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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及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及相關法規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提高了經營勞務派遣的註冊資本,對勞務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崗位等規定進行了細化。專家預計,決定20xx年x月x日施行後,將會改善勞務派遣被濫用的現狀,遏制企業不法用工。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及相關法規

修法價值取向:切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介紹,本次修法的價值取向,就是要切實保障和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是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二是從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得以落實;三是把勞務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四是加大對勞務派遣用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滿足用工單位臨時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節性生產經營、商品零售企業銷售旺季或促銷活動、生產企業臨時性訂單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臨時聘用生產、銷售人員,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可以發揮勞務派遣單位儲備勞動力資源多、勞動力信息靈通的優勢,在較短時間內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員以滿足需求。所以説,勞務派遣在促進勞動者就業、滿足用人單位彈性用工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近年來勞務派遣濫用現象日益嚴重,已成為侵害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影響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

最大亮點:細化“同工同酬”規定

勞動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細化了“同工同酬”原則,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三性”崗位:明確含義,增強可操作性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何為“三性”崗位則缺乏具體規定,本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

決定明確:“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發佈)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019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提高了經營勞務派遣的註冊資本,對勞務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崗位等規定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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