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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精選3篇)

私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精選3篇)

私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私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精選3篇)

債權人:

債務人: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主債務人是指借款主申請人,共同債務人為自願與主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其他人。主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合同中的主債務人與共同債務人統稱為債務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這三種擔保方式中任意的組合。抵押人、保證人、出質人在本合同中均稱擔保人。

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是指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時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保全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説明

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一)。

借款金額涉及到外幣的,按照借款發放當日興業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現匯(鈔)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二)。

二、若前款約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則以借款借據中的記載為準。

三、若債權人提前收貸的,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四、如借款為分次發放的,實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別發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發放的借款借據所確定的借款到期日為同一到期日。

第五條 借款用途

本筆借款用於債務人經營所需資金的週轉,債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責任由債務人承擔。借款用途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三)。

第六條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價基準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日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二)“央行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日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

(三)“LPR”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基於報價行自主報出的最優貸款利率計算併發布的當日貸款基礎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併發布的當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幣按照360天計算,其他幣種按市場慣例計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採取固定利率的,則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採取浮動利率的,借款利率定價公式為:加減點浮動是在定價基準利率上加上浮動百分點確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準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動是在定價基準利率上乘以係數確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準利率為央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或者LPR時使用)。

四、採取浮動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實際發放日和利率調整日定價基準利率和定價公式確定。以自借款發放之日起每個公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為利率調整日,隨基準利率調整相應調整,分段計息。借款期間,定價基準利率調整的,不再通知債務人。如遇國家取消基準利率或者市場不再公佈基準利率的,債權人有權根據同期的國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誠信的原則,並參照行業慣例、利率狀況等因素,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後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有異議的,應及時與債權人協商。自債權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協商不成的,債權人有權提前收貸,債務人應當立即清償剩餘的借款本息。

五、如為分次發放借款的,採取統一的利率定價公式,分別發放的各次借款的定價基準利率,以每次借款實際發放日(或利率調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適用的定價基準利率為確定標準。

六、借款利率的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三(一)、(二)、(三)、(四)。

七、罰息利率以借款利率為基準上浮一定比例確定。借款利率採取固定利率的,則罰息利率也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採取浮動利率的,則罰息利率也為浮動利率,其利率調整週期與借款利率調整週期一致。本筆借款的罰息利率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三(五)。

第七條 借款發放

一、債權人有權採用債權人受託支付、債務人自主支付或債權人受託支付與債務人自主支付相結合的方式對借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一)債權人“受託支付”是指債務人授權債權人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債務人交易對手。

採用債權人受託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資金髮放前,債務人應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相關交易資料,經債權人審核同意後,將借款資金通過債務人賬户支付給債務人交易對手。

採用債權人受託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資金支付給債務人交易對手後,如果由於基礎交易合同被撤銷、解除、無效等原因,導致借款資金退回的,債權人對於該退回的借款資金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貸。

(二)債務人“自主支付”是指債權人將借款資金髮放至債務人賬户後,由債務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債務人交易對手。

(三)債權人“受託支付”與債務人“自主支付”相結合是指借款資金一部分由債權人“委託支付”,另一部分由債務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債務人同意借款資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採用債權人受託支付方式。採用債務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債務人承諾將定期告知債權人借款資金支付情況,如貸款資金的實際支付情況違反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將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同時,債權人有權通過賬户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四)在借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債務人信用狀況下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資金的,應根據債權人要求補充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債權人有權採取更為嚴格的借款發放及支付條件,並有權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根據本合同約定採取相應的違約救濟措施。

本合同的具體借款發放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四(一)。

二、本合同簽訂後,借款發放前,如遇國家調控政策以及監管部門貸款政策變化,原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以及借款利率浮動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監管政策要求的,債權人有權單方根據發放當時的貸款政策重新確定借款金額及借款利率浮動方式等借款要素,債務人對此有異議的,債權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與借款借據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債務人應在興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户,用於借款的發放和歸還。

四、債務人同意並授權債權人直接將款項劃至收款人賬户。

第八條 借款償還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起息日為借款實際發放日。債務人應按約定日期向債權人還本付息。本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日期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一)。

(一)本合同項下,對採取到期還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借款利息採取積數法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借款天數×日利率。對其他借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的,以月末最後一日為對日。計息週期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不滿月的以零頭天數按日利率計算。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二)不同的計息週期對應不同的期利率,其換算公式為:

計息週期為月或月的整數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數

計息週期小於一個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數

二、還款方式可採用以下方式,本筆借款的約定借款償還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二)。

(一)等額本息償還法

每期本息還款額=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期數(1+期利率)還款期數-1

(二)等額本金償還法

(三)到期還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利息可以按約定的週期歸還,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併歸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還款方式僅適用於期限小於或等於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還本法:按月或按季歸還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間隔分期等額歸還貸款本金。

(五)階段還款法:債務人可以將整個還款期設定為多個階段,每個還款階段的還款本金可由借貸雙方約定,但須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結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階段還款本金額之和

其中:階段內每期歸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六)其他還款法。

三、在上述還款方式基礎上,經借貸雙方約定,債權人提供債務人遞延還款服務,即在借款發放後的約定期限內,債務人只歸還每期借款利息,暫不歸還借款本金,待約定期限屆滿後,根據本金和剩餘期限選擇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中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本息。具體遞延期數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三)。

四、放款後,債務人必須在每個還款日的北京時間18點前將足額款項存入約定還款賬户,因款項存入時間延遲導致借款發生逾期的,相關責任由債務人自行承擔。債務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日直接從該賬户中扣收有關款項,若債務人約定還款賬户中款項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八的規定執行,直至債務人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為止。

約定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債務人需要變更約定還款賬户的,債務人應到興業銀行辦理約定還款賬户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約定還款賬户已無法足額劃款,債務人應到興業銀行辦理櫃面還款。債務人未及時辦理約定還款賬户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興業銀行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債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本筆借款的約定還款賬户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四(二)。

五、債權人予以債務人還款的寬限期待遇,即債務人可在寬限期內任一天歸還當期應還本息額且債權人將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罰息。未在寬限期內歸還當期本息的,債權人將從約定還款日起計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寬限期為從約定還款日之日起至借貸雙方約定的截止日止,且該截止日不能超過還款日的當月月底。根據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債權人有權單方調整或取消寬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債務人。

本筆借款的約定寬限期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四)。

六、在借款還款週期內遇借款利率隨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需分段計息的借款,如採取按月還本付息方式的,當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計息;採取其他還款方式的,按實際天數分段計息。

七、債務人提前部分或全部歸還借款本息的,應提前15個銀行工作日向債權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取得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息的,應與債權人協商確定此後的還款期限或還款金額。還款週期內發生部分提前還款的,當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餘本金實際佔用天數計收,提前還款本金部分的應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還款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天數計收。

本筆借款提前還款的,收取違約金的執行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五)。

八、債務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債權人有權對被挪用的借款計收罰息;債務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即構成借款逾期的,債權人有權對逾期的借款計收罰息;債務人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債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逾期罰息利率對欠息計收復利。罰息和複利的計結息方式與本合同約定的借款計結息方式一致。

第九條 借款擔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擔保合同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六(一)。

二、對於本合同既有物權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債權人有權在行使擔保權時進行選擇,既可以先行使物權擔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證擔保,還可同時行使物權擔保和保證擔保以清償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

第十條 立約各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提供真實資料。

二、債權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借款,但在為本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物權生效前,債權人有權暫停發放借款。如該擔保物權不可能生效的,則債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債務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債務人應在興業銀行開立賬户用以償還借款本息。

四、債務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債務人應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債務人清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而未付的其他費用。

六、債務人(含配偶)同意債權人就借款使用情況、其收入、財產和就業狀況、擔保實力等情況進行必要調查。根據政府部門、銀行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等關於建設徵信工作的需要,債務人(含配偶)應允許債權人向上述部門、機構所建立或認可的信用徵信系統報送信用信息,並允許相關信息被合法查詢。一旦借款發生逾期等不良記錄的,債權人有權將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還款寬限期內發生的借款逾期)上報上述信用徵信系統。對於有還款寬限期待遇的借款,在還款寬限期內歸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的,債權人將根據徵信上報規則調整當期借款徵信記錄。徵信上報規則以信用徵信系統管理機構發佈的規則為準。

七、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的,在辦理公證手續後,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債權人有權暫停發放借款乃至終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貸。提前收貸時,債務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九規定辦理,債權人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債務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二)債務人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償債誠意;

(三)債務人與他人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等;

(四)債務人已涉入、即將涉入或可能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糾紛;

(五)債務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

(六)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用途借款;

(七)債務人拒絕或阻撓債權人對其收支情況或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債務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蹤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債務人履行借款合同義務;

(九)債務人未及時到債權人處辦理借款手續;

(十)債務人未按約定在興業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户;

(十一)債務人違反合同條款的其他情況;

(十二)債權人認為危及借款資金安全的其他情況。

九、本合同立約各方同意,債權人有權在任何時候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貸債權以及相關的擔保權益轉讓給第三方(或設立信託等特殊目的載體),而無須經過其他立約各方的同意。債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借貸債權及擔保權益的(或設立信託等特殊目的載體),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一併由受讓方承接,其他立約各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債權人將通過全國性媒體、債權人網站等渠道發佈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約各方,通知發出後即視為受讓方與債務人進行了確認,債權轉入方無需與債務人重新簽訂債權債務確認協議,其他立約各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擔保責任。債權人有權接受債權受讓人委託作為信貸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催收、貸後管理等委託事項,並根據徵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結清前,履行徵信報送義務。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如有)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償前,債務人發生下列事由,應及時通知債權人:

(一)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四)取得出國(境)資格後計劃出國(境);

(五)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六)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債務人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違約:

(一)債務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二)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義務;

(三)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四)在貸款發放後,債務人未落實相關借款承諾事項;

(五)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的,也將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

二、違約發生後,債權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

(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未發放的借款;

(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債務人清償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四)要求債務人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七);

(五)要求債務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六)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時借款定價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動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價公式確定的浮動定價方式,並立即執行,具體上浮比例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十。雙方針對具體違約事項對借款利率上浮比例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七)要求依法撤銷債務人損害或可能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三、本合同針對債務人、擔保人的具體違約行為有具體違約責任約定的,適用相應具體違約責任約定,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中的貸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罰息利率、提前還款違約金以及其他違約行為適用的違約金等約定。

四、為免歧義,本合同立約各方特別確認:適用本合同項下關於債務人的違約責任條款時,如出現重複計收違約金的情形,並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不得重複計收的,以本合同約定的較高標準違約金執行。

第十二條 文件往來、通訊和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事項以及所涉債務/擔保義務的催收和訴訟(仲裁)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狀(或仲裁申請書)及證據、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支付令、判決書(裁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通知書等訴訟或仲裁審理以及執行階段法律文書)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重新確認送達地址和方式。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送達地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相關責任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以郵寄之日後的第五個工作日視為送達日;

(二)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三)專人送達,以收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收件人拒收的,送達人可採取拍照、錄像方式記錄送達過程,並將文書留置,亦視為送達。

債權人以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的方式發送通知的,以公告發布之日視為送達日。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任何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任何責任。

四、各方約定,各方的單位公章、辦公室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收發章及抵押權人的信貸業務專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聯繫、法律文書送達、信函往來的有效印章。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釋及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十一。本合同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提交仲裁時,在仲裁規則允許的範圍內,雙方同意選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且相關法律文書(含仲裁法律文書)的送交以郵件快速專遞寄送本合同記載的對方當事人通訊地址(該地址如有變更,應毫不延遲地書面通知對方及仲裁委員會),即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立約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進行公證的,則本合同在依法辦理公證後生效,至債務人還清或擔保人代為還清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之日終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債權人延緩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或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還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務的,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也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不影響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三、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監管政策發生變更,導致債權人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放款義務不符合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時,債權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宣佈已發放的所有貸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應按債權人要求立即償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未按時發放貸款或辦理支付的,債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債務人。

五、債權人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授權或委託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授權或委託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簽訂相關合同等),或將本合同項下貸款劃歸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承接管理,債務人對此表示認可,債權人的上述行為無需另行徵得債務人同意。

六、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有權根據債務人生產經營情況、還款情況及其他金融機構授信情況等因素單方面調減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額。債權人決定調減或取消的,應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債務人,但無需另行徵得債務人同意。

七、因債務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引起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的,則債權人所支付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在訴訟或仲裁期間,債務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義務,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的部分仍須履行。

八、因訂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明確費用承擔主體的以外,其他費用由立約各方協商確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債權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主債務人(簽字):

共同債務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私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擔保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購買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編號為_________的購房合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的基礎上 (上/下)浮_____%,執行年利率為_____%。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執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貸款人將對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準利率以實際放款日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為準。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計收罰息:

(1)按照萬分之_____(大寫)的日利率計收罰息。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並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户,賬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户後,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的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立在貸款人處的指定賬户內,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還款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以下第_____種還款方式。

1、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採用利隨本清還款法。

2、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_日。

4、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採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週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月的 (定日/借款對應日)為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數

每月還款金額=————————————————————————————

(1+月利率)借款月數 -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借款月數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參照還款計劃表。

(三)、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户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户中劃收當期及逾期本息。該賬户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及劃收金額。貸款人不劃收的,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摺(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户變更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户,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後的賬户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户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補償金、遵守貸款人關於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為三萬元,並重新計算剩餘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簽訂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後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因違約而產生的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進行扣收。借款人賬户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繫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借款發放前,若買賣雙方就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在通知後可直接向保證人帳户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願以下列財產 (詳見編號 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3、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物處置費、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如抵押人要將抵押物出租的,須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出售或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抵押人過錯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若抵押人拒絕恢復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若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無過錯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賬户直接劃收上述保險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或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 約 責 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款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複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六個月。

(4) 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6)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與保證。

(7)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8)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款的約定義務。

(9)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 他 事 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費用,採用下述方式承擔:

(一)由簽約方約定由 承擔 費用。

(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擔費用。

(三)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 費用。

1、保險、評估費用。

2、保險、評估、登記、公證費用。

3、保險、評估、登記、公證、鑑定、鑑證費用。

4、其他 費用。

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賬户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其他管轄方式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或抵押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_____份,登記部門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可向貸款人進行徵詢。貸款人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私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3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書範本

(用於車輛抵押)

編號:廊 保字______年第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 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用途: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_____ 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 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2.1擔保人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劃款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3.1 現金

3.2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的賬户,賬號/銀行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還本付息:

4.1.1 按季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1.2 按月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月末支付利息。

4.1.3 利隨本清方式歸還。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5.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5.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5.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5.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5出現影響還款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

6.2借款人出現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均由借款人負擔。

6.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6.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 保

第七條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違 約 責 任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2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按 計收違約金,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13.3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後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複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

13.4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其 他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5.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5.2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6.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6.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 _份,其中借款人_ __份,貸款人_ __份,擔保人各__ __份,共__ _份,效力相同。

第十八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_______________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地址)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擔保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地址)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聯繫方式及地址)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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