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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精選12篇)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精選12篇)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精選12篇)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抵 押

為了確保第17.1條約定的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抵押人自願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見本合同第17.2條。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見本合同第17.3條。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物詳見本合同第17.4條約定的抵押物清單。

3.2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3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抵押權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着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登記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按照第17.5條的約定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6.2抵押登記的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當自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3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6.4因辦理抵押登記產生的應由抵押人承擔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7.1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

7.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3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或其他價值減損情形,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或者另行提供債權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8.1抵押人應根據第17.6條的約定按抵押權人要求為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按要求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擔保債務本息。

8.2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8.3擔保期間,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以維持保險合同持續有效性。抵押人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或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代繳保險費或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權人直接從抵押人任一銀行賬户中劃收。

8.4擔保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權。

8.5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並負責索賠事宜。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9.1如果債務人未按約定及時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發生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抵押權人有權直接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抵償主合同債務,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

(2)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

(3)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

(4)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行使抵押權;

(5)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6)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裁定和解;

(7)債務人或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被宣告死亡;

(8)擔保期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9)債務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權人認為已對債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10)其他嚴重危害抵押權人權利的情形。

9.3主債權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人不得以此抗辯抵押權人。

9.4主合同項下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項下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意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或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或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9.5主合同項下債權既有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抵押權人放棄債務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事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並簽訂《信貸資產轉讓協議》,抵押人在《信貸資產轉讓協議》約定的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7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應同時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抵押權人轉讓擔保物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9.8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抵押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授信期限或展期的,抵押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9.9因債務人、抵押人違約致使抵押權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債務人和抵押人應當承擔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9.10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抵押權人未獲完全賠償的,有權處分擬向本合同提供的抵押物,並在所受經濟損失範圍內優先受償。

第十一條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

11.1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1.2為主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取得了所有必須的同意、授權及批准手續,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擔保物為共有的,擔保人承諾已徵得共有人的同意。

11.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抵押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11.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充分的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和權屬瑕疵,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監管、出租、拖欠税款、工程款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11.5抵押人為法人的,抵押人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或經營範圍與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抵押人至少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抵押人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1.6 抵押期間,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抵押物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不利於抵押權實現的情形時,抵押人在知悉情況後應立即通知抵押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受到侵害,防止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另行補充提供價值相當的抵押物,並仍在抵押物原價值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1.7抵押人願意承擔本合同項下應由其承擔的各項有關費用。

11.8抵押權人在辦理本協議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企業或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和保存抵押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企業或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抵押人基本信息和銀行業務信息。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2.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第17.7條約定進行支付;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同時給予相應賠償:

(1)因抵押人虛假聲明,提供信息、資料不真實等原因導致抵押權人受到經濟損失的;

(2)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3)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4)發生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5)抵押物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將被拆遷信息時未及時向抵押權人履行告知義務;如抵押房屋被拆遷,抵押人未將拆遷補償款提存或履行債務的;

(6)抵押人為企業的,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8)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9)未如實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

(10)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權利憑證;

(11)抵押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

(12)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其他約定義務,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12.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辦理的其他授信業務,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3)宣佈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授信業務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6)有權停止授信,宣佈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

(7)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 他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具備時生效:

(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13.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3.3主合同無效後,債務人應承擔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抵押人以其提供的抵押物為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3.4本合同填寫的抵押人地址為其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抵押人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八條的約定。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各方約定的仲裁機構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份數見第二十條的約定。

第二部分 特別條款  

第十六條 立約人信息

第十七條 擔 保

17.1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為: ?字段 1?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於廣西上林國民村鎮銀行豐嶺支行簽訂的編號為 ?字段 1? 的《個人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

17.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字段 1? ,(小寫) ?字段 1?元 。

17.3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字段 1? (■年/□月),自?字段 1?起至?字段 1?止。如主合同實際履行債務的期限與本條約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約定。

17.4抵押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的編號為   001 抵押物清單項下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具體詳見抵押物清單。

17.5抵押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7.6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10 個工作日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按要求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

17.7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主合同全部債務本金的 %進行支付。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按以下第

(1) 種方式執行。

(1)訴訟,向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仲裁機構全稱: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債務人壹份、抵押權人壹份、抵押人壹份、房產管理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抵押人已閲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抵押人要求,抵押權人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抵押人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條款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方簽訂的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  

2.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X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税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税。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方對

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保險,保險金額為:X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保險費由方負擔,續保由方及時辦理。    財產a:    財產b: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

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3.登記於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    財產b: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    財產b: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    財產b: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審查批准後生效,由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簽訂地點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聯繫電話: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聯繫電話: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3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民法典》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

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

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

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

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置抵押。

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

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

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

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户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抵押人已收到並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 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人  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5

合同號: )抵字第  抵押權人(全稱):____縣小額借貸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稱):

(1)  

(2)

(3)為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抵押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見編號 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X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税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税。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方對

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保險,保險金額為:X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保險費由方負擔,續保由方及時辦理。  財產a:  財產b: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

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3.登記於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  財產b: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  財產b: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  財產b: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審查批准後生效,由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聯繫電話: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聯繫電話: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1、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 _______(大寫) _______ (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2、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2、質物

2.1、甲方保證:

2.1.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1.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程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

2.1.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2.1.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2.1.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2、存單情況

2.2.1、存單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2.2、存單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存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4、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

2.3、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3、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4、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4.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户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文件;

4.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4.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5、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5.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5.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户直接扣收。

7、質押的效力

7.1、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7.2、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7.3、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4、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5、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兑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兑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6、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7.7、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擔。

8、質權的實現

8.1、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兑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8.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8.3、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兑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8.4、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兑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5、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8.6、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9、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10.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10.3、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11、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12、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户,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14、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15、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16、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17、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18、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19、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20、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21、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爭議解決方式

22.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2.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2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7

甲方(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户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户,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8

銀借合同字第______號

經中國銀行________與________和________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計算。

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

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當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人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

擔保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9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範文

甲方(債權人、質押權人):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質押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提供記名股票設定質押權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歸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_________張(編號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張面值_________元,面值總額_________元)作為質押標的,設定質押權。

三、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交付於乙方,乙方於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項所載股票上作轉讓背書,並將作成轉讓背書的股票交付於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償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權利,所受股息計入乙方償還額。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權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債權屆期,乙方不能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拍賣第二項所載股票,並從拍賣價金中優先受償。

六、乙方屆期或提前清償時,甲方應在清償日將質押股票全部交還乙方,質押權自交還日起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10

反抵押擔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集團公司簽訂的《房屋長期租賃合同》;

2、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佔__________%)

3、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____銀行借款_____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願意為上述擔保中的____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____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浙江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範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11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户)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税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税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 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 份,公證機關1 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 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 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擔保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税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税。

第四條?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_____公司上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期間為_________,_____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_____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_____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_____,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_____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_____賠償金由_____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複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_____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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