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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服務合同(最高額度)(通用3篇)

抵押借款服務合同(最高額度)(通用3篇)

抵押借款服務合同(最高額度) 篇1

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額度)

抵押借款服務合同(最高額度)(通用3篇)

貸款人: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1、借款種類:__________2、借款用途:__________3、借款期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5、利率為月息______‰。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第六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______支付違約金;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户中直接扣收。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税費。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特別説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閲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貸款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借款服務合同(最高額度) 篇2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風險告知: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之佔有而為債權設定的擔保。在商務活動中,抵押擔保交易流通頻繁,由此所引發的經濟糾紛不乏其數。因此,在面臨需要以抵押的形式來確保債權債務關係得到實現的情況下,建議應當制定一份具有防範風險效益的抵押擔保合同,這對於保障債權債務關係的實現,防範風險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風險告知:我國實行的是“房地一體主義”,故房屋抵押的同時一併將該房屋所佔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 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_________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風險告知:目前擔保法中的擔保、抵押中的不動產和特定動產的抵押採用的是登記要件主義,也就是需經過登記之後擔保、抵押才生效,才在債務的履行中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當事人在簽訂完本合同之後應當進行擔保、抵押登記。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後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後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服務合同(最高額度) 篇3

(合同編號: )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址:

手機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址:

乙方手機號碼:

丙方(服務提供商):內蒙古諮詢有限公司

就甲方因合法生產、經營或者消費所需,通過丙方提供金融媒介服務向乙方借款的事宜,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立合同的宗旨

1.1 出借人出借的資金要合法,不得將違法所得的資金通過洗錢的方式出借。借款人借用的資金必須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或者消費,不得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服務提供商為有閒置資金的出借人和有融資需求的借款人提供金融媒介服務,不得非法集資或者吸收公眾存款。

1.2 出借人和借款人一致同意並授權服務提供商對借貸信息實施公告與發佈,對借貸雙方的履約情況及信息向與服務商合作的徵信公司或/及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報備,協助借款款項的劃付,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出借人和借款人對服務的上述行為無任何疑義,並承擔服務商上述委託代理行為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二、合同的訂立與放款

2.1 本合同由借款人通過服務商發出借款要約,在出借人通過服

務商發出承諾,由出借人將借款資金劃入服務商賬户,借款合同成立。

2.2 服務商收到出借人資金後,三方簽訂本合同後 小時內,服務商按照本合同約定將借款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劃付借款人,服務商按照合同約定起算服務費。

三、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及用途

3.1 甲方通過丙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

3.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周,借款期限自服務商將借款款項劃付到借款人在服務商報備的銀行賬户或借款人制定的其他收款賬户之日(以下簡稱“放款日”)時計算。

3.3本合同項下借款年利率為 %。

3.3.1 本合同項下年利率需要折算周利率或者月利率的,按照以

下方法折算:

月利率=年利率÷12

周利率=月利率÷4

3.4 借款用途為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出借人、服務商有權監督檢查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報告借款的使用情況。

四、資金來源及收支賬户

4.1 甲方的資金來源於 ,出借賬户信息:賬户名(必須與出借人一致): ,開户行: ,賬號: 。甲方承諾其出借資金來源合法,沒有洗錢的嫌疑,如果甲方借出的資金系違法所得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丙方沒有審查資金合法的義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2 乙方的借入賬户信息:賬户名(必須與借款人一致):

,開户行: ,賬號: 。乙方須確保借入賬户為乙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銀行賬户,乙方變更賬户時必須書面通知丙方且另行出具《委託扣款授權書》並經丙方認可後方可變更。如因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丙方引發的支付延遲,乙方應按照協議內容承擔違約責任。

4.3 丙方的收支賬户信息:賬户名: ,

開户行: ,賬號: ,接受出借人資金和劃付借款人資金的賬户應當一致。

五、還款及服務費支付

5.1 經出借方和借款方確認的償還方式為:每週償還等額本息及當期服務費,即乙方每週還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小寫:¥ ),還款日期為每週的 ,節假日不順延。

5.2 並放提供金融媒介服務的服務費率25%,服務費的計算方式:每日服務費=借款本金總額÷1000×3,服務費由 方向丙方支付。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每週的周 。

5.3 乙方申請提前還款的,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餘本金以及當期服務費。

六、結算和支付方式

6.1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的同時授權丙方的關聯方內蒙古鑫融誠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通過其指定的有支付結算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代為支付出借款項,授權文件為《委託扣款授權書》。

6.2乙方應在簽署本協議的同時授權丙方的關聯方內蒙古鑫融誠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通過其指定的有支付結算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代為劃扣每週應還款,授權文件為《委託扣款授權書》。

6.3一次劃轉:甲方於本協議第3.2條載明的借款期限起始日期前將借款金額存入本協議第4.1條約定的甲方出借賬户內,由丙方委託的具有支付結算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借款金額扣除第一週應還本金及應付服務費後的款項劃入本協議第4.2條約定的乙方收支賬户內。

6.4乙方同意由具有支付結算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按照第二條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劃轉支付款項給甲方。乙方於還款期內每個還款日前將還款金額存入本協議第1.4條約定的乙方借入賬户內。

七、逾期付款的處理

7.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支賬户存入每週還款金額的,應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總額的0.5%支付逾期手續費給丙方,同時向丙方支付10元/筆的滯納金;逾期15日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的,則逾期手續費率調整為0.75%;逾期達到30日的,乙方認可丙方有權將乙方的所有信息及違約信息編入黑名單,並將該黑名單通過合法途徑向社會披露,且因此可能給乙方帶來不利影響。前述乙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主動提供給丙方的以及丙方通過其他合法渠道收集的乙方信息。

八、税務和費用

8.1 出借方和借入方在資金出借、轉讓過程產生的税費,自行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服務商按照税法規定向税務部門繳納相應的税費。

8.2 借款及本協議履行中涉及的轉賬手續費、評估、公證/見證、抵押/質押登記、保險及其他相關費用的,由借款人承擔。

九、承諾與保證

9.1 出借人保證: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資金來源合法。出借人

為機構的,應當具備發放貸款的相關資質,向借款人出借的資金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9.2 借款人應根據服務商的不時要求如實向出借人、服務商、服務商的合作機構提供其主體身份信息及借款用途等相關信息,借款人承諾並保證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9.3 借款人承諾並保證:如發生任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其經濟狀況、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的事由,借款人應於前述變化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通知服務商、出借人。

9.4 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承諾,不會利用服務商進行信用卡套現、洗錢、非法集資或者其他不正當交易行為,否則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9.5 各方確認:借款人和出借人授權和委託服務商根據本協議所採取的的全部行動和措施的法律後果均歸屬於出借人和借款人本人;在任何情況下,服務人不是本協議項下任何借款或債務的債務人,不需要以自有資金償還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借款或債務。服務商更不是本協議項下的擔保人,不需要以自有資金向出借人承擔擔保責任。

十、擔保

10.1借款人及/或第三人為本協議項下借款債權提供如下擔保:

A、借款人以自有的房產提供抵押擔保□;

B、第三人以其所有的房產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

C、借款人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汽車提供質押擔保□;

D、第三人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汽車提供質押擔保□;

E、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其他擔保□;

10.2 上述擔保均是借款人及第三方為借款人和出借人借款形成的借款債務提供的擔保。鑑於出借人可能為多人,為辦理抵/質押手續的需要,所有出借人同意委託並授權服務商或服務商的合作機構指定的第三人以該指定第三人名義統一、與借款人、抵/質押人簽訂借款協議及相關抵/質押協議,並將抵押權、質押權(涉及登記的)登記在該指定第三人名下或者合作機構名下。

十一、借款人違約處理

11.1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幾項情形的,均構成借款人違約或視為借款人違約:

11.1.1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11.1.2借款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償還借款或支付利息或支付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11.1.3借款人向出服務商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11.1.4未經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的財產或權益出售、轉讓、贈與、重複抵/質押或其他行為,足以影響抵押權或質押權行使的;

11.1.5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重大訴訟、仲裁等事件未通知出借人或服務商的;

11.1.6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經濟效益(收入)急劇下降或經營虧損,出現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件的;

11.1.7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發生變化,對出借人實現債權有不利影響的;

11.1.8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財產被佔用、查封、扣押、沒收、轉移、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11.2 當借款人出現本協議第11.1條約定的違約情形之一且借款人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自證時,出借人及服務商有權採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1.2.1借款人應當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總額 %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借款人向服務商支付 元的違約金;

11.2.2解除本借款協議,並宣佈本協議項下的借款部分或全部立即提前到期。借款人應當立即償還所有本金、利息、為悦己等全部應付款項,借款人須在收到出借人或服務商通知後的三日內,一次性支付餘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和違約金;

11.2.3行使抵押權或質押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以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所得價款清償借款本息。

11.2.4因乙方違約導致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交通通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通知及送達

12.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或任何一方喪失履行本協議的資格和/或能力,影響本協議履行的,該方應承擔在合理時間內通知其他各方的義務。

12.2協議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通知,丙方可通過以下方式通知乙方;(1)通過乙方在丙方留存的聯繫方式進行通知,乙方應保持通訊暢通;(2)在丙方發送信息至乙方的註冊賬户,乙方有義務經常查看丙方信息,乙方不得以未查看為由主張未收到通知。

十三、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除本協議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以下列約定為準。

13.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並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後方可成立。

13.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3.2.1經各方協商一致解除。

13.2.2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並在守約方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不予履行合同的,或累計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違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通知解除本協議。

13.2.3因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13.3本協議解除後,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的權利。

13.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非經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

13.5如果一方出現出借資產的繼承或贈與等權利變更需要對方協助辦理的,必須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等相關人員向對方出示經國家權威機關(法院判決書、公證處或使領館)公證認證的繼承或贈與等權利歸屬證明的文件,對方確認後予協助辦理。由此產生的相關税費,由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責向相關税務機關申報、繳納。

十四、爭議解決

14.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以及履行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4.2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14.3訴訟程序進行期間,除訴訟事項外,本協議應在所有各方保持全部的效力。除訴訟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享有合同項下的權利。

十五、保密條款

15.1保密人員:任何接觸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的人員,均為保密人員。

15.2保密信息的範圍:

15.2.1保密信息:指信息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表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文本正本、副本、附件、複印件及記載的內同,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經營管理模式,客户信息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15.2.2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信息。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15.3保密義務:

15.3.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15.3.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15.3.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15.3.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一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15.3.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15.3.6本協議第7.1條約定的情形除外。

十六、附則

16.1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效力一致。

16.2本協議經甲方、乙方簽字,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公章之日生效。

16.3雙方確認,本協議的簽署、生效和履行以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為前提。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為無效,但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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