 ,租賃物業所有權人為甲方,建築面積共 平方

米;租賃物業建築結構為 結構;房屋用途為。

3.3甲方特別承諾並保證:標的物業房產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用途、性質、結構、承重、安全性等方面均合法合規,以及物業在抵押的狀況均不會影響乙方正常、合法地用於酒店經營。若因上述任一方面的問題導致乙方的租賃使用受到限制或無法使用全部的租賃區域,或乙方無法正常及時辦理酒店正常經營所需的消防、衞生、環保、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甲方負責辦理上述所有證照,並承擔所有費用,且因此而產生的租金損失由甲方承擔。

如因甲方或標的物業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在申請辦理證照之日起30日內獲取所有經營所需證照的,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並按本合同10.1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則甲方同意延長免租期到乙方取得所有經營所需證照之日止,且甲方仍應按前款相關規定履行義務。

除前述情況下,乙方經營所需證照由乙方負責辦理,辦理證照所需正常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甲方須在乙方發出協助通知後10日內提供辦理證照所需的全部文件。

3.4 乙方承租甲方標的區域用於酒店經營(含酒店配套經營服務)用途。

四 租期及租賃物交付

4.1該租賃物業租賃期自起租日起至結束日止共計 年。即:

租賃期限起租日為: ;

租賃期限結束日為: 。

4.2甲方應於起租日之前交付標的區域。甲方同意,自起租日起至年 月 日(首次支付租金日)為免租期,免租期共計 天,在此期間,乙方可無償使用租賃區域。具體交付日以雙方簽署確認的《物業交接確認書》為準。但局部交付、交付標的存在主體結構或配套設施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等問題均視為遲延交付(不視為完全交付),此情況下《物業交接確認書》不作為完全交付的依據,交付日自完全交付租賃物業開始計算。

4.3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租賃物業,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物業的,

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五 租金

抵押合同錦集 篇2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最高額

1、抵押人自願為債務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

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債務人可申請循環借款,每次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約定、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抵押權人發放貸款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發生的業務,幣別不限,抵押人對原幣種承擔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人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户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抵押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詳見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條、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物應辦理足額財產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抵押登記

抵押人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直接通過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上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本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抵押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無論主合同是否被認定部分或全部無效,抵押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的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2、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債務人對本合同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的,並應債務人及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押權人:(蓋章)債務人:(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合同錦集 篇3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預期利息,即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違約保證合同為憑,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為 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於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用本合同第一天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 省 市 路 號,甲方保證絕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立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住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並應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報廢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按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列計滯納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況時。

(二)未經乙方允許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有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孽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孽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已發展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甲方應具備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核算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提供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定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訴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統一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出本合同所定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於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絕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屆滿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連帶保證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錦集 篇4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關於動產抵押物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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